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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主抓“四房两改”

2011-09-06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李进忠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7期
关键词:廉租安居工程低收入

◎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 李进忠

一、“十一五”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十一五”时期,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建筑产业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全区“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一时期,一是在全区安排建设廉租房10800套,总投资超过11亿元,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00多户、4万多人的住房问题;二是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9049户、1.35万人的住房问题。三是总投资31亿多元,本着优先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在全区建设周转房26582套,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各地市按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了廉租房、周转房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目前,西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经覆盖到7地市、74个县(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周转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不仅极大缓解了干部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而且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积极开展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的调查、梳理和核实工作。“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各项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区先后出台了廉租房、周转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程序,全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

2006年以来,自治区大力实施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新农村建设,提出利用5年时间,让全区80%的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五年来,自治区整合国家投资、积极自筹资金、多方协调落实援藏资金、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累计投资170多亿元,实施了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搬迁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使全区条件较差的近30万户、143万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新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民群众的收入状况,对低收入困难户,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并多方筹措资金,让农牧区困难群众能建得起房、住得上新房、住得安心和舒心,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居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渴望,自治区各地(市)和广大农牧民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积极性,有力地确保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十一五”期间,西藏只用四年时间,就全部完成了原先预定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在实施安居工程过程中,还整合安排资金150多亿元,用于每个“安居工程”集中建设点的水、电、路、通讯、电灯配套建设和村级综合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新增安全饮水人口近70万人,新增用电人口27万人,全区5453个行政村已有90%建起了综合活动场所,农牧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有了显著改善。

同时,在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中,自治区高度重视居住安全,2008年以来,自治区深入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对安居工程每户国家和自治区补贴一部分、农牧民再自筹一部分资金的方式,对4.92万户农牧民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了10万多户农牧民安居工程抗震加固,在新建的安居工程建设中,西藏从设计源头入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牧民住房抗震和安全建设,有力地确保了农牧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为加强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切实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成为暖民心、惠民生的又一标志性工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等部门2009~2010年每年组成检查组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市、县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执行基建程序等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配套资金的落实以及租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在政策制定完善方面,重点检查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廉租房、周转房政策规定,建立分配、入住和腾退机制以及政策宣传和执行等情况;在小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基础设施配套和物业管理情况。检查工作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地市组织对本地市、各县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深入各地市、部分县、乡镇和施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建设项目,抽查、调阅有关资料,入户调查了解等多种方式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与地(市)深入交换了意见,反馈了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检查,深切感受到: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建立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关注民生、惠民爱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断改善广大干部群众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严格执行建设计划任务。检查中没有发现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减少套数、面积的问题。各地市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和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工程质量有较大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较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较严格,能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没有发现“双拖欠”问题;能严格按有关政策对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严格入住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不仅解决了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缓解了干部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更重要的是使城镇低收入人群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了干部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安心基层、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为我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保障房建设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同志明确批示:“廉租住房建设应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今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路绿灯把好事办实,好事办好”。自治区政府连续几年把廉租住房建设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六大工作之一。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地市、县抓落实”的要求,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国资、劳动保障、国土、国税、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全区7个地市、74个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目前,西藏自治区廉租住房工作格局已基本建立,各地市、县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理清思路,完善政策

为摸清自治区县级以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监察厅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镇(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即从2008年开始,全区利用三年时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为主、租赁住房补贴为辅的方式,到2011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分步分阶段推行,即先地(市)、后县(区);先低保家庭,后低收入家庭;先解决三人户以上(含)家庭,后解决二人户以下(含)家庭,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完善了廉租住房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入住、退出等管理程序,为廉租住房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各地(市)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完善廉租住房各项规章制度。为便于监督落实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并为保障对象免费发放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证》,要求各地市、县对每户群众租赁住房补贴的审核过程和发放金额逐项进行详细登记并签字盖章,做到发放程序公开公正、资金账目清清楚楚、干部群众明明白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自治区廉租住房建设顺利进行,自治区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由自治区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地市相关部门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地市与各县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在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了西藏各地市的实际和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在小区规划、建筑立面形式、户型结构、建设标准等方面,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有机统一。各有关部门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划拨、环评、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特事特办、加快各项前期工作进度,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管理工程建设,严格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两房”项目建设和政策实行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通过西藏建设网和媒体及时发布廉租房建设工作最新进展,极大的提高了廉租住房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廉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强化措施,力推建筑节能

“十一五”期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两个地方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构造图集》,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市以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为突破口,推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实体中的应用。同时,建立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材料,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和页岩烧结砖、加气混凝土等墙体材料。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宣传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专门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强制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逐步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得到有效应用,普遍采用了墙体保温、屋面保温、双框双玻(单框双玻)等建筑节能技术,预留了太阳能水管,部分地市使用了太阳中集中供水,阿里地区还广泛采用了太阳能吸热墙,应用效果较好,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

三、“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思路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紧抓住推进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大好时机,把中央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同西藏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以不断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的总体思路,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不同人群的住房消费需求和住房消费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四房两改”为重点(“四房”是指廉租住房、周转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改”是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以“两补一金”为基础的(“两补”是指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符合西藏特点的多层次、差异化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管理制度,为实现西藏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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