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十二五”末全面解决住房难题

2011-09-06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7期
关键词:建设厅安居工程棚户区

◎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国家和广东省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第一年,也是广东省完成解决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年工作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做好2011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事关住房保障工作全局,意义重大。1月22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黄华华代表省人民政府承诺,今年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其中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良好。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绩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部署住房保障工作。1月22日,黄华华省长提出了将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后。在2月24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林木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月25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林木声副省长作重要讲话,并明确了广东省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目标,对住房保障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要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配办法。3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省建设厅《关于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有关情况的请示》,会议决定4月8日在广州市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并要求建立完善和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考核制度、问责制度。4月8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林木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并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作重要部署。 5月30日,华华省长在省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珠三角5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座谈会,林木声副省长、广州市、深圳市、佛山、惠州、东莞等市的主要是领导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华华省长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要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民生大事。

上半年,汪洋书记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万科四季花城就万科集团面向低收入群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进行专项调研,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黄华华省长到惠州检查了住房保障工作。林木声副省长分别到佛山、清远、梅州、河源、阳江、茂名等地进行了督查。

2、各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在2月24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林木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4月8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林木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各市政府按照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所辖县区,并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二是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制度。3月15~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组成10个考核小组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价依据。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落实督查工作机制。4月,国务院组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小组对全国各地开展督查。第一督查组到广东省进行了督查,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5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颁发了《广东省城市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办法》。5月20日,广东省建设厅在肇庆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督查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稽查办领导及派驻广东省住房保障巡查员参加了会议。5月26日,省纠风办召开了全省纠风办主任工作会议,部署了对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纠风督查工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11~15日,对全省2011年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3、加强调查研究,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体系。(1)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初稿。《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新制定项目,目前,该条例正在以各种形式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公民的意见,同时,加强对省内外以及香港新加坡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调研,省人大、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加紧进行修订。

(2)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办法。5月,为加快韶关棚户区改造工作,应省政府要求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与国资委、广业集团、煤碳公司、韶关市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请示有关政策问题,并到吉林省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吉林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办法。

(3)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创新。6月下旬,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同志主持,分别召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座谈会,会议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住房保障建设的相关建议》进行讨论分析。会后,广东省建设厅根据研究分析结果,就如何建设、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问题提出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提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意见,力求建立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可持续、能循环的住房保障体系,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住房保障新路子。

4、加快前期基础工作,落实资金配套。加快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下拨,督促各地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广东省建设厅已按照省财政厅制订的《广东省廉租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省财政给予广东省东西两翼、粤北等经济落后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初步分配。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下达了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下达了中央国有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到目前为止,国家下达广东省资金20.3亿元,我省下达各市资金3亿元。

5、住房保障最新进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25日止,广东省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全省共计80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土地已经落实到位,资金来源也已基本明确;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0267套,目标任务完成率为59%。全省新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50348套,其中廉租住房3549套、经济适用住房9185套、公共租赁住房23564套、限价房1262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2788套。

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提出的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强化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规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行政划拨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到“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2011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关系到我国的安定团结的稳定大局,为此,我们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中关于“坚持民生为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幸福安康,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为指导。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着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加快建设平安和谐广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进展: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2011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再用2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问责,提高各级政府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及时签订目标责任。及时修订《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城市进行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落实省监察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对城市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市县政府,将按照规定约谈政府负责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通过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完成。

3、创新工作思路,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研究探索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的政策。如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以政策为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业单位投入资金和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租住。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筹资渠道,如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吸引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完善投融资机制,确保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督查和通报,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部分城市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最近广东省建设厅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开展督查。二是健全统计公布制度。坚持做好住房保障月度统计和月度完成情况公布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的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并通过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推动力。三是加强人大、政协对各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和土地。当前,少数市、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住房保障管理和工作机构不健全,资金、土地等也不完全到位,需要人大、政协进一步发挥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使这项惠民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5、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应当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质量高、环境好、配套全、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要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关键是要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公开。下一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快广东省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猜你喜欢

建设厅安居工程棚户区
光彩安居工程 点亮幸福之光
安居乐业逢幸事 喜迁新居过大年——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构建“安居工程”实现城乡扶贫一体化
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优化策略研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三年工作情况汇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棚户区改造被设限
棚户区改造方案——PPP模式初探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分析
权力岂能是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