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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国际比较与启示*

2011-08-15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课税边际税制

李 敏

(新乡学院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比重约为50%左右,其中,月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缴纳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55%以上。这两组数据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和争议。个人所得税是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经过1994年税改进一步发展完善,在我国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日益严重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和相关的分配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亟待改革。

1 主要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情况

1979-1982年间,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重新刚刚进入高涨之时,又爆发了新一轮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提出“拉弗曲线”和“供给管理政策”,即主张全面减税,以最终实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标,对当时面对“滞胀”而束手无策的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与此同时,这时的税制本身已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不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如边际税率大大挫伤了人们储蓄、劳动供给的积极性;通货膨胀影响使得税制公平失效,逃税和避税现象普遍。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对税制公平、效率等的思考,使得各国税制改革风起云涌。具体情况如下(以主要国家为例):

1.1 美国

美国采取综合课税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个税征收以年度收入为基础。纳税人各种所得不分性质、来源和形式统一加总,统一扣除,即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美国个人所得税收主要来自于年收入基本在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始于1986年,以“公平、效率和简便”为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其一,减少免税项目以及数额。如将失业补助、科学及其他成就奖励、部分附加福利等纳入征税范围,提高个人的宽免标准,实施通货膨胀指数化;其二,减少课税扣除。如修正了旧税法中“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慈善捐款等可以充分扣除”的规定,对其予以限制或取消;废除了双职工扣除,对纳税人退休存款账户的扣除做出了新的限制。其三,降低边际税率,削减累进档次。如对高收入者部分所得另征5%的附加税,这部分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调至33%。之后,1991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率有所提高,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达33%。然而,1992年布什政府颁布“反危机计划”,其中以减税为核心内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了增加个人所得的减免额等措施。1993年,美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局部调整,最为显著的是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1994-1995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为15%,最高边际税率为39.6%;同时,宽免数额进一步扩大,低于10万美元以下的家庭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另外,个税征收不仅要看纳税人的年收入,还要考虑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需要供养的子女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越少。

在税收的征管方面,美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个人都确定一个终生不变的9位数社会保障识别号,纳税人只有领取了注册税号后才能获得银行账号,通过注册税号进入税务部门的网络管理后,自然人到了法定年龄,每年必须填写报税单进行纳税申报。而且,美国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结算,因此可以依托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从而能够实现对个人收入的绝对控制,纳税人偷税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事情。同时,美国收入署建立了有效的稽核手段,对纳税人进行交叉稽核。对于有偷税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任何人一旦被查出,留下案底,轻则加倍惩罚,重则倾家荡产面临牢狱之灾,这些对纳税人形成了非常大的威慑作用。

1.2 英国

在1979年税制改革以前,英国所得税制度在多种因素作用与影响下已经做出了很多的调整和变动,如1937年对公司正式开征所得税;1944年采取“从源征税”制度;1965年开征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两种新税;1973年把所得税与附加税合并,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等。但当时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仍存在较大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高达83%;资本投资所得适用税率为98%。针对社会情况和税制存在问题,英国在1979年以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税制进行调整:

一是降低所得税税率,主要采取提高基础扣除额、降低基本税率与最高税率、提高投资所得附加税起征点等。如将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由33%调至25%,进而调至20%,最高边际税率由83%降至40%,其他所有高于40%的税率均被废除。

二是减少课税扣除与减免。包括取消对国外收入、新的人寿保险、新的住宅修缮贷款和慈善捐款等的课税扣除和减免;对非英国居民在英国收入所得予以课税;取消或限制其他一些税收减免和扣除条款。

三是增加间接税,如提高增值税税率和增加消费税等。1984年,降低公司税税率,对机械、设备和产业建筑的特别折旧予以阶段性废止;废止投资所得附加税、国民保险税附加和废止土地开发税等。1988年,大幅度减税,税率由三级累进改为25%和40%两级累进;增加资本利得税扣除;调整继承税。另废止对结婚课税,并减轻了对储蓄和投资的税收歧视。

1.3 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早且较发达的国家,其税制比较完备,科学并合理,很好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从1986年开始,当时改革主要目标在于:降低税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在具体举措上,有以下做法,如降低税率,最高的边际税率由66%降至1987年的58%,1988年再降至56.8%;同时,增加对已婚夫妇的免税额,使更多的较低收入家庭处于起征点以下,从而家庭间的公平程度增加。

2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启示

尽管以上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各方面以及重点各有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律或特点可供参考或借鉴。

2.1 扩大税基

首先将以往没有列入税基的收入来源纳入征税范围,最突出的措施是对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其次取消或限制课税扣除或减免,如取消对国外收入、慈善捐款等的课税扣除和减免;再次加强立法及严格征管,尽可能地防止个人偷逃税行为。

2.2 降低税率,削减税率档次

尽管大多数国家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人不超过2%,但几乎所有国家税制改革均把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列入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促进大多数人劳动积极性,且有利于总体产业的增加,因为最高边际税率对个人对劳动和闲暇、消费和投资的选择扭曲,使社会福利遭受损失。如英国、美国等,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削减幅度很大,同时又降低了税率,提高了起征点。在税率档次方面,各国都有所降低。

2.3 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即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以便消除因通货膨胀因素造成的影响。在累进税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往往会提高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档次,从而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解决这个问题,美国、英国等国家普遍采用了税收指数化的发放,主要根据上一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指数来调整扣除的范围和数额,确定纳税人所得应适用的税率和级距,以消除物价上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

2.4 考虑纳税人不同家庭状况给予不同差别的待遇

多数国家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征收所得税,以此减少税收累进性的影响,同时也避免由于忽视纳税人家庭不同赡养人口情况等而导致税收不公平,顾及到弱势群体的利益。

2.5 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

以各国税收改革及实践操作的经验来看,实行严格的征管和稽查措施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制度等的国家,往往政府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源进行有效控制,税收有较好的效果。

[1]邱慈孙.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J].涉外税务,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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