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1-08-15胡永兴
胡永兴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胡永兴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就其性质而言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但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监督意识薄弱、机制不健全、协调性较差等问题。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及加大同其他监督体系的合作力度。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政协职能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是站在参政党的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
首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1]。这种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其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融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于一体,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方面,由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超脱于执政党之外的“异体监督”,因而能成为中共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效补充[2];另一方面,由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因而又比无组织的群众监督更切实、可靠,更有助于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政治过程而得以实现。
最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不带有强制性,而是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监督。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薄弱
从监督主体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易监督的情况。部分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民主监督的动力不足;有的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失去信心;有的对民主监督在思想上存在顾虑,怕“越位”、“添乱”,使一些政协委员不敢主持公道,顾虑重重而不敢监督。
从监督客体的角度来看,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对于公务人员来说,不经过协商,不接受监督,既不违纪也不违法,不受任何制约和处罚。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监督,它通过的决议、提出的批评建议没有法律效力,它的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的约束力都不是很强。因此,民主监督在工作运行程序上,存在随意性大且易流于形式,监督环节不健全甚至脱节等问题。
其次,民主监督的沟通机制不健全。沟通是搞好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但在当前,民主监督不管是从上到下的还是从下到上的沟通渠道都不畅通。一方面,由于兼职制的存在,很多委员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党委、政府与政协组织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双向互动沟通,在某些地方存在政协委员所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很难到达党政主要领导那里的情况。
再次,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反馈是搞好民主监督的关键,完善和规范的反馈机制就是党政部门应在认真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地再将处理结果和情况反映给提交监督信息的政协组织。但是目前没有这种反馈机制,对于政协提交的意见和建议,有些政府部门不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政协组织,甚至有的部门对于政协的监督还置之不理[3]。
最后,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尽管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先后出台了多种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但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依据都较为抽象,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建立起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直接妨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协调性较差
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除了政协民主监督,还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纯地依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的作用毕竟有限,实践中许多委员们常常感到定位不明、渠道不畅和无处着力。定位不明是指难以区别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民主监督、人大法律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的界限;渠道不畅通是指政协委员们获取的监督信息与监督所需要的信息不对称;无处着力是指政协委员们大都是单兵作战,很难形成合力,而且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
三、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对策
(一)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
对监督主体来说,在思想建设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第一,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第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协的整体素质。理论是解决问题的先导,学习与研究政协工作理论,弄清民主监督的目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方法等。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使监督更加科学化。第三,加强对人民政协监督职能的认识。目前监督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民主监督的职能认识不足。因此,需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政协职能作用的认识,树立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行使人民政协的监督权利。
对监督客体来说,要加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配合政协实施好民主监督,保证民主监督有效实施。要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并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要重视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检举揭发违法违纪的权利。
(二)切实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首先,健全民主监督的沟通机制。政协要想取得监督实效,必须在被监督者和监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上通下达”的健全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协要广开民主监督的渠道,经常组织政协委员、各无党派人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获取最可靠的资料,以提出合理化、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民主监督纳入到主要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各级政协、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等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其次,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反馈是检查工作成果、促进意见落实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健全反馈机制决定了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有关部门对于政协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应当引起重视,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意见。另外,对于长期不作答复或者作出敷衍应付答复的单位或部门,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发咨询督办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有关单位领导到政协的有关会议上接受咨询,督促他们认真地进行办理。对于一些拒不承认错误、顶着不办的单位和部门,政协专委会可以要求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最后,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的规章,明确规定监督的性质和任务、监督的目的和形式、监督的程序和纪律等项内容,使监督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另外,还需要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对专委会工作的支持,为政协专委会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尽可能改善专委会的办公条件。要保障适当的业务经费,对专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考察活动所需要的经费也要予以保证。
(三)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体系的合作力度
首先,加强与人大监督的结合。建立联系机制,使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发挥制度的整合效应;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调研,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广泛、持久的监督合力[4]。
其次,加强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协专栏,跟踪提案办理情况,报道委员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要求,宣传人民政协工作,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5]。
最后,加强与纪检部门监督的结合。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视察调查,深化民主监督效果。
总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它的完善与发展,不仅是制度上的健全与发展,运行上的程序化与规范化,而且更是全社会人民素质的提高、民主意识浓厚的体现。
[1]张成福,等.公共管理学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6.
[2]刘康.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中国特色[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8,(6):151.
[3]张亚光.论中国特色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胡照洲.关于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方法论纲[J].中国政协,2001,(10):36-40.
[5]许奕锋.政治文明视阈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54.
D627
A
1001-7836(2011)05-0011-02
10.3969/j.issn.1001-7836.2011.05.004
2010-09-03
胡永兴 (1984-),男,河南信阳人,2009级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