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消防工程质量保证机制探讨
2011-08-15岳焕焕
□岳焕焕
城乡消防工程质量保证机制探讨
□岳焕焕
城乡消防工程质量是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本文指出了城乡消防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保证并提高城乡消防工程质量。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制度;检测机构;质量监督
一、城乡消防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产品质量方面
消防工程的迅速发展,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重视,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控制,无证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的情况仍然存在,消防器材修理网点相当混乱,各厂家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部分产品质量和性能也存在差距,由于消防产品的特殊性,往往在建筑建成后难以对其构成的构件及部分产品进行质量和性能检验。
(二)工程建设过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设计单位对消防规范条文钻研的不够细致、执行的不够严格,造成设计的工程存在许多缺陷。消防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违章现象比较突出,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不严,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完善,技术力量薄弱,施工操作不到位,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企业为接工程无原则地迎合建设单位,在消防工程设计图纸未出、没有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的情况下,就盲目凭经验进行施工。
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是一项重要环节,但目前恰恰是最薄弱的一环。消防工程监理由于部分监理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又无规范化操作程序,因而对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存在的许多缺陷视而不见,所造成的后果其责任既不明确,也难追究。而有些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并不重视,视消防投入为额外负担,往往削减消防工程预算,改变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对消防设施采取“精简”和“凑合”手段。还有目前社会各界对消防工程监理还不很理解,重视检测、疏忽监理,监理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履行中成效仍然不明显,因而建成的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在少数。消防工程检测行业目前技术门槛不高、体制单一,且检测单位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导致了检测单位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人员培养等软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技术发展速度缓慢,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势态。同时目前检测单位是被动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因此在两个单位之间既是委托、被委托又是检测和被检测的关系,在经济利益和公正性的两个方面,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
(三)设施维护与质量监督
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时经常存在如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偏小、合用水池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较大容量水池无分格措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消火栓口出水压力大于 0.5 Mpa的未设减压装置、减压孔板孔径偏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的安装时未按规定对管网进行冲洗、试压、保压试验,有的管道接头有渗漏水现象,有的管道内有杂物,容易堵塞喷头,还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期限受到制约,维护报表不明确等问题。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而不应用其它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对于一些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火灾隐患不能够定性或定性不准,从而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城乡消防产品质量保证对策
(一)产品生产环节质量保证
消防产品质量要得到改善就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对不按标准生产的企业,必须令其停产或转产。同时中国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采取"嫁接"的方式,与国外知名消防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工艺装备,提升国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水平。
(二)产品合格评定对质量的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技术鉴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其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实施技术鉴定制度由公安部直属消防科学研究所 (四川消防科研所、天津消防科研所、上海消防科研所、沈阳消防科研所)内的检验中心承担。
1.强制认证
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十个品种。认证合格后由公安部消防合格产品评定中心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标志为 CCCF,其大小有五种规格,并在认证有效期五年内符合认证要求。
2.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对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如消防给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泡沫自动灭火系统、防火调节阀等,检验方式为型式检验,检验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部项目特别是涉及安全健康的项目进行检验。
对消防产品的认证,必须符合国家实施认证的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建立企业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产品安全质量事故。不属于消防产品范围,但有消防安全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其消防安全性能应当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生产单位应将经检验证实的消防安全性能等级指标,明确标示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集中力量对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及其相关机构和国外认证、检测、咨询、培训机构在我国境内的活动进行整顿和规范;加强市场上认证商品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制性认证产品逃避认证和加贴假冒认证标志等行为;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行为,强化认证的后续监管。要严格对从事认证活动人员的管理,规范认证认可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
三、消防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保证对策
(一)消防工程设计
消防工程设计是解决先天隐患的第一道关,因为现代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功能也越来越复杂,在这些建筑中,一般应用了大量的新型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对其内部众多的人员来说,将是巨大的威胁。工程设计人员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熟悉消防规范和技术标准,了解工程的用途、结构特点、燃烧特性和用户要求等。
1.工程设计资质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资格分级标准》规定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持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与主体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分工和责任,与主体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同时不得出卖或者转让证书、图章、图签,严禁无证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为保证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2.协调编制标准设计
工程标准设计是指国家和行业、建设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设计应考虑整体协调,行业和地方标准设计不宜与国家标准设计重复或抵触;地方标准设计也不宜与行业标准设计重复或抵触;在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前提下,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系列标准设计之间的灵活互换或组合,提高其通用性。
(二)消防工程施工
消防工程施工的特点是:点多、面广,作业场所流动分散,生产周期长,交叉作业等。同时,工程从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调试开通到竣工验收等每一环节的质量都将会最终影响消防工程的整体质量。《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施工企业不能超越级别承揽工程和借资对工程进行施工。
严格按施工与验收规范组织施工,才是控制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每个环节要实施全过程严格的质量控制,严把设备和原材料采购、材料入库关、检验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作好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及格率作为企业资质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建设工程监理
1.履行消防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消防工程监理制度,可以弥补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不配套的空白,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在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的同时,如果交由建筑工程监理部门实施监理,一方面加大了工程施工与验收力度,对消防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严格把关;一方面验收人员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对消防工程技术规范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对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可靠性等方面开展检查,从而提出准确意见,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也避免了建设单位明知工程的防火设计、工程施工有些问题,为了过关,却也申请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旦过不了关时就找关系说情的情况。
2.设立消防工程监理考试制度
目前监理人员消防技术考核还没有纳入国家消防专业考试范围,应将监理人员消防技术考核纳入国家消防专业考试范围。实行监理人员消防技术考核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立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考试应设为国家级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可每年举行一次。
(四)工程质量检测
1.检测及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 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验收前设施鉴定要达到设计标准,图纸、资料要准备充分,设施投入使用要具有运用条件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前检测,提出初步检测意见和检测报告书。
2.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保证
消防工程在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社会对检测的要求会更迫切,因此作为检测行业的出路必须将检测变成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机构,为了适应将来的发展必须作到:提高检测发证机关的级别,发证机关级别越高,权威性也就越高,对工程质量检测有积极作用;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打破地域界限,统一各直辖市、省、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要求,使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不受到本地市场的严格限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必须要了解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目前在国家消防专业考试范围里还没有检测人员消防技术考核制度,将检测人员消防技术考试纳入其考核范围,提高至国家级,推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考试合格人员由国家统一颁发相关的产品检测证书。并且提高检测公司入市门槛,可实行每 5年一次审批的动态管理。
四、城乡消防工程使用阶段质量保证对策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并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测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如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条件,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资格的单位或者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
五、执法监督对质量的保证对策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从建筑安全、功能、耐久性的角度出发,按照各专业规范,特别是按照强制性标准对消防工程实施监督验收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 (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做好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或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问题及对策的探讨,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防工程质量受着多个环节影响,将监理人员消防技术考核和检测人员消防技术检测考核纳入国家消防专业考试范围,推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提升考试级别和效用,考试合格人员由国家统一颁发相应的监理、检测证书,在原有的技术措施上进一步要求完善,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有步骤地履行各项制度和机制,是保证并提高消防工程质量的基础,这样建筑消防才能在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发挥作用,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3]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
[4]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5]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
[6]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S],2009.
D631.6
A
1008-8091(2011)02-0029-04
2011-02-20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泰安,271000
岳焕焕 (1985-),女,山东省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主要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邓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