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师范教育课程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2011-08-15周宁之
周宁之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湖南长沙 410205)
ZHOU Ning-zhi
(College ofEducation Scienc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
(Department ofEducation Science,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205)
近代中国师范教育课程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周宁之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湖南长沙 410205)
近代中国师范教育课程的发展,经历了“萌芽发展时期”、“初步发展时期”、“曲折发展时期”和“复苏发展时期”。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总体上观察,发展还是主流和主线。课程目标由政治为纲转为兼顾国家社会个人,课程设置由单一转为多样,课程实施由只重知识传授转为知识、技能与实践结合,课程评价由完全忽视转为渐趋完善。为现代师范教育课程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有力的科学基础。
近代中国;师范教育;课程;历史演变;特征
根据近代中国师范教育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特点,本文将其划分为萌芽发展、初步发展、曲折发展和复苏发展四个时期。并对各个时期的课程,包括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方面的发展特征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萌芽发展时期(1897-1911年)及其特征
在我国,“师范”这一术语最早见之于《南史.王裕之传》[1],而系统的师范教育制度则萌芽于清末。萌发演变的过程大致以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为转折点。
鸦片战争后,满清王朝的声威在不列颠的枪炮声中扫地以尽,“天朝帝国万世长存的迷信受到了致命的打击,野蛮的、闭关自守的、与文明世界隔绝的状态被打破了”[2]。加之洋务运动逐渐开展,西学东渐之风日渐盛行,大批先进学者清楚认识到当时的教育体制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开始积极向国外学习,出版了一系列书籍介绍国外师范教育。
甲午战争日本侵略中国,泱泱天朝败于岛国日本,让部分先进的中国人真正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师范教育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康有为、梁启超急切呼吁“欲革旧习, 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3],并明确提出向日本效仿学习。在课程设置上,梁启超主张参考日本学制并“略依其制而损益之”,且提出六条教学宗旨。康梁的师范教育思想得到了少数封建官僚的响应。其中,大理寺少卿盛宣怀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强盛在于重视人才的培养,视师范为教育之本,中国也应当“导其源”、“正其基”,创办师范学堂,培养新式师资力量,普及中小学教育[4]。基于此,他于1897年在上海首创南洋公学,特设“师范院”,揭开了近代中国师范教育的序幕。由于当时处于最初的摸索阶段,虽然提出让学生“兼习中西各学”,但是并无明确固定的课程设置,“师范院课程,一年之内屡有更定”[4]。
直至八国联军侵华,中国再次遭受列强沉重打击,几构亡国之祸,统治阶级以至整个社会才彻底认识到实行包括师范教育在内的社会变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01年9月清政府正式下令各省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
1902年8月15日(农历壬寅年),管学大臣张百熙遵旨拟定《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规定师范教育分师范馆与师范学堂二级,但都只是依附于普通教育,没有独立的系统和地位。师范馆附设于京师大学堂,是为我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5];师范学堂附设于中学堂和高等学堂内(下文分别称“中学师范学堂”和“高等师范学堂”)。师范馆和高等师范学堂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6]为培养目标,中学师范学堂则以“造成小学堂教习之人才”[7]为培养目标。师范馆“功课如普通学,而加入教育一门”[8],共计14科课程。高等师范学堂均照《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章程》办理[6]。中学师范学堂课程设置是在普通中学堂课程的基础上,“每一星期减去外国文三小时,加教育学、教授法三小时”[7],共计13科课程。课程实施体系虽然很不健全,但是已经有了“课程分年表”,对每科课程在每学年的教授内容进行了粗略设置;“课程星期时刻表”则规定了各科课程的每周授业时间。课程评价初具规模,师范馆明确规定,“考试分数应与平日分数平均计算”;中学师范学堂的课程评价则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按日记录科目学习,常例考试三项,临时考试二项。“由总理和教习主之”[7]。但由于这一学制存在不少问题,虽经公布却未实施,成为新学制的先声。
1904年1月(农历癸卯年底),清政府又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并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标志着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教育体制的结束,在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使中国的师范教育有了相对独立的系统和比较完备的学制,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9]。癸卯学制将师范教育分为“优级师范学堂”(高等教育性质)和“初级师范学堂”(中等教育性质)[10];规定“优级师范学堂”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课程分为公共科、分类科和加习科。公共科设置八科课程,所有学生均需学习。分类科又根据学科侧重不同分为四科,每科设置不同课程。加习科设置十科课程,由学生从中任选五科。各科各课程都设置了“学科程度及每星期授业时刻表”,明确规定了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的方法、时间。但课程评价并无明确规定,仅加习科提及“毕业时须使呈出著述论说,以考验其研究所得”[11]。“初级师范学堂”的培养目标是“派充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二项教员;以习普通学外,并讲明教授管理之法为宗旨;以全国人民识字日多为成效”。“初级师范学堂”分为简易科和完全科,以师范传习所、小学师范讲习所、预备科、旁听生作为过渡和补充。仅完全科和简易科有明确的课程设置。完全科在中学堂课程的基础上,删减外国语、法制及理财两科,增设教育学和习字,共设有12门课程,并根据地方情形设置四门选修课,学生可任选其一[12]。简易科设置九门课程。并且,章程设置了“初级师范学堂教学总要”、“初级师范学堂分科教法”、“各科目程度及每星期时刻表”,对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细则都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由此可见,盛宣怀创设南洋公学师范院,中国师范教育体系正式形成;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中国师范教育的课程体系逐渐形成。师范教育依附于普通教育设立,有了相对独立的系统和比较完备的学制。这一时期的师范教育课程虽不完善,但确定了明确的课程目标;划分了学科科目,并每科确定了具体的课程内容;实施教学有学科进度和授业时刻表,对课程实施的方法和时间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课程评价也现萌发之势。“课程分年表”、“课程星期时刻表”可以算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的由国家颁布的师范教育“课程规则”和“课程标准”的雏形。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我国师范教育的课程已经基本成型。
二、初步发展时期(1912-1922年)及其特征
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肇建,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对清末遗留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进行一系列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改造。师范教育的改造也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孙中山呼吁:“欲四万万人皆得受教育,必倚重师范。”[13]在这革故鼎新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大胆改革,开风气之先,主张修正清末学部制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于1912年9月2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民国教育宗旨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4]。所谓“实利教育”,是指学习适应近代生产的知识技能,这是社会、国家和个人共同发展的需要。所谓“军国民教育”,即体育和军事教育,目的在于养成健康的体魄,增强保家卫国的意识和能力。所谓“美感教育”是指音乐、图画、手工等艺术教育。其中,实利教育相当于智育,军国民教育相当于体育,只是更强调富国强兵的目的性和应用性。与清末教育宗旨相比,剔除了忠君、尊孔的封建主题,对后三项有继承发扬。这一新的教育宗旨的确立,在根本上为师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随之,中华民国教育部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令。1912年9月3日(农历壬子年),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15],史称“壬子学制”。自该新学制公布至1913年8月,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规程,对壬子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又总合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因1913年是农历癸丑年,史称“壬子癸丑学制”[16][17]。这是民国的第一个学制,较全面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对教育的要求。它也是民国初期的中心学制,之后虽有局部调整完善,但整体结构基本保持未变,一直沿用到1922年新的学制出台。此外,还于1914年12月颁布《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其中就提高师范教育质量,扩充师范教育问题做出了四项规定。1915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拟定了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的诸多文件。
壬子癸丑学制中,与师范教育及其课程紧密相关的有六个文件,即1912年9月29日颁布的《师范教育令》,1912年12月10日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1913年2月24日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13年3月19日颁布的《师范学校课程标准》,1913年3月27日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1916年1月8日颁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师范教育令》对清末教育制度进行了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加强了国家对师范教育的统筹,奠定了我国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基础。规定优级师范学堂改为高等师范学校,有时也称师范学院,定为国立,“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附设附属小学校和中学校。初级师范学堂改为师范学校,定为省立,“以造就小学校教员为目的”;师范学校附设小学校和小学校教员讲习科[16]。
高等师范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体制而言,1912年底,范源濂继任教育总长,于1913年6月开始实施高等师范区制。将全国划分为六大高等师范区,即直隶区、东三省区、湖北区、四川区、广东区、江苏区,每区设立1所高等师范学校,到1918年全部建成。六大高等师范区的高等师范学校有责任协助本地区教育行政机关,办好中等教育,不定期地视察辖区中学,了解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升师范教育的质量。从课程而言,《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将高等师范学校分为预科、本科和研究科,并在“师范学校及中学校某科教员缺乏时设之”专修科。预科设置八科课程。本科分六部,共同设置五科通习课程,各部再分别设置分习课程。研究科无固定课程,“就本科各部择二、三科目研究之”。“专修科课程由各校长订定”[17]。《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详细规定了每学期的授课课时和课程具体内容。
中等师范教育也日新月异地发展起来。《师范学校规程》在民国教育宗旨的基础上,对师范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了八条“教养学生之要旨”。《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在此基础上,再加入一条要旨。并将师范学校分为预科和本科,预科为“欲入本科第一部者施必需之教育”,其修业年限一年,课程设置八科。本科又分为第一部和第二部,第一部即清末的完全科,修业四年,设置十七科课程。视地方情况而定,得加课商业,得缺农业;第二部即清末的简易科,可视地方情形决定是否需设置。修业一年,课程在第一部的基础上减免五科。并提出了每科的学科课程目标[12]。且以“科目要旨”的形式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了规定。各学期每科课程的授课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也详细规定了每学年课程的课时和课程具体内容。
但是,所有文件均未针对师范教育另行设置课程评价标准,仅依照1912年颁布的全国《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进行考核。将学生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试验成绩,试验成绩又分学期、学年和毕业三类。
这一时期,全国划分六大师范区,每区设立一所高等师范学校。设立省立师范学校,形成了我国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师范教育课程思想摈除了清末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把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融入教育体制,强调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把美感教育看作陶冶情操,培养师德的途径。课程目标较清末相似;课程设置渐趋丰富,学生的可选性提高;课程实施体系更加成熟;虽仍未有独立的课程评价体系,但课程评价较清末已渐趋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取得了初步的发展。
三、曲折发展时期(1922-1927年)及其特征
这一时期,正处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军阀忙于混战,无暇顾及文化教育;而且“五四”新文化运动蓬勃开展,美国资本主义哲学、教育思想,社会民主、个人自由等观念广泛传播,为教育界提供了更加自由、自主研究教育、发展教育的空间和基础。
从教育本身而言,初步发展时期确立的壬子癸丑学制,虽然较萌芽发展时期有了根本性的进步,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引起了教育界的反思。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以升学为主要目标的中小学教育体制。为改革这一体制,教育部于1919年4月向各地中学校发出咨文,正式允许各地中学对民国初年设置的课程作“酌量增减”[18]。各地中学纷纷开始实行分科制,即在学校内分别设立普通科和职业科。师范属于职业科,以就业为目的。几乎同时,《新教育》杂志创刊,在教育领域兴起了一场以培养学生个性、尊重学生人格、训练学生的民主能力为核心的“新教育”改革运动。
1922年9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学制会议;同年11月1日,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一般称为“1922学制”或“新学制”;1922年是农历壬戌年,故也称“壬戌学制”;同时因为学制规定普通教育的修业年限改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故也被俗称为“六三三学制”[24]。师范教育未单独列入学制。新学制也没有颁布专门的师范教育令和师范教育规程。这些对于其后的师范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新学制不设教育目标,由七项标准代替。这七项标准是“(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二)发挥平民教育之精神;(三)谋个性之发展;(四)注意国民经济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于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20]这与师范论争中两派的最终目标指向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三)谋个性之发展”、“(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是对中学实施包括师范科在内的分科制的肯定。
在师范教育之争中,高等师范的独立办校还是并入普通高校的设置问题“辩论最久,又最烈”[21]。最终,新学制会议通过了北高师校长李建勋提出的“请改全国国立高等师范为师范大学案”,要求高等师范学校提高程度,改为师范大学。据此,1923年7月1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北京师范大学,于9月28日开学,这是中国师范教育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但是,另外五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则被改为大学或并入普通大学。实际上,师范教育在各校的地位不一,各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实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此时的高等师范教育的课程目标、内容、实施、评价等既无统一章法,也无任何特色创新可言。
新学制规定,中等师范教育归入中等教育系统,即中学的师范科。在壬戍学制公布以后,教育部却因为经费问题无法按照新学制改订课程标准,于是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八次年会决定自行组织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次年(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刊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后宣布解体。由于时间以及人力、物力的限制,《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内容仅限于普通教育部分,没有涉及师范教育。此后,教联会第九次年会决定仿照上届办法,设立新学制师范科及职业科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直到1925年10月,教联会才以新学制师范科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的名义刊布《新学制师范科课程标准纲要》[22]。规定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高中师范科及后期师范的课程标准、相当年限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三种。其中,高中师范科和后期师范的课程相同,变动最大。该课程分为五大类:(1)公共必修科目设八科,共68学分。(2)师范专业科目九科,共48学分。(3)分组选修科目:第一组为文科,注重言文和社会科,八科课程,共39学分,至少选修20学分,第二组为理科,注重数学及自然科学,十科课程,共55学分,至少选修20学分,第三组为艺术科,注重艺术、体育、图画、手工、音乐、家事等,共38学分,至少选修20学分。(4)教育选修科目九科,共32学分,至少选修8学分。(5)纯粹选修科目,由各校自定。教联会此次制定新学制课程标准,动员了大批各学科的教育专家,并有各省区教育会的广泛参与。虽然这个课程标准未经官方正式公布,但得到教育界的普遍欢迎,包括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等出版机构都按照新学制课程标准来编写教科书,并一直沿用到1927年;而且各地师范学校大多参照执行,成为这一时期实际实施的课程标准。这一课程标准纲要对中等师范教育的课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3];但是由于要“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并没有明确的课程目标。所以,在其给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带来极大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独立性取消、发展规模减少等问题,致使中等师范教育出现发展与曲折并存的局面。
这一时期,对师范教育办学进行了广泛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提高了学校的自主性,加大了课程设置的灵活性,给师范教育带来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但是总体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原有的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除北京师范大学外,或改为综合大学或并入普通大学,中等师范教育归入中等教育系统,独立的师范教育系统被取消,师范教育的发展规模减少;二是《学校系统改革令》没有设立专门的师范教育规程,高等师范教育课程由各校自定,中等师范学校课程虽有《新学制师范科课程标准纲要》作为参考,但各校对学制的理解和办学水平也存在差异。极度的自由致使师范教育的课程目标、设置、实施、评价体系比较混乱,水平参差不齐。
四、复苏发展时期(1927-1949年)及其特征
壬戌学制改革带来的后果是师范教育特色日渐枯萎,师范教育发展严重受阻,师范教育独立的呼声再次高涨。以陶行知为首的教育家,因不满当时师范教育状况,创立晓庄师范。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对文化教育较为重视。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国当时的教育水平和社会背景下,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不能取消。在这种情形下,1928年全国第一次教育会议召开,形成了改革现行师范教育体制,师范教育独立的强大思潮,拉开了建立新的师范教育体制的序幕。
1929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指出“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24]。从而,进入了师范教育制度及其课程的复苏发展时期。
1931年9月3日,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其中专章规定了师范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师资”,“使学生对于教育事业有改进能力及终身服务的精神”;并提出编制课程的原则是“顺应师资养成之年限及地方的需要”,选择课程“应酌加有关实施社会教育的课程,俾可兼备社会教育之师资”[19]。1932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又通过《确定教育目标与改革教育制度案》,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和师范大学均应脱离中学和大学而单独设立[5]。
然而,高等师范的回归独立之路并未因此而一帆风顺。虽然南京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师范教育,但是由于师范之争在这一时期愈演愈烈,竟演变成了“独立派”和“取消派”之争。况且,1927年6月国民党政府开始筹建大学区制,将全国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仅设立一所大学,该校校长综理区内的一切教育行政和学术事项。与六大师范区设置有异曲同工之处。翌年6月,在北平试行大学区,北京当时的九所国立高等学校合并为北平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改为北平大学第一师范学院。一年后,大学区制停止,北京师范大学恢复独立设置,改名北平师范大学。致使政府当局对当时高等师范教育的改革举棋不定,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这十年期间,高等师范教育仍然保持壬戌学制颁行后的格局,由北京(北平)师范大学、综合大学的师范学院或师范系、大学的附设师范专修科来共同承担中等教育师资培养。
抗战爆发后,从“战时须做平时看”的基本指导思想出发,在1938年4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特别强调,为“养成中等学校德、智、体三育所需之师资,并应参酌从前高等师范之旧制而亟谋设置”,终将高等师范教育的独立体制问题再次提上议程[19]。至7月,国民参政会第一届集会通过《各级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等学校师资之训练,应视全国各省市之需要,于全国划分若干区域内,设立师范学院,施行德、智、体三育所需专业师资之训练”[25]。几乎同时,1938年7月2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养成中等学校之健全师资为目的”[26]。“师范学院单独设立或设于大学中”,包括:(1)师范学院本科九个系,修业五年。(2)师范学院专修科或师范专科, 修业三年。(3)师范学院附设的各种部班,授业一年。(4)师范学院的教育研究所,研究期两年。师范学院的课程分为“共同必修科、分类专门科和专业训练科三类”[26]。1939年9月、10月略予调整,教育部颁发了《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和《修正师范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规定师院各系学生五年中最少须修满170学分方可毕业[19]。
1942年8月,《师范学院规程》修改为《修正师范学院规程》。抗战胜利后,在完成师范学院善后复原、重新规划高等师范教育区工作后,教育部公布了《改进师范学院办法》,再次改进了师范学院制度,对国立大学师范学院和独立师范学院进行了调整。并于1946年12月9日再次修改《修正师范学院规程》。将师范学院分为九个系和六个专修科。课程培养目标未变。但课程设置改为“普通基本科目52学分,教育基本科目22学分,分系专门科目72学分;专业训练科目,包括分科教材教法研究8学分,教学实习16学分。四类总计170学分”[19]。普通基本科目及教育基本科目为各系共同必修课程,须在前三年修毕。分科教材教法研究在第四年学习,教育实习在第四、五年中举行。音乐、体育、军训为公共必修科目不给学分。但是,没有制定任何师范学院的统一课程标准,依然由各校自订。
中等师范教育课程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1930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就拟定暂行《高级中学师范科课程暂定标准》,由于是从1928年开始编订的,当时师范还并未独立,所以是“高级中学师范科”,也称“师范学校课程暂行标准”,“供高级中学程度的独立师范学校应用”。课程除党义和军事训练与普通高中同一标准,“党义由中央党部订定、军事训练已另有规定”,其他二十六科课程,每科“各定一标准”,以“目标”和“作业要项”的形式,详细订定了学科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并设定了各学年的时间和学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科的课程内容都加入了对应的小学教材教学法。另外,还提供了起科选修课程[27]。
1932年12月17日颁布《师范学校法》17条[19],规定师范学校“以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小学之健全师资”为培养目标,可省立、市立、县立和县县联立,修业三年。“得附设特别师范科”,修业一年。1933年3月颁布《师范学校规程》138条,制定了新的中等师范教育体制,规定师范学校以独立设置为原则,另可在公立中学和高级中学内附设特别师范科。设置了七条培养目标[19],对《师范学校法》提出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深入的阐释。还设置21科课程。虽然,较《高级中学师范科课程暂定标准》课程名称有所变化,但课程内容基本相似。并设专章规定了课程评价体系,师范学校学生成绩分学业、实习、操行及体育四项。考查方法有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核四类,且就各类考查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细化分类,并规定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可以说,此时的师范学校课程评价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与现行体系相差无几。后来虽然经过两次修改,即1935年6月22日修订为143条,1947年4月9日教育部再次修订公布《修正师范学校规程》。但是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评价体系均没有大的变动,仅课程的“算学”改为“数学”,考查方法的“毕业考核”改为“毕业会考或毕业考试”。
1934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高级中学师范科课程暂定标准》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基本框架未变,但将学分制改为学时制,并细化了课程目标,修改了部分课程名称以增加科目课程内容,调整了部分课程实施时数。1944年6月再次进行了修正颁布。对课程目标进行了调整,课程设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这一时期,师范教育及其课程出现了全面恢复和提高的局面。师范教育体制进一步调整,师范学校和师范大学均脱离中学和大学而单独设立。明确规定了师范学校和师范学院的培养目标分别为“以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小学之健全师资”和“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养成中等学校之健全师资为目的”。并在文件中对课程目标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有利于各校的理解与实施。课程设置渐趋灵活多样,富有弹性,也更注重发展学生个性。课程结构明确分为普通基本科目、教育基本科目、分系专门科目、及专业训练科目四大板块。重视学科专业知识传授的同时,突出了师范性。特别是1946年颁布的课程,教育基本科目22学分,分科教材教法研究8学分,教学实习16学分,共有46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7%。而且此时形成的四大块课程模式,也为我国后来的课程发展,作出实验实习的准备。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体系都渐趋完善细化,施行选科制和学分制。
综上所述,我国师范教育的课程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自从清朝末年引进与实施师范教育以来,课程问题一直是师范教育的核心和焦点问题,主要涉及师范教育的课程目标的确立,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完善、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体系等等方面的问题。从发展的走向观察,课程目标由最初的以政治为纲逐渐转变为兼顾国家社会个人。其次,课程内容由单学科的课程设置逐步走向灵活性较强的模块课程结构。相比较而言,模块课程结构鲜明、井然有序、嵌合力强,整体功能显著;各单元组合关系清晰,既可以吸取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也可以及时删除陈旧课程内容,保持课程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再次,在课程的组织实施上,由重视知识的传授与课堂教学逐步走向于既重视知识、课堂又重视教学法的传授与教学实践。到复苏发展时期,分科教材教法研究8学分,教学实习16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5%。普通基本科目及教育基本科目为各系共同必修课程,须在前三年修毕。分科教材教法研究在第四年学习,教育实习在第四、五年中进行。与现行的师范类学校的安排大体相似。最后,关于课程评价体系的问题。通过考查和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甚至学校的办学,是至关重要的。在萌芽发展时期,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到复苏发展时期,已经有了飞跃性地发展。课程评价的方式方法和测试的方面都已经渐趋清晰完善。凡此等等均为现代师范教育课程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有力的科学基础。
[1]吴定初.中国师范教育简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1.
[2]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09.
[3]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师范[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4]盛宣怀.筹集商捐开办南洋公学折[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151-154.
[5]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编写组.北京师范大学校史[M].第2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
[6]钦定高等学堂章程[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534.
[7]钦定中等学堂章程[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492-495.
[8]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551-554.
[9]游小培.奏定学堂章程颁行百年祭[J].浙江社会科学, 2004(6):114-117.
[10]王炽昌.新师范教育史[M].上海:中华书局,1932:125.
[11]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682.
[12]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分册[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3]孙中山.在广东女子师范第二校的演说(1912年5月6日)[A]//孙中山全集,第2卷[M].1982:358.
[14]教育宗旨令[N].教育杂志.4(7).1912-10-10.
[15]学校系统令[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223-225.
[16]李友芝.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四册[Z].内部资料,1983:1538.
[17]王炳照.中国师资培养与师范教育—纪念中国师范教育100周年[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7,(6):3-9.
[18]教育部.咨各省区中学校应斟酌地方情形酌量增减科目及时间文[N].教育公报,6(6).1919-6.
[19]李友芝.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二册[Z].内部资料,1983.
[20]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804-805.
[21]胡适.胡适的日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47.
[22]郑登云.中国近代中师课程的沿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6,(3):40-46.
[23]梁尔铭,吴安农.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考述[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5):87-91.
[24]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Z]. 1929.
[25]宋恩荣,章咸.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1912~1949[G].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
[26]李华兴.民国教育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27]中华民国教育部.高级中学师范科课程暂行标准[Z].世界书局,1931.
HistoricalEvolution and CharacteristicsofTeacher Education Curriculum in Modern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ers’education curriculum in modern China has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namely,“embryonic development”,“primary development”,“tortuous development”,and“resuscitation development”,which has changed everything gradually,But the development is the mainstream on the whole.The Curriculum objective hasbeen shifted from taking politicsasthe guiding principle to taking country,society and individual into account.The curriculum content has been changed from unitary to multiplicity.The focus of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has been turned from emphasizing knowledge imparting to combining knowledge,skills and practice together.The way of curriculum evaluation has been changed from being ignored completely to being improved gradually.
modern China;teacher education;curriculum;historical evolution;characteristics
G659.2
A
1674-831X(2011)06-0029-07
2011-09-16
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青年项目(08B013号)
周宁之(1981-),女,湖南武冈人,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讲师。
ZHOU Ning-zhi
(College ofEducation Scienc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
(Department ofEducation Science,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205)
[责任编辑:刘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