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不良倾向及其矫正
2011-08-15刘伟
刘伟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不良倾向及其矫正
刘伟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离不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养成。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存在的不良倾向主要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心理,主动性和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不足,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弱于男性政治参与意识。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制度不足方面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的制约以及公民自身素质的影响等等。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力量的整合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
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培育
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在于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普通公民以一定的程序与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运行与决策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意识,就是人们对于政治参与行为的心理活动与思想认识的总和,包含对政治参与的认知、评价与愿望。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有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1](P171-175)。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主要有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和村委会干部、参加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结社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监督村委会工作、向村委会提出建议、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等等。农民在这些政治参与中的认知、认同、评价以及是否有行为愿望等构成政治参与意识。
政治参与意识属于政治心理的范畴,政治心理学研究在我国心理学界和政治学界都较为薄弱,而对农民政治心理的研究,“这是一个急需深入研究的课题”[2]。从行为主义研究的角度来看,任何政治行为都是在某种心理动机的驱使下进行的,政治心理视域中的政治参与意识是影响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有什么样的政治参与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参与行为。美国学者威廉·斯通在《政治心理学》一书中认为,“态度看来与政治有关,因为态度被认为是引起各类行为,其中包括政治行为的心理先导”[3](P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的内容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改革开放为农民的政治参与及其意识的形成创造了现实条件。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大力推行的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实现村民自治的具体途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农民的参与,而他们的参与行为又离不开其参与的要求和愿望,“据中央党校等单位对近700名县级党政领导的调查显示,有近82.3%的受访者同意‘基层民主创新形式的产生离不开基层群众的普遍要求’”[4]。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衡量农村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村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如果不重视农民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建设,乡村民主建设就如同是建于沙滩上的空中楼阁。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政治参与意识问题的研究。
一、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良倾向分析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相比较于传统社会和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民政治意识正经历由消极向积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变迁过程,这种转变无疑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结果,尤其是政治发展的结果。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虽然有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转型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已成为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约力量,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也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和不良倾向。
1.政治参与意识不足,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倾向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的调查分析表明:“甚至在有的大众政府,政治介入的机会十分广泛的国家中,政治阶层也绝非网罗了全部公民。相反,在所有的多头政制中,似乎为数众多的公民对政治冷漠,不太活跃。简言之,他们是无政治性的。”[5](P131)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对政治义务极感兴趣,关心并了解政治,活跃于公共事务中的人在成年人中所占比例并不大。有调查数据显示,平均有40%左右的村民群众对参与村务等公开的民主管理持漠不关心的态度[6](P67-80)。此外,国内学者们大量的实证调查表明,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积极还是冷漠与该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以及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有很大的正相关性。李江涛、郭正林等学者通过大量调查后得出结论说,市场经济大大刺激了发达地区的农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尤其在村级选举中,竞争更加激烈、拉票方式日益多样化。何包钢和郎友兴认为,发达地区的村落要比经济落后的村落村级选举激烈[7]。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则比较淡薄,这种冷漠和淡薄的意识表现为不认同政治参与行为的价值,或者对于政治参与行为失去信心,从而缺失参与行为。
2.主动性的政治参与意识不足,存在盲目从众的政治参与倾向
群体心理学认为,群体中的人往往会在社会活动中因相互影响而失去自我。一组对东、中、西三省43个村落的实地调查数据显示,在回答“您参加村委会选举投票的原因”时,有63.13%的被访者选择了“别人都去,我也去”,有27.7%的选择了“村里要求去,必须去”,另外有5.5%的选择了“有自己支持的人参加竞选”,几乎无人选择自愿去。从中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在选举中,当地农民被动参与随大流倾向比较明显,动员参与色彩浓厚[8]。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就目前中国基层民主的内在动力来说,基本上还是属于一种“动员式民主和规划式民主”,“它往往是上级政府决策者为了摆脱城乡治理危机,并重建官民信任关系而主动采取的一种手段或权宜之计。群众处于被动员的地位,因而大众参与动力不足,民主深度远远不够。基层民主依赖于一时的规划,其初衷又往往是上级政府为了展示改革的成果而发动起来的,并处于上级政府的周密策划和控制之中。这种动员式的民主,由于缺乏内在的动力,往往会因政策和人事的变化而难以维持,因为它缺乏来自民众自主、自动参与的需求”[9]。在这种被动参与的前提下,农民的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缺失,难有主动性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
3.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不足,存在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倾向
所谓理性参与意识不足,主要是指农民在进行政治参与行为时,其动机多是从私人利益、家族情感、朋友关系等因素而不是从公共利益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出发。区别于城市,农民是按血缘关系聚居在一起的群体,在选举过程中,家族观念往往会影响村民的选举结果。另外,在一些村庄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贿选”事件,有的地方一包烟就可以换得一张选票,有的地方投入上万元的钱才换来一张选票,表明部分村民参加投票的动机是利益驱使,用手中的选票换取金钱及其他好处。笔者在农村进行调查时发现,有村庄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段时间里,村民们都说很忙,因为要排着队去候选人家里吃饭,在这种情况下,选举难免掺杂着人情的因素而影响公正性。此外,理性的参与意识不足还表现在对制度外以及非法政治参与的认同。如果农民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采取制度外的途径,尤其是采取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途径,如用暴力手段冲击各级政府机关,对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谣诽谤或暴力攻击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是非法的,支撑其行为的参与意识是非理性的。
4.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相对于男性明显处于弱势
占人口半边天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明显低于男性。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例,有学者调查后发现:仅有59%的妇女表示参加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参加选举的妇女当中,有70.37%的妇女属于被动型参与,即她们或者是介于村里的硬性规定而不得不参加选举,或者就是出于赶潮流的心理,“因为大家都去,所以我也去”,参与的目的并不明确,而真正出于为行使自己平等的社会权利的原因进行自主式参与的人数仅占29.13%[10]。笔者在一次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村公共事务的参与明显呈现出以家庭为单位的特色,一个家庭只要是男主人在家,一般都是男的代表全家去投票和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即便接受我们的采访和问卷调查,也是男主人出面进行,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目前我国社会流动性很强,留守在农村的人员以妇女、儿童和老人居多,男性外出打工,女性在家带孩子、务农和照顾老人,大多数情况下是女性作为家庭代表参与选举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因此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不足极易影响到农民整体的参与意识。
二、社会转型期影响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养成的制约因素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参与呈正相关关系。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和参与水平就越高[1](P175)。美国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在对五个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状况统计分析发现,“最积极的公民不成比例地来自富有者,而最不积极的则来自贫穷者”[11](P339)。由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城市居民而言还属于较低水平,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传统的、远离大城市的农村地区农民,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相比城市近郊以及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存在明显的不足,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要为生计奔波,对政治参与或心有余而力不足,或不屑于参与其中。在一般情况下,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还是他们自身以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至于国家大事、乡镇和村委会的事务,如果不与他们直接相关的话,他们一般都不会参与。
此外,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还表现在为农民提供政治参与的外部条件不足从而影响到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与意识。农村相比城市而言,物质条件如大众传媒(互联网、报刊、通讯等)以及公共活动场所明显落后,从而影响到农民对于政治知识、政治信息的学习与掌握,进而不利于养成公民人格和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意识。
2.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的制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留守在农村从事务农活动的农民很少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阿尔蒙德和维巴对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五国的研究表明,教育程度与参政比例成正比例。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会制约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因为他们对政治知识的匮乏,比如不了解宪法、选举法及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从而影响其相关政治参与行为;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是公民而不是过去的“臣民”,从而认识不到政治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到政治参与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权益的途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就全国而言,平均有30%左右的村民群众不清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规定[6](P67-80)。
3.传统政治文化影响的制约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为儒家思想所笼罩的君权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强国家,弱社会”特征。以单个的家庭或家族为基本经营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以交换为目的,而以满足自我需求为目的,这种长久的经济形态造成家庭制度成为传统农业社会的根基,中国的一切社会特征无不出自家庭制度。“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12](P173)。生活在此基础上的中国农民,缺乏公共精神,没有形成如西方国家中市民社会的机制,因而也未能形成真正的中国社会公共领域。长期以来,广大民众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没有经过公共领域的锻炼,公共精神缺失导致的后果是农民的自私自利心理,以“我”和“家庭”为中心,而“我”只不过是皇帝的一个“子民”,国家是皇帝的天下,在这种意识下的民众是不可能有积极理性的参与意识的。
4.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的制约
1987年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到1998年11月公布正式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经过长期的探索逐步走向成熟,其中民主选举制度虽然落实了,但是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却没有完全落实。据全国村民自治状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民主决策方面,仅有56.9%的人表示本村成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2004年中召开过两次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占28.2%,而村民知道在最近一年中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比例仅为34.6%,相反明确表示没有召开的占37.5%。村干部自己决定村内重大事项的比例较高,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七项重大事项决策上,均有半数村民不知道其决策过程,而在知道其决策过程的人中,有半数以上的人表示是由村干部自己决定的。在民主监督方面,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委会向村民大会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被调查的村民中表示本村建立以上机构或制度与没有建立的比例同在20—30%左右,而表示不清楚的则高达40%—50%;村务公开程度低,村民对村务、财务管理的评价低,明确表示本村财务管理很好或较好的仅为20.7%;约26%的村民表示至今没有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35.5%的村民不知道村委会公章由谁保管,52.9%的村民不清楚本村的财务开支由谁审批。在民主管理方面,有30%的被调查村民表示本村没有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认为作用一般或没有作用的也高达44%[13](P89-90)。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健全使农民对于这项制度产生失望心理,即因政治效能感缺失从而影响政治参与行为。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是农民参与国家生活的重要制度渠道,而关于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情况也不容乐观。笔者的一次乡村调查中得到的数字显示,81.2%的人表示没有参加过乡人大代表的选举,18.8%的人参加过选举[14]。
5.乡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制约
在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大量拆迁,一些乡村干部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与金钱(如拆迁补偿款)极易产生腐败。乡村干部的贪污腐化、行政的不作为以及各类损农伤农事件的发生,使农民对乡村政权和干部缺乏认同感。就村干部而言,他们与农民直接接触,是农民通过民主选举途径产生的,他们在村干部的职位上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甚至用公权谋取私利,那么无疑会让选举他们的村民产生失望心理,从而对今后的选举失去信心。总之,在对乡村干部失望、不满甚至严重对立的情绪下,农民要么形成冷漠的政治心理,要么走向极端,进行体制外的政治参与,例如非法静坐和游行、冲击政府机关等等。
三、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培育的路径分析
在农民政治意识的变迁过程中,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从而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特别是养成积极主动、合法理性的参与意识。
1.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提供物质保障
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动因。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物质需求是人们最基本、最核心的需求,只有达到物质上的满足,个体才会追求个人价值、社会地位及社会权利。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的:对他们而言,优先的不是民主,而是保障。因此要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的衣食无忧后,农民才有精力和积极性进行主动和理性的政治参与,而且在发展经济和农民收入提高的过程中,农民也会因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直接利益而增加对国家、执政党的认同,从而增强其主动和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
2.完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机制建设,为农民在实践中提高政治参与意识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效能感
完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已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中关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如果农民的政治参与仅仅是体现在选举的环节,即便是选举制度很完善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效能感也不会增强。因为除了选举,接下来的村庄公共事务更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农民被排除在外,那么就不利于农民权益的维护,不利于增强农民对于制度的信心和效能感。因此,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仅消除在选举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其他每一环节的制度也必须落到实处,如县乡人大代表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等。另一方面要能够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拓展新的参与渠道,创新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化参与机制。
3.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农民是否受到教育以及受教育的内容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当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和条件相对落后,另一方面农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流向了城市。大量的国内与国外的实证调查结果显示,公民受教育的程度与其政治参与行为呈正比例关系。正如阿尔蒙德和维巴所指出:“有效的民主制度依赖于个人在地方。上参与的能力,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发展出控制政治事务的某种意识”[15](P203)。农民的参与能力与他们的文化水平是紧密相关。有鉴于此,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是当务之急。
4.通过政治社会化途径教育广大农民,使农民习得政治知识
所谓政治社会化,简言之就是公民习得政治文化的过程。政治社会化有家庭、学校、社会、媒体等多个途径,通过多个途径教育农民,使他们形成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一旦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成熟起来,就会增强其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民掌握政治知识的整体水平较低,教育农民不仅仅是教育他们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等,还应该增加他们的政治知识储备,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共精神,只有这样,农民才会为了权益的维护行动而参与到影响公共政策的活动中来,而这就是政治参与的内容。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整合多方面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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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1966-),女,湖北武汉市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
D6
A
1671-7155(2011)05-0046-05
10.3969/j.issn.1671-7155.2011.05.008
2011-06-25
(责任编辑 叶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