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竞争的社会激励机制浅探
2011-08-15谈曼延
谈曼延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对竞争的重要性已经逐步达成了共识,竞争机制也已经逐渐引入各行各业,但人们对竞争也存在着一些简单化的误解和片面化的认识,更缺乏对广义竞争的全面解读及对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深度解析,学界对这方面的探讨也不够。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广义竞争的社会激励机制展开比较深入的探讨。这将有助于确立积极、合理、公平、文明的现代广义竞争意识与充满活力的社会激励机制,对于构建一个既能保持社会活力与效率又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很有意义的。
一、广义竞争的内涵规定与分类
我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竞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正如人的本能是源于动物但又高于动物并且复杂于动物一样,人类社会里存在的竞争也是源于自然界但也远远高于并且复杂于自然界。因此,它的内涵与规定也就呈现出了多样化。例如,生物学上的竞争是生物交互作用的一种,通常指同种或者异种个体间为了争夺共同资源相互施加不利影响的现象。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过程。社会学上的竞争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对于某一个共同目标的争夺。人类学、管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哲学等对竞争也有不尽相同的解释与规定。而本文所提及的广义竞争是泛指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争胜活动,具有最广泛意义上的内涵与外延。不过,由于具体探讨问题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广义竞争特指人类社会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竞争。因此,可以这么规定,广义竞争是指不同主体为了实现有利于自身的目的(需要)而在一定范围内对共同期望的有限资源而进行的相互较量争夺的活动过程。它是对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比优劣、争高低、决胜负、定存亡的角逐和较量活动过程的总概括。
广义竞争的形成有三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第一,不同主体需要的共同性;第二,共求资源的有限性;第三,活动时空的限制性。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不同主体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共同需要,而能够满足这些需要所共求的社会资源总是有限的,因而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不同主体的需要不可能同时均衡地得到满足,于是就必然形成相互争夺的竞争。
这样看来,广义竞争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和要求:第一,竞争目标的共同性。如果争夺的目标不同就不会形成竞争。第二,竞争目标的有限性。它必须是稀少和难得的,不同主体不可能同时达标或者均衡受益,不然,也不会有竞争。第三,竞争主体之间的排斥性。竞争主体之间是互相排斥的,但不一定是敌对的,竞争的目的在于达到目标而不是消灭对方。第四,竞争行为的时空限定性。不在限定的时间、地点情境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构不成竞争;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不同主体的竞争行为也各不相同。第五,竞争行为的自觉性。竞争是主体自觉的有意识的理性活动,并且必须有参与竞争的各方共同认可、遵守的规则或制度,才能使竞争正常进行。第六,竞争过程的合作性。如果没有不同主体之间的共同参与及配合协调这样的合作行为,竞争也是难以进行的。第七,竞争结果的差异性。由于共求目标的有限性,决定了最终竞争结果对参与竞争各方的差异性。竞争的结果虽然总体来说是优胜劣败,但这胜者或者获利方有可能是参与竞争的某一方,也可能是双方或者多方不同程度获利,还有可能是第三方获利等等。因此,广义竞争不能简单误解为水火不容或者你死我活的争斗,而是有着更广泛的多样化的含义。
广义竞争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从竞争主体的多样性来看,有个体竞争、群体竞争等等。个体竞争是不同个体之间展开的竞争,这其中包括某一个体与其他一个或多个个体之间就某一目标而进行的较量,就是说有具体竞争对手的竞争,也包括没有确定的竞争对手,个体主体所感到的是自己与自己、与所有人、与周围环境在竞争,因而不断努力与奋斗着。群体竞争是指不同的群体主体为某种需要而进行的较量角逐。例如,不同企业、团体、组织、国家之间所进行的各种竞争,就是群体竞争。
从竞争目标满足竞争主体需要的层次多样性来看,大致可分为生存竞争和发展竞争。生存竞争是指关乎主体生死存亡、安全保障等等最基本的需要而进行的争夺活动,是较低层次的竞争形式;发展竞争是指涉及主体谋求更高更好更多发展的需要与目的而进行的竞争,是较高层次的竞争。
从竞争目标的多样性来看,有经济竞争、政治竞争、文化竞争、社会竞争等。经济竞争主要是指不同主体以争夺物质利益和优越的经济地位为目的的竞争。人类社会各个领域虽然都存在竞争,但经济竞争始终是竞争的主线。任何领域的竞争,溯其终极原因,大多可以说是经济竞争,或与经济竞争有关。政治竞争是指不同主体以争夺政治权力或军事优势等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也丰富多样。文化竞争是指不同主体以满足文化需要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科学竞争、教育竞争、体育竞争、文学艺术竞争等,也指各种意识形态、思想观点等的争鸣、论辩或斗争等等。社会竞争是指不同主体为争取社会地位、声望、名誉等而展开的竞争,也泛指人们为满足生活的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竞争。
从竞争手段的多样性来看,有建设性(或创新性)竞争和破坏性(或否定性)竞争。建设性竞争是指不同主体以正当的积极的富于建设性或创新性的手段来增强自身力量或优势以达到目的的那种竞争。例如经济竞争中通过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的开发、经营管理的改革等来达到致胜目的的那类竞争。破坏性竞争是指主体以不正当的消极的有破坏性的手段来削弱对方力量或优势以达到目的的那类竞争。例如,经济竞争中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恶意陷害等手段,政治竞争中以搞阴谋诡计、造谣诽谤对手等手段来取胜的那类竞争。
从竞争性质的多样性来看,可分为文明竞争和野蛮竞争,积极意义的竞争和消极意义的竞争,还可以分为社会主义竞争和资本主义竞争等等。事实上,竞争手段的性质就决定了竞争本身的性质,建设性的竞争就是文明的竞争,而破坏性的竞争也就是野蛮的竞争。因此,平常我们所说的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合理竞争、良性竞争、人道的竞争等等都属于文明竞争,而与之相对的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不合法竞争、不合理竞争、恶性竞争、不人道的竞争等等则归类于野蛮竞争。
由此可见,广义竞争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广泛而且多样化存在着。
二、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重要功能
一个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须保持其生机活力并维持动力。那么社会如何才能激发、调动、鼓励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呢?这就使得社会需要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也称激励制度,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激励的实质是激发鼓励主体的动机、做出抉择并付诸行动,也就是通过调动积极因素而采取行动。激励具有满足需要、目标导向、价值期望等作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是广义竞争的一般本质和规律。这就使广义竞争成为最有效而且也是最重要的社会激励机制之一,发挥着多方面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广义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之源,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因为“市场经济可以创造最有效的竞争条件,而竞争使市场经济成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有效益的经济制度”。[1]
1.竞争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竞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又主要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出来。虽然竞争不是生产力,但竞争作为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以其独特的方式,作用于生产力并不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竞争的压力迫使社会组织不得不迅速发展生产力,以便于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竞争才有动力和压力,竞争迫使市场主体重视技术、重视人才,重视产品质量,重视科学管理和经济效益等等,其结果必然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竞争优胜劣汰这一内在机制本身就蕴含着淘汰过时的生产力和激励新兴的生产力,同时也摧毁了种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放,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始终处于不断发展的前沿。
2.竞争能优化资源配置。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中首先应当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在错综复杂的市场关系中,竞争通过它特有的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劳动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等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并通过资源的再配置,使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和部门结构不断得到调整和优化,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
3.竞争能推动技术创新。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竞争者必须不断研制开发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创造新产品,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正是竞争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和压力并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了社会进步。
4.竞争能提高经济效益。竞争是一种重要的效益机制,它从正反两方面对竞争者的经济效益发挥作用。首先,竞争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聪明才智,促使人们奋发图强,积极创造,大胆创新,不断进取,追求效率,提高效益;其次,竞争作为一种淘汰机制,使竞争者承受很大的压力,不进则退、不优则汰,这种压力转化为一种持久的动力和一种不懈努力的拼搏精神,使竞争者总是朝着利润最大、效益最高的目标奋进。
5.竞争能调节社会分配并形成社会差别。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使参与竞争者所得收益有所差别,把较多的收益投向了优胜者手中,起着一种调节社会分配的重要作用,并因此而激励人们不断向上追求与进取。
(二)广义竞争是政治文明的“提升机”
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思想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方面的进步与发展都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作用密不可分。各种政治制度、规范、程序都在竞争与比较的过程中被优化或被淘汰,从而不断朝着更好更合理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现代,竞争更是政治民主的前提和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种民主政治的实现与提升,都只有在有针对性地进行比较与优化的竞争机制作用下才能实现。
(三)广义竞争是文化发达的“牵引车”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既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文化领域里激烈竞争的生动写照,也是对竞争有利于促进社会文化发达的重要性的概括说明。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只有通过学术争鸣、技术比拼等等各种竞争形式,才能辨别是非对错、比较好坏优劣,进而不断进步与发达。各种艺术形式,也只有在竞争的环境下,比内容、比形式、赛风格、赛水平,才能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从而呈现出各领风骚、各呈异彩的不断繁荣的态势。
(四)广义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泵”
广义竞争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原始动力。优胜劣败的竞争规则,使得竞争既是一种激励机制,又是一种淘汰机制。作为激励机制,它使胜利者获得竞争目标,需要得到满足。胜利者还往往受到世人的敬慕和社会的赞赏。作为淘汰机制,它使失败者失去竞争目标,需要得不到满足,失败者还常常受到世人的轻视与嘲弄。正是在这种相反的激励与压力下,才迫使社会成员不断进取,奋力向前,超越他人,从而最终融汇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洪流。
1.竞争体现人的本质力量,造就积极人格。竞争作为一种活动方式和精神状态,对积极人格的形成有重大影响。首先,竞争有利于挖掘与发挥个人潜能,克服人的惰性,确立个人的自主独立,有利于人的个性品质的塑造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对于潜力,竞争是最佳的拓荒者,它不仅具有躁内功能,使有机体和社会实体产生内部冲动,而毅然投入竞争,而且一旦投入竞争,只要他(它)不甘居下游,或甘愿自毁,其潜力总得以各种方式投向竞争的场合,即或失败,也得待潜力殆尽才罢休。”[2]其次,竞争能促使人们精神焕发、情绪饱满,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全力以赴地去争取事业的成功。再次,竞争能增强人的体力和智力效能,促使人的感觉与知觉敏锐准确,记忆状态良好,注意力高度集中,反应灵活,想象丰富,并能提高表现能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竞争不但支配着人类在数量上的增长,而且也支配着人类在道德上的发展。这种积极的人格主要表现在独立性、创造性和个性化上。竞争是不同实力的较量和不同意志的抗衡,每个人都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竞争的行列,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判断、评价、选择和控制。竞争的本质是谋生存、求发展,生存是基础,发展是目标。而任何发展都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人格的积极主动、开拓进取,既是竞争的客观要求,又是竞争活动的必然结果。同时竞争还要求人们要充分尊重他人的个性,维护他人的尊严,尊重并欣赏他人的创造活动,钦佩竞争对手的成就,容忍他人的不同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因此,竞争有利于人才成长,克服人的惰性,形成健全人格,促进个人价值实现。
2.竞争有利于提高个人和团体组织的活动效率,从而激发社会活力。优胜劣败的竞争法则对于参与竞争的个人或者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压力和动力的双重作用,由此能够激起人们从事特定活动的兴趣、热情、勇气和毅力,充分调动人的活动潜能,也能迫使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凝聚内部力量,激励创新与开拓进取,从而大大提高活动的效率,给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3.竞争有利于强化社会控制,引导社会进步。竞争机制是社会控制系统中发挥效能极大的要素。有着系统规则的程序化的社会的广义竞争,可以在奋勇争先的竞争中扩大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权力及影响力;在比较与权衡的竞争中,可以培养、诱导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生成,进而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在有限资源的获取与配置中,通过优胜劣汰讲究效率的竞争机制,可以起到平衡利益、缓和社会冲突和强化社会秩序的作用,可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和强化群体对于个人的控制,进而可以促进社会联合以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
4.竞争有利于淘汰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社会个体、机体及其某些功能。“在竞争的形势下,人的社会属性、活动能力和方式,以及社会机体的性质、规模、功能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那些老化机体、无用功能等,势必不可阻挡地要被竞争的潮流所淘汰。”[2]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一种社会激励机制在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除了有主导的积极作用外,总还会产生一些相应的消极作用。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也不会例外。广义竞争的消极作用主要有如下一些方面:
一是竞争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某些浪费与配置失衡。在比较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竞争主体可能借助各种竞争手段动用已有的社会资源来展开竞争,在提高自身竞争地位的同时有可能损害社会效益,造成某些社会资源的浪费,并因此增加社会运行的实际社会成本;同时,“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也必然使大量社会资源特别是稀有资源日益集中到部分优胜者手中,从而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并有可能由此影响社会宏观整合功能的发挥。
二是竞争有可能积累社会差别并导致两极分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势必产生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实际的不平等结果,因而在竞争的循环过程中就可能不断积累着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差别并导致两极分化,由此形成偏重效率而有失公平的社会现实,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三是竞争有可能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心理压力增大以及道德水平下降。在竞争机制广泛存在的社会情境中,各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互为竞争对手,互相会采取一些排他性手段来展开竞争,彼此有可能互相防范或猜忌甚至互不信任,使得人际关系实际紧张;人们在竞争中容易感到紧张、焦虑、烦躁、缺乏安全感,心理压力增大,甚至形成消极人格,影响某些成员的心理健康水平;排他性的竞争手段与“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也可能使得以利他与社会合作为基础的道德要求受到抑制,造成某些组织成员的道德水平下降。
至于那些不当的或者破坏性的竞争造成的消极作用当然也会更大,这些不必多述。
总之,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其发挥的作用是有两重性的。积极的作用是主要的,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因此,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与提升其实际运行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择优向上的积极功能,消解其潜在的失衡性的消极功能。
三、广义竞争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广义竞争需要强调合作基础。以合作为基础和前提的竞争,才能成为激励社会进步的有效机制。人类既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秉承了动物的竞争本性,又在群居合作性方式中提升了其独有的社会性特征,因此使得人类的竞争与合作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关系,离开群体合作的个体是没有任何竞争能力和竞争基础的,人类必须在群体合作中才能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一再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广义竞争,更需要强调以合作为基础,才能更有利于避免其消极因素。
广义竞争需要强化公平原则。竞争中最重要的规则是公平原则。只有建立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竞争,才能朝着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只有保证竞争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人们才能乐于接受并参与各种形式的竞争,才能承认或默认竞争的实际结果。现代社会所倡导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也主要体现在公平竞争中。因此,公平竞争才能强化广义竞争的激励功能,而不公平竞争则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冲突或社会矛盾的产生。
广义竞争需要确立法律保障。为了体现与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在彰显人权的现代社会,需要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予以强制性的保障实施。社会需要通过不断优化与改进的制度安排,来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使得参与竞争者能自觉遵守竞争的相关规则;同时,对违背竞争规则者及时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确保竞争的有序进行并尽力避免不择手段的各种不文明竞争及相应的消极后果,确保广义竞争积极的激励功能。
广义竞争需要引导道德约束。现代社会的广义竞争,也需要合理引导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力。要将公平竞争的理念作为道德律令融入自觉的竞争行为中,把同情保护弱者与尊重人权自觉落实在实践中。这样才能逐步消解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所导致的潜在的负面影响。
广义竞争需要引入社会补偿。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在维持合理的社会差别的基础上,现代社会还需要引入社会补偿机制,对竞争的失败者和失去竞争能力者给予适当的补偿,从多方面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消解竞争的负面功能,以保障竞争的积极功能的发挥。
[1]美兰.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DB/OL].Http://www.3edu.net,2008 - 03 -30.
[2]林康.竞争机制原理探讨[J].湖湘论坛,19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