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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1-08-15韩文华王成光

关键词:初级阶段公有制私有化

韩文华,王成光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为什么必须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韩文华,王成光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私有化并非适合于任何国家,我国一旦实行私有化将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且也不能使中国富强。在我国实行单一公有制也是无出路的,这是由历史经验证明了的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的,也是根据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标准所做出的客观结论。

基本经济制度;私有化;单一公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有很多争议围绕着我国的所有制问题展开,有两种观点比较引人注目:有些人主张走私有化之路,认为私有化是最好的选择;还有些人主张回到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搞单一公有制。这两种观点是两个极端,都是不正确的。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同时,这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生产资料必须由全体人民占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另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首先,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遵循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规律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低且呈现出多层次性。与之相适应,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实际中来看,在我们这样一个底子薄的大国,要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就业问题,光靠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社会发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证实。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很多好处: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使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外资,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很多人有疑问,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出分析。

一是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它们能共存么?能。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都是为了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所以两者是有着共同的服务对象和目标的,是能够并存的。两者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

二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会。我们从实际中来看,在国防工业、航空航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国有资产的总量是不断增加的,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不断增强的。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抓得牢牢的,确保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把其它小的方面放开,发展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从而使得公有制有更多的精力去抓关键行业和领域,向大企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引入了竞争,激发了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还使得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更加多样化,从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二、不能搞私有化

在主张搞私有化的观点中,有两种比较典型:一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自私的个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只有实行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富,也必须走私有化之路。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具体说来,中国不能实行私有化,原因有二:

第一,实行私有化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如果实行私有化,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将不复存在,我国的社会发展道路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第二,实行私有化,并不能使中国富强。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搞了私有化,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里国有经济不再占主导,成为私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无国界的,别国的强大的资本就很容易进入到这些关键行业和领域,进而达到垄断控制这些领域。到时候,我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就难以保障,国将不国,我们还怎么来发展经济?所以,公有制经济还是要占主导,以国家实力做后盾实力才能够强,才能抵御国际垄断资本的侵袭。再者,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发展生产力的方法、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正如邓小平所言:“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P367换句话说,我们不必私有化,一样可以运用市场经济这个方法来促进生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并非只有实行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一样可以把市场经济发展好。另外,对于某些人主张的——实行私有化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达的原因所在的观点,我们同样有理由予以驳斥。实行私有化或许对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发达有些作用,但那只是某些国家。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有近200个,但是发达的也就只有几个。就俄罗斯这个国家来说,从1992年到1998年,俄罗斯从大量的、全面的私有化中仅仅得到了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的收入,其余全部落入人数很少的所谓寡头集团的腰包。[2]私有化的俄罗斯的发展远不如实行公有制的苏联。而我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创立并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搞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极大提高。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3648亿元增长到24.95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我国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四;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我国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已居世界第一。[3]P5在国际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2008年和2009年里,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达到了9%和8.7%。与此同时,大多数实行私有化的发达国家却在负增长。这充分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要想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必须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决不能搞私有化。

三、不能搞单一公有制

不能搞私有化是否意味着就要回到单一公有制呢?这也是不行的。

首先,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公有制没有出路,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能促进经济发展。1958年至1978年,我国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等“左”倾思想指导下,所有制结构演变为一种“一大、二公、三纯”的僵化格局,使整个国民经济由发展而走向徘徊和停滞。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国民收入损失达5000亿元人民币。[4]P116那个时候,我国的公有制几乎覆盖了整个经济的全部,可是怎么样呢?经济倒退和停滞。而我国在1949年至1957年及1979年至今这两段时间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经济发展都是前进的、上升的。1979年至今这段时间的显著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前文也已做过相应阐述,不再重复。1949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三大改造”过渡时期,全国工业总产值1957年比1952年增长了128.3%,平均年增长18% 。[5]P116通过对比,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行的,要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其次,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水平低且不平衡的生产力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如今,虽然生产力水平低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中西部的很多地区仍然较落后,与东部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且不平衡的特征未能得到根本改变,所以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要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其积极作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第三,根据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标准,我们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能搞单一公有制。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作为生产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有制也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怎样判断是否适应?邓小平在谈及判断改革的标准时曾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6]P372公有制经济成分越高,不一定越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比例降低了,也不一定就不利于社会主义。判断所有制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所有制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改革的实践已经证实了,我们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决不能搞单一公有制。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私有化和搞单一公有制都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正的实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1][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胡钧,韩东.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2010,(3).

[3]胡锦涛.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要文选读[M].海口:海南出版社, 2008.

[4][5]王泓远.主流经济学的一种求索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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