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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

2011-08-15洪猛黄诗义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形式

洪猛,黄诗义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安徽合肥23060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

洪猛,黄诗义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安徽合肥2306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突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新形势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些有效实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现代化;集体经营

一、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很大。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在分配上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突破。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已转变为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

二、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把农民从原来僵化的生产关系下解放出来,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家庭承包制所引发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限性逐渐显现,中国理论界再次面临如何改造传统农业即何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是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在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面前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素质。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明确要求,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当前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大命题。

(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主要手段

农业现代化不仅指农业生产部门的现代化,还包括农业产业外部社会环境的现代化和农业劳动者的现代化等丰富内涵。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特色”,不仅体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的技术手段上,而且还体现在这一过程所包涵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经济内容上。

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能创新农业经营形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

2.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器。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向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容易造成农民与政府之间在信息传递和沟通的真空地带。农村集体经济能有效弥补这一缺陷,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在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农民的要求和愿望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求实现农业产业、农业环境和农业主体的现代化,这都对集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

1.农业产业的现代化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从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要求上看,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探索集体经济下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对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意义重大。从适应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来看,集体经济组织能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形式进入市场,势必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从适应科技服务的要求上看,科技服务基层政府基本无力提供,农民需求难以满足,单个的农业生产者由于市场、信息、资金制约对农业科技吸纳能力低,需要集体经济来予以解决。

2.农业环境的现代化需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环境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满足农业环境现代化建设的诸多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很难完全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村级集体在基础建设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集体经济的决策所产生的理性发展思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基层政府权威建设方面,凡是有集体经济的地方,党的形象好,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强,在集体中能有效提高驾驭市场能力、科学种田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经营农产品的能力。

3.农业主体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主体的现代化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满足农业主体现代化的诸多需求。一是增强风险抵御力需要新型集体经济。不仅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仍需要集体经济来解决,而且面对市场经济诸多风险,在集体经济体系中农民作为整体的主体力量得到增强,并在增强抵御风险力量的过程中主体现代化的素质也随之提高;二是农民生活条件的现代化需要新型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开放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能办成许多社区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独干不了的事情,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归根结底要有农民的现代化,而农民的现代化又需要生活现代化的物质保障。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科学界定中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

中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是一种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构建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集体化、集约化组织形式相匹配,与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相符合,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标相一致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在经济上,它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统一体;在政治上,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体;在文化上,它是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先进文化与大众文化的统一体;在本质上,它是个体力量与整体力量的统一体,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体。

(二)消除贬损农村集体经济的错误倾向

贬损农村集体经济的倾向主要有三种:一是在认为集体经济就是合作经济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否定合作经济,自然也就否定集体经济;二是把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开,容忍合作经济,贬损集体经济;三是专门贬损改革后在我国农村新形成的社区合作经济,否定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营层次。

贬损农村集体经济倾向的论据多种多样。其中有代表性的有:

1.认为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低,所以不需要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

2.认为农业的自然再生产特点使它适宜于分散经营;

3.说农民怕合作,患有“恐合症”;

4.把集体经济等同于“财产归大堆”、“重吃大锅饭”、“重搞政社不分”;

5.认为强调集体经济将会损害甚至否定农村体制改革的成果。

应该指出,在我国,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简称,包括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或者合作社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则是指农业以至农村中的各种合作社经济。这些基本概念,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上述贬损农村集体经济的几种观点,都偏离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三)集体经济与不等于集体经营

目前,许多人有一种观念上的混淆,即把集体经济混同于集体经营,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归大堆、吃“大锅饭”,就是集体经营集体使用;否定归大堆,否定吃“大锅饭”,实行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就是否定集体经济。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集体经济与集体经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集体经济是内容,集体经营是这一内容的一种实现形式。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多种,集体经营是集体经济诸多实现形式之一。过去实行的“大锅饭”,一大二公三纯,就是一种集体经营方式,即在集体资源、资产管理上只搞单层的集体经营。实践证明,这种单纯的集体经营是集体经济的一种低效实现形式,必须加以改变。但是,否定一大二公三纯这种单层集体经营方式,并非就是要否定集体经济,而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集体经营体制。现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既没有否定集体经营,更没有否定集体经济。

四、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形式

毫无疑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良好的制度功能。它否定了效率低下的人民公社旧体制,却又不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它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基础上,赋予农户以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能够调动集体和农户两种积极性,扩大农业的外延范围,发展多种经营,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它能够运用集体的合力和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它能够发挥组织资源开发和协调资源利用的功能,兴办乡村集体企业,带动当地多种成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和保证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它能够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灵活采用各种经营形式、实现劳动者自助功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合作制原则和实效,对正在蓬勃兴起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在内外部关系的设置和运行规则上,起到依托作用、中介作用和参照作用。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凡是以农民为主体进行资产联合与劳动联合,实行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方式,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绝不限于村级范围内的资产承包、租赁和村办企业。事实上,近些年来,许多地区一直在探索和尝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的新形式,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将近1/2的村的农民参加了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等。

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探索和发展具有开放性、吸收性和融合性特点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灵活应用。目前,值得推广的形式有:

(一)农户+公司(企业)联合体

这是城镇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又称龙头企业)与一些农户通过产销合同组成的经营共同体。龙头企业通常向农户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和有关服务,农户则按要求生产并将农产品出售给企业,企业按高于市场的优惠价格收购后进行加工和销售,然后再向农户返利或提供其他利益。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合作,这种联合体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以行业为基础、城乡结合型的“集体经济”,是对传统上按地缘形成的集体经济范式的一种新发展。由于它超越了村域范围进行经营联合与优势互补,既可以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保证其收入,又可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因此受到欢迎。在我省六安市,当地一个知名的大米与食品加工集团同当地20多个乡镇的近30万个农户建立了一个经营联合体,对组织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联合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影响。

农户+公司联合体的兴起也明显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生产向经营大户集中的进程,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地区因农民出外打工、土地不能有效耕种的情况。许多农民在与公司联合经营中获得了能力与信心,因而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成为最优选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和服务的部分农民根据共同出资、共享服务、互惠互利原则建立的专业性集体组织。显然,它也是以行业为基础的跨村域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目前,它主要集中在蔬菜、果木、花卉种植业和养殖业,原因在于这些行业的技术和品质要求高、市场需求和价格不稳定,而村级集体又无力提供相关服务。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便依托一些经营大户和地方农业部门、科技部门的帮助而发展起来。农民加入合作社不改变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合作社利用社员的共同出资建立机构设施、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社员按统一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并将产品按预定价格出售给合作社,合作社集中进行加工和销售,合作社的经营收益除一部分留作积累外,其余按出资额或交易额向社员分配。与农户+公司联合体相似,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在生产和销售这两方面开展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有利于全体社员的共同发展,而且与农户+公司联合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体特性可能更突出。

(三)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也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一部分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的主要功能是运用会员的出资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帮助会员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与专业合作社相比,专业技术协会更强调专业性的生产技术合作与服务共享。所以,一些专业技术协会不搞统一加工和销售,完全由会员自己负责生产及销售。不过,也有一些专业技术协会应会员的要求统一组织加工和销售,更接近专业合作社模式(一些专业合作社正是在专业技术协会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显然也是以行业为基础、超越传统范围的集体经济形式。

(四)社区股份合作社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近年来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和一些城市的郊区,为应对耕地减少、合理利用农村资源和保障农民权益等问题,出现了社区(村级)股份合作社这一形式。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包括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综合股份合作社两种类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以全村所有农户的土地入股方式组建的,通过土地股份化,村集体对全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使用。社区综合股份合作社是包括全村土地、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并吸收村民资金和技术入股所形成的合作社,综合股份合作社除了具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功能外,还具有产业开发和创办经营实体、建设厂房设施和工业园区等吸引外部投资或投资参股外部公司企业的功能。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建立也将促使村级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分离——行政职能具体归为社区管理、经济职能交给股份合作社,从而改变村级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不分、集体经济发展受行政牵制的格局。

(五)合作社+公司、合作社+承包或租赁、合作社+投资参股或开发等复合形式

在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或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与其他公司企业组成经营联合体,或运用对外集中发包、租赁方式,或与其他企业组建经营实体,或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开发新产业,形成了集体经济新形式、新形式与原有形式结合的复合模式,有力地拓展了集体经济的经营领域和发展范围。

以上新形式的共性特点是:突破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局限,打破了按地域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传统模式,形成了按业域关系、超越村级范围创建各种集体经济形式的新模式。即使是地域性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也采取资源整合、与外部资产和劳动等进行规模联合和深度融合的方式。这些新形式丰富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促使了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从而克服规模小、技术低等普遍性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展现发展活力。

五、探索新型农村经济实现形式的对策建议

(一)遵循相关的组织原则

一是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注重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民办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生命力所在。要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民管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凝聚力所在。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民受益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吸引力所在。要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高经济效益,按照惠益返还原则,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多种形式发展原则。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可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三是示范引导原则。集体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是一个发展过程,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过去有些贫困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没有从本地实际出发,不顾客观条件办项目,贪大求高,急于求成,脱离实际,不但经济没有发展起来,而且还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此,我们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当前各地实践情况,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式。

(三)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现实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乡村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存在“等、靠、要”思想。因此,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他们的领导带动能力非常关键。要使他们能立足本村,放眼世界,瞄准市场,成为团结农民发展经济的带动力量。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各级政府要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一是要有积极的举措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债务负担。兴办村级企业的债务,可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债务剥离给企业的办法;为兴办教育、电力设施形成的债务,可根据产权的变化,用划转的办法剥离债务;对有债权的村,在金融、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加大清收债权力度,加快偿还债务的速度。二是增加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税收、用地、用电、综合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三是建立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财政补助制度,对经济薄弱村给予一定扶持。四是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负担。

[1]焦守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致富[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6).

[2]王树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及其趋势[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3,(1).

[3]马忠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合作经济,2008,(7).

[4]刘行玉,魏宪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6).

(注:本文为安徽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B20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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