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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诡辩”的嵇康“正名”

2011-08-15党兆曌

滁州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礼教嵇康魏晋

党兆曌

(宿州学院音乐系,安徽宿州 234000)

为“诡辩”的嵇康“正名”

党兆曌

(宿州学院音乐系,安徽宿州 234000)

本文将嵇康与其音乐美学论著《声无哀乐论》为研究对象,将视角置于对嵇康生活年代社会环境的分析,从《声无哀乐论》创作的重要背景入手,揭示在魏晋易代之际,嵇康内心深处思想上的痛苦、矛盾与转化。通过这种转化的实现,阐述笔者对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一文中屡次出现的被后世称为“诡辩”观点的见解。

嵇康;声无哀乐论;诡辩;正名

魏晋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嵇康所著的《声无哀乐论》(下文简称《声》)在我国音乐美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刘师培在《中国中古文学史》中称:“嵇文长于辩难,文如剥茧,无不尽意。”可见其辩难之功与论证之缜密,使《声》无愧为旷世奇文。因此,《声》文也成为哲学、美学、音乐学等不同界别研究的重要对象,故而对该文的评价和一些观点的解读亦是人言言殊。

悉心的读者和研究者会发现,在一部分教科书和论文中,对《声》理论的认识被认为其具有“诡辩”的因素。“用今人的观点来看待《声》中主客辩难的表达方式,确也可以从辩难中比喻的不恰当作出这样的评价;并且,这样的评价似乎不需深入了解,便可让人认同。但是,对一个理论的评价,不论是持何种评价观点,都应尽力在确实作了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再作判断和评价。”[1]

正如修海林先生所说的那样,对于嵇康及其撰写的《声》的研究“从问世后其思想向为历朝历代人关注。

……近二十年来,逐渐成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研究的‘显学’。”[2]在中国音乐美学发展史上,因为《声》文的本身的极富思辨性与20世纪以后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影响,《声》在音乐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在众多成果之中研究的角度和结论各有殊异,本文将视角置于对嵇康生活年代社会环境的分析,从《声无哀乐论》创作的重要背景入手,揭示在魏晋易代之际,嵇康内心深处思想上的痛苦、矛盾与转化。通过这种转化的实现,阐述笔者对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一文中屡次出现的被后世称为“诡辩”观点的见解。

一、《声》标题命立之时代涵义解

(一)《声》文标题之命立与康之文人音乐家身份的关系

三国魏思想家、文学家、书画家、音乐家嵇康,留有诗文多篇,尤擅长诗歌和散文且以四言体居多。首先从其作品内容的构成上看,相比较而言嵇康更重要的成就是在文学领域,是魏晋文人的典范。其次嵇康因善弹琴亦能作曲,并著文阐述己对音乐的独到见解,因此依据这些贡献其又可以称得上是文人音乐家。在我国古代,文人音乐家呈现出的大致共同特点有:“既是文人,又是音乐家;……打破了音乐囿于某种技艺的局限,把深邃的哲理、丰富的想象、创新的技巧注入音乐创作与演奏之中;具备博古通今的知识,流畅犀利的文笔,又善于从理论高度去探索和研究音乐艺术的作用和规律;赋予音乐更加深沉的灵魂,把音乐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操。”[3]上述特征嵇康均有涉猎并且相当深入,因此文人音乐家之冠名嵇康是当之无愧的。

作为魏晋之时的文人音乐家,嵇康在音乐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他的美学论著《声无哀乐论》。《声》虽然是嵇康作品中涉及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篇章,但究其根本形式的载体而言,终是以文学作品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嵇康众多文学作品的一种,与嵇康其他的文学著作并论既有了比较与研究的可能,这同上文中首先要确定的嵇康文人音乐家的身份的意图也是相符的。

依上文所述,可以肯定嵇康的“主业”应当是属于文学家职业范畴的“文学创作”部分。而历代文人的文学创作,体现出来的最大共同点就是——通过文字的表述直抒胸臆、表达情感。文人既可以通过文字寄予理想的表达,又可以通过文字抒发内心之苦闷。因此在这里将《声》作为嵇康文学作品所对待的意图亦溢于言表。

既然将《声》置之于嵇康文学作品中的一例,其功用又难以脱离文人情感表达的基本功用,那么可以肯定《声》文与嵇康其他文学作品一样是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完成的。因此,《声》虽为嵇康以表达个人音乐美学观点为主的作品,但必然同其他作品一样,是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世界观与人生观的最直接表达。因此本文将《声》一文的创作前提——嵇康的内心情感因素作为考虑的重要内容,来阐释嵇康“诡辩”背后对“信念”的操守。

(二)康之性情与其诗文之标题命立间的关系

“情之发生,主要是就情感产生的外部条件而言的,情感是个体接受外部刺激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的体验,而这种外部的刺激,概而言之,主要有两个方面: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4]结合魏晋时期诸要素进行综合考虑,本文的研究更侧重于社会因素的范畴,特别是社会因素中的政治环境下士人的情感因素的范畴。因为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的文人都不可能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他必然要与特定的社会环境、时代氛围密切相关。

“社会环境是个体生存的现实环境,也是个体活动的基本氛围,传统知识分子是以天下为己任,政治生活是士人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知识分子而言,社会环境首先表现为政治环境,政治上的举措是其赖以生活的社会环境的主要形成因素。故而政治环境对于知识分子的影响也是最为直接的,而这也必然对知识分子的情感产生影响,尤其是专制统治,它对于士人的影响更为直接,更为深远,对于士人情感的影响也更为剧烈。”[4]环视嵇康所处的社会环境——自汉末党锢之祸以来,士人气节屡受摧残,加上后来司马氏独揽大权残酷的高压政策,士人则呈现多种品态。嵇康生逢魏末,而其志向高洁又刚肠嫉恶且不羁礼法又倾慕神仙“盖其胸怀所寄,以高洁难期,每思郢质”,“超然独达,遂放世事,纵意于尘埃之表。”[5]24又“康早孤,有奇才,远迈不群”,“家世儒学,少有才俊,旷迈不群”,[5]26却又“刚肠嫉恶,轻肆直言,遇事则发。”[6]122此种高洁耿直的性情自然难避其害。从其遗留的六十余篇诗文从标题上可分为:游仙诗、诗、琴歌、思亲诗、六言诗十首、五言诗三首、述志诗二首、与阮德如诗二首、酒会诗、答二郭诗三首、五言赠秀才诗、四言诗十一首、四言赠兄秀才入军诗十八首、幽愤诗、代秋胡歌诗七首十五大类,结合诗文内容而看幽愤诗、述志诗、游仙诗、酒会诗、琴歌等主要体现出嵇康“为性好酒,傲然自纵”[6]360,“常修养性服食之事,弹琴咏诗,自足于怀”[7]如在他的《述志诗之一》中“潜龙育神躯,濯鳞戏兰池。延劲慕大庭,寝足俟皇羲。床云未垂景,盘桓朝阳陂。……”、《幽愤诗》中“理弊患结,卒致囹圄,实耻讼冤,时不我与。”这些诗句中无一不可的看出嵇康是藉此以抒发自己所处非时,才华无处施展以致壮志难酬,“性不喜俗人”与势难于苟合的忧虞和苦闷。

由对嵇康性情的剖析及上文所列诗文的标题与内容的浅显分析可知——嵇康的大部分文学作品与其品性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是其最直观情感的真实表露,且无论标题的命立还是诗文的撰写均与时局和作者心态情感的表达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声》作为嵇康文学作品的一种必然亦具有与上面粗略分析的诗文一样具有共性特征,或者至少可以得出一种结论即——其创作的背景与时局大环境是紧密不可分的。

又,无论从相关嵇康的集注文献中还是其诗文标题的构成或者上文对文人音乐家的情感心理的分析,都可以看到“音乐”对于魏晋以来文人音乐家而言更是排解和解脱内心恐惧、苦闷与孤独,追求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超越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音乐与诗文等等一样,都成为魏晋时期有节操的士人直抒胸臆的利器。从嵇康日常生活的弹琴咏诗、临刑于东市顾视日影的从容,到阮籍《咏怀诗》中“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都可以直接间接的反应出来。因此也为将《声》与其文学作品从某种意义上同视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以为本文重要的立论依据。

二、康与其《声》文之“诡辩”特征“论”

(一)康“诡辩”心路历程之论

历经了东汉末农民起义的重创之后,汉时流行的以董仲舒为代表所倡导的神学化、天人感应式的儒学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使得当时的社会思想趋于多元化的趋势发展。特别体现在儒学的衰微、应开拓创新的要求不少人的援道入儒,从而刺激和促使了玄学的兴起。魏晋的动荡局势与胡族势力的侵入以及东汉末年宗教特别是佛教对中国文化产生的影响,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使得旧式文化的不适应性日益突显,而迫使了中国当时的文化进入了重新整合阶段。在新的文化尚未成形阶段,传统的儒学虽呈现出日渐衰微之势但也绝不会立即消失殆尽,然而迫于魏晋时期复杂的政治斗争士人们的态度却是迥异的。或者类似王肃、皇甫谧之徒打着名教道德的幌子阿谀奉承、趋炎附势;或者类似阮籍、嵇康之流既羞于与他们为伍又不得不顾及现实缘由纵情琴酒、寄心于自然玄理。但是,虽然琴酒玄理可以作为假借寄情之依托,而嵇康基于此种环境之下的心理却是十分矛盾与苦闷的,因此在纵情琴酒之时,以琴以声以乐传达真实的心理情感亦是自然而然的,他内心的孤独也只有依靠精神上的逍遥、生活上的自足其性、诗文琴曲上的言示来排遣。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很多学者也逐渐认识到,嵇康对名教、礼法的蔑视,对玄学、逍遥的追慕、实际并非出于本心,而是在魏晋政治重压下他的理想与政治抱负无法实现的无奈之举。就像鲁迅先生所说那样:“例如嵇阮的罪名,一向说他们毁坏礼教。但据我个人的意见,这判断是错误的。魏晋时代,崇尚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因为魏晋时代所谓崇尚礼教,是用以自利,那崇奉也不过偶然崇奉,……于是老实人以为如此利用,亵渎了礼教,不平之极,无计可施,激而变成不谈礼教,不信礼教,甚至于反对礼教。但其实不过是态度,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比曹操司马懿们要迂执得多。”[8]当然也有学者就此观点提出异议,如蔡仲德先生在《中国音乐美学史》第二十六章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对嵇康思想、为人的评价中认为用以上说法评价嵇康是不合适的。其实笔者以为倒也未必如此坚决的否定此观点。其一,因为嵇康生活于易代之时,时局动荡不安此为社会环境;其二,在动荡的时局之下社会思想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新的文化尚处于整合和创造阶段此为文化环境;其三,嵇康生活的时间在223-263年之间,处于三国魏时,虽汉末儒学受到极其严重的冲击但此时的士人难免都会受到传统儒学思想观念的影响。因又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的多重作用下,士人内心的焦灼与痛苦构成了嵇康复杂而又矛盾的心理状态,此为心理环境。在三重环境的影响下来分析嵇康的个性心理,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嵇康即使算不上一个完全的儒家思想与礼法的支持者,至少也可以认为是“他不可能与儒家思想彻底划清界限。”[9]504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看目前很多书籍和论文中提到的所谓嵇康具有的“诡辩论”倾向的评价,似乎就可以为所谓的“诡辩”寻找到更为合适的归宿。

得出的结论可以肯定的说:嵇康绝非真正的“诡辩”,即使不慎给人留有以诡辩的印象,也可以说是一种表象、假象。如从嵇康与曹魏王室的联姻、对中散大夫一职的“恋栈”等事,可以看到嵇康的内心虽然固守着儒法入仕的传统,但迫于身处的环境种种,而无所谓职位的高低(因为在“吏部郎”一职的比衬之下中散大夫确显得不名一文),是出于一份对曹魏王室的操守;对司马氏操控的官场,嵇康视之为一种背叛性的行为,他鄙视司马氏的这种行为而且坚决不与之合作,甚至发出与挚交山巨源的绝交书也在所不惜,这算得上是一种对礼法的操守,对传统儒家文化观念的继承;其实在绝交书发出后,嵇康的内心是无比痛苦的。虽然嵇康在绝交书中列数“绝交”的种种理由,但实际上内心并非真正的要以表象的绝交为目的,而是另行其他。正如嵇康临行前弹毕《广陵散》对子嵇绍说:“巨源在,儿不孤。”(《晋书》卷43《山涛传》)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且嵇康临行前于狱中写予其子的《家诫》,对其子的谆谆善诱均算的上是一种对礼法的操守,一种对传统儒家文化观念的继承。

(二)《声》文“诡辩”特征之论

又从《声》一文的表述中”主人“说”《咸池》、《六茎》、《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乐,所以动天地、感鬼神者也,今必云声音莫不象其体而传其心,此必为至乐不可托之于瞽史,必须圣人理其弦管尔乃雅音得全也。”[9]516其中认为如果音乐表现了作曲者的心情,那就惟有作曲者本人演奏才能传出这种情感。虽然此表述欠妥,但结合嵇康的行为与情感心理状态则有可解释的空间。嵇康生前擅弹《广陵散》,即使在临行前三千太学请愿未果之余依然从容顾日弹奏此曲,继而感叹:“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7]58虽《广陵散》在今日音乐欣赏教学中往往被认为作者不详、其内容主要描写聂政刺韩王一事、朱熹曾以“其声最不平和,有以臣凌君之意”为解,是我国古代琴曲中唯一一部反映了戈矛杀伐战斗场面的作品。但《太平御览》五百七十九《灵异志》中对其产生认为是“初,康尝游于洛西,暮宿华阳亭,引琴而弹。夜分,忽有客诣之,称是古人,与康谈音律,辞致清辩,因索琴弹之,而为《广陵散》,声调绝伦,遂以授康,仍誓不传人,亦不言其姓字。”又据南宋刘籍《琴议》中载:嵇康是从杜夔的儿子杜猛那里学得《广陵散》。此处姑且不议此曲究竟从何而来,但嵇康以此曲在临终时示人,既可解释为他认为是此曲能够作为其当时心境的最恰当的表述,通过临刑前的演奏表达情感,又可解释为嵇康内心希望通过此曲之意传达自己对曹魏政权的操守和对司马氏强权政治的蔑视。此亦算的上是一种对礼法的操守,对传统儒家文化观念的继承。

再者,“主人”在辩难中屡次提到“和”作为音声之体,“认为对音乐需要加以节制。认为情不可恣、欲不可极”且“认为对音乐必须区别淫正”。[9]513这与传统儒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观点(此处忽略其对“淫”乐的界定),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在与秦客的辩难中主人用“言语之节、声音之度,揖让之礼,动止之数,进退相须,共为一体。”说明应酬之礼,这些都算的上是一种对传统儒家文化观念的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声》一文中“主人”在阐述声无法表达哀乐的观点之后,屡次提到了涉及“世风”的问题。如认为“如果按照清静无为的道的特性治理天下,崇简易之教,行无为之治,就会天人交泰,百姓安逸,人们就自然顺道而行,心情平和;这种平和的心情充实于内部,就会有平和的气氛表现于外部,于是就产生了平和的音乐。”“在天人交泰、百姓安逸的理想时代,音乐能以其平和精神使人心更趋平和,大道更加隆盛,天下更加太平,这就是移风易俗;在世风日下,荒淫无度的衰敝时代,音乐能与可行之礼配合,以其平和精神感化人心,平息欲念,使心情由不平和变为平和,风俗由恶劣变为善良,这更是移风易俗。”[9]511-513等却又可以看得出嵇康在思想上发生重要的转化——基于魏晋“世风”之下,嵇康情感心理从最初对“儒与礼”的借鉴开始了向“道”的转化,这种转化所产生的矛盾在《声》一文“主人”的观点多次体现出来,也形成了后来研究中对嵇康“诡辩论者”评价的重要缘由。

因此在对嵇康是否可以被划为“诡辩论者”一列之说做出合理评价之时,我们不得不将其对世风的态度、移风易俗的观点结合时局加以判断。他的情感心理转化之路可以被认为是在时局之下平衡内心痛苦的出路,在其后对传统儒家思想的背弃中也透露出其背弃过程的痛苦与背弃前的对传统儒家思想忠诚。

三、结束语

综上,可以将嵇康被划入“诡辩论者”之列的根本原因,是其在礼法与儒家传统的操守和越名教而任自然之间在思想上的矛盾造成的,而这种矛盾最终要归结为特殊的社会原因所致、是嵇康生存的境遇导致的。受到现实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情感体验是其思想信仰上发生转变的重要因素。居于乱世之下对儒学的信笃中产生的矛盾,使文人士子在正始年间兴起的崇尚老庄的思潮中寻觅到重建人生理想的良方。在旧式信仰的矛盾中寻找不到恰当的平衡点,却在新兴起的玄学中得到了慰藉,故而成为嵇康一生“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重要主张并终其一生的操守而追求着。因此“他一生的实践,足以说明他反礼教并非一时冲动,激而为之,而是发自内心、见诸行动的一贯主张”,[9]505这一论断的前提是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衍生出特殊的文化环境,综合特殊的大环境造成了嵇康在情感上的阶段性与以文学作品为主在情感表达方式的复杂性。这与嵇康所处的时代大环境将其由对儒家传统礼教的恪守、摒弃和向“越名教而任自然”过度的复杂心理过程是相符的;这与魏晋之时“清谈”所倡立的内容也是相符的;与嵇康在《声》一文的表述所提出的观点里有部分被后人研究认为是自相矛盾或者诡辩论的观点的解释是相符的。

[1] 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258.

[2] 修海林.有关《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评价的若干问题[J].音乐研究,2006,3.

[3] 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150,151,159.

[4] 何善蒙.魏晋情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26-28.

[5] 嵇 喜.嵇康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4:24-46.

[6] 戴明扬.嵇康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351.

[7]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49.

[8] 鲁 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Z].

[9]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I206

A

1673-1794(2011)01-0012-03

党兆曌(1982-),女,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音乐史学、公共艺术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09SK298);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09SQRS151)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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