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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

2011-08-15刘务勇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矛盾利益群众

刘务勇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 甘肃 兰州 730070)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

刘务勇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 甘肃 兰州 730070)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主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矛盾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协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将法律制度作为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手段;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引导人民树立妥协、协商、合作、双赢的政治理念。

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市场经济;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显而易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有不同于过去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而有必要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探究成因,提出对策,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主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这一社会理想的实现,是以承认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为条件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才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没有了矛盾,也就没有世界的发展与进步。和谐社会建设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在承认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达到社会的和谐与统一。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看到两种趋势:一是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000美元,进入了国际公认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的矛盾多发期,矛盾复杂、纵横交错,和谐社会建设面临艰巨的历史挑战;二是这些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和发展中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制约下的具体矛盾,是社会主义可以通过自身的完善和发展逐步解决的矛盾。对此,我们既要承认和重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又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去认真处理和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会人际和群际关系的和谐,逐步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应该说,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协调人民内部利益关系并解决利益矛盾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不断解决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为中心,这是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保障。从根本上讲,正确处理和认识人民内部矛盾,是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因为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的趋势。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利益矛盾突出,而其中大部分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必然会滋生激烈的暴力对抗,从而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威胁。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类矛盾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可以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艰巨任务。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执政基础是稳固的。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党的执政基础也面临遭受削弱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党和政府处于复杂利益矛盾的漩涡之中,这些利益矛盾解决不好,必然会引起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反对,从而丧失一部分社会支持,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比如,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的矛盾,贫困阶层的不断贫困化趋势加剧了部分成员的离心倾向,不断滋生反社会的心态和行为,对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再比如,劳资矛盾的不断激化,使部分工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产生怀疑,对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产生疑惑,甚至提出了共产党是代表穷人还是富人利益的问题。无论是富裕阶层还是贫困阶层、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都是社会主义的平等成员,都是人民的一分子,其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共产党能否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不仅关系到党的自身命运,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

二、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特点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激烈的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存在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比如,经济领域存在着所有制间的矛盾、企业间的矛盾、不同分配方式间的矛盾等,政治领域存在着领导和群众的矛盾、党与群众的矛盾、党政矛盾、党派之间的矛盾、民主与集权的矛盾等,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矛盾、健康与颓废生活方式的矛盾等。这些不同领域的矛盾从横向看,表现为个人之间、群体之间、阶层和阶级之间、甚至民族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矛盾,纵向则表现为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局部与整体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总体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物质利益矛盾突出。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矛盾,突出表现为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差别和矛盾扩大化。(1)城乡差距和矛盾。表现在具体数据上,城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这种差距可能更大。(2)区域发展差距和矛盾。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从总体上衡量,东部地区居民年收入约为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2-3倍。(3)行业差距。比如2004人均年收入最高的为烟草业,达50401元,最低为农业8059元,比值为6.25:1。同样以烟草行业与木材加工业的平均工资做比较,2008年烟草行业的平均工资为62442元,而木材加工业平均工资为15663元,二者比为3.99:1。工资最高的垄断行业(航空运输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木材加工业),在2001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的差距分别是4.34、4.24、4.99、4.83倍;非垄断行业内部,最高工资行业和最低工资行业的差距,2005年和2008年分别是5.68倍和10.99倍。②作为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中国的基尼系数在2003年已为0.46,超过合理值的上限0.4,2005年逼近0.47。另据新华社两位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认为,到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5。③

第二,阶层矛盾明显。人民内部个人之间因为邻里纠纷、口舌之争、财产经济诉讼造成的矛盾尽管占了人民内部矛盾的绝大多数,但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不大,而对社会稳定威胁最大的是群体或阶层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社会阶层多元化的趋势,各个社会阶层由于资源占有状况不同,利益指向和追求方式不同,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当前比较突出的是劳资矛盾、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矛盾。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方(雇主)和劳方(雇工)的利益矛盾日益暴露。应该说,二者的利益关系在总体上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对立。特别是一些雇主在利益分配中严重损害雇工利益,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工时,甚至侮辱工人人格、对工人打骂和搜身,严重侵害了雇工的正当权益。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的矛盾也比较突出。社会强势群体主要是指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有较好的教育背景,维持良好的生活水平,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有较大发言权的社会群体,如国家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等等。弱势群体则主要指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影响公共事务的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的人群,弱势群体之所以处于社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既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状况、智力、教育程度等,但更主要的是社会性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巨大的社会地位反差使二者的矛盾趋于激化。

第三,干群矛盾成为焦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其公务活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国家形象。从政治学角度而言,国家和社会应该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国家公共权力不能过度扩张,侵犯或干预社会生活空间。社会及其成员有自己的利益,若国家权力使用不当甚至滥用国家权力,就有可能造成对公民利益的侵犯,形成政府和群众的矛盾对立。作为国家权力使用者的政府人员(广义的政府),若不能谨慎用权就会发生对公民利益的侵犯和伤害。近年来,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滥用层出不穷;司法领域也存在大量无视甚至侵犯公民权益的现象,“孙志刚事件”、“佘祥林事件”不断出现,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现象还没有完全绝迹,城管人员对街头商贩的追打、抢夺等也是司空见惯。一些看似简单的事件,其实很容易造成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引起群众的激烈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四,民族矛盾有所激化。民族矛盾是过去遗留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民族矛盾在此过程中没有缓和,事实上反而进一步激化。由于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西南、西北等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是我国最为落后的地区之一。和东部现代化的繁荣景象相比,强烈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会在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形成隔阂,产生不信任心态,加上民族分裂势力的蛊惑和煽动,会逐渐形成独立、分裂意识,对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另外,汉族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很容易因此引起民族矛盾。

第五,政治、思想领域的矛盾有所抬头。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利益的矛盾,必然投射到政治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在政治领域,党政之间、政企之间、执政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党内的腐败分子与人民群众的矛盾,民主与集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都在日益显现和深化。在思想文化领域,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残余思想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矛盾都比较突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与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也使政治思想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化。

(二)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

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多样,以下几个成因值得重视。

第一,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利益关系调整。这是绝大多数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形成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会产生利益的差别甚至对立,形成利益矛盾和冲突。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都产生于不同个体、群体的物质利益差别,如阶层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第二,社会分配领域的变革和调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居民收入差距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打破平均主义分配主导的社会分配格局,采取“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虽然仍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但截止目前而言我国分配领域中的变革确实造成了社会成员较大的发展差距。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无序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困群体利益的被漠视以及少数人的非法暴富等已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社会舆情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并很容易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三,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和工作方法上的失误和缺陷。部分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忽视群众利益,官僚主义严重甚至贪污腐化,极易造成干部和群众的矛盾对立。同时,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将很容易处理的小事扩大化,引起群众的反感,进而导致矛盾的加剧和激化。尽管这些矛盾总体上属于非对抗性矛盾,但一旦酿成群众大规模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就很可能造成矛盾的对抗性。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内部矛盾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客观存在,对此应采取协调、疏通的方式,不断缓解或化解矛盾。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协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首先要警惕党员干部自身的过度利益化倾向。党是协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党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必须以制约党员干部自身的过度利益化为前提。共产党员也是人,而且是具有个人利益追求的人,但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对某些党员干部追求不正当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防止党内出现既得利益集团,对党内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必须进行有力打击。其次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要从公共利益原则出发,客观公正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党员干部要审时度势,有效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态势,定性准确、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措施有力。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

表面上看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和利益矛盾的激化,但究其实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正是市场经济不发达、不完善的结果。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直接受制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基础,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是解决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条件和出路。正如邓小平所说,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以法律制度协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首先,要加快社会分配领域的制度改革。蛋糕做大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要将蛋糕分配得相对公平合理。具体讲,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强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限制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要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发展。其次,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空间和渠道。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人民群众缺乏顺畅、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不无关系。要通过民主法制建设,开辟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赋予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空间,使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在民主、法制的制度化框架内得以稀释和缓解。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作用,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通过民主恳谈会、信息发布会、听政会等形式,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途径,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避免决策失误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损失,缓解政府同群众的矛盾。

(四)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妥协、协商、尊重、合作的政治理念

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除了党和政府发挥有效协调作用外,还需要社会成员发挥尊重、团结、合作的社会合作精神。不同的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精神、协商的态度,以开放和平的心态,站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立场上,共同处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这是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条件。因此,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妥协、协商、尊重、合作、双赢的政治理念,对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至关重要。

[注 释]

①新浪读书《区域差距有多大》,http://book.sina.com.cn/analyzechinaeconomic/2003-09-02/3/16691.shtml。

②参见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经济学动态,2010.11.12-19。

③参见丛亚平,李长久: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经济参考报,2010.5.21.

[责任编辑:张忠义]

B037;D6

A

1008-8466(2011)02-0009-04

2010-11-25

刘务勇(1970— ),男,山东单县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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