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
——从生态危机谈起
2011-08-15张杰
张 杰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127)
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
——从生态危机谈起
张 杰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127)
生态危机的出现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道路和具体方式的产物。生态危机出现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自然对于人的本源性和根源性;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凸现了自然对人的本源性和根源性,遮蔽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突出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的本源性和根源性。
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
一
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和资源等全球性问题已经凸现出来,这些问题是与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相关的问题,它已经突破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限制,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世界性话题。这进一步表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方式和具体道路紧密相关的。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本身就是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进步和发展是没有错误可言的,不能因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们就说发展是错误的。历史的进步和发展本身并没有错误,而是发展、进步的具体道路和具体方式出了问题。
二
生态、环境和资源等全球性问题并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产物,而是发展的具体道路和具体方式的产物。我们在对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以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和探讨时,必须对具体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而不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加以怀疑。而对具体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探讨,最重要的就是要对发展所依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行更深入的反思。
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还是“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都是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的,所不同的是论述的前提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把人看作确立价值观的前提和根本,以人或人类的需要来确定自然资源的价值,这在理论上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是人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过度强调满足人类的需要,实现人类的愿望,以自然的主人的身份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控制自然,超过了自然所能允许的限度,就必然会导致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并没有错误,但过度地改造就会适得其反。因此,生态危机形成的根源不是人对自然的改造,而是人对自然的过度改造。如果把导致生态危机的根源算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头上,也有欠公允。“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缺陷,强调人类活动必须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的道德规范扩展到生态领域,无疑是价值观领域的革命性的变革。“自然中心主义”在价值观上凸现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作用,强调自然对人的本源性和根源性,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确立科学的、全面的发展观,必须在发挥人的能动作用的同时,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也有明显的缺陷,就是忽视了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忽视了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社会制约性。
在“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和“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观的争论中,始终存在着“谁是价值主体”的问题。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人类)是价值的主体,自然事物仅仅是人类活动的对象;而在“自然中心主义”看来,自然事物具有内在价值,是价值的主体。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成为了这两种价值观争论的焦点。确立科学的、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必须对“谁是价值主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
主体和客体是表征人的活动过程中对象性关系的哲学范畴。首先,这一对范畴,是活动论范畴,而不是本体论范畴,应该把活动论的“主体”范畴与本体论的“本原”、“本体”范畴加以区别,否则就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其次,这一对范畴所体现的是人与客观事物(或人对人)的对象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把某一具体事物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时,这一事物才能被称为“客体”,而对它进行认识和改造活动的人才能被称为“主体”。在人和客观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只能是人,而不是物;在人和人的对象性关系中,主体也是人,客体也是人,即是被作为对象的人。离开了对象性关系,谈论主客体及其关系,也会导致无谓的抽象争论,出现理论上的混论。认识、实践和价值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这些活动所体现的是人与对象的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既是认识的主体,也是实践和价值的主体,还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我们所说的“主体”就是人,除了人之外的任何事物,是不能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我们所说的“主体性”就是“人性”,而不是“物性”。在这一点上,自然事物、生态系统是不能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更不具有“主体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也仅仅是人;而客体既可以是人之外的自然事物、生态系统,也可以是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人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认为自然事物、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把生态系统作为价值的主体,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此,建构科学的、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必须把人作为价值的主体,而不能把自然事物、生态系统作为价值的主体。
价值是表征对象物对人的作用和意义的哲学范畴,是人的超越性本质的集中体现。价值是属人的,人是价值的主体、核心和本质之所在。价值在本质上是以人和人类为中心的。价值体现了人的活动的意向性、指向性和目的性,人的活动是指向物的,是以物为对象的,但却是为了满足人的。就“满足人”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说某物对人是有价值、有意义、有作用的。人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为”和“为人”的统一,人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发动者、操纵者和控制者,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愿望。价值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为人”的目的性特征。人的超越性本质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内在依据,也是价值的内在依据。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却又不满足于现实世界所提供的一切。超越现实世界、获得更多的东西、过更好的物质生活和更有意义的精神生活,这是人的本性,由于这一本性的驱使和引导,人才去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进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身的愿望。人的超越性本质,体现在人的活动中,就是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去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享受价值。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既可以包括物和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可以包括人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还可以包括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把价值放大到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本质上否认了价值是人的超越性本质的体现和人的活动的“为人”特征,在逻辑上犯了抽象过度的错误。价值无疑是一种“相互作用”,但仅仅是人和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能把物和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包含在其中。把物和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也看做是价值,也就取消了价值的属人本质。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是无可指责的。它肯定了人作为价值世界的主体作用,把人类的需要、利益看做是评价事物价值的依据,张扬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自然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尽管它肯定了自然对于人类的根源性和本源性,但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把自然生态系统看做是价值的主体,显然是错误的。从对价值本质的理解上,“自然中心主义”把价值视为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也把生态系统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作用看作是一种价值形式,从而进一步推出“生态系统具有本源价值”的结论。生态系统固然具有价值,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具有前提性和决定性的意义,但这种价值也是以人类对其评价为基础的。如果人类没有认识到生态系统对自身的作用,没有把生态系统作为人类认识和评价的对象,这种价值也是晦暗不明的。“自然中心主义”在价值观上的失误,是把作为本体论范畴的“自然”看做是价值的主体和本体,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并把这种内在价值作为评价人类实践活动的依据和标准。这种把本体论范畴的“自然”与价值论范畴的“自然”混为一谈的论调,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三
“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各有贡献又各有偏颇。“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凸现了自然对于人的根源性和本源性,遮蔽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张扬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却又忽略了自然对人的本源性和根源性。因此,确立科学的、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寻求正确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既要考虑到自然对于人的根源性和本源性,又要考虑到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建构科学的、全面的生态价值观的理论前题,是在哲学本体论上,坚持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本源性和根源性,在价值观上则要以坚持人类的超越性本质为依据,坚持人类的主体性,把人类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仅要维护和实现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为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保留广阔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传统的主客体对立的哲学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把自然对人类的本源性和根源性与人类对自然的超越性结合起来,制定科学的发展观,选择合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避免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征服和改造,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终根治生态危机。
[1]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12).
[2]韩振秋.科学发展观——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刘福森,曲红梅.“环境哲学”的五个问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19).
[4]苗伟.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整合[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6).
[5]卢风.人道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主体主义[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6]金胜军.基于丁伯根原则的中国环境政策取向分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7]江畅.论人类中心主义的双重效应[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B018
A
1008-4681(2011)04-0071-02
2011-05-09
张杰(1984-),男,山东临沂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价值哲学。
(责任编校: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