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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前后长沙社会风俗的变迁*

2011-08-15薛其林简姿亚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新式风俗长沙

薛其林,简姿亚

(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湖南长沙 410003)

辛亥前后长沙社会风俗的变迁*

薛其林,简姿亚

(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湖南长沙 410003)

晚清兴起的移风易俗思潮,到民国初年出现了高涨的形势和全新的局面。在新式知识阶层的共同推动下,移风易俗、革故鼎新,成为全社会流行的时尚。辛亥革命后,长沙迎来了一个“民气勃发,思潮泉涌,革新观念,亦如春笋之怒生”的时代,长沙的社会风俗发生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变革。主要表现在:发型改观;放足运动深入展开;西式服饰盛行;婚俗革新、新式婚礼流行;建筑风格发生较大变革,等等。但由于中国封建文化成熟发达,传统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风俗根深蒂固,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风尚仍然表现为古老习俗与近代文明之间的不断冲突与融合,表现为固守传统和鼎新革故的抉择与彷徨。长沙的社会风俗也在保守与革新的反复拉锯中不断趋新发展。

辛亥前后;长沙社会风俗;变迁

社会风俗不论是作为一种行为文化还是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以它独特的方式来反映社会存在和作用于社会存在的。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社会风俗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移风易俗”往往发生在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就是这个原因。至于变化的速度、广度、深度,则取决于主体社会人的敏感度与民众的认同度。近现代之际的中国,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西学东渐以及思想的解放,社会风俗发生了全新的变革。康有为在维新运动期间,即提出了改革中国旧习,“与欧美同俗”的主张[1](P368-369)。严复从改变“人心风俗”入手,提出了“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主张。他认为,鼓民力,就要从禁食鸦片和禁止缠足入手;而开民智、新民德,则旨在提高思想观念、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准,即从改进野蛮的风俗、愚昧的迷信、保守的思想入手。谭嗣同则在猛烈批判封建习俗、冲决封建网罗的基础上,提出了“尽变西法”的激进主张,并身体力行,创办时务学堂,发起不缠足会,造成了“天下移风”的局面。辛亥时期,革命派认为改良风俗与革命事业相辅相成,因而大举提倡断发易服,废除跪拜礼仪,反对迷信,劝禁缠足和兴办女学,通过移风易俗来铸造“国魂”。章太炎断然提出:“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在他们的倡导下,一时间,《剪辫易服说》、《家庭革命说》、《婚姻改良论》、《奴婢废止议》、《无鬼说》等文章纷纷出笼。

晚清兴起的移风易俗思潮,到民国初年出现了高涨的形势和全新的局面。在民国政府和知识阶层的共同推动下,移风易俗、革故鼎新,成为全社会流行的时尚。进德会、社会改良会、昌明礼教社、改良风俗团等各种风俗改良团体纷纷建立起来,全方位地抨击了社会存在的各种恶风陋俗,极大地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改变。

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科学”两面旗帜,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一时间,文化领域的哲学革命、文学革命、史学革命、宗教革命和白话文运动风起云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女子放足、现代服饰、反对封建“贞操观”与“节烈观”等社会风俗革新运动,如狂风巨浪,横扫社会的每个角落,冲刷着封建习俗的种种污泥浊水。

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这场旷日持久的社会风俗变革运动,就内容而言,主要是围绕妇女解放(妇女地位、女子教育、妇女经济独立、妇女人格、女子参政等等)这个中心展开,并波及到社会的其他层面;就地区而言,主要以大型城市为中心,然后逐渐辐射到基层社会。其中,长沙在这场社会风俗革新运动中的影响和作用是十分突出的。1919年11月,长沙女青年赵五贞因反抗包办婚姻而自杀事件,1920年春,长沙女青年李欣淑因反对包办婚姻毅然出走事件,以及围绕这两件事件,展开的波及全国的有关婚姻自由的大讨论,就最为典型,影响最大,对解放妇女和革新社会风俗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辛亥革命后,长沙迎来了一个“民气勃发,思潮泉涌,革新观念,亦如春笋之怒生”的时代,长沙的社会风俗发生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变革,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型改观。

清初,汉人被迫蓄满族发辨,汉族民众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采用各种办法逃避。清廷诏令“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风暴所及,民众纷起剪去发辫以示革命,一时间,剪辫几乎成为衡量人们是拥护共和还是忠于清朝的政治倾向的标志,“不剪发不算革命,并且也不算时髦,走不进大衙门去说话,走不进学堂去读书”[2](P236)。在省城长沙,剪辫子是光复后最早形成的一种风气,大家认为不剪辫子就是甘心做满奴和亡国奴的鲜明标志。

随着辛亥革命之后发辫的剪除,发型也趋于多样化。就男士而言,由于辛亥革命党人大多曾留学日本,因此,辛亥之后,日本发型遂成为长沙男士的流行发型,即在头盖顶上留有长约一公分的圆发,时称“球头”或“东洋头”;另有一种在头顶留有一公分长的平头,时称“陆军头”。之后,随着欧美风尚逐渐进入,流行于欧美的西式发型也随之流行于长沙,俗称为“西式头”,其中有一种西式发型将额上长发高高耸起,用凡士林或者发蜡进行固定,时称为“飞机头”。对于一般的普通长沙民众而言,剪除了发辫,对于个人头发的处理,更为随意,一般的年长者大多留光头,俗称“和尚头”、“光脑壳”,小男孩头顶多时兴保留一片短发,俗称为“一片瓦”或“气门头”。就妇女而言,辛亥前,女性大都盘辫于脑后,俗称“粑粑头”。辛亥后,在长沙成立了“女子剪发会”,号召女性剪发,破旧立新,做民国的新国民,此时的女性多将头发剪成齐耳短发,民间又俗称之为“鸡婆头”。另外,还有些学校女生将头发修剪成新式的“学生发”。30年代,短发逐渐定型,除中老年女性仍留“粑粑头”外,“粑粑头”不复存在。

辛亥之后在长沙兴起的男女剪辫易发的风潮,在很大程度上也带动了长沙理发业的发展和革新。在1912年,长沙共有大小理发店三百余家,从业人员有七百余人,其中还有外商经营者。

剪辫易发这一革命形式,不仅是长沙民众革命的象征,同时也是市民生活方式向近代化转变的具体表现之一。

第二,放足运动展开。

中国女性缠足之习俗,绵延已久,至清代,尤其在广大的汉族妇女中,更是普遍风行,被视为是讲礼数、有教养的象征,已经成为一种惯例。长沙俗语所谓“新娘子脚大,孔夫子愧颜”,即是此意。缠足是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社会风尚的显现,极大伤害了妇女身心健康,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即是鲜明写照。所以,社会风尚的转变是以妇女的解放为标志,而妇女的解放则以放足为前提。

维新时期,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志士将妇女放足视为事关妇女解放、强国强民的大事,他们历陈缠足之酷毒,并在长沙小东街湘报馆内建立湖南不缠足总会,以“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8岁以下缠足少女一律解放,所生男孩则不得娶缠足之女”为该会章程,积极倡导不缠足运动[3](P343)。在维新志士的推动下,省城少女放足、幼女不缠足者日渐增多,如长沙妇女黄氏、陈氏等联合百余人,不论老幼壮弱,相约放足。长沙妇女放足之新风渐开,并成为全国女子放足运动的中心。如浏阳谭嗣同之妻李润(闰)、焦达峰之妻沈菁莪首倡放足,尤其是沈菁莪1903年与焦达峰成婚时,是浏阳乃至长沙的第一个天足新娘。1910年,长沙府对城内缠足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并申令在一年内如不放足,处以罚款,并禁止鞋店产销弓鞋,违者议罚。

辛亥革命后,社会移风易俗浪潮高涨,湖南省城长沙更是以积极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革除各种陈规陋俗。自维新时期兴起的不缠足运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日益发展成为一场社会性的民众运动。长沙光复之后,民众就自发地行动起来,妇女放足已是蔚然成风,“不待命令,自然解放,风靡一时”[4](P23)。长沙各级学校尤其是女校成为辛亥之后发动放足运动的主力军。放足运动,迈出了女性自我解放和争取自身权利的第一步,极大地推动了社会风俗的革新,无疑是一场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反封建社会革命。

随着缠足恶习的革除,以小脚为美的病态审美观得以改变,以天足为美的新式审美观开始流行。再加上西学西俗的传入和影响,从而使得长沙地区女性所穿之鞋袜在辛亥前后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妇女布鞋的花样日渐增多,各种时髦的与西服配套的皮鞋、高跟鞋逐渐兴起,机制的布、纱、丝袜渐渐取代了传统的家织布袜,从而带动了长沙近代鞋袜制造业的革新和发展。1911年,湖北人唐晋兴在长沙开设作坊制作皮鞋,这也是近代长沙正式生产皮鞋的开始,此后,长沙药王街利长鞋庄、坡子街开设华盛皮鞋厂等生产各种女式皮鞋的鞋庄鞋厂不断开设。

第三,西式服饰盛行。

随着近代社会风气和民智的日益开化和变迁,长沙民众的服饰发生了重大改观。早在甲午战后,长沙的有识之士如谭嗣同就提出要“变衣冠”的主张,长沙近代意义上的服饰变革由此起步。此后经戊戌至辛亥,长沙地区的社会服饰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显著变化。在辛亥革命之前,各种洋纱、洋绸等新式衣料开始大量输入,西装开始出现,传统中式服装开始革新。辛亥之后,则是长沙服饰的突变和迅速发展时期,传统中式服装逐渐销声匿迹,而各式新式服装则迅速大面积普及,直接推动了长沙地区社会服饰的近代转型,在整体上呈现出中西并存、新旧混杂、满汉融合、异彩缤纷的时代特征。

自长沙开埠之后,来自国外的洋纱、洋布、洋绸及其他呢绒制品开始大量源源不断地输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长沙地区服饰的革新,促成了“男女衣式皆改旧观”的新面貌。这一时期随着大量留学日本的湘籍学生回湘,也将他们在日本的服饰习惯带回长沙,西服开始兴起,穿着者日渐增多,而与之相配的皮鞋、丝袜等也开始出现。随着新式教育的发展和女学堂的创立,一些新式的学生装也随之渐兴。除西装外,民国初年,经孙中山改良而来的中山装,朴实、庄重、大方,颇具中国特色和气派,迅速流行起来,尤其是在长沙新派人物和政府官员之中,更为盛行,并迅速成为长沙城乡男子的主要服装式样。随着衣着的改变,女子首饰方面亦相应变革,传统的发上饰物逐渐废弃,代之以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饰物。长沙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第四,婚俗革新与新式婚礼流行。

长沙地区的婚制、礼俗经历了逐渐演变的历程,其传统的婚俗,是沿用源于周代的“六礼”,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和宗法色彩;近代以来,在西学西俗以及民主革命等因素的影响下,长沙地区的婚制礼俗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新的婚姻观念和新式婚嫁之风逐渐兴起,辛亥之后,长沙婚俗一方面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生了部分革新,另一方面是“文明结婚”的新式婚礼逐渐盛行。

长沙地区传统的旧式婚姻多为父母包办婚姻,注重广家族、繁子孙、求内助、别男女、定人道,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重的是门当户对,是封建专制和宗法制度的具体体现。在辛亥之前,长沙地区的婚俗,形式极为繁琐,各种禁忌清规颇多,充满浓重的封建包办性、迷信性、买卖性以及等级观念,特别是一些婚姻陋习,对女性,对社会危害很大,亟待革除。

辛亥革命后,新式婚俗开始流行。新式婚俗又称之为“文明结婚”、“文明婚礼”,完全是西俗影响下的产物,主要流行于长沙城中的进步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之中。这种新式婚俗主要注重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尊重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仪式上倡导去奢从简,革除陈规陋习,有时还确定若双方自愿即可自由离婚。新式婚俗有两条最基本的原则:其一是必须举行公开的仪式,其二是须有两人以上的证人。二者齐全,婚姻方可成立。其程序已简化为订婚、请期、结婚三部分。新式婚俗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淡化了封建家长制、宗法制等传统色彩,增强了婚姻的自主、平等观念,在形式上删繁就简,充分体现出辛亥以来社会移风易俗的大变革趋势。

第五,建筑风格变革。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建筑形式的传入,对长沙民居建筑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长沙民居建筑的变迁,此后,长沙民居建筑在保持传统中式风格的基础之上也较多地吸取和融合了西方建筑的诸多元素,呈现出中西合璧的特征。

长沙传统的民居,住宅形式大多属于庭院式建筑,以土、木、石、竹、砖、瓦为建筑材料,在建筑构造上多为竹木结构或木砖瓦结构。清末民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批企业新贵和军政权贵崛起,他们大多不惜巨资在省城长沙营造规模庞大、精致豪华的公馆、别墅等园林式住宅,从而推动了长沙园林式住宅的大发展。各类带庭院的大型住宅、宅园、别墅等遍布长沙城区和郊区。著名的有:陶澍的印心石屋、罗汝怀的荷池精舍、胡仁兴的旷寄园、黄月厓的晚香山馆、朱剑凡的蜕园、朱昌琳的余园、何键的蓉园等等。这些巨家大宅均规模庞大、布局精巧、富丽堂皇,表现了很高的建筑技艺。另外,自近代长沙开埠以来,外国传教士、商人、领事、海关人员等纷纷大量涌入长沙,亦将他们本国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带到了长沙,陆续兴建起许多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西式建筑,如领事馆、教堂、海关、洋行、商店、育婴堂、医院、学校、住宅等,长沙北门外至西城区沿河一带以及湘江中间的水陆洲是各式西式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

辛亥之后,长沙地区的园林式住宅以及其他的大型建筑,在建筑材料、内部结构、室内装修等方面,受西式建筑的影响更趋深入。如以红砖红瓦部分取代青砖青瓦,部分采用钢筋、水泥、五金、放大窗户、玻璃等,木结构承重逐渐改为砖墙承重,室内装饰中也开始粉刷墙壁、贴面砖、画腰线、设护墙板等;同时也借鉴西方建筑的科学思想,注意解决住宅的通风、采光、防潮、隔热等问题;在建筑形式上,具有明显的由传统向现代建筑逐渐过渡的趋势,不少建筑是中西合璧式的。对于一般的普通民居而言,囿于经济条件,不太可能自建西式的住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深受西式建筑风格的影响,如在建筑材料上开始使用玻璃作为装饰,门窗廊柱也采用西式风格等,而且,西方建筑学中的科学思想也逐渐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也开始注意合理处理房屋的布局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长沙民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5]。

但是由于中国封建文化成熟发达,传统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风俗根深蒂固,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风尚仍然表现为古老习俗与近代文明之间的不断冲突与融合,表现为固守传统与鼎新革故的抉择与彷徨。同时又因为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晚清的风尚变化沿着沿海到内地、南方到北方、大城市到中小城镇到乡村的路径缓慢发展,一直影响到民国年间。文化古城长沙恰恰处于中国中部,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和颇具特色的地方风俗,在西方文化的深刻影响下和整个中国社会变革的推动下,其社会风尚也在进行着深刻持久的变革,社会风尚在保守与革新的反复拉锯中不断趋新发展。

[1]康有为.请断发易服改元折[A].康有为政论集(上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1.

[2]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3]刘泱泱.近代湖南社会变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4]粟戡时.湖南反正追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5]黄纲正,周英,周翰陶.湘城沧桑之变[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7.

K257

A

1008-4681(2011)04-0001-04

2011-05-05

薛其林(1967-),男,湖南益阳人,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近现代学术思想与中西文化比较。简姿亚(1973-),女,湖南长沙人,长沙大学长沙文化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近现代文化与传播学。

(作者本人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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