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对回族心理素质及人际交往的影响
2011-08-15马梅英
马梅英
(甘肃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室,甘肃兰州730030)
伊斯兰教对回族心理素质及人际交往的影响
马梅英
(甘肃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室,甘肃兰州730030)
伊斯兰教之所以渗透在回族生活的各个方面,究其根本,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伊斯兰教起了十分重要的纽带和决定性作用,对回民心理素质及人际交往均有很大影响。
伊斯兰教;回族;心理素质;人际交往;影响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它自7世纪初穆罕默德在麦加创传,迄今已有1380多年的历史。它作为一种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传入世界各地后,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对许多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伦理道德、生活方式和习俗等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流融合,既保持原有的特点,又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具有了显著的中国特色和民族色彩,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伊斯兰教尤其对我国的回族影响甚深,它主导着回族的宗教信仰,塑造了回族的民族意识及民族性格,形成了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是回族文化的核心,在回族的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一、伊斯兰教对回族民族心理素质的影响
回族作为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与其他民族一样,早已以国家制定的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内部关系和外部社会关系的准则,但是,作为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教对回族的生活仍然具有巨大影响,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对回族心理素质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一)民族性格
“民族的人文性格是构成民族共同体的全部个体成员对客观环境具有普遍一致性的心理特征与相关行为方式的综合。一个民族的性格结构中既有优良成分又有不足之处,优良的性格即民族精神,它是推动民族团结和发展进步的力量;不良民族性格就是人们所说的民族劣根性,它是制约民族进步的因素。”[1]对伊斯兰教的信仰,使得回族人的民族自尊心特别强,性格隐忍、刚强、内敛、宽容,有极强的个人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反映在人际交往、族际相处和社会生活中,回族人往往具有很强的文化防守心理,希望自己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得到他族社会成员的理解和尊重,对自己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极其珍视,并将其确认为本民族文化的根基,积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中。回族的这种性格特点,使他们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热情好客,喜尚清洁,多么残酷的折磨也不轻生,刚柔相济的内心里,有时表现得与世无争,有时又义无反顾。这种性格使得他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具有极大的适应性,但却固守着最根本的宗教信念和行为准则。
(二)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表现为民族的自尊、自信、自强等观念,是民族心理素质的理性特征。自我意识也即民族意识,概括地说,就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其实质是对自身民族生存、交往、发展的地位、待遇和权利、利益的享有和保护。[1]基于对伊斯兰教的认同和信仰,回族在形成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他们属于一个民族。这种民族自我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也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即使回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甚至民族共同语言等特征都已发生变化,但他们的民族自我意识仍然明显存在,成为维系回族的重要因素。回族以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表现为注重本民族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对比,关注本民族经济发展的差距,迫切要求加快本民族的发展,关心本民族形象的维护,注意对本民族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等。这种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感是建立在信仰伊斯兰教基础上的。
(三)传统观念
回族伦理道德观。回族以公平交易、凭信守约、严禁重利为主要内容的商业道德观,以家庭和睦、邻居敦睦为主要特点的家庭道德伦理观以及婚姻道德观、教育道德观等等,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伊斯兰教经典教义和教法的道德伦理精神的影响,并受到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纲常精神的影响。
风俗习惯。在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下,回族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在千百年的延续中,回族之所以没有被同化反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正是因为其独特的风俗习惯在固守和维持。回族的风俗习惯有很多,主要体现在禁忌文化中。伊斯兰教对饮食、穿戴、婚姻、语言、礼仪、节日、丧葬、卫生等方面有严格的禁忌。如饮食禁忌,在回族的饮食禁忌中,对禁食猪肉最为严格;婚姻禁忌,回族奉行族内婚制,男女间的结合,必须以信仰同一为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涉及到族外,无论嫁娶,都要求外族男女青年理解、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情感,并且要虔诚地皈依伊斯兰教;语言禁忌,回族语言禁忌的范围很广,最具特色的如忌用“死”而代之以“无常”、“口唤”、“归真”,对死者的尸体忌说“尸体”而称“埋体”等等;行为禁忌,禁拜多神、偶像,禁占卜、算卦,禁赌等等。这种禁忌文化在回族文化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回族的许多风俗习惯都是在伊斯兰教规范下发展起来的。
宗教信仰。回族的宗教信仰总起来讲有内心诚信、诵念表白、身体力行三个部分。具体来讲,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即六大信仰与五大功修。
信安拉(真主)是六大信仰的核心。回族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造化天地万物、日月星辰,主宰宇宙的一切。安拉具备一切优美的德性,至知,至能,至全,至善。回族人耳熟能详的就是“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回族不崇拜图腾,更不崇拜植物、动物和自然、灵魂,不崇拜偶像,也不信什么财神、火神、风神等鬼神。
信天仙(麦俩伊克)。天仙是安拉命令下的妙体,他们是精神被造体,听命于安拉。天使数目众多,有传达真主旨意的职能。现在回族当中如有人去世了,就说真主派管命的天仙把他的命拿走了。伊斯兰教强调信仰天仙,但绝不允许崇拜天仙。
信经典。回族穆斯林信仰《古兰经》及其在穆罕默德之前的穆撒的《讨拉台》、尔撒的《引支勒》、达吾代的《宰卜尔》等列圣的一切经典。据传,安拉前后共降了114部经典,但《古兰经》以前的一切经典的原文已全部遗失,仅存的只有译文,且多被人们篡改,只有《古兰经》)是一部原文保留最完善的经典。《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和最根本的立法依据,也是阿拉伯文学史上编写成册的第一部文献。包括历史、文学、风俗习惯、教法规定和教义等丰富的内容。回族在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品德修养、社会活动等方面,都以《古兰经》为准则和指导。
信使者。伊斯兰教认为,真主与信教者之间,除天使外,还有一些携带信息和报信的人,他们生活在今生今世中,使者的任务是传递真主意志或启示,由于他们最先知道真主的意图,所以也称他们为“先知”或“圣人”。
信前定。伊斯兰教认为,世间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贫贱富贵、吉凶祸福、生老病死、风雨交加、四季变迁、宇宙循环等等,都是真主安拉创造和安排的。人们对真主所创造的一切,只有选择的权力,不能随意去改变,除非得到真主的同意。
信末日。伊斯兰教认为,真主能创造世界,也能毁灭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末日是从死亡中复活,接受真主的判决。
五大功修即:念(时常念诵“清真言”)、礼(面向麦加天房一天五次礼拜,每礼拜五到清真寺参加聚礼)、斋(一年封一个月的斋)、课(按财产比例交纳天课——宗教税)、朝(有条件的,一生至少去麦加朝觐一次)。
(四)民族感情
所谓民族感情就是一种与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存在很深渊源,但却相对独立的精神状态,它是由特定历史事件激发出来,经过一定时期蓄势之后所爆发出来的精神力量。它的产生、蓄势、发展和爆发力度都直接起源于该民族的民族精神和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民族状况,是民族精神在特殊情景中的外现形式,而我们感触最深也最常见的爱国主义就是民族感情最激烈的一种表现方式。伊斯兰教中的爱国思想体现在《古兰经》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笼统的,强调穆斯林应持和平、正义态度,驱恶从善,驱邪从正,当和平、正义遭到损害或侵犯时,应为此而抗争,甚至不惜诉诸武力,即为和平正义而战;二是在政治生活中,对当政者应采取的态度;三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应热爱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热爱家园及其相联系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财富。《圣训》中关于爱国思想的内容分散于世俗伦理道德的各个方面,如平等团结的观念、由爱护家人推而泛爱众生的人道主义观点、劝善戒恶的正义人生观、两世兼顾的积极生活态度以及生降死归的坦然生死观等等,都是后来回族爱国主义思想的理论来源。
回族在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建立了深厚的民族情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责无旁贷地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认为“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高扬爱国爱教思想,并在实践中将爱国理念提高到信仰的高度。爱国的情感实质,就是对整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关心、爱护与责任感,是对祖国命运和人民利益的维护。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爱国理念,每当国难当头,外敌入侵时,回族都与兄弟民族携手,为了同一目标而共同努力,共同献身。现代的回族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积极推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表达了爱国爱教的民族情感。
二、伊斯兰教对回族人际交往的影响
伊斯兰教中,对人际交往的诸多方面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与劝导。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伊斯兰教都在循循劝导人们惩恶扬善,行善好施,要求具有良好的语言美德和行为美德。
(一)语言
人与人的交往之中,语言的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好的语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感动与效果,能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古兰经》中说:“一句良言,好比一棵优良的树,其根柢是深固的,其枝条高耸入云;一句恶言,恰似一棵恶劣的树,从大地上被连根拔去,绝没有一点安定。”良言与恶言虽表面只有一字的区别,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却是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回族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言辞都会涉及到祝福的话,如“真主一定会慈悯你”、“真主回赐你”、“真主保佑你”、“祝你平安”等等。同时,圣训中也有记载,有人问真主的使者:“伊斯兰教中什么最好?”使者回答说:“款待客人,向你认识的人道安问好,向你不认识的人也道安问好。”又先知曾说:“的确,最临近真主的人是以道安开始谈话的人。”回族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不管相互是否认识,在彼此相遇时,一般都会抢着道“色兰”问好。道“色兰”问好,是人与人开始交流的第一要素。“色兰”使双方都感受到天下穆斯林皆兄弟般的亲切感,增进了彼此之间的认同感。
(二)行为
在人际交往行为方面,伊斯兰教提倡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公正、诚实、守信,并且要与邻居保持和睦友爱,如:不欺诈,不造谣,救济贫民,不违背诺言,不喝酒,不赌博,不猜疑,不妒嫉,宽恕,践约,诚实,不侵吞他人财产等等。《古兰经》说:“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2](P105)“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真主的确不喜爱奸诈的犯罪者。”[2](P107)伊斯兰教认为,在社会人际交往中要保持做人的原则,不做伪证,不助纣为虐,不以恶抑善,做一个正直的有正义感的人,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圣训》记载,先知说:“有四种特征,谁要是具备了它,他就是十足的伪信者。谁要是具备了其中一个特征,他就有了伪信者的特征。这四种特征是:替人保管财物,他会隐匿;和人谈话,他弥天大谎;与人结约,他言而无信;和人争吵,他气势汹汹。”这是人际交往过程中所应摒弃的不道德行为。贪财,撒谎,言而无信,蛮横无理,任何一项在人与人的交往中都是应唾弃的恶行,都应远离它;反之,亲戚朋友将日渐远离,工作中不被信任,遭到排挤,会逐渐处在一个被孤立的位置。受伊斯兰教教义和教规的影响,回族在与左邻右舍的交往中,多半处在邻里和睦的气氛中。与其他民族相处时,回族持和平理念,崇尚以和为贵。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之间的矛盾恩怨不可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因此,回族一般不会将仇恨扩大化,即便是心里有诸多的不满也会将其压抑克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减少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加了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1]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坚.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B967
A
1673-1395(2011)11-0164-03
2011 -09 -17
马梅英(1974-),女,甘肃兰州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