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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培根的哲学批判看归纳法与演绎法的统一

2011-08-15李金泳

关键词:三段论演绎法公理

李金泳,刘 钢

从培根的哲学批判看归纳法与演绎法的统一

李金泳,刘 钢

培根曾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方法论进行了严厉的谴责与批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全盘否定。培根的批判从个人偏见转向了分析时代的局限,态度由偏激转向了冷静,这是值得肯定的。他在批判传统方法论的同时,实质上也把归纳法与演绎法统一了起来。

培根;哲学批判;归纳法;演绎法

一、导言

培根的哲学批判,从一开始就强调他不纠缠于哲学家的思想观点上的具体妄谬,因为在培根看来,他与他们在哲学目的、哲学原则、论证方法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是相异的。因此,停留在一些具体学说中的具体观点的论辩、修正,其意义是不大的。

培根认为 “科学停滞不前”[1]340的原因是没有新的方法和新的工具去发现新的知识与科学。该创制一种怎样的新的工具与方法呢?培根用比喻进行了说明:人们现在所做的实验是带来果实的实验而不是带来光明的实验,不是上帝创世的实验。“上帝在第一天的工作只创造了光,为此花了一整天工夫,那一天并没有造出什么物质性的产品,这一工作是在以后的日子里进行的。 ”[1]343

为此,培根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批判,都是从强调方法论的高度进行批判,其中涉及的一些具体学说、具体观点,也是作为方法论上的例举。培根哲学批判的目的是为其新哲学的诞生扫清道路。培根新哲学的提出与其对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批判有密切联系。 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必要前提。而培根宣称的新哲学就是他要提出的归纳法,但培根提出的归纳法其实并不是要与演绎法对立,而是为了将其与演绎法进行统一。

二、对亚里士多德逻辑方法的批判

培根一再宣称,要建立新的东西才能真正驱除旧的东西。我们从《新工具》的行文思路(整个第一卷进行批判工作,第二卷再详细提出科学归纳法)很明显地看出,培根对亚里士多德的批判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亚氏“诡辩”逻辑

在论证“四种假相”之“剧场假相”时,培根把亚氏看成是犯了第一类诡辩的哲学错误的最严重的哲学家,他指责亚氏为“最坏的诡辩家”。培根认为,亚里士多德“以他的逻辑败坏了自然哲学,以他的各种范畴范铸出世界”[3]35,给人的理解力设置了重重障碍,使人成为语言的奴隶;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中,“除逻辑的字眼之外几乎别无所闻”[3]36-37。培根认为这种逻辑方法仅仅是一种争论方法,是“无用老人的絮叨”,而不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不是发明的艺术。

如前所说,培根在《新工具》的序言中就批评了亚氏“以各种范畴范铸出世界”,被范铸出的世界立下他自己的法则,这样做了以后的作用是“又进而个人抬出一些自己所提示的新问题,而又同样的予以解决”[3]43。培根认为亚氏讲实验是“因为他预先已经得到了他的结论,他并没有按照他所应当的去和经验商量,以便形成他的决定和公理,而是再根据他的意志把问题解决了,以后再去诉诸经验,是经验屈从于他的意见,把经验带着到处走,就像一个游行示众的俘虏一样”[1]335。

在培根看来,上帝之“光”是上帝创造世界的最根本的原理,先创造光再创造世界万物。言外之意,我们应该先探究获取知识的方法、原理,再去探寻新的知识。因此,培根把新大西岛中搜集科技信息的人称为“光的商人”。至此,我们不难理解培根要创建的就是一种能发现新科学的方法,而不是要证明已有东西甚至连现有的问题都不能得到科学证明的东西。

(二)亚氏逻辑不能发明知识

亚氏企图建立一些恒定的法则,也就是逻辑三段论的大前提,在他主观认为正确抑或仅仅由不严格实验得到的大前提上,只要添上一些小前提,就能得出新的结论。如果没有大前提适用于提出的小前提,就用简单的枚举归纳寻求新的公理以解决更多的问题。培根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来批判三段论的荒谬。

一是三段论不能用于科学的第一原理,而且对中间公理也是无效的。三段论据以进行推理的大前提,其本身是不容更用三段论式来证明的,那由此推演的结论又如何使人确信呢?“这样只能强人同意命题,而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1]357。对于三段论中间公理的不适用性,培根也有相关论述,他说,“我不但在原理方面要排斥三段论法,在中段命题方面也要排斥三段论法。 ”[2]24

二是三段论的整个基础都是不可靠的,“三段论是由命题组成,命题又是由语词组成,语词又是一些概念的符号”,如果概念不经严格实验与证明而是草率得到的一些概念符号,模糊混乱的大前提则失去了支撑,推出的自然是谬论,甚者亚氏自己也没有给出如何严格得到确定概念的方法。

为了彻底的驳斥三段论,培根在《新工具》中不止一次重复他的归纳法与亚氏的不同之处,他认为亚氏的三段论是一种“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通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间的公理”[1]358,而他那从来没有人试过而又是正确的归纳法则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才达到最普通的原理”[1]358。

他们两者都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再得到原理,所以培根其实也肯定了亚氏对经验和实验的态度,赞赏他在他那个年代没有抛弃经验的做法,而培根认为亚氏最根本的错误在于“只从经验中汲取多种多样的事例,既未适当地加以核实,又不认真地加以思考,就一任智慧的沉思和激动来办理一切其余的事情”[3]34。 他认为归纳法不是“单纯集聚材料的蚂蚁”,而恰如“把材料用自己的能力来加工的蜜蜂”。

培根批判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并不是为了 “破”他人之说,而是为了“立”自己之言,而他所立之言实质上也是有意把归纳法和亚氏的演绎方法论进行统一。

三、培根统一演绎法与归纳法

人们在论及培根关于三段论的批判的时候,往往只持一种否定的态度,认为他过于贬低三段论演绎法,实际上走到否定演绎法的地步了,因而往往忽视了培根在对三段论的批判中所包含的积极意义,这是不恰当的。

培根原本就没有完全否定亚里士多德的方法论,只不过培根在言辞上针锋相对、过于尖锐刻薄,以至于他自己都可能忘记了需要温和和礼貌。况且,培根反对三段论,并没有完全否定演绎法,他认为,“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1]358以上所说,正是培根与亚氏不同的方法所在。

(一)演绎与归纳的关系

培根在《伟大的复兴》(《新工具》的序言)中提出,他并不反对“使用这种已被公认的哲学或其他类似的哲学供争论的题材,来供谈话的装饰,来供教授讲学之用,以至来供生活职业之用”[3]4。他最希望的是亚氏的演绎法成为一种“培养知识的方法”,而他的归纳法则是“一种发明知识的方法”[3]4,这种并存对两者都是有好处的,是相得益彰的。

余丽嫦教授认为,“从培根对演绎的批判中,给人们提出了演绎在认识中的作用,以及演绎与归纳的关系问题”[4]295。 笔者从《新工具》的行文和内容中发现,培根其实在讨论演绎和归纳两种方法在认识事物中的关系的时候,已经有意地将二者统一起来了。

首先,培根曾一再申言,他并不完全反对演绎。因为在人们的实际思维活动中,各种形式的推理是交替并用的,培根对此也是有所察觉的。因此培根认为,一种原理如果能够充分地在一种准确的方法和规律之下从那些特殊的东西抽引出来,就转过来又要去解决新的东西了,所以,“我们这条路不是一道平线,而是有升有降,首先上升到原理,然后降落到事功。”[3]81此处上升的过程就是归纳的过程,降落的过程则是演绎的过程。培根自己也明确的区分演绎和归纳是他“对解释自然”的两种方法 。

其次,培根在批判三段论时候说“三段论是由命题组成,命题是由语词组成,而语词是概念的符号”[1]357这句话本来就是用了演绎法,得出的结论是:三段论是由概念组成。培根继而在下面的论述中对概念的模糊性进行了假设。其实,培根如果真的要用这句话来证明三段论的荒谬,他自己就要首先证明其以上“三段论”的大前提的正确性,否则一切批判也无从下手。

最后,培根在《新工具》第二卷对其排除归纳法的论述中,从排斥偶然的非本质规定而得到必然的本质规定,这个过程本来就是运用了演绎法的思维。可以说,培根的著作中有多处演绎思维论证的迹象。

由上可知,培根虽然认为亚氏演绎仅适用“日常事务”和“争辩的艺术”,但培根对演绎并没有完全否定,相反,他有意地将其在一定程度进行了统一。正如他认识到归纳法把公理确立起来后是不够的,“还必须考察和试验一下”,以使这样的公理“能扩到更大更广的范围”[3]81。 此外,培根还说,“关于自然的解释,我的指导概括的有两个类别:第一类是教人如何由公理再推演并形成公理,第二类是教人如何由公理再推演并导引新的实验。”[2]162这就是培根对演绎法和归纳法统一的最好明证。

(二)分析、综合与归纳、演绎

培根不但从方法论上统一了归纳和演绎法,他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剖析上所用的“分析法”和“综合法”其实也是在统一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思维方式上进行的。培根的科学归纳法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分析的工作,即在对自然事物分析的基础上,从个别抽绎出一般的规律。

培根其实是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启迪下,凸出了分析,他认为要认识自然必然要对自然进行分解和分离,要把事物分解为它的组成因素去加以认识。培根归纳法所要寻求的正是事物的简单性质的形式。比如,他认为要探求黄金的形式就要分解成如色彩、重量、韧性、固定性、可溶解性等各种性质的形式,只要掌握了黄金的各种性质并知道它的诱导方法就可以产生黄金来。其实这种分析的方法就是培根的归纳思维的具体体现,即首先从黄金开始“演绎”出黄金的各项性质,把握黄金各项简单性质形式并总结一般规律后,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归纳”出黄金来,这就是培根使用演绎和归纳的思维过程。

诚然,培根是偏向于“分析”即注重归纳过程的。但如上文论述一样,培根注重归纳但也没有否定演绎,培根偏向“分析”其实也没有摒弃“综合”。当然,这与分析归纳、综合演绎在人类认识作用过程中一定条件下的相互逆反、相互辅成有一定联系,但从个人来看,培根方法论的特点本身就有这种辩证融合各种思维的倾向。

培根认为,分析工作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人们就要扭转过来对事物进行综合了,分析的过程其实就是培根所说“发明知识的过程”,综合的过程就是“培养知识的过程”。培根既不赞成德谟克利特那样的仅仅只注意研究原子而不注重整个事物的结构,因为这样让人的理解力破碎消逝,无法把研究的事物上升到“知识”;他也不同意只注重事物的组织和形象,却不注意事物的简单性质的做法,如是,只能对知识强下定义而没有经过一个发明它的过程。

培根坚持认为,从方法论上来说,分析与综合两种方法“必须交替使用,才能使人的理解力能深入又能综合”[3]30。其实这种说法与他提出的“我们这条路不是一道平线,而是有升有降,首先上升到原理,然后降落到事功”[3]81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说的分析和综合这两个过程的统一,本质上也就是归纳和演绎两种思维方式的统一。

四、结束语

培根以他惊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在那个时代向权威提出猛烈批判,是一个“挣脱了许多绳索的伟人”(达朗贝言)。然而遗憾的是,培根在提出统一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宝贵思想之后,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都没有对其有所发挥,也正是这样,他统一两种方法的想法没有被他后继者加以深入,反而被他们狭隘地发挥到了极端,成为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由此也就招来了一些人对他的批评:“培根归纳法局限性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带有较浓厚的形而上学的色彩。”[5]23而笔者认为,这种局限不能归咎于培根个人,因为当时的科学还处于收集材料并分门别类加以整理的阶段,这本来就为形而上学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向当时统治了人们思想两千多年的亚里士多德演绎逻辑提出宣战,这已经充分展示了培根这个以科学的“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挑夫”的开先之勇,况且他还能见微知著并掷地有声地提出归纳法和演绎法统一的思想。虽然他没有完整回答这个设想的具体操作,但是他向人们提出的这个疑问对哲学史和逻辑史的发展都是极其富有启发意义的。因此,罗素尊称培根为 “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6]61,这一点也不为过。

[1]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罗利.培根全集:第 1 卷(司佩丁本)[M].伦敦,1858.

[3]培根.新工具[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余丽嫦.培根及其哲学[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0.

[5]吴家国.谈谈培根的归纳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3.

[6]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胡景钊,余丽嫦.十七世纪英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8]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561.21

A

1673-1999(2011)16-0026-03

李金泳(1989-),男,广东茂名人,暨南大学(广东广州510632)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系学生;刘钢(1964-),男,山东烟台人,博士,暨南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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