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中待摊投资分摊问题思考
2011-08-15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广元运输集团公司罗俊容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翟昌福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袁 莉 四川广元运输集团公司 罗俊容 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 翟昌福
竣工决算中待摊投资分摊问题思考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袁 莉 四川广元运输集团公司 罗俊容 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 翟昌福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待摊投资属于建设项目的间接费用,具有开支内容政策性强、明细科目繁多、计算中依据的标准不相同、摊销方法也不一致及费用金额弹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其归集、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正确计算各项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分摊的对象明确
竣工决算中,对待摊投资的分摊需要确定分配的对象。通常其分摊对象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动力设备等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以及单独移交使用单位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按有关准则、制度规定,一般不分配待摊投资。待摊投资往往需要在多项拟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中进行分摊,就如何确定分摊对象,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其一,按工程归属的期限确定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对于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一般分几期建设。在分摊费用时,以工程期限作为分配对象进行分摊,如第一期勘探设计费、招投标费应归属第一期工程,并依此类推。
其二,按工程项目的划分确定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对于投资建设不分期限或同期建设的多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待摊投资费用,一般以工程项目作为分摊对象进行分配。对于能够确定归属工程项目的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中;对多个项目工程共同负担的待摊投资,如勘探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应由归属所有期限的工程来共同分摊,通常采用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移交时,按实际分配率或按概算分配率的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设备)×实际分配率(或概率分配率)
二、分配方法合理
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费用,按照配比原则,发生的共同费用应在各项建设项目分摊。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在实际工作中,对待摊投资进行摊销的分配方法主要有: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法。
其一,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其结果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进行追加或减少的调整。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该方法一般适用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其二,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方法。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能比较均匀地摊入各项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避免了因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的分摊额忽高忽低的缺点。但这种分摊方法用在实际发生额与概预算数有较大差异时,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发生额与概预算有较大差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率。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建筑工期长、各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三、会计核算科学
基本建设的投资一般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按照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有关规定,为了正确核算和监督投资的发生、分摊和结存情况,在会计科目中应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其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和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该科目可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土地使用税、借款利息、其他待摊投资等待摊投资的组成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某些费用,还应按费用明细分类设置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建设单位管理费下,再设置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费等,以便完工后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财务手续,有助于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若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归集与分摊
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提、支付,并且与相关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费用、计算支付等问题。对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照合同规定或实际发生额进行归集、汇总,如能直接计入具体工程项目的,就直接计入相关项目中;对不能直接计入相关项目工作,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共同的贷款利息等,就不能明确归属某工程项目的费用,采取先归集,再按确定的方法进行分摊的方式,以加强投资建设的日常核算管理。待摊投资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原则上管理费不得超支。
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按本规定精神,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可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是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支出,不允许将与项目工程不相关的各项收费、摊派、企业管理费、自营工程的施工管理费、生产单位的车间经费、营业外支出等挤入项目工程的管理费用中来。
三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摊销。应对本项目发生的建管费,按本项目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和为权数进行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简单地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是不恰当的,因为建设管理费的每笔开支与工程造价成本的相关性远大于建筑面积。
其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摊。土地征用应按每项工程的底层建筑面积加上绿化公摊面积分摊;拆迁补偿费应按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如房屋、道路、室外地坪、广场等)每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分摊,并将其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因土地征用费与工程占地面积相关性大、拆迁补偿费与建筑面积相关性大,如此操作更符合会计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其三,勘察设计费的分摊。勘察设计费的计取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是多个建设项目的总体勘察、设计费,就按构成成本总额进行分摊,对于单项工程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就直接计入此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中。
其四,防空费的分摊。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防空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为此防空费按建筑面积分摊,更能体现相关性原则的要求。
其五,可行性研究费的分摊。可行性研究费用是指建设前期对整个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现行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分配率按投资值计算进行分摊。目前,有的单位因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无法建设,因此应将二期未建工程合并计算出可行性研究费按实际投资额摊入项目工程,亦适用会计客观性、相关性原则。
其六,临时设施费的分摊。临时设施费如果发生的是为一个单项工程服务的,可直接计入此单项工程中;如果是为多个单项工程服务的,应按建筑、安装、设备投资完成额分摊计入各个单项工程中。
其七,工程监理费的分摊。虽然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很多,但是建设单位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都必须将计算标准确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做到财务把关、正确入账。
其八,长期借款利息的分摊。按照现行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凡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凡超过建设期产生的利息,由单位从收人中偿还。目前,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贷款利率比较固定,一般按季度计息,可按预提建设期内借款利息总数进行分摊,即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其分摊方法同临时设施费。
其九,各应摊销科目的分摊比例及计算过程应作为该笔会计分录的附件,归档备查。
(编辑 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