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表达自由到个人表达自由——对密尔父子表达自由思想的语境主义分析
2011-08-15杨思文
□ 杨思文
施拉姆那本流传甚广的《传媒的四种理论》将约翰·弥尔顿与约翰·密尔*相提并论,认为传媒理论从威权主义转向自由至上主义的过程中,他们两人都做出了重要贡献①。但后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②,约翰·弥尔顿与约翰·密尔的表达自由思想相差甚巨。约翰·弥尔顿呼吁的是基督徒的出版自由,天主教徒、无神论者、渎神者等都不配享有这种自由;出版自由保护的是探索真理的严肃的书籍或小册子。约翰·密尔则强调“个人自由”,主张任何公民都应拥有思想与讨论的自由,以及在不伤害他人前提下的行为自由和发展个性的自由。因此,研究者指出,在他们两人的思想传承之间应该有些过渡的。这些过渡中的关键人物就是詹姆斯·密尔,他发表于1811年的《论出版自由》,重点探讨了公民的政治表达自由。这样,从基督徒的“真理探讨”自由到公民的政治表达自由,再到个人自由,整个自由主义的表达链环才前后有序地衔接起来。
詹姆斯·密尔(下文中简称为詹姆斯)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下文中简称为约翰)是父子,两人都是功利主义学派中人,都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都写过关于表达自由的著作。詹姆斯的是《论出版自由》,约翰的表达自由思想则主要见诸《论自由》一书。那么,父子俩的表达自由思想有哪些区别与联系?从政治表达自由到个人自由这一演进是如何完成的?本文试以历史语境主义的研究方法析别之。
一、从政治表达自由到个人表达自由
詹姆斯《论出版自由》一文,主要从民主政治角度分析了出版自由的重要意义。其核心观点有:表达自由对于维持一个良好政府的运行是相当重要的;对统治者的行为应当允许自由指责,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利益;对政府机制也应当能够自由指责,并有讨论各种机制的自由,这样才能防止腐败,也有利于公众选择一个良好的政府机制。
《论出版自由》一文虽然发表于1811年,距今已近两百年,但其中却隐然有了类似知情权等当代政治术语的阐发。詹姆斯写道:“‘好’的选择要建立在良好获知的基础之上,获知越全面越确切,做出‘好’的选择的机会就越大,不当的利益就越难维系③。”因此,詹姆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出版自由的价值与内容:
首先,有了出版自由,才可以保证信息在人们之间完全自由地传播,从而使得公众能够对所选代表的信息有良好的获知,这是保证一个良好政府的前提条件。“出版自由还有另外一个用途同样值得密切关注,那就是促成公众对所选代表信息的良好的获知。后一个价值非常重要,它是前面所有价值依存的基础④。”
其次,只有不受限制地自由地使用出版业,才能对代表的行为、主张、权力行使等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选举权真正为公众带来好处。虽然,我们知道,在詹姆斯生活的那个时代,代议制还非常不完善,即使就他本人来说,他还主张选举权只给男性公民,而不给女性公民,显示了他的历史局限性;但就如何更有效地让并不完善的代议制发挥作用方面,他的见解无疑又是具有洞察力的:“每个代表的行为,他的发言底本以及他的主张和得票数,都有必要确切地摆在人们面前,让公众来做出判断。我们认为没有人会拒绝这样做。这一过程的实现,就需要出版业这一最为廉价的工具,而且是自由的使用⑤。”
不惟如此,詹姆斯还提出,对政府进行公开指责,也应当是出版自由权之一。詹姆斯认为,如果没有充分的表达自由,如果不能允许公开发表任何对政府的指责,我们所追寻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不仅可以对政府各种行为进行自由指责,而且对根本的政府机制也要进行自由指责。詹姆斯本人在政治思想方面不仅是作为自由主义者,也是当时的激进主义者,还以功利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被载入史册。但他本人的作品经常被提及的却是其《论政府》一文,可见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的影响力。在《论出版自由》中,他的政治方面的见识,很自然地被运用进来。他认为,政府机制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在好的政府机制下,公众利益可以避免受损,而不良的政府机制,则可以使少数行使权力者作为凭借来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人们应当知道什么样的机制能够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趋善避恶,以及他们自己的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算作最好的机制。这样,就必然要求人们对政府机制有相当的了解,并有自由讨论各种机制的自由。
他还深刻地指出,如果没有对政府自由指责的权利,那么其后果将会很严重:这样的恶政府最终会被武力推翻;而新建立的政府,也因为缺乏监督将仍然是新瓶装旧酒。“毫无疑问,在那些出版自由不为人知的国度,‘恶’的政府经常会被颠覆,这通常是通过武力完成的,出于报仇目的,或由于被统治者的情绪中充满了仇恨。但是,这就能够保证建立一个使他们的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的新政府吗?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除掉了他们所痛恨的一班统治者,却只能得到另外一班拥有同样权力但能伤害他们的统治者⑥。”考察一下中外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詹姆斯这些论述有着深刻的洞察力。
而约翰的表达自由思想,首先在《论自由》一书的第二章“论思想与讨论的自由”中有集中的阐释。
从表面上看,约翰强调言论自由与讨论自由,乃在于只有保证这些自由,人类才可能获得真理,才能对真理有更深刻的认识。他为言论自由直接辩护的四点理由,表面上也都与“真理”二字分不开:
首先,约翰认为,一个被迫缄默的意见,极有可能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否认这一点,否则,就是假定我们不可能犯错。
其次,即使这个被迫缄默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但它也可能,甚至通常会含有部分真理。而从另一方面说,那些得势意见也不全是真理,也可能含有谬误。因此让这些意见得以自由讨论与冲突,才有可能使真理的不足部分得到补充。
其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那就应该让它接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这样才能达到对真理理性的领会与认识⑦。
其四,经常对真理不加争议地接受,真理就会变成教条,就会妨碍人们寻求根据,阻挡真实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成长出来。一旦这个信条成为一种承袭的东西,则“信条之存在竟像是存在于人心之外,其作用只在把人心硬化和僵化起来,以挡住投给人性更高部分的一切其他影响;其力量只表现在不容任何新的和活的信念进入人心,而其本身则除作为一名哨兵监守心脑使其空虚以外,也对它们别无任何作为”⑧。
但是,“对真理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并不是密尔写作本书的核心目的,而只是为了过渡到对习俗问题及个性发展问题的讨论上。在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之中,约翰指出,对既存的习俗,也不能盲目遵从。“对于习俗,要作有头脑的遵循,或者甚至偶作有头脑的分歧,这也比盲目的和单纯机械般的附从较好一些”⑨。其原因在于,一个人如果听凭世界或他人来代替自己做出选择的话,他只需要人猿般的模仿力就可以了,而如果要选定生活方案,则需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观察力,推断力,活动力,思辨力等,还需要运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的决定。只有这样做了,才能体现其作为人的价值。“真正重要之点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在人的工作当中,在人类正当地使用其生命以求其完善化和美化的工作当中,居于第一重要地位的无疑是人本身⑩。”
这些观点正是约翰在《论自由》第二、三章中的核心观点。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前文中他为什么反复强调对公理也要充分讨论的原因。
因此,约翰呼唤言论自由与讨论自由,其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真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让人的知觉力、判断力等各种能力得到经常的发挥,最终不仅在意见的赞成与否上,乃至在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发展什么样的个性、成为什么样的人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看法与自我的选择,从而使每个人都能成为一种独特的个体。而只有每个人的存在都是独特之时,由这样丰富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才会丰富多彩,这样的人类才能更好地向前发展。“相应于每人个性的发展,每个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他在自己的存在上有了更大程度的生命的充实,而当单位中有了更多的生命时,由单位组成的群体中自然也有了更多的生命[11]。”
约翰为何要选择与其父亲不一样的思考与写作角度呢?约翰在《自传》中提到他的成长受父亲的影响很大,不过他没有提到是否读过其父的《论出版自由》。约翰在《论自由》第二章开头就写道:“这样一个时代,说对于‘出版自由’,作为反对腐败政府或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还必须有所保护,希望已经过去……并且,问题的这一方面已由以前的作家们这样频数地又这样胜利地加以推进,所以此地就更无需特别坚持来讲了[12]。”
这段文字表明,约翰读过不少关于表达自由的论述,我们也可以推断,约翰应该是看过他父亲的这篇文章的。因为把“出版自由作为反对腐败政府或暴虐政府的保证”正是其父詹姆斯·密尔《论出版自由》中的核心观点之一。此外,约翰在评论其父的学术成就时曾明确指出,他父亲在边沁没有涉足的领域,如分析心理学、道德学和政治学等方面,都使之发展到一个实质阶段[13]。这表明约翰对其父在政治学方面的著述也是深有研究的,否则不可能下如此之断语。
因此,约翰在写作《论自由》时,对言论自由与讨论自由进行辩护时,便选择了与其父不一样的角度——主要从人性角度论述表达自由的重要价值。这样,关于表达自由的发展史,在文本上就从政治自由过渡到了个人自由上。
二、写作背景与思想来源的比较
詹姆斯与约翰在论述表达自由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角度。这与两文写作时不同的时代背景也是有密切联系的。
詹姆斯的《论出版自由》发表于1811年,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早已于1688年确立,被视为新闻自由之宪法制度的《权利法案》也已颁布一百多年(1689年颁布)。在这一百多年里,“自由”从一个抽象的概念发展成一个信条,一种主义——自由主义。虽然如此,英国的政治改革进程却并不迅速。但随着18世纪5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之后,新兴工业资产阶级逐渐兴起和壮大,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力,减少世袭土地贵族的特权[14]。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詹姆斯、麦考莱等一批学者与政论家办杂志、写论文,对当时的政治制度用激进主义的观点进行批判,要求宪政民主更加迅速的发展,要求对政治体制进行自由地讨论与批判。他们这批人成了英国激进党的前身,詹姆斯本人在晚年也成为了激进派知识分子的领袖[15]。
约翰成年后,主要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所谓的维多利亚时代,是指从1837年起维多利亚继承王位后的统治时期(其父詹姆斯·密尔则于1836年6月去世)。在这个时代,英国在经济和综合国力等方面达到了鼎盛,但在政治结构、社会观念、社会风尚乃至社会道德上,对人的个性和独立性的限制却依然存在[16],政治结构趋于保守。经过两次议会改革,土地贵族、金融贵族虽然在下院失势,但在上院和地方政府中仍占据优势。社会观念上,“绅士风度”战胜中产阶级价值观念,使整个社会风尚追求贵族的“高雅”趣味,中产阶级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受到遏制,社会精神趋于停滞不前。道德习俗上,清教徒式的道德观取代了18世纪较为宽松的道德标准,在社会责任的名义下对个人道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强调以社会服从为基础的社会秩序[17]。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约翰开始了他的思考: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个人怎样才能自由地生活,获得更多的自由空间,发展起更独特的个性;什么样的人才会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他因此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想,实现了从政治自由到个人自由的转变。
两部作品的思想来源也有所不同。
詹姆斯论述表达自由思想从政治角度入手,明显受到了洛克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洛克在思想深度上不及霍布斯,但却因为适应普通人的理性而受到更为广泛的欢迎。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权利的理论,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从这两个基础出发,洛克设计出“有限政府”: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让渡出来的部分自然权利;人们保留的自然权利,则是其不可剥夺的人权;如果政府违反了契约,人们有权推翻政府[18]。洛克的思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英国,也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独立战争及法国的大革命。很显然,詹姆斯《论出版自由》一文也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比如,他时刻强调公众有权知道政府的代理人是些什么样的人,政府的日常运作如何,甚至这种政体是否能很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是否需要变换政府机制……詹姆斯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得到人们自由的讨论,统治者的行为都应当得到人们自由的指责。这些观点无疑与前辈思想家一脉相承。
在出版自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詹姆斯的思想明显受到边沁的影响。詹姆斯与边沁于1808年相识,此后,詹姆斯就成为边沁最得力的门生和密友[19]。而且,詹姆斯是“英国显要人物中第一个理解并大体上采用边沁的伦理、政治和法律观点的人,这为他们之间的共鸣奠定了自然基础”[20]。边沁认为,没有出版自由就没有自由的选举,选民的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得到表达。如果缺少持续的出版自由,那么定期的选举将会像一个“一年中有八个月把猎狗锁起,而将羊群交给狼进行管理”的农场[21]。詹姆斯的论自由出版与政府关系的一些说法与之甚为接近。譬如:“如果无法了解他们的代表使用公众所赋予的权力都做了些什么,选举权就不能给公众带来好处,也无法从良好的政府中获益。这并不是说要花费大量的言辞来满足不同层面的读者,但如果不得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出版,公众就无从获得必要的良知”[22],等等。
约翰在《论自由》中有两个核心观点受到人们的推崇。一是强调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乃至个性的自由;二是强调在没有伤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个人发展的自由,并反对社会对个人的暴政。后一条“反对社会暴虐”的思想,受到了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影响[23]。前一条思想,尤其是对个性自由的推崇,则深受与比他略早的德国教育家威廉·洪堡的影响。洪堡是19世纪德国重要的思想家、教育家和语言学家,其思想集中体现在《论国家的作用》一书中。在该书中,洪堡要求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国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人在国家中处于中心的位置;人的发展需要一个自由的和多姿多彩的环境。因此,人类应当处于这样一种状况:“不仅每一个单一的人享受着从他自身按照其固有特征发展自己的、最不受束缚的自由,而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其他的形态,每一个个人都根据他的需要和他的喜好,自己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一种形态。这样做时仅仅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24]。”其实,约翰在《论自由》一书也多次提到过洪堡,并称他为一位“杰出的学者兼政治家”[25];约翰还说:“唯一我想与之交谈的作者就是洪堡[26]。”并在第三章中提出:人类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就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27]。可见,他追随着洪堡的步伐,一样地推崇环境与个性的多姿多彩。
三、历史意义及对后世影响的比较
詹姆斯“在英国的文学史上、甚至在英国的政治史上占有显赫的地位”[28],而且,“所有的道德学和政治学都依赖于他的理论,他的成就标志着这个学科发展的一个实质阶段”[29]。从当时的历史来看,他对政治表达自由的申辩,既符合了英国政治的发展,也推动了英国宪政的进一步完善。
詹姆斯的《论出版自由》对当时的宪政改革具有重要推进意义。本文写于英国议会改革前夜。当时的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要求获取政治权力;而詹姆斯本人出身鞋匠家庭,成年后以中产阶级自诩,一直痛恨世袭贵族制度,对贵族主义有种偏见的反感[30],晚年还是激进运动的领袖。因此,他敏锐地关注时代要求。他在文中重点对政治表达自由进行了辩护。也正因为他和他同时代激进知识分子的呼吁,以及中下层人民的支持与斗争,使得反对普选、反对人民大众的有产阶级无法抵挡。最终,“自由主义只可以以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下去,此即政治自由主义,原则上向所有阶级开放的民主自由主义”[31]。英国实际上实现了其政治目标,即“自由主义的、立宪的国家发展成型,并体现了根本的自由(舆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以及议会自由,个人的自由以及选举权逐渐扩大)”[32]。
此外,詹姆斯所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也启发了当代表达自由领域中许多的核心讨论。表达自由与民主政治,表达自由与法律的规范等相关关系的研究,至今仍是法学研究者、传播学者、宪政主义者等不衰的话题。如美国学者欧文·费斯,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台湾学者林子仪等,都进行过细致研究并有相关论著出版。美国当代宪法哲学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对于言论自由与自治之间的关系也进行过卓有影响的探讨。米克尔约翰在探讨言论自由时,将言论分为“公言论”(public speech)与“私言论”(private speech)两种。公言论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公言论不论正确与否,都是不应受到限制的,都应该而且必须有被倾听的机会[33]。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治的人们做出明智的判断。这些说法,与詹姆斯一些观点如出一辙。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不仅在政治思想史上有其地位,在新闻思想史上也倍受推崇。尤其是该书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On Liberty of Thought and Discussion)被单独抽离出来,并被誉为“英语世界里最经典的关于新闻自由的辩护词”而流传甚广。美国当代新闻史学家奥楚兹(J.Herbert Altschull)指出:“没有一位哲学家在美国、特别是在新闻工作者中、赢得了比密尔更多的追随者。”这篇文章所表达的思想已经被纳入美国司法体系、成为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论原型,因此也就成了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圣经”[34]。
此外,他的要求个性自由发展的思想,更是被后人认作是对良好民主体制的发展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后来的学者,如美国的欧文·费斯等人认为,个人自由依赖于政治自由,但反过来,政治自由也依赖于个人自由。一个民主政体要获得良性的运转,不能离开一大批独立思考的、批判的和具有想象力的公民。一种有活力的民主要求约翰·密尔所论述的那种自由发展的个性。“公民不仅需要听取关于公共问题的争论,而且必须有能力来评价这些争论。民主是一种自我统治的形式,因而需要公民们能够治理自己[35]。”此外,美国宪法哲学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在1961年发表《第一修正案是不打折扣的》一文,对其在“表达自由中的法律限度”的观点予以修正,指出除了政治表达之外,文学、艺术、哲学、科学等活动也必须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些活动的自由也是不可限制的,因为在这些交流活动中,许多思想和表达形式有助于增益投票者的知识、智慧和对于人类价值的关怀,有助于增进人们做出明智、客观判断的能力[36].这些论述都显示约翰·密尔的深远影响。而且,从约翰的文章发表迄今一百五十多年以来,“他所恐惧的习俗的暴政肯定已经式微了,但仍然持续地需要发展勇敢而独立的公民,因而也需要坚持维护和保障个性”[37].
从这个意义上说,约翰对言论自由的维护,对个性自由的呼唤,仍然有着极为强烈的现实意义,甚至可能具有永恒的价值,无论是从政治的角度,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正如柏林所推崇的那样:约翰的这本书,“在个人自由领域,它仍然是经典的陈述”[38],因为,“公民自由得到尊重、舆论的多样性得到宽容的时代与社会是极端稀少的——在人类整齐划一、不宽容与压迫的沙漠中,是罕见的绿洲[39]。”
结 语
在思想史的研究上,学者们的研究方法也在不断演进。在20世纪30年代,阿瑟·洛维乔易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了观念史研究,强调研究应该聚焦于“观念的单元”,即西方思想传统中那些基本的和经久不变的概念,其研究方法是注重对伟大思想家经典文本的理解。到了20世纪60年代,剑桥大学的思想家波科克、斯金纳等人则提出了历史语境主义的研究方法,强调思考政治理论不仅仅是去研究公认的经典文本,还应该探讨产生经典文本的社会和知识背景,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思想[40]。本文正是秉承这一理论,尽力探讨密尔父子思想产生的社会时代背景及其知识来源,从历史语境主义的角度理解其思想。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发现,密尔父子虽然都是功利主义学派中人,都对表达自由进行过阐述,但他们表达的自由思想有着显著不同:詹姆斯重在对政治表达自由进行申辩,念兹在兹的是要求对统治者行为及政府机制等进行自由指责;约翰强调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这样才能发展个性,而丰富多彩的个性才有利于社会长远的进步。两人表达的自由思想之所以不同,最重要的原因乃在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时代不一样,所受的思想影响也不一。詹姆斯生活的主要时期,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方兴未艾;约翰生活的时期,社会安定繁荣,社会秩序强调保守服从。詹姆斯表达的自由思想受到边沁、洛克等人的影响;约翰在《论自由》一书中的观点,则明显受到洪堡与托克维尔等人的影响[41]。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同,我们才能深刻理解表达自由环节中这一重要跳跃——由政治表达自由到个人表达自由。也正是将其与历史语境紧密联系,才能较为准确地判断其价值与影响:詹姆斯的政治表达自由对当时的英国的宪政进程有一定的影响,对当代的表达自由观念也产生了一定的启示作用;约翰·密尔对讨论自由直至对个性自由的呼唤,对整个人类社会更加具有深远影响,不愧为个人自由领域的经典陈述,也是“最可能具有永久价值的作品”[42]。
*说明:约翰·密尔,以前曾被译为约翰·穆勒,本文注释中涉及他为作者时,将其统一为约翰·密尔。
注释
① 威尔伯·施拉姆等著.传媒的四种理论.戴金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5.
② 马凌的《阐释与语境:弥尔顿影响》(《新闻大学》2007年第4期),约翰·尼罗等《最后的权利》(周翔译,汕头大学出版社)第63页;詹姆斯·密尔的《论出版自由》(吴小坤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译者序第18页等,都对此有所论述.
③ 詹姆斯·密尔.论出版自由.吴小坤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8.
④ 同上,18、19.
⑤ 同上,19.
⑥ 同上,18.
⑦ 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1、62.
⑧ 同上,47.
⑨ 同上,70.
⑩ 同上,69.
[11] 同上,74.
[12] 同上,18.
[13] 约翰·密尔.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50.
[14] 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2001:90、91.
[15] 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2001:97.
[16] 李宏图.密尔《论自由》精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20.
[17] 王赳.传统和现代的冲突与融合——维多利亚时代典型特征.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1(1).
[18] 洛克在《政府论》(下)的第八章《论政治社会的起源》、第十三章《论国家权力的统属》等章节中对此有论述;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9] 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3.
[20] 约翰·密尔.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41.
[21] 约翰·基恩.媒体与民主.卻继红、刘士军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6.
[22] 詹姆斯·密尔.论出版自由.吴小坤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9.
[23] 约翰·密尔在其《自传》中说,他的思想由“纯粹的民主政治”转变为“经过修改的民主政治”,是一个较缓慢的过程.而这个变化的发生,“最早始于我阅读或者说是研究托克维尔先生的《论美国的民主》”.见《约翰·穆勒自传》第141页.而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七章就专门探讨过“多数的暴政”.
[24] 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冯兴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5.
[25] 不过,许宝骙译《论自由》时,将洪堡译为“罕波尔特”,见《论自由》(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7页.
[26] 李宏图.密尔〈论自由〉精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148.
[27] 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6.
[28] 约翰·密尔.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49.
[29] 约翰·密尔.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50.
[30] 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353.
[31] 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纲.冯棠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09.
[32] 同上,308.
[33] 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82.
[34] 马凌.伟大的中庸:重新认识约翰·密尔的新闻思想.北方论丛,2003(3).
[35] 欧文·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刘擎、殷莹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109.
[36] 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86.
[37] 欧文·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刘擎、殷莹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112.
[38] 以赛亚·柏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48.
[39] 同上,247.
[40] 李宏图.西方思想史研究方法的演进.浙江学刊,2004(1).
[41] 约翰·密尔在其自传中将《论自由》一书的思想来源归于其妻子哈瑞特·密尔。约翰写道:“此书表达的整个思想方式显然都是她的.”见《自传》第185页.但一些研究者,如复旦大学的李宏图等人认为,这只是他自谦的说法,见《精读》第14页.
[42] 列奥·斯特劳斯等编著.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199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