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寿县清真寺碑刻看回族传统经济伦理
2011-08-15郭福亮
郭福亮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从寿县清真寺碑刻看回族传统经济伦理
郭福亮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以在安徽寿县田野调查搜集到的清真寺碑刻为考察对象,探讨了清真寺碑刻体现的寿县回族的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农商皆本;宗教因素,宗教意识强烈;消费上,倡导节俭,反对奢侈;义利观上,重义轻利等。所引的碑刻多为清朝年间所立,全部为首次公布,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寿县;清真寺;伦理
一、寿县清真寺碑刻情况简介
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淮河中游南岸,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寿县回民代代相传,其祖北宋中期开始迁入,据传有碑载其事,碑毁于“文化大革命”之中。寿城北有紫顺街,其西曰“回回街”。宋时有回民200户千余人,并在西北隅建有清真寺[1](P2)。寿县清真寺,又名“华东大清真寺”,位于县城南大街留犊祠巷和清真寺巷交界处,是全县清真寺之首,1986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有关历史资料记载,寿县清真寺始建于明天启年间(1621-1627),康熙年间续建前殿,清道光、光绪年间,民国时期均进行过维修。后清真寺饱受战乱,建国后又遭“文革”破坏,年久失修,墙倾楹颓,坍陷腐朽,影响了当地回民的宗教生活。1995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成立抢修领导组,邀请古建筑专家,对寿县清真寺进行维修。1996年竣工,使清真寺古建筑群旧貌新颜,重见光采。
1995年,修建清真寺时,在清真寺地面和房内发现许多碑刻,其中保存完整,有文字者21块,字迹尚能辨识清楚者19块。19块碑刻标题分别为①:“清真回教遵民夫总局章程公议送葬细目”、“□长安捐义田碑记”、“寿春留犊坊创建”、“朱大全义田碑记”、“李国生愿捐义房碑记”、“陶洪巷愿捐义田”、“捐施清真寺义学碑记”、“许如苞义房碑记”、“张明亮捐田产碑记”、“边氏施田碑记”、“朱宗美同子有文,孙可立、可观、可传、可义愿捐寺房碑记”、(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大学生员陶汉文捐义田碑记”、(乾隆五十年六月)“陶汉文捐义田碑记”、“施房入清真寺碑记”、“李国升施房碑记”、“谢廖扬捐地碑记”、“梅阿訇坟地记”、“劝捐产入寺碑”等。为了保护这批珍贵碑刻,施工人员按照当地政府指示,碑刻分别镶嵌在清真寺的二进院门墙内、南讲经堂墙内,其中两块体积大者,立于中院内。这些碑刻多记载了清代乾隆以后到光绪年间当地乡老将田地、房屋捐入清真寺作为清真寺办义学、阿訇生活费用,对研究寿县回族、伊斯兰教情况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二、寿县回族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上对经济活动的根本性看法[2]。经济伦理是人类经济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活动是指与经济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不仅包括生产、消费,而且包括与经济有关的捐赠等活动。安徽寿县清真寺现存碑刻大多是有关捐赠田产、土地的内容,含有丰富的经济内容,蕴含了许多经济伦理思想。
(一)重视商业和农业,农商皆本
回族先民早在唐宋时期就由阿拉伯、波斯等地来到中国经商,所以说回族具有经商的传统,积累了许多经商的本领和经验,形成了许多世代经商习俗。寿县位于淮河中游南岸,城外有淝水流过,古代又有泗水、古运河等,水路交通十分方便。一时寿县以繁华著称于世,所谓“扬(州)寿(州)皆为重镇”。寿县清真寺内碑刻内容鲜明地记述了当地先民经营商业致富的情况。如:
“边氏施田碑记”中记载:“盖闻天下财者,天下之功利也,而率欲私据之安矣。(边)浩先君谨扬公,幼奉祖东尹公庭训,力披典坟。后以计稍艰,徙商贾业。浩率竭力负荷,遂得薄有资产,枸棘园坊田地五十亩,庄房三间……”。
“施房入清真寺碑记”中记载:“盈天地间,皆道也。无人不宜有之,亦无地不可行之。私所有而不行者,固非有所待;而后行者,则无非。某等九人,壮年结契。陶子纯生前倡其首,各输金多寡不等,买南门内瓦房四间,取租以为善施。事方成而陶子伦遂亡矣。越数年,陶子纯修、边子习孔、边子成章皆相继而亡。凡取租以施之善者,皆朱子宗美经理之……”。
另“寿春留犊坊创建”中记载:清真寺,历有年所兵棼后,虽未至□行毁坏。然犹恐渐交凋零,岁修葺之费,在所必需,师长前,纵未能嘉敬业具,然亦应疏,食常在朝食夕飨之谋,更所必计,(朱淮)俊与(朱淮)森踌躇已以畅捐款项,购买城内力田、坊市房一所,日收租息,以作每年瓦木等费……”。
“边氏施田碑记”记述了边浩谨记祖训,刻苦读书,但是后来由于家庭生计困难,从事商业,获得成功,购买田地,然后把部分田地、房屋施舍入清真寺,可以看出边浩把经商看作解决生计、改善生活的途径。“施房入清真寺碑记”和“寿春留犊坊创建”两个碑刻则记载了寿县乡老通过出租房屋,收取利息,把钱捐入清真寺的情况。通过上述三个碑刻我们可以粗略地了解到寿县回民重视商业的情况。
寿县位于淮河平原,土地肥沃,阳光充足,适合农作物生长。当地回族在从事商业的同时,非常重视农业,他们购买田地,出租田地,收取地租。寿县清真寺收藏的19块文字碑中11块记载了当地乡老从事农业情况。其中大学生员陶汉文分别于大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五十年(1785)六月两次捐田入寺。第一次捐“东西长沟一道,老坟门田三坵,东头水塘二口,大路西杨家坟一块,场屋地一块,五波塘下田十七坵,场西房地一块,小园□田七坵,地两块,田一坵,湾庄户地一块,北边方地一块,梅家场边田一坵,大路边秧沟四叚,石磙一条,共四十二块,80亩地……”,第二次捐地四亩,从陶汉文两次捐地84亩,可以了解到当地乡老占有土地的情况,这么多的土地,依靠自己是无法耕种的,只好雇佣佃户。而通过“□长安捐义田碑记”中“田地大小五块,共十一亩,坐落南关坊西巷子,随位不随人。佃户米长山”的记载可知,□长安不仅把十一亩土地,捐入了清真寺,并且把佃户米长山也转让给了清真寺,用来清真寺土地的耕种。寿县回族重视农业生产,和我国长期以来“重农抑商”政策有关,这就造成商人缺乏投资意识,有钱则买房买地,缺少资本再积累过程。同时,寿县的边、梅、赵、米、王、张六姓回民是明洪武元年(1368年),由山东枣庄老鸹巷迁来[1](P3)。他们在迁到寿县前,即从事农业生产。
(二)经济伦理上的宗教因素,宗教意识强烈,宗教感情深厚
宗教意识是以宗教经验为基础的对超越者的意识,属宗教哲学的重要概念,它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普遍的意识基础[3](P1094)。宗教礼仪、宗教组织和宗教感情是宗教意识的表现形式。宗教意识的共同特征是“具有激情地信仰和崇拜超自然力量”。寿县回族宗教意识强烈,不仅表现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讲究卫生,在实际行动中,履行五功,即念、礼、斋、课、朝,其中天课是安拉对信士的考验,捐钱用于施济乞丐和贫民,也有许多乡老在经济上帮助清真寺。
寿县清真寺现存碑刻18块是有关当地乡老将土地、房产捐入清真寺,用于阿訇薪水。如碑刻“许如苞义房碑记”:“坊坐西朝东,市房二间价银四十四千施入清真寺以作掌教薪水之费……”。还有“陶洪巷愿捐义田”:“掌教三人供给之资,随位不随人……”。等等。
寿县清真寺在清代曾经开办经堂教育,周围回民慕名来此学习,南北讲经堂分别为小学、大学教室,科目分为阿文、伊斯兰教知识和四书五经。为了发扬伊斯兰教,许多乡老都通过捐助支持经堂教育开展。如:
“□长安捐义田碑记”:“谨将自置西巷子之田十一亩,捐入城内清真寺在位伊玛目、小学经营随时权存……”。
“朱宗美同子有文,孙可立、可观、可传、可义愿捐寺房碑记”:“今有用价一百三十两买到陶姓市尾房,坐落十字街,西坐南朝北,门面两间,后一间情愿施与清真寺幼学,为学师薪水之资,至后更换学师,以及此房招租,惟张国华、朱守信、朱那彦经管,是房有定,而师无定也……。”
“谢廖扬捐地碑记”:“立施约人直隶六安谢廖扬,令将三□,愿当李习周等田地,约种三石有零,价共足钱百零四千,每年纳租八石,情愿施与寿州清真寺内,帮助阿訇学堂之费……”。
清真寺是穆斯林礼拜场所,属于公共场所,穆斯林重大节日都在寺内举行。许多乡老也捐助清真寺处理日常事务和清真寺维修。如:“施房入清真寺碑记”就捐助清真寺开斋节点心费。“今议将南两间房租,为寺中开斋点心之费,且失饮食之微也,似无奥与重轻……”。
梅姓是寿县回族大姓,明洪武元年(1368年),由山东枣庄老鸹巷迁入。清代,寿县梅姓很多穆斯林由于接受了伊斯兰教育与培训,通熟《古兰经》与圣训,精通伊斯兰的种种法律与法规,并具备《古兰经》与圣训的真精神——做人的完美品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劝善戒恶,品德高尚被当地乡老聘为阿訇。光绪四年,寿县清真寺有五位阿訇②,就有四位为梅姓阿訇。现在寿县县城还有梅姓阿訇。历史上,阿訇通过替圣传教,弘扬伊斯兰,成为当地乡老的精神支柱,在群众中具有很大的影响。他们对宗教的虔诚精神也深深地感动着当地乡老,咸丰年间著名阿訇梅天贵就是这么一位德高望重者。
据碑刻“梅阿訇坟地记”记载:“(梅)阿洪名天贵,号善修,行二。世为本城人,自其远祖及其祖考掌教本寺,传十余世。阿訇兄弟三人,长天保,季天德。习西域经籍,并以道著万里。阿訇负笈远方,得游可信、米老阿訇之门,故深得西圣心传。心性至孝,笃友爱,好为利物济人事。迨其壮年,即传道都门,历数十载,成者如林,岁获修金千余缗,随得随散,或劝其为子孙计。笑曰:吾不能遗若辈以良田,但遗砚田与心田耳。其风概如此,吾等念其渐衰,迎回本土,主讲娱老。又历十余年矣,而其松柏之性,老而愈坚,洵不朽人也。子侄映岫晖、映川辈,皆能宗强明道,善继家风。云阿洪生于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初一日,卒于咸丰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享年八十二岁,寿终正寝……”。
在梅阿訇归真后,当地乡老念其恩情,为便于大家拜扫,将寺内学田,划入一亩,作为“阿訇兄弟三家墓,□任其世用,梅氏别支不得滥入,他姓师长乡老人等人,不得借口侵用寺地。此举也,以阿洪有奇特之行。吾等受其恩惠,最深思此以报之也……”。划出土地作为阿訇专用墓地,并且把阿訇形容为奇特行为之人,可见当地乡老对阿訇的崇敬之情,同时也可以了解到当地乡老对伊斯兰教的深厚感情。
(三)消费上,倡导节俭,反对奢侈
传统农业社会生活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勤俭节约。因此在古人的消费观念中,节俭就成为中国传统的主要消费思想,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节俭的观念由来已久,战国时期的墨子把节俭提高到关于国家存亡兴衰的高度,认为:“俭则昌,逸则亡。”国家尚且如此,何况家庭呢?伊斯兰教在日常生活中,也提倡节俭,杜绝奢侈。尤其反映在丧葬习俗上,不管死者地位多高,葬礼都要按照俭朴办理。寿县回教为了规范乡老们的丧葬,提倡丧葬习俗节俭,严禁奢靡,遵照县民夫总局章程,召开回民董事会议,讨论制定出了送丧细目。为了纪念并让乡老们遵守细目,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制定碑刻,以示永远。
“清真回教遵民夫总局章程公议送葬细目:
一、凡派送葬亡人即有首领知会,即行到寺沐浴,丧家极贫、次贫者送柴两捆,用闼铺者送柴四捆,交与寺内,水房送葬之人概不出澡钱。
一、凡极贫之家用竹笆为葬具者,送葬之人概尽义务,不取分文。
一、凡用支木架楮,照该派义夫人数开钱,每名由丧家开钱一百文。
一、凡用闼铺者无论上户、中户、下户照该派义夫人数开钱,每名由丧家开钱一百五十文。
一、凡用闼铺者无论上户、中户、下户除按开该派义夫外,丧家敬备铜圆二百六十枚,交清真寺账房,由账房开条经,送葬首领送交民夫总局以帮差费。
一、凡茔地在十里以外者,由丧家酌情加川资……”。
丧葬细目根据丧家送葬工具,向丧家收取义夫出差费、烧水柴火,而对使用闼铺者无论上户、中户、下户,除了要交出差费、烧水柴火外,还要多收铜圆二百六十枚,作为民夫总局帮差费,这个规定对于用闼铺者的中户、下户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老们在下葬时使用闼铺,引导人们丧葬中节俭,有利于形成节约的社会风气。通过寺内碑刻我们还可以看出有些家庭把祟尚节俭作为家训的主题。如:乾隆四十一年大学生员陶汉文捐义田入清真寺碑刻中,就记载了陶家“勤俭持家”的家训。
(四)义利观,重义轻利
义利观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伦理学核心的内容之一。在伦理学视野里,义利观是属于道德的基本问题,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各种价值关系的基本准则。寿县乡老在经济活动中,注重情义,淡薄利益。如碑刻记载:
“凡极贫之家,用竹笆为葬具者,送葬之人,概尽义务,不取分文”,表示了对弱者、贫困者的同情,也体现了送葬之人的义举。
上文引用的“许如苞义房碑记”,“许如苞父子具亡,遗孙三岁,外族朱维昭抚养,不幸早夭”。许如苞的家产仍由许如苞的侄子大贵经营,而朱维昭念外孙身世坎坷,“纫几情苦”,自己劝捐购买了房屋二间,代为捐入清真寺,而立碑歌颂功德、流芳千古的则为许如苞,可见朱维昭淡泊名利。
“施房入清真寺碑记”记载了陶纯伦、陶纯修、朱宗美、边习孔、边成章、朱以临、陶莫文、李心持、赵寅章九人,壮年结契,大家捐钱购买南门瓦房出租,然后用租息施舍穷人,后因其中五人去世,剩余四人也年老,无力经营,将房屋捐入清真寺。他们的乐善好施之举,持续这么多年,没有一个人有私心,连他们自己都感慨在经济利益面前“犹幸吾人之不私所有也”。
寿县清真寺所藏碑刻中许多都有明文记载,捐助者后人不得干预捐出的房产或田地,防止捐赠受到捐赠者后人干扰。如:
(乾隆四十一年)“大学生员陶汉文捐义田碑记”有“凡我后人俱不得过而问焉”字样;“朱宗美同子有文,孙可立、可观、可传、可义愿捐寺房碑记”:“自施之后,此房既系公物,不与本人相干,今欲有凭,特为勒石,以志不朽”;“张明亮捐田产计”:“自施之后,既系寺内公物,不干张姓相干。掌教子孙不得视为己有,施主后人不得过问,惟后来身应张教者,接绪享之”。
但是有一些捐助的房产或田地,系购买或者典当别人土地,为了避免别人回赎,造成捐助落空,这些捐助者在其碑文中也做了规定。
“边氏施田碑记”中所施土地为王姓者,规定:“迨于王姓赎田,即以其价或卖田房入寺公应”;“谢廖扬捐地碑记”:“日后李姓回赎价银,存时公中,有另制别产,以资公用,务期董事、乡老、上下交贷清白,不得稍有私弊”。
碑文规定如遇到回赎情况,捐助者后代或清真寺董事会怎么维护清真寺权利,表达了捐赠者对自己捐赠行为的责任,也是对清真寺的忠义。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梳理寿县清真寺碑刻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乡老们经济行为的功利性。他们捐田或房屋入清真寺,大多数是为了让清真寺阿訇在其父母或自己生日、忌日为其“开经”。如“张明亮捐田产计”:“言明逢亮生日、死忌,务必念经达救”。然后其碑文末为其家庭成员的一系列生日或周年日期:“祖灿如生日腊月十四日,祖母杨氏生日正月十二日,父子杰生日二月初四日,母赵氏生日五月十三日,张明亮生日九月二十六日,妻赵氏生日腊月二十三日,周年九月十三日”。张明亮虽然只说逢自己生日、死忌念经,但碑文列出一串日期,其目的不言而喻。“□长安在捐地的碑文中则明确指出所捐土地为祀产,作为每年忌日诵经祭扫之费。□长安说明了要有祀产的原因:“尝闻民之有祖,犹木之有本,水之有源也。培其本者,叶茂;裕其源者,流长。欲子孙繁衍报本,凡始其庶几哉!长安自先世移居寿城,历有年所矣,虽祖若宗之祀,期在无忘,而第恐岁义或趚,弗克终始而如一,为永远计,祀产不可或无也”。其碑文后面也是一串要诵经的日期:“父讳迁茂,生十月十四日,忌日元月十五。母氏黄,生十二月二十三,忌日十月初二。子:长安、长福;侄:长贵、长槐,祖侄:长松、□□”。
寿县清真寺碑刻体现的经济伦理思想,使寿县回族长期繁衍生息在淮河岸边,并且人口越来越多。寿县回族经济伦理保持了自己的民族和宗教特色,保证了回族在历史长河中的特色,捐地、捐房产入清真寺,使伊斯兰教在寿县兴盛起来,清真寺不仅在空间上,而且在全国的影响上都在增大,吸引了许多穆斯林来寿县清真寺礼拜。
注释:
①寿县清真寺碑刻顺序按照由外到内、由左到右顺序。其中14块有标题,5块标题为笔者根据内容,仿照其它14块标题取名。分别为“清真回教遵民夫总局章程公议送葬细目”、“□长安捐义田碑记”、“张明亮捐田产碑记”、“谢廖扬捐地碑记”、“劝捐产入寺碑”。
②五位阿訇名字分别为李如康、梅映川、梅文明、梅文材、梅文贤。出自“□长安捐义田碑记”。
[1]安徽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安徽省志·民族宗教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2]陈泽环.现代经济伦理学初探[J].上海社会科学,1995,(7):73-76,51.
[3]任继愈.宗教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On Business Ethics through the Inscriptions in Shouxian Mosque
GUO Fu-liang
(SchoolofEthnologyandSociology,South-Centr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Wuhan430074,China)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ook the inscriptions collected in ShouXian mosque as an example and discussed agriculture and commerce as the fundamental;religious factors:a strong sense of religion;the value;justice above material gains.The paper cited inscriptions of the Qing Dynasty,which has important historical value.All have been published for the first time.
Shouxian;Mosque;business ethics
F129
A
1009-9735(2011)01-0044-05
2010-11-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长江流域散杂居区文化多样性与民族关系研究”(07BMZ003)。
郭福亮(1985-),男,山东济宁人,中南民族大学2009级民族学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民族史、散杂居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