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制度安排的效用
2011-08-15向凌云
向凌云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浅析制度安排的效用
向凌云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制度安排对象是人,制度安排效用的前提是公平和效率,效用的体现是大多数人从精神和物质上对制度安排的肯定。现实中效用存在着不足,不仅体现在制度环境上的制约,也受制于制度安排本身的不合理。因而有必要从这两方面入手,突破效用制约,从而节约社会成本,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制度;制度安排;效用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把一些社会现象归结为制度、体制的弊端所造成的。不管分析的对错与否,至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的预期与制度实践没有完美契合,它们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距。而产生这样的差距问题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制度安排的效用问题。
一、制度安排的效用的基本认识
“制度”一词由来已久,使用广泛,涵义众说不一。但从各家各派的观点来看,基本都认可制度是一系列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规范系统。既包括正式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契约,又包括非正式的观念、道德、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制度一旦形成,就是既定的,不变的“静态”的规范系统。
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认为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1](P271),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有长期的、也有暂时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制度。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制度安排是一个从设计、选择、确立、反馈到修订的一系列创立制度的行为过程,也包括制度形成后,制度实施执行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选择、执行过程。与制度是相区别的。
效用是指“功效和作用”,这个意义描述了事物的属性,体现的是客观存在性,被广泛应用。效用(U-tility)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丹尼尔伯努利在解释圣彼得堡悖论时提出来的。经济学上的意义是:消费者通过消费或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得到满足的一种度量。这里不否认事物的属性,但效用不是功能性,而是以主观的人为依据,体现的是主观性、主体性,是客观作用于主观,主观所能产生的体验。也可以说,效用就是对象对于主体体验到的价值度量。对于效用和价值的关系,恩格斯说过:“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2](P605)排除生产费用,效用就是价值,价值是效用的基础,没有价值就不会产生效用,效用反映价值的大小,反之,亦然。
制度安排的效用是指制度安排作用于人,人对其所产生的感受、认同度,也即人的需求、欲望的满足程度。或者说,制度安排是不是能够给予人们需要的一种满足,而且这种满足是不是大多数人的相对合理、公平、效率的满足,满足的度量是多少。如果不是合理、公平、效率的满足,制度安排就失去了价值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效用的前提。所以,制度安排效用必须是以公平、效率为前提的。公平指的是公正和平等,既是观念,也是行为。美国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明确地说明了公正、平等的制度安排对于社会安定的意义。自由主义契约论者更是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判断制度好坏的唯一依据。效率不仅指时间上的节约,还指成本上的低廉,通常的说法就是“多快好省”。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的效用主要体现在效率上,功利主义更是将效率作为判断制度好坏的唯一根据,认为只有效率才能追求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平和效率对于效用很重要,但二者并不是并行不悖的。公平是效率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公平,效率将难以长久,效率是公平的保障。二者的良性互动,才能创造制度安排效用。
公平和效率是制度安排效用存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内含的属性要求,是效用的可能性。制度安排效用的关键是大多数人的需求是否满足,只有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才是制度安排效用。人的需求是多维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是精神和物质的统一体,基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层面,另一个是物质层面,也可以说是利益层面。精神上体现在:1、来自从小的家庭对制度安排效用的认知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包括个人从小的生活境遇和父母对制度安排的认知;2、自身的知识结构对效用的认知,这表现在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上,对制度有相对专业知识的,比如法律、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对制度安排效用认识相对会比较敏感,没有专业知识,但有较好的文史哲素养的人对制度安排效用也相对较敏感,反之,则稍迟钝;3、社会氛围对制度安排效用的认知影响;4、现实制度安排效用的认知体验;5、物质利益在现实中的满足程度。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人对制度安排效用大小对于精神的满足程度的影响,其中物质利益满足取基本的决定作用。物质利益上体现在:1、物质利益获得的大小,获益较大的,较少关注制度安排,也对制度安排较满意,制度安排效用也较高,获益较小的,对制度安排抱怨较多,效用就下降;2、物质利益获得的难易程度和成本的高低,获益较难或成本较高,必然效用较低,反之,效用就较高。
二、制度安排的效用的制约因素
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3](P333)这体现了制度对 人自身、社会的 功能价值。哲学家波普也强调:“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设计使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4](P491)这说明制度不仅是对社会的功能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为政者制约作用。二者都强调制度与人的关系,一个是普适的人,一个是为政的人。人是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既是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也是社会的人。制度安排效用也必然与人的个体性、群体性和社会性相关联。
第一个制约因素是人,包括为确立制度而进行安排的人和制度安排执行的人,还包括效用的感受者,即制度指向的大多数人。前两者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处于被动地位。制度安排主要地决定于前者,效用取决于后者,二者是相关联的。这种制约表现在这些人的利益的构成结构和他们的知识结构、生产、生活背景以及价值观念。这些创造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什么人执行就决定了制度安排效用的源泉。
第二个制约因素是制度环境,指的“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法律基础规则”[5](P27),以及传统沿续的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一般来说体现在国家的宪法上,不容易改变,较稳定,也是制度安排的背景和依据。制度环境既可通过宪法为制度安排设定一定界限,并认可界限内的制度选择,又通过传统和意识形态影响制度安排过程和制度执行过程。制度环境还可以影响制度安排中的利益体构成,进而影响制度安排。
第三个制约因素是制度安排的本身。
1、制度安排供给失度。制度安排失度包括供给的不足和过量。制度安排不足,表现在制度不完全、不完善。则出现制度漏洞,无制度可依的局面,或者出现制度模糊,无明确的制度可查。制度安排过量是指内容过于繁琐,“制出多门”。则会出现制度间的相牵扯、相矛盾。这就使得制度内部消耗增多,制度低效,制度成本上升。前一种情况,会造成人们无所依赖,无明确目标,无所适从,甚至是“非法适从”。后一种情况会导致人的行为过于依赖制度,行为过于受制约,导致人失去本有的活力,制度成为一种桎梏。制度安排的失度表现的不及与过度,不仅不能为社会创造福利,提高人的满足感,相反会增加制度成本,消耗社会福利,降低效用。更大障碍是可能导致社会无序,制度受损,政治不稳。
2、制度安排供给的不合理。不合理指制度安排的不合法、不合程序,制度内容不合规律,及缺乏正义、公平。不合法、不合程序的制度安排指制度制订不具备正常的法律程序、不合法律规范。这是非民主国家所为,不被人民所接受,也就谈不上效用。即使可能得逞,也绝不会长久。不合规律、缺乏正义与公平指制度的违背逻辑、事物的本质和事实原貌,以及欠缺现代社会的普世原则。此类制度不但达不到效用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违背了价值原则,也就失去了效用的基础。
三、制度安排的效用优化
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为提高制度安排效用,既要从制度、社会环境着手,又要对制度安排本身进行创新安排。
从制度、社会环境上来说,一是要培育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社会学上的解释都指民间组织。“Gordon White说的很清楚,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6](P335)这界定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个对立又联系的自主体。之所以说是对立的,是因为其形成是各个个体利益的共同体,对近似的个体利益进行独立于、不受国家权力影响的保障;之所以说是联系的,一方面是公民组织要与国家进行沟通对话,另一方面,国家的政策、法律可以通过公民社会进行引导。培育公民社会,公民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必要时对制度安排的效用进行反馈、提出建议和要求。公民社会可以使公民与国家之间达到平衡,协调利益矛盾,使国家、社会处于相对比较安定的状态。二是增强整个社会的道德意识,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自古以来就很注重道德的教育。道德不仅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体现,也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道德不能成为法制,法制也不是万能的,所以需要道德,使道德成为法制的补充。胡锦涛同志讲的“八荣八耻”就很能说明,一个社会如果缺少正义、缺少平等,将是很难想象的,而这也正是对整个社会、国家的要求。所以要使社会得到安定,就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这样才能给制度安排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从制度安排本身来看,首要的是对过时的制度、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造,进行创新。这样的创新不是推倒重来,不是抛弃传统,更不是对制度道德的违背,而是遵从原有制度,尊重传统,尊重道德的基础上合理地升华出新制度。这种创新也是对制度间的扯皮、矛盾,对制度内容本身的不合理部分,对制度的欠缺进行合乎理性和规律的改造、补充。其次是制度安排的实践。制度的实践也就是制度的执行。一个制度安排已经形成,如果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就形同虚设,也就谈不上效用。任何制度安排,只有在执行的过程才会得到它的效用,也才会知道制度的不足,才可能在新的制度安排中对制度进行修订。因而,制度安排,只有执行过程,才能产生效用,才能创造出更大的效用。
总之,我们不仅要从大环境上进行社会培育,还要对制度安排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创造,以及制度的实施执行上加大力度,才能将制度安排的效用发挥最优。
[1](美)科斯,(美)阿尔钦,(美)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波普.猜想与反驳[M].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5]樊纲.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6]杨俊一.制度哲学导论:制度变迁与社会发展[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Utility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XIANG Ling-yun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411105,China)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bject is people,its utility is on the premise that is equal and efficient.Reflection of the utility is recognized by most people on the spiritual and material.The shortcoming of utility in reality,not only is reflected in the constrains on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but also are subject to its own irrationality.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from these two areas,breaking through utility constrains in order to save the social cost and reduce social conflicts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utility
C93
A
1009-9735(2011)01-0025-03
2010-11-19
向凌云(1980-),男,湖北黄冈人,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社会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