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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型理论的名称意义再范畴化

2011-08-15张明宇

天中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专名涵义所指

张明宇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语系,河南 郑州 450002;2.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上海 200083)

基于原型理论的名称意义再范畴化

张明宇1,2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语系,河南 郑州 450002;2.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上海 200083)

关于名称的意义,现代语言哲学家主要持两种观点:名称有意义论和名称无意义论。建立在摹状词理论基础上的名称有意义论认为一切名称,无论是专名还是通名,都有各自的内涵并且其内涵实质上是一些缩略的摹状词或伪装的摹状词;名称无意义论认为名称是固定指号,而摹状词是非固定指号,固定指号无意义,名称和所指对象是通过因果起源和历史链条联系的。用现代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来审视,如果以是否形成概念作为名称有无意义的标准,那么通名有意义,而专名由于范畴内存在不同类型的成员,可分两种情况:典型成员无意义,非典型成员有意义。

专名;通名;意义;概念;范畴

语言哲学有两大核心问题:一是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二是语言的意义问题[1]15。从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来看,二者的衔接是通过名称(尤其是专名)来实现的。从意义问题考虑,如果认为意义就是指称,则专名就是词语如何具有意义的典型,如果否认指称论,则专名似乎就没有意义。于是,对专名的思考成了建立意义理论的聚焦点。无论何种立场,首先要解释什么是意义以及意义和指称的关系,这又回到了当代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上。

对名称的研究由来已久。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唯名论者阿贝拉尔,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都对名称的意义进行过阐释。到19世纪,密尔把名称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他特别提出名词的内涵和外延这个在语言哲学和形式逻辑中都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并明确地区分了专名和通名[2]56。专名与通名的主要区别在于:专名只有外延,而无内涵;通名则既有内涵,又有外延。专名之所以没有内涵,因为它指称被它称谓的个体,但不表示或蕴含该个体的任何属性,也就是说,不带有关于该个体的描述。

一、现代名称理论及其二律背反

现代语言哲学家对名称问题主要持两种相反的观点:名称有内涵论和名称无内涵论。弗雷格、罗素采纳了密尔关于通名的观点,但修正了他关于专名无内涵的看法,从而发展了关于名称的摹状词理论(名称有内涵论);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则采纳了密尔关于专名的观点,但修改了他关于通名有内涵的学说,从而发展了关于名称的历史因果理论(名称无内涵论)。

(一) 摹状词理论:差异与同一

摹状词理论的要点是:一切名称,无论是专名还是通名,都有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并且其内涵实质上是一些缩略的摹状词或伪装的摹状词。给事物命名的行为其实就是在大脑中把一组描述或一组特征与一个名称联系起来,以后对被命名对象识别的依据就是看是否具有这些描述或特征。也就是说,专名和通名都有意义,其意义存在于对被命名对象特征的描述。摹状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和塞尔等人。

20世纪上半叶,西方语言哲学家大多侧重于对专名进行研究,致力于这项研究的首先是弗雷格。他认为,专名必须对一个对象有所描述才能指示该对象。就是说,专名必须有涵义,并通过其涵义与其所指发生关系。专名的涵义是所指对象的呈现方式,即关于所指对象的描述方式,可以用一个能识别其所指的限定摹状词来表示。由于同一对象可以用不同的摹状词来表示,弗雷格于是允许对同一专名的涵义做出不同的理解。例如,对“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既可以将其涵义理解为“柏拉图的学生”,又可以理解为“亚历山大的老师”,还可以理解为“《形而上学》一书的作者”或“诞生在斯塔吉拉的那个人”,如此等等。弗雷格把通名称为概念词,概念词与专名一样,也具有涵义和所指,并且其涵义决定其所指。但是,他把两者的所指区别开来:专名的所指是外在的对象,而概念词的所指则是概念;概念词通过它的涵义而与概念相联系,对象则隶属于相关的概念[3]25―35。

但笔者认为,弗雷格的名称理论存在着一个问题,他从来没有说清楚名称的涵义究竟是什么。他认为,涵义是某种主体间的、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于主观的观念和心理联想。但是,他又允许名称的涵义在不同的论者那里发生变化,即允许不同的人对同一名称的涵义持有不同的理解。如此推论下去,涵义就会成为纯粹主观的东西。并且,他承认名称的涵义由相应的描述给出。但由于与一个名称相联系的描述很多,所以就无法确定它是其中一个的缩写,还是它们全体的缩写。

罗素对名称的意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名上,而较少研究通名。他进一步把专名区分为逻辑专名与普通专名,他认为逻辑专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没有涵义——“它应是纯指示性的,没有任何描述功能”。(2) 必有所指——“一个名称必须命名某种事物,否则就不是名称”。(3) 能够亲知其所指——“它应表示某种我们直接感受到的东西”。这是逻辑专名的最本质的特征。罗素所谓的亲知对象是“一堆感觉材料”、“一束共同呈现的性质”,并不是具有这些性质的个别对象。而感觉材料是由某个特定的人在他经验的特定时刻获得的,这个人可以用一个指示词如“这”或“那”来指示这种感觉材料。这种纯粹的指示词就是逻辑专名。它们没有内涵,不表达或传达任何属性,没有任何潜在的断定成分,而只具有指称功能,指示一种纯粹的殊相[4]167―180。

显然,任何普通专名所指称的对象都不可能是上述意义上的亲知对象。例如,我们并没有亲知专名“苏格拉底”所指称的苏格拉底其人,我们关于苏格拉底的知识——诸如“柏拉图的老师”、“热衷于证明他人无知并且也知道自己无知的那位怪人”——是从百科全书查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实际上不再是一个专名,而是一个伪装的或缩略的摹状词。“看来似乎是名字的其实都是摹状词”[5]152。既然普通专名也是伪装的摹状词,那么它们就与摹状词一样,并非什么指称表达式,并不指称任何独立实存的个体,其在命题中的出现最终可化归于量词、谓词(命题函项)和等词的逻辑组合,也就是说,可以被消除掉而不造成任何意义方面的损失。罗素认为,不是逻辑专名的涵义决定它们的所指,而是它们的所指决定它们的涵义,它们从其所指那里获得涵义。

由此可见,罗素和弗雷格都把普通专名和摹状词看成同样的东西,不同的是,弗雷格认为普通专名通过自身的意义指称个体,而罗素认为,普通专名只是不完全符号,它们不直接指称个体,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从逻辑专名那里获取派生的意义。可以看出,在专名是否有意义这个问题上,二人的看法是一致的:专名有意义,其意义就是一个摹状词对它的描述。

我们可以看出,若把一个专名(至少是普通专名)的涵义等同于一个具有共同所指的摹状词,那么,由于不同的人对专名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那就将使得专名的涵义成为因人而异的东西,成为某种纯粹主观的东西,或者说,成为完全不确定的东西。这是让人不能接受的。于是,维特根斯坦、塞尔等人出来修正摹状词理论。维特根斯坦认为,名称仍然是伪装的或缩略的摹状词,但它不是一个限定摹状词,而是一组或一簇限定摹状词,名称的所指就是由这一组或一簇摹状词决定的。《哲学研究》中的下面一段最好地表达了这一观点:

我们来讨论一下下面这个例子。如果有人说:“摩西不存在”,那么这句话可能意味着若干不同的情况。它可能意味着:以色列人从埃及撤出时没有一个独一无二的领袖——或者:他们的领袖不叫摩西——或者:没有任何一个人完成了《圣经》上关于摩西所说的那种业绩……等等。但是当我们对摩西作某种陈述时,我是不是准备拿这些摹状词中的某一个去替换“摩西”?我或许会说:对“摩西”这个名称,我所理解的是那个完成了《圣经》上所说的关于摩西的种种业绩的那个人,或者至少是指完成了其中大部分业绩的那个人。[6]89

塞尔也指出,名称的涵义确实是一组或一簇摹状词,但是,一个对象成为该名称的所指,并不需要它满足该家族中的所有摹状词,而只要满足其中足够数量的或大多数的摹状词就行了[7]166―173。

(二) 历史因果理论:对摹状词理论之反动

20世纪70年代,克里普克对名称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历史因果理论。这种理论继承了密尔在专名上的观点,并把它推广到通名上。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克里普克指出,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都只是纯粹的指示词,只有所指,没有涵义,且其所指是固定不变的,由从命名行为开始的、以名字的使用者为中介的一个传播链条而确定。人们通过回溯一个名字的这种历史的、因果的传播链条,来确定它的指称对象,不需要任何意义描述做中介[8]12―32。

摹状词本身有涵义,这一点克里普克并不否认,但和摹状词理论的主张不同的是,他认为,专名并不等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的涵义。

首先,专名并不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同义。论据是:词项的涵义就是它所表达的分析的或必然的属性,即在某个对象存在的任何场合都适用于该对象的属性,是与对象自身不可分的本质,而摹状词并不(至少并不总是)表达这样的必然属性或本质。例如,亚里士多德可以不是柏拉图的学生,可以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可以不是《形而上学》一书的作者,因此,“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形而上学》一书的作者”之类的摹状词只是“亚里士多德”的偶然属性,并不构成该专名的涵义。

其次,摹状词并不决定专名的所指。这是因为专名指称的对象在其存在过程中包含无限多的可能性,但无论哪一种可能性成为或者不成为现实,都不会使该对象不成为该专名的所指。例如,在现实世界中,尼克松当选为第37届美国总统,并且由于水门事件的发生,未能连任第38届美国总统。但人们完全可以设想尼克松从未当选过美国总统,也可以设想他曾连任第38届美国总统。即使如此,尼克松仍然是尼克松,他不会因为当过或未当过美国总统而不成为同一个人。所以,摹状词不是识别专名的必要条件。

克里普克指出,弗雷格、罗素等人的名称摹状词理论的根本错误就是没有认识到专名和摹状词的本质区别。专名是固定指号,而摹状词是非固定指号。固定指号和非固定指号是两个与模态逻辑语义学相关的概念,牵涉到必然性与可能性。名称作为固定指号,它在一切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对象;而摹状词作为非固定指号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不一定指称同一对象,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世界里会指称不同的对象。例如,“尼克松”这个专名是一个固定指号,它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不可能不指尼克松这个人,而“第37届美国总统”这个摹状词是一个非固定指号,它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不一定指尼克松,因为第37届美国总统可能是别人,比如,汉弗莱,假设他在总统竞选中战胜尼克松。这是因为在模态语境中,摹状词具有辖域区别,而专名则不具有这个特征。

克里普克还把他关于专名的看法推广到通名,认为通名也是固定指号,在一切可能世界中指称同样的对象。不过,他讨论的通名局限于自然种类,例如“狮子”、“椅子”、“水”、“黄金”等。他指出,通常把属性的组合看作通名的内涵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通名一般说来并不表达属性。与专名一样,通名与对象的联系也是通过一个类似于命名仪式的活动确定的,并且一旦被确立下来,也可以沿着传递的链条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他认为,确定通名所指的是该种类跨越一切可能世界而恒定不变的本质属性,即该种类所具有的内部结构。例如水的本质属性就是H2O,黄金的本质属性是其原子序数为79。无论在哪一个可能世界中,只要存在具有H2O这一化学结构的物质,它就必定是水;只要存在原子序数为79的物质,则它必定是黄金,无论它们具有或者不具有任何其他的性质。

二、对名称理论的评述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名称是否有意义这个问题上,两种观点的根本分歧在于名称(主要是专名)是否等同于摹状词。两派都认为摹状词有意义,但在摹状词和专名的关系上看法不同。以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摹状词理论主张专名的意义就是对它做出描述的一个或一组摹状词给出的意义,以克里普克和普特南为代表的历史因果论认为专名和摹状词有着根本的区别,专名是固定指号,而摹状词是非固定指号,要保持指称的固定性就必须没有涵义,专名没有涵义,正好满足这一要求。

(一) 对固定指号的质疑

固定指号跨越一切可能世界而指称不变,而非固定指号在不同的可能世界指称不同。因而,作为非固定指号的摹状词对所指对象的描述只能是偶然的。对于这种建立在可能世界语义学基础上的论断,笔者有所怀疑。从时间的维度看,某一事物未来的发展情况存在着各种可能性,但一旦发生,即成事实不可更改。把对事实的描述称作偶然的也好,非本质的也好,它已经成为该事物属性中不可改变的一部分。而对该事物的命名之初,名称的选择存在着各种可能性,试想给一个婴儿起名时的犹豫不定,我们便可理解名称与命名对象之间联系的偶然性。存在着一种可能,那个被称作“希特勒”的人出生时被取名“丘吉尔”,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元凶便和“丘吉尔”联系起来。后来这个叫“丘吉尔”的人又公开改名为“罗斯福”,于是“罗斯福”又成了二战的元凶。不管名称怎么变,有关那个人的既成事实不会变。从这个角度讲,专名与其被称作“固定指号”,倒不如被叫做“任意指号”。对这个任意指号,必然存在着各种描述,这些描述是动态的,从命名之始,不断增多,趋于丰富。

(二) 界定意义的标准

那么,名称到底有没有意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意义,意义的标准是什么。“意义”有重要性的意思,英语中的significance和德语中的bedeutung这两个表示意义的词明显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一个词语来说,什么是最重要的呢?是概念。概念反映着事物的本质,概括着事物之间的基本联系方式,是分与合的道理。有了对事物的概念,就有了对事物的理解,所以真正说来,不是语词有意义,而是我们借以理解世界的概念有意义。关于名称有没有意义,之所以争论了那么多年还没有结果,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意义是属于概念的而不假思索地认定意义属于词语。概念是词义的基础,词义是概念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所以,判断一个词是否有意义,关键是看这个词是否形成概念。

在现实世界里,事物被划分为不同的范畴,而同一事物又同时隶属于多个范畴,构成范畴的不同等级。范畴系统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呈金字塔状的层次性,位于塔尖的范畴高度概括、相对抽象,而愈向下的范畴层次则愈为具体。在这些抽象度不同、细节有异的范畴层次中,有一个中间层次在人们的心理中占有特别显突的地位,在此层面上人们处理自然的事物最直观、最成功。也就是在此层面上人们区分事物最容易,比如区分老虎和大象要比认识猫科动物、区分不同种类的虎更容易。罗施等把此等级范畴定义为基本层次范畴。在基本层次范畴的基础上,范畴可以向上扩展为上位范畴和下属范畴。在这个等级分明的范畴系统中,上位范畴包含所有的下属范畴以及这些下属范畴的子范畴;同时一个上位范畴还可以是一个更高级别范畴的下属范畴[9]382―439。概念的形成是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开始的,人们通过语言对千差万别的事物进行分类,从而认识世界。对事物分类的过程就是范畴化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人类才具有了形成概念的能力,语言符号才有意义。有鉴于此,无论是通名还是专名,作为语言符号之一类,其意义的界定也无出其右。

(三) 通名意义的范畴重构:共相性与原型论

名称分专名和通名,专名和通名有一个突出的区别,专名指个体而通名指类。由此可见,范畴大部分是由通名来标注的,因为范畴总是由同类成员的集合构成。我们之所以说大部分而不说全部,因为基本层次以上的范畴所形成的概念越来越抽象,其标注词与其说是通常意义上的名称,不如说是纯概念词。和范畴系统底层相连接的是个体,如果有必要,我们会用一个名称把它标注出来以便和其他个体相区别,这个名称就是专名。我有一条狗,我叫它“菲多”,菲多是一条哈巴狗,哈巴狗是狗,狗是一种哺乳动物,哺乳动物自然是一种动物,动物是一种生物。于是我们有了一个范畴阶梯或类别谱系:菲多→哈巴狗→狗→哺乳动物→动物→生物。人们在这里看到的最重要的事情是,这个谱系的一端是一个个体,此后的一层一层都是“共相”。相应地,称呼这一端的是一个专名,而称呼其他各层的都是概念性词语。从专名到通名再到纯概念词,概念性越来越强,名称性越来越弱。我打电话给一个朋友:“来,看看我刚买的菲多。”他会不知所云,因为他不理解菲多是什么。但如果我说:“来,看看我刚买的狗。”他肯定不会问:“什么是狗?”因为“狗”在他脑海里有概念,而“菲多”只是一个符号,仅此而已。

克里普克认为专名没有意义,看上去有些道理,但他关于通名也没有意义的推论不免有些牵强。传统的观点认为通名具有内涵,因为“类”是可以定义的,而且恰恰是它的定义确定了它的指称范围,所谓“内涵决定外延”。克里普克反驳说,定义不能用以确定通名的外延。“四条腿”可以出现在老虎的定义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见到一只三条腿的老虎而正当地把它叫做“老虎”。和专名一样,这种定义不具有必然性。他的这种推断受到了古典范畴理论的影响,认为范畴具有明显的分界,其成员必须具有固有的共同特性。现代认知研究表明,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互相渗透的,范畴中成员的地位是不同的,包括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典型成员有更多共性而占据着中心的地位,被称作范畴的原型;非典型成员处于边缘,由中心向外扩散。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具有共同特性,而是家族相似性。这种不同与古典范畴理论的观点被称作原型范畴理论。原型理论认为,所有层次的范畴都属于原型范畴,而这种原型效应在基本范畴上得到更好的体现。三条腿的老虎是“老虎”这个范畴的非典型边缘成员,并不影响对“老虎”这个通名的定义的界定。因为定义总是以范畴中作为原型的典型成员的特征为基础的。

(四) 专名意义的范畴重构

1. 语义知识与事实知识

通名包含着对同类成员共同特性的描述,这些描述“结晶在知识系统中形成概念”[1]321,可以举一反三,因而是有意义的,那么代表着独立个体的专名是否有意义?我们又回到讨论的核心。摹状词理论认为,专名等同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那么摹状词的描述是否就是专名的意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澄清摹状词的描述到底是什么。摹状词的描述实质上就是对与所指对象有关的事实的陈述,这些陈述是与所指对象相关的一些知识和信息。“菲多”这个专名可以有各式各样的描述:“那个一见主人就喜欢往身上跳的狗”,“那个鼻子上长着两个对称白斑的狗”,“那个曾经捉住过一只老鼠的狗”等。但当这条狗的主人告诉某个人来看看他的“菲多”时,那个人可能不知其所云,因为他对“菲多”没有任何了解,这个专名对他没有传递任何信息。再看“威尼斯”这个专名的描述:“那个美丽的水上城市”,“那个意大利东北部的重要港口”,“那个建在118个小岛和177条运河之上的城市”等。比较一下有关“威尼斯”的知识和有关“菲多”的知识,我们会发现这是两种不完全一样的知识,即所谓语义知识与事实知识的区分。一个欧洲人游览苏州后,感慨其为东方威尼斯,其他人可以理解他的评价和赞誉,因为“威尼斯”已经定型在人们的概念里,成为水上之都的代名词,而有关“菲多”的知识只局限在一个极小的圈子里,并且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并不具有重要性。在形成概念的过程中,与一个专名有关的各种知识地位是不一样的,威尼斯的凸显特征是一座水上城市,而是否是一个重要港口以及小岛和运河的精确数量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当一个对象的特征形成了我们看待事物的一个角度、一种方式,其名称就有了概念用法,如果这种概念用法固定在语义里,名称便有了意义。

但语义知识和事实知识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威尼斯是一个水上城市”这个概念何尝不是一个事实知识,事实上,有些人可能就从来没有听说过“威尼斯”这个名字。所以意义不是客观的,它来自我们的生活经验,需要人的参与。

2. 专名的类型识别:概念性、描述性与复合性

这样,我们就有不同种类的专名,有形成概念的专名,如:“威尼斯”、“拿破仑”、“诸葛亮”,因为我们会说某人是“诗坛拿破仑”、“事后诸葛亮”;还有未形成概念的专名,如普通人的名字:“张三”、“李四”、“菲多”。概念和非概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马加爵”这个普通人名一夜之间就成为那类有人格障碍、不进行心理疏导就有可能危害社会的青年的代名词。有概念的专名也有可能由于使用的减少而渐渐消亡。概念和非概念专名之间的转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偶然的因素。

从形式上讲,除了少数专名是任意的符号组合,绝大多数生活中常见的专名都含有描述成分。这些描述成分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像“张大胆”、“启明星”、“奔驰”都是些典型的描述,而“耐克”描述的成分就不那么明显,但“耐克”其实是英文专名“Nike”的音译,指希腊神话中长有双翼的女神,穿上“Nike”鞋,能让人飞起来。其实“耐克”也有耐磨坚韧,无往不胜的意谓。当人们给一事物命名时总会对其抱以期盼,超市里日新月异的商品品牌、五花八门的名字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名称中的描述语不一定就是专名的意义,因为它们所起的是标识作用而不是纯粹的描述作用。罗素曾经想到一个好例子:“神圣罗马帝国”所称的政治实体,既不神圣,也不是帝国,和罗马也没什么关系。同样,“张大胆”长大后也许会胆小如鼠。专名是否含有描述成分,是件可有可无的事。里面的描述语主要不是用来描述的,而是用来命名的。这些描述成分往往提示出了名称语词的来源,但它不说明这个专名何以是此专名。

有些专名仔细分析似乎不是纯粹的专名,而是通名和专名的复合体。如“张三”中的“张”应该看作通名而不是专名。“张”起作用的方式接近于“河南人”、“郑州人”这样的词语。有些词语很难说是通名还是专名,莱尔说“星期六”是专名,但我们一年就有52个星期六。像“奥迪”、“奔驰”是指这一类汽车呢,还是指其中的一辆?似乎在不同的语境中都有可能。

由此可见,如果把各种专名看作一个范畴,范畴中的成员是有差异的,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其外延与通名有所交叉。说到其原型成员,笔者认为,未形成概念的专名最具有代表性,因为专名的基本作用就是把某一个体和别的个体区分开来。在事物的命名之初,各种专名的地位都是相似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所指对象的事实的描述越来越丰富,专名所包含的知识内容也越来越多。由于历史的、偶然的或约定俗成的原因,有些知识上升为概念,成为人们看待事物、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这些专名便获得了意义。

现代名称理论的不同流派对名称意义问题的主要分歧是建立在词语关系这个评判标准上的,即名称有无意义取决于名称与摹状词的关系——名称等同于摹状词或名称有异于摹状词。在共认摹状词有意义的前提下,如果名称等同于摹状词,便从摹状词那里获得了意义,反之,名称便没有意义。这样意义就成了词汇层面的东西。本文在当代原型理论的基础上,对名称的意义进行了再探讨,认为意义属于概念而不属于词汇。名称,无论专名或通名,是否具有意义在于其是否形成概念,形成人们看待事物、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并在人们的经验活动中具有重要性。概念的形成是范畴化的结果。通名标注某一范畴,因而形成概念获得意义;专名标注个体,其初始的、基本的作用是把这一个体和其他个体进行区分,因而在命名之初,作为原型成员的专名并没有形成概念,故无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专名因偶然的、历史的因素被范畴化和再范畴化,进而上升为概念并获得意义。因此,专名和通名之间没用泾渭分明的界线,范畴边界彼此有所交叉,形成连续统。

[1] 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Mill,John Stuart.A System of Logic[M].New York:Harper Brothers,1843.

[3] Frege G.On Sense and Reference [A],1892. In: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C], P. Geach and M. Black (eds.),Oxford: Basil Blackwell,1952.

[4] Russell,Bertrand.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M].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1919.

[5] Russell,Bertrand.The ABC of Atoms[M].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1923.

[6] Wittgenstein,Ludwig.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M].New York:Macmillan,1953.

[7] Searle,John R.Proper Names[J].Mind,1958(67).

[8] Kripke,S.Aaron. Naming and Necessity[M].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

[9] Rosch, E.,Carolyn Mervis, el al.Basic Objects in Natural Categories[J].Cognitive Psychology,1976(8).

The Recategorization of the Meaning of Names——Based on Prototype Theory

ZHANG Ming-yu
(1.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Henan 450002, China;
2.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83, China)

The issue as to whether names are meaningful is quite controversial. Some philosophers hold that a name, be it a proper name or a general name, has meaning, which equals to a group of descriptions about the entity it refers to; while others argue that both proper names and natural kind terms are meaningless, because they are rigid designator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descriptions as non-rigid designators. A name's referent is fixed by an original act of naming, and the later uses of the name succeed in referring to the referent by being linked to that original act via a causal chai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ssue from a cognitive perspective, holding that meaning stems from concept. Whether a name is meaningful or not depends on whether it can conjure a concept.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general names are meaningful, while proper names can be meaningful or meaningless,because the members of the category of proper name vary from one to another in terms of conceptualization.

proper name; general name; meaning; concept; category

H0-05

A

1006-5261(2011)04-0079-05

2011-03-25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1年研究生科研基金课题

张明宇(1970―),男,河南郑州人,讲师,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张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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