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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2011-08-15饶志华刘定禹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中国化公平分配

饶志华 刘定禹

(1.景德镇陶瓷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江西 景德镇 334003)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饶志华1刘定禹1

(1.景德镇陶瓷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江西 景德镇 3340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观。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进程,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全局与局部、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内在逻辑。深入探讨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对于破解当今中国社会分配难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马克思主义分配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在逻辑

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运用中华民族语言表达的具体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观。这些成果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全局与局部、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一、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进程

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方面没有完全搞清楚,出现了许多问题。究其根源,“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1](P63)曾一度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片面理解为平均主义分配观或者按需分配观,在实践过程中致使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下,对马克思主义分配观进行了重新认识,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1](P116),“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1](P63)。 随之,我国社会主义分配观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有的学者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进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分配观是“效率主义”的分配观;二是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我国分配观是“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分配观。[2]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进程大概经历了三个过程,从追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观”的逻辑起点开始,到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观的逻辑进程,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观的逻辑归宿。从时间点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这段时间既是党的指导思想进行拨乱反正的历史时期,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观进行重新认识的时期。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是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发展和完善时期。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了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观也应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做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促进生态、社会和人的和谐。这种新的科学分配观与以往的分配观侧重点完全不一样,更加注重分配的正义,注重分配的结果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使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二、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观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又注重将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又富有时代性,彰显其人民性。纵观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全局与局部、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革命的运动也就没有革命的理论。革命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相联系,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革命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理论与实践是对立统一的。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中,党内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从马克思主义本本出发,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分配理论,认为当今中国的分配观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二是从狭隘经验出发,认为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实际。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对中国的指导问题,实质上都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一者表现为用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来指导中国实践;另一者表现为用纯经验主义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都是不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地相结合。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P63)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的基本原理就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中的部分内容。我们在社会主义分配过程中,只有把握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更好地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的一般原理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关于分配的个别论断区分开来,搞清楚中国的实际,才能正确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如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做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创造,才叫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4](P82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纠正了将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教条化、片面化的错误倾向,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观点,确立了按劳分配的主体性地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也相应地作了调整和创新,在分配办法上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指令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决定,把消费品的分配与资源配置高度结合起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大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就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统一的过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首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其次,要正确认识到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5](P166—167)

(二)继承与发展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社会主义分配观是一脉相承,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所谓继承,绝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回归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客观评价当时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及分配理论,从而正确地看待其历史进步性,汲取其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基本原则及方法论营养。所谓发展,不是凭空创造,而是在继承前人社会主义分配观中科学合理的内容,结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合乎理论逻辑和契合社会现实的理论创新。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必然是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过程,是继承与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告诫全党 “老祖宗不能丢”[1](P369)。 邓小平进一步解释,“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 老祖宗不能丢啊。 ”[1](P369)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着力进行经济建设是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还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没有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分配观指导实践就无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说,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没有丢“老祖宗”,其中就包括没有丢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但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 ”[1](P291)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继承与发展统一起来,融为一体的过程。依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国情作出大胆的理论创新。伴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分配观再次创新,强调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反对两极分化这一社会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更大程度地调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并着手构建以公正公平发展为导向、以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归宿的科学分配观,为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指明了方向。

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是坚持社会主义分配观基本原则与从我国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创新相结合的过程,其中理论上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清晰可见。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是在继承“以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分配基本原则”基础上的创新。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目标取向是基本一致的。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与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分配观,本质上都是以实现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再次,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创新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观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客观实际相结合。

(三)全局与局部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历来重视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一思想也自始至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全过程,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也得到了明确的体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就是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 ”[6](P109)“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7](P327)在邓小平看来,在社会主义国度里全局与局部是相互统一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以维护全局。

在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很好地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起来,这表现在:第一,正确处理了按劳分配与其它分配方式的关系,既考虑到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又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维护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分配制度体系,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二,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历来就是中国共产党有关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基本主张之一。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采取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但在实践中误入歧途,事实上被平均主义所取代,表面上很好地保证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极大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了按劳分配的积极作用,极大地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现了从单一分配方式向多元化分配方式转变,在大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税收、法律等手段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较好地平衡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三,正确地处理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乃至将来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目标,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要拿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来比照现在。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未来目标与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任务有机统一起来。新世纪伊始,胡锦涛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无疑为当前我国化解分配领域的矛盾、统筹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提供了纲领性的理论指导。

(四)过程与目标相统一

1992年,邓小平完整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涵义,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角度,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命题作出了科学回答。社会主义本质,是根本任务与根本目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统一。邓小平曾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 “摸着石头过河”,“过河”是目标,“摸着石头寻路”是过程。共同富裕是目标,至于如何实现则要“摸着石头”探索。在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应该采取何种具体的分配方式呢?这应该根据不同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来安排。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分配观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论者。

首先,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阶段中,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原则性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肯定并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灵活性指不能把按劳分配唯一化,不能把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固定化,而应该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进行灵活安排,以最大程度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分配观是追求过程公平和追求目标公平的统一。过程公平,指在社会主义建设各阶段的分配实践中要尽可能做到公平。目标公平,指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标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明成果,即共同富裕。邓小平的“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江泽民则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发展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变化表明,中国共产党人不但重视结果的公平,而且对过程的公平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并明确了调控的重点。最后,社会主义分配实践的过程和最终目标都体现了以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归宿。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收入分配的公正公平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社会公正的真正实现,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

[1]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 杨辉.马克思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J].理论学刊,2009,(12).

[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8.

[4]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6]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7]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A81

A

1672-4445(2011)12-0002-04

2011-11-08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研究——以中共四代领导集体的分配观为视角》(项目编号MKS1123)的阶段性成果。

饶志华(1975-),江西金溪县人,博士,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刘定禹(1978-),江西瑞金人,硕士,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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