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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广场”:社会管理创新与治理转型的最新范例*

2011-08-15陈剩勇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警民湖州警务

□陈剩勇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警务广场”:社会管理创新与治理转型的最新范例*

□陈剩勇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警务广场”是社会管理创新与治理转型的最新范例。“警务广场”是一种新载体,是对警民关系的一种重构,是一种民主监督形式。政府的治理转型,社会管理创新只是一个开始,“警务广场”也是如此。真正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难的是接下来怎么持续的问题。

“警务广场”;社会管理创新;治理转型;范例

很荣幸应邀参加“环太湖警务论坛”第八届年会。刚才金局长介绍了湖州市“警务广场”的经验,俞可平、毛寿龙、陈红太和季卫东四位教授从不同的角度,对“警务广场”的意义作出了很好的阐述。作为浙江的一个学者,我对湖州的情况了解得多一点。早在十多年前,我就到湖州跑了几个派出所,对湖州市的警务工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问题,我觉得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来思考和评价湖州“警务广场”的实践,就会发现它的独特意义。

制度变革,或者说是整个政府的治理转型,是这个时代对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提倡执政方式的转变,政府也在提倡政府职能的转变。治理转型,就涉及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或者说是官与民的关系,这个关系怎样来重构?以前,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可能偏重于统治、控制、管控这个社会,现在,我们强调社会管理创新,就要赋于社会管理以新的内容。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近期在讨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时候,或者在讨论社会管理问题的时候,有一个苗头、一种倾向,似乎把社会管理当成了维稳工作,一些地方抓社会管理这项工作,一般来说也主要是以政法委为主。我个人认为,在我们这样的时代讨论社会管理,应该认识到社会管理不仅仅是管理社会,更不应该是控制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州“警务广场”这一警务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与政府治理转型的一种新的范例。为什么说是一种新范例呢?因为“警务广场”消除了我前面讲的一种担心,即社会管理变成了管理社会、控制社会。

一、“警务广场”是一种新载体

我们看“警务广场”这样一种新模式,它在理念上确实没有什么独特的地方,如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调警察的工作不仅仅是维稳,不仅仅是秩序和安全,还要重视公共服务的提供。这在理念上应该没有什么独特之处,全党都一样,全国都一样,但是它是一种工作的新载体,也可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了警务工作的实践中。通过广场、公园等公众活动场所,通过互联网,促成了民众对警务的参与,公众对警务工作的评价。湖州公安机关通过“警务广场”这样一种平台,实现了警民之间的协商和民众对警务工作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换言之,通过“警务广场”这样一种载体,真正落实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所以我们说,“警务广场”是一种新载体。

二、“警务广场”是对警民关系的一种重构

“警务广场”营造的警务共同体,是对警民关系的一种重构。以前,我们强调警察是一种专政工具,警务工作往往都是居高临下的,现在重建了警务共同体,实际上重塑了警民关系,警民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警察和民众是一种朋友和伙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就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形式。也就是说,社会治理不是以前简单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控制,而是政府与人民共同来治理这个社会。

三、警务广场”是一种民主监督形式

警务工作做得好不好,通过“警务广场”,通过民意评警,即民众对警务的监督这样一种形式,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好的。现在流行一句时髦的话,报纸上也经常讲,就是“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不用问,谁都会说:“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是人民的公仆。”问题在于,这些都是自说自话,都是由我们执政者自己来定位,我是为人民,我们政府是依靠人民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其实由政府,由执政者自己来回答这三个问题,我觉得是不全面的。自古以来我们那些统治者,大多数都说我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到底是不是?还是人民说了算。所以,“警务广场”对警务工作的民意评价,民众对警务工作的监督,我觉得这样一种形式真正地落实并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警务工作干得好不好,是由人民说了算。湖州警方提出的“让民意领跑警务,让警务保障民生”,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分量的一句口号。

这次来湖州参加这个论坛,让我收获颇多。虽然我们接下来才会听到环太湖的一些公安厅、公安局对当地警务工作的介绍,但我从会议材料上也已看到,环太湖地区的警务工作都很有特色。嘉兴的合作警务,苏州的创意警务,无锡的社区警务,常州的民生警务,等等。跟湖州的“警务广场”结合起来,再来观察、评价今天中国特别是环太湖周边地区的警务工作,我觉得还是非常让人欣慰,让人振奋的。从环太湖的警务实践和经验中,我们看到了环太湖地区的变化,包括政府层面的变化、公安层面的变化。特别是在我们浙江,各个县、各个基层政府都有办事大厅,服务非常周到;各地的派出所,以及警察跟民众的关系,这些年都发生了大变化。我认为,就我们浙江来说,制度的变革已经有一种“静悄悄”的巨变。记得十五六年前我到台湾去,看到他们基层的政府是如何为民众服务的,那时是非常惊讶的。现在去浙江各地,看基层政府,基层派出所,同样的事情也出现在我们身边。因此,现在我跟台湾的一些学者说,你有兴趣的话,跑跑我们浙江的各地,你也就不会简单地把中国的政府看得那么负面了。

最后我要讲的是,政府的治理转型,社会管理创新只是一个开始,“警务广场”也是如此。我们中国人通常说“万事开头难”,其实我们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是,要真正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看来开头似乎并不难,难的是接下来怎么持续的问题。像“警务广场”这种创新,我想湖州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要长期坚持下去的话,对今后公安工作的压力应该说是非常大的。因此,我祝愿“警务广场”不仅能够持续下去,而且能够办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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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剩勇教授谈政府治理转型

在回答湖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姜建强有关政府治理转型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或状态这一问题时,陈剩勇教授指出:治理首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治理的最终目标当然是善治,善治是治理的最高境界。俞可平教授写过一本书,大力倡导善治这个概念,善治这样一种理念。善治,简单地说就是好的治理。对善治的评价,同样也要从动态的眼光来看,可能我们这个时候评价的善治,过了多少年以后又不善了,或者不怎么善了。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创新或者说治理的转型,要达到怎么样一种状态呢?我觉得,首先,从政府一方来说,以前的治理大致就是政府包办一切,政府管理一切,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今后,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承担起治理的责任。也就是政府主导,政府只是一个掌舵者。第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公民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的各种事务的治理。第三,公民有序的参与。公民参与,最后的目标当然是善治,就是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民主与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也就是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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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1)04-0021-02

2011-07-20

陈剩勇,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西湖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这是2011年6月18日陈剩勇教授在湖州举行的

“环太湖警务论坛”第八届年会上的主题演讲。根据录音整理,本刊发表时略有删节和修改。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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