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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侦发展与刑侦支撑体系建设

2011-08-15倪义福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警力办案案件

□倪义福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论刑侦发展与刑侦支撑体系建设

□倪义福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刑侦工作作为抗衡、揭露、制裁刑事犯罪的国家“利器”,面临着现有打击能力下发展创新的重大课题。研究刑侦发展离不开研究刑侦支撑体系建设,刑侦工作实际上是由主体支撑、信息支撑、保障支撑三者互为作用的有机体系,在核心构成、动力机制、基础保障三个方面支撑刑侦的发展,必须注重刑侦支撑体系的内在突破和整体推进,实现刑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刑侦发展;支撑体系;侦查主体;侦查信息;侦查保障

作为抗衡、揭露、制裁刑事犯罪的国家“利器”,刑侦工作一直被看作维护社会治安的“除草剂”、“捉虫机”,看作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控制器”,居于公安工作主业的重要位置。随着刑事犯罪的日益严峻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的日益强烈,刑侦工作面临着现有打击能力下发展创新的重大课题。

关于刑侦发展,社会外部和系统内部存在着两种心态。一曰期待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始终把刑侦工作当作匡扶正义的国家“利器”,期待刑侦工作像不亏损、具有垄断性质的“央企”一样破案打击年年增长,破案总量能够像GDP增长一样保持在一个较快的增幅内。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眼里,刑侦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看家本领,被寄予了很大期望。二曰限度论。从事刑侦工作的人们在与刑事犯罪的长期较量中,感到破案增长是有限度的,必须承认确有一批刑事案件是无法侦破的,相当一部分办案人员不太赞同破案的高增长论,认为要保持高增长破案率会把刑侦家底拼光,会把刑侦队伍拖垮,会引发刑侦办案统计上的弄虚作假,会带来有案不立、拆案而立、不破不立等弊端,刑侦工作要讲求破案成本,不能光考虑社会效益,而不顾经济成本核算。刑侦发展的这两种观点、两种心态,似乎是一对矛盾,却也让人看到了刑侦“利器”既神勇又无奈的两面性。

研究刑侦发展,人们更多地关注刑侦发展结果,即刑事破案打击能力的提高。人们更期待刑侦发展速度更快一些、刑侦发展步伐更大一些、刑侦发展能力更强一些,使刑侦发展结果始终适应社会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做到发展成果最大化。笔者以为,研究刑侦发展必须在上述两种发展心态上寻找平衡点,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努力破解自身积淀的发展局限和困惑。

众所周知,刑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犹如汽车制造企业是由无数个汽车零部件厂构成一样,刑侦工作构成除了刑侦机构、刑侦队伍的主体支撑外,还必须依靠科技信息、治安管防、综合保障等基础支撑。刑侦主体支撑也称内支撑,居于刑侦工作“主力军”的核心地位;刑侦基础支撑也称外支撑,居于直接和间接服务作用于刑侦工作的“方面军”辅助位置。探讨刑侦发展离不开这两方面的构成要素,刑侦发展实际上是刑侦支撑体系建设发展的结果。研究刑侦发展实际上就是研究刑侦支撑体系的发展。实现刑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全方位推进刑侦支撑体系建设。

一、主体支撑:刑侦发展的核心构成

主体支撑,也叫内支撑,是刑侦发展的核心支撑,特指刑侦机构、刑侦队伍以及刑侦运作与管理,犹如汽车制造之“总装车间”。为了探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刑侦发展最佳状态、最佳选择,构成刑侦主体支撑的机构、队伍和运作管理,必须始终随着犯罪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基本稳定中的求变状态,始终围绕刑侦发展的质与量展开,力求在质与量的变革中抗衡刑事犯罪,保障刑侦发展成果的最大化、可持续。

(一)刑侦结构的质量变革。经过数十年磨合提炼,现行的刑侦结构已形成部级刑侦局、省级刑侦总队、设区市级刑侦支队、县级刑侦大队、基层刑侦中队和探组的格局,刑侦结构总体稳定,但也呈现三种发展变革趋势:一是提高规格。认为现有的刑侦规格较低,省级刑侦总队可改为刑侦局,升格为副厅级,设区市级刑侦支队也可高配为正处级,县级刑侦大队高配为正科级。许多地方已按此思路运作调整。二是增设机构。不仅随着打击经济犯罪和禁毒工作等需要而分离出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打击走私等机构,而且刑侦机构内部又增设了诸如有组织犯罪侦查、案审和情报研判等许多新的部门。三是调整结构。比较典型的是在侦审分离后,提倡责任区刑侦队建设,以“块”为主对付地域性犯罪。后又把责任区刑侦队改建为以“条”为主、对付某种犯罪的专业化队建制,以应对犯罪的跨区性、流动性。

上述变革趋势可归结为在刑侦组织机构上“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从“量”的扩张看,不断适应犯罪趋势的发展变化,强化国家“利器”之组织和人员构成,不断抗衡犯罪活动的社会破坏力,提高国家“利器”的打击效力。从“质”的提升看,更加注重应对犯罪的作案手法,讲求精确打击能力的提升。扩张刑侦机构、增加刑侦警力、调整刑侦结构、提升打击能力,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必须在刑侦结构变革中注重质与量的深化提升。

1.在“质”的提升上必须更有利于增强刑侦打击能力。刑侦机构规格、职数待遇偏低,不利于刑侦发展进步,因此,应适度提高刑侦机构规格和刑侦职数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刑侦机关化,要按照“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升刑侦规格、刑侦待遇,精简后勤人员,把一线实战单位做强。特别是一些刑侦警力较少的基层公安机关,更要防止因机构升格后,领导职数增加,一线警力反而减少的现象出现。

2.在“量”的扩张上必须切合实际有效抗衡刑事犯罪。刑侦机构变革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应对刑事犯罪。因此,刑侦机构在“量”的扩张上,必须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增设机构是现实斗争需要而不是增加领导职数需要,不能不顾实际条件盲目增设机构,甚至搞所谓平衡;二是将以“块”为主的责任区刑侦中队调整为以“条”为主的专业化队建制,是更有效打击犯罪的需要,而不应不顾实际需要盲目跟风;三是增设和调整刑侦机构必须能够有效提升打击效率,而不是打击能力在原有水平上的徘徊。

总之,强调刑侦结构的质量变革,必须适应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满足打击抗衡刑事犯罪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必须更有利于提升刑侦工作的打击力、战斗力,做到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效应,切不可盲目攀比、跟风、赶时髦。

(二)刑侦队伍的质量变革。现有的刑侦队伍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作战构成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刑事犯罪的汹涌“狂潮”。从人员素质看,现有刑侦警力在整个公安队伍中的人员构成比例偏低,大部分不到15%的比率,达不到基本应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一般配比;有不少刑侦一线单位的二线人员偏多,扣除领导、内勤、情报分析和技术人员,真正能在一线作战的警力了了无几,特别是总体公安警力较少的县级公安机关,刑侦一线作战警力更是少得可怜,根本无法应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现有刑侦民警素质参差不齐,仍然存在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端水送饭的现象,再加上民警责任心和责任压力的欠缺,能保持现有的刑侦打击能力已属不易,更不要奢谈提高破案增长力。从作战构成看,现有刑侦队伍普遍采用刑侦主力为主作战和条块结合作战两种模式。采用刑侦主力为主作战,大都是刑侦警力较为充足,能够独立担当刑侦打击之责,且职能分工明确;采用条块结合作战,主要是单靠刑侦主力作战只能抗衡60%-70%左右的刑事犯罪,必须从派出所“块”的方面,开辟破案打击的“第二战场”,形成以专业化警队与地域性打击力量条块结合的打击架构,俗称“野战军”与“地方军”的合成作战。由于刑侦专业打击力量不足,无法对所有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使力,不得不割舍、放弃一些案件的侦破,而集中拳头、能量专攻大要案件和领导关注的案件,使一大批小案件无力经营,处于破多少算多少的状态。加强刑侦队伍质量变革必须在增加刑侦警力、提高刑警素质上创新突破。

1.合理增警,提高刑侦侦破力。究竟需要多少刑侦专业警力才能抗衡刑事犯罪,才能支撑刑侦破案打击能力的年年提升?有人作过测算,认为一个基层一线刑警每月平均破案指标在1起重大案件、3起一般案件为宜,一年就是12起重大案件、36起一般案件,也有人认为这个指标过高,当然也有认为指标过低的,不一而论。但不管怎样,有个破案标准配备警力总比没有标准随意配备好。这种警力配置是理想化的配置。实际上,从全局角度看,警力确实富足的地方,可以按工作量配置,在总警力不足的地方,只能按比例配置,一般来说,刑侦警力占全部警力的比例在15%与20%之间浮动,不能低于15%这个底线。但无论怎么配置刑侦警力,都必须考虑刑侦破案量年年增长这一要素。从这一要求看,适度、适量增加刑侦警力是必然趋势,只有增加刑侦警力,不断投放有生力量,才能保证刑侦破案量年年增长的要求。因此,在总体警力不足的地方,要大力倾斜刑侦警力的配置,通过增量达到增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挖潜求质,提升刑警素质。对现有刑警素质进行评估分析,其中素质高的作为骨干培养,中低素质的加强培训提高,调整淘汰一批素质低的警力,补充增加一批素质高的警力。刑侦岗位既有专业性要求,又有责任心要求,有的地方采取从全局警力中好中选优的做法,配强刑侦队伍,实为重视之举,应予提倡。刑侦岗位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刑侦民警必须具备专业素养,因此,应加强刑侦民警的岗前专业培训,而且在刑侦警力组合上,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挖潜求质、交流转岗、补充新鲜血液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守纪律、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作为的刑侦“铁军”队伍。

(三)刑侦运作管理的质量变革。现有的刑侦基本破案单元主要有三种:一是警组制(探组制),主要是3-5人划为一个警组,由中队长或副中队长担任警长或探长,负责某片或某类刑事案件的侦破任务。二是搭档制,2人搭档,其中1人为主办侦查员,负责某片或指定案件的侦破工作。三是警组下的搭档制。把警组警力细分为几个搭档组,由警长或探长负责总体指挥,向各搭档组分配任务,开展侦破工作。现有破案作战方式,主要以常规式和战役式结合交互进行。常规式中以区域承包式与专业分工式多见,但常规式破案由于责任压力不大,往往效果不好,在案件剧增和犯罪突出时,不得不采取战役式侦破也就是专项行动侦破,长期以往,已形成春打、夏打、秋打、冬打的季节规律,刑警早已打疲了,甚至打麻木了,战役效果越来越不理想。加强刑侦的运作组合管理,关键是如何调动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在破案增长上求量,在打击处理上求质。

1.因地制宜加强刑侦破案运作组合。在具体破案上应坚持什么样的破案组合效果好就采用什么样的破案组合方式,而且采取哪一种破案组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在大案攻坚上,就要打破原有的破案组合,几个警组甚至几个中队都要一起上。这就要求把握最经济、效益最好的破案组合原则:一是责任组合。既要明确组长、警长和主办侦查员的破案主责任,也要明确其他人员的破案次责任;既要明确质和量的破案任务要求责任,也要明确具体案件的侦破责任。只有在明确责任基础上的破案组合,才能使刑侦人员在责任压力下产生破案动力,增强工作效率。二是专业组合。要根据每个刑警的特长,合理搭配破案组合,强化组合的专业性质,通过专业组合,把刑警最擅长的优势发挥出来,提高打击的精确效率和时间效率。三是成本组合。究竟是警组制好、还是搭档制好,要讲究成本效应,采用哪种组合更省警力、更能提高刑侦战力、更能节省破案成本,就应采用哪种组合方式,以最小的成本破更多的案件,提高破案的“单产”效益。

2.严格绩效管理强化刑侦绩效考核。加强绩效管理是有效提高刑侦队伍破案打击能力的重要方式,必须在刑侦队伍特别是刑侦破案组合上强化绩效考核的运用和落实。一要明确刑侦工作年度总的绩效目标。根据刑侦队伍的警力、素质、装备和业绩,结合打击刑事犯罪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刑侦破案量和打击处理质的目标要求。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要给予奖励,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只有奖罚得当才能使刑侦工作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二要明确刑侦探组年度和月度任务目标。把刑侦破案任务分解到各警组探组和搭档组中,加强月度考核,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互相竞赛、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三要明确每个刑警月度年度绩效目标。把刑侦破案压力分解到每名刑警身上,让每个人都有破案基本任务,都有展示才华的空间和时间,在单位时间内强化绩效考核,包括为主破案和协助他人破案者都应占有一定分值。对出色完成破案基数的要按照其超额完成任务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考核扣分和黄牌警告,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要实施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问责。四要抓示范、树典型。鼓励基层创新竞争,对于有代表性的做法,要抓点示范,推广经验,树立执法破案的攻坚典型,以典型引领,激励基层民警奋勇当先、不甘落后。

3.强化破大案求质、破小案求量的作战理念。破大案求质指的是对大要案件要保持特别高的侦破率,特别是对杀人、绑架、放火、投毒、强奸、伤害致人死亡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因其发案量少要尽可能保持在90%以上的破案率,争取做到发一起破一起。破小案求量指的是对人民群众影响最大的“两抢一盗一诈”①侵财类案件,要坚持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提高破案绝对数,提高破案增长率。破大案求质、破小案求量的另一层意思是,不管是破大案还是破小案都要体现在打击处理数的增长上。逮捕、劳教、移送起诉数是硬指标,是检验刑侦打击破案能力的试金石,也是体现刑侦执法破案水平和办案水平的重要砝码,只有打击处理数上去了、增长了,破案数的增长才有实际价值,也才能让人信服。

二、信息支撑:刑侦发展的制胜动力

信息支撑,也称信息作战支撑,是刑侦发展的动力支撑。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刑侦工作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传统人海战术、地毯式摸排转向情报信息制导、精确打击,更加依赖于专业侦查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技侦、网侦、刑技与信息化侦查方法广泛结合,构成了情报信息导侦的强大支撑体系。

(一)刑侦“外部支撑”的合成战。“外部支撑”主要指技侦、网侦等专业支撑在扁平化指挥体系下的合成作战,是“大刑侦”机制的主要作战模式。从刑侦角度讲,合成作战除了内部合成,更重要的在于刑侦外部合成。一起大案发生,刑侦首当其冲,诸警种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作用于刑侦破案,而技侦、网侦在诸警种中成为刑侦最值得依赖和依靠的重要支撑,为刑侦分担着提供情报、精确制导的独特作用。“外部支撑”强则刑侦破案力就强,“外部支撑”弱则刑侦破案力就弱。因此,重视“外部支撑”信息导侦、加强合成作战,是刑侦发展之必然选择。

1.积极做强做优技侦网侦体系。技侦、网侦作为特殊侦查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打击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杀手锏”,特别是技术侦查手段更是承载着精确制导、精确打击的特殊使命,成为刑侦工作的强大推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网络虚拟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侦技术逐渐成熟,担负着维护网络安全的重任。加快刑侦发展必须做强做优技侦、网侦体系,使“两侦”在合成作战中更有力有效地服务刑侦需要。一是大力发展完善技侦体系,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从高、精、尖上“磨利”技侦手段,提高技侦的精确制导水平,并强化技侦体系向基层的倾斜、推进,更加有力地服务刑事侦查,支撑刑侦破案打击能力的提升。二是积极开发建设网侦手段,保持与现代通信网络技术的同步推进,不断适应日益尖锐复杂的网上斗争需要,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2.科学构建合成作战机制。刑侦合成作战实际上就是多警种协同作战,以刑侦为主、多警种协同配合,做到责任捆绑、无缝衔接,特别是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求各相关警种第一时间同步上案,利用各自职能和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找寻犯罪线索。在信息化条件下应大力完善合成作战的组织指挥、多警联动、情报共享、警务保障机制,加强合成作战的信息合成、责任合成体系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细化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警种联动、责任共担、无缝衔接。对于技侦、网侦支撑而言,在合成作战中要增强主动性、提高实效性,充分运用技侦、网侦手段,自我加压,加强主动侦查,提高主动发现获取能力,提升破案量和制导力,并在侦查协同中,围绕警情加强与刑侦部门的情报会商、研判,对有条件的案件自觉主动上案侦控,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交案才配合的被动局面,由被动式合成向主动式合成转变,提高以警情为导向的主动式合成作战能力。

3.着力探索多警种扁平化合成指挥。扁平化合成指挥是以指挥情报中心为龙头、以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主负责、各相关警种领导齐集指挥部、充分调用共享各种信息资源“多位一体”同步协同的合成指挥模式,适用于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具有信息流转畅通高效、协调配合无缝衔接的特征。积极探索多警种扁平化合成指挥应重点把握管辖范围的内外合成要素:对管辖范围内,以指挥情报中心为平台,自上而下加强多级联动,各参战警种协调同步,有效减少专案指挥的中间环节,实现信息高速流转,即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下达专案民警,案件信息第一时间反馈指挥部决策,侦查决策实施执行上下贯通,高效运作。对管辖范围外,当案情涉及外地、外省时,由指挥部按层级疏通各种渠道,寻求对外警务协作支持,依托公安部跨区域协作平台,加强与涉案地的警务联络;平时注重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开辟警务合作通道,签订警务合作协议,构建警务协作交流机制,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增强区域警务合作效率。

(二)刑侦“内部支撑”的科技战。“内部支撑”主要指依附于刑侦部门的刑事技术手段,是刑侦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刑事技术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强刑事科技的研发投入,更新技术装备,完善数据集成,注重实战应用,提高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能力,是刑事技术服务指导侦查破案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刑侦破案科技含量的长远之策。

1.大力加强刑事科技的基础投入。刑事科技支撑关键在投入,必须用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刑事技术的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建设,建立专业实验室、尸体解剖室、物证室等技术用房,添置更新刑事技术高、精、尖器材设备,按需保障技术耗材,不断完善痕迹、法医、毒化、文检等传统技术手段,大力开发DNA数据库、微量物证、电子物证、心理测试、视频侦查、指纹足迹自动识别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基层所队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健全刑事技术开发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刑事技术室等级评定工作,从软硬件投入上保障刑事技术的刑事诉讼所需,提高刑事技术的法律应用实效。

2.大力推进刑事科技的实战应用。重视刑事技术的现场勘查应用,树立刑事侦查从现场勘查开始的理念,切实从技术人员、勘查设备、技术手段、责任组合等方面解决好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十类案件②现场勘查率低的问题,做到公安部规定的十类刑事案件现场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场100%勘查到位,确保现场勘查总量逐年上升、质量稳步提高,在提供刑事诉讼程序证据的前提下服务指导侦查破案,不放过作案分子遗留的任何蛛丝马迹。重视刑事技术的检验鉴定应用,不断健全检验鉴定项目,推进公安鉴定机构国家认可和鉴定人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升检验鉴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重视刑事技术的信息化应用,建立全天候指纹比对值班制,加强网上指纹信息自动识别比对,提高比中数;加强DNA数据库建设,提高现场生物物证和八类人员③DNA样本采集率,提升DNA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刑事技术网上串并和研判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勘验海量信息资源的破案效能。

3.不断提高刑事科技队伍的能力水平。关心爱护刑事技术队伍,加强刑事技术人员的选拔招录,及时引进刑事技术岗位急需的人员,进一步充实壮大刑事技术力量。针对现有技术人员技术老化、业务不强问题,积极采取专家讲座、案件会诊、学习培训、跟班锻炼、学术交流、科研带动等多种方式,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专家型刑事技术人才培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刑事技术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为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刑事技术工作考评机制,开展刑事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激励刑事技术人员敬业奉献、不断钻研业务。

(三)刑侦“网络支撑”的信息战。信息作战的“网络支撑”,一方面要求加快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加强信息源头的系统管控,强化基础信息数量和质量采集并重,为信息化应用提供“网络支撑”;另一方面要求全警触网,加强信息化应用的学习培训,尽快提高一线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开展信息规模应用和深度应用,探索网上作战技战法,实现侦查方式“从案到人”向“从人到案”、“从物到案”、“从案到案”等多元化转变,提升信息作战的主动进攻能力。

1.加强“网络支撑”系统建设,注重源头信息采集管控。积极抢占网络技术发展先机,着力研发建设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执法办案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等“网络支撑”系统,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益。同时,采取公秘结合、源头管控方式,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做到数质并重、不留死角,着力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强化信息纠错和责任连带,做到既注重布建秘密力量加强重点敏感情报信息发现获取等传统手段运用,又开发信息系统加强旅馆、网吧等重点源头信息的规模采集应用。除此之外,还要借助其他部门资源加强社会信息的共享采集应用,不断完善公安信息化网络平台,不断充实更新海量信息数据库,为网络信息化作战提供基础服务。

2.加强全警触网和专业研判,注重信息应用技战法创新。信息化建设重在应用,应用是信息化的核心和灵魂。必须抓好信息化的规模应用,实行全警触网,不断强化一线民警信息化应用意识和应用实践,使“网上作战”成为每一名刑侦民警的基本技能,全面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一体化。必须注重信息化的深度应用,设立专门研判机构,组建专业研判队伍,树立“无现场办案”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所搭建的各类平台,研发实用管用的应用工具,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信息化侦查。利用公安网信息资源、互联网信息资源、视频信息资源、通信信息资源、GPS信息资源、银行卡信息资源和其他社会信息资源,不断实践创新适用好用的“网上作战”技战法,使信息化建设在打击犯罪中实现最大的产出。

(四)刑侦“规范支撑”的证据战。“规范支撑”是指以规范执法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支撑。

1.牢固树立证据诉讼意识。证据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如果证据缺失、取证不合法,那么破再多的案件也是诉不出、判不了、判不好的“半拉子”产品、“夹生饭”,不能达到执法办案的有效目的。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念的确立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监督的证据审查越来越严,给处于刑事诉讼前端的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更加精细的执法办案要求,如果再不重视办案证据的收集获取,再不重视非法证据的排除,再不重视“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侦查方式的转变,公安机关将难以担负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任。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把证据贯穿于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当作执法为民的看家本领,不仅思想上重视、脑子里绷紧证据弦,而且规范上落实、办案中恪守证据链。

2.着力规范执法办案环境。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执法场所设施规范建设。在基层办案单位建设规范的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具备同程录音录像功能;在县级公安机关建设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办案中心,同时配套执法办案所需的物证室、档案室、法制室、信息采集室,从规范执法办案硬件环境上为公正执法提供基础条件,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等执法陋习。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卷宗评比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规定,细化执法办案流程,细化执法处罚裁量标准,加强执法办案环节的公开和告知,严格执法主体的资格准入,自觉接受人大机关、检察机关、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着力规范办案证据的依法收集。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两个基本”的证明标准,严格按照执法办案证据要件和取证程序,依法加强现场勘查,加强调查、审讯、搜证,以收集获取证据为核心,依法规范各类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做到侦办每起案件取证章法得当、规范有序,尽可能完整地收集关联证据,减少证据断裂,确保每起案件都诉得出、判得了。全面建立案件证据不过关倒查问责制度,重点倒查现场勘查不到位、检验鉴定不准确、侦查取证程序不合法等方面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和案件审核人员责任,根据问题性质和责任大小进行问责追究,加大侦查办案人员的证据责任压力,提高其认真细致办案、依法收集证据的能力。

三、保障支撑:刑侦发展的重要基础

保障支撑,也称基础支撑,是刑侦发展的重要外围支撑。加快刑侦发展除了重视强化刑侦自身的发展优势外,还必须在外部为刑侦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发展环境和发展基础,从刑侦经费装备、治安管防体系、群众支持发动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支撑,助推刑侦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刑侦经费装备基础保障。长期以来,刑侦工作处于保障不足、“营养不良”的艰苦状态,极大地制约了刑侦发展。究其原因,有人归罪于财政体制的制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接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其首要的财政任务是保工资,其次才是基本的办公办案开支保障,这就带来因财政拨款不足而保障供给不足问题,导致刑侦装备陈旧、简陋,落后于形势发展和犯罪变化的实际需要。刑侦工作长期“负重前行”,实属不易,必须抓住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契机,抓住中央业务装备和办案补助经费逐年下达的有利条件,确保刑侦经费保障与办案增长的一致性。

1.刑侦办案经费逐步做到实报实销。刑侦办案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刑侦打击力度和刑警的办案积极性,特别是跨区域案件和流窜作案系列案件,办案开销有的甚至超过案件价值本身,刑侦办案的经济成本和经济代价一直困扰着刑侦办案。推进刑侦发展,必须科学核定刑侦办案经费支出,保证刑侦办案所需,不让经费制约刑侦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一是科学计算刑侦办案成本。从刑侦年办案量、办案案值大小和办案难易度等方面,匡算出刑侦基本办案成本,以及办案量增长的增补成本,在公安预算盘子中留足刑侦办案之需,保障刑侦办案不因经费困难而受到影响。二是突出刑侦办案的社会效益。在讲求刑侦办案经济成本的同时,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在特定情况下要不计破案成本,实行实报实销。

2.刑侦装备应列入规划加快更新。刑侦装备分为常规装备、常用装备和高、精、尖专业装备,加大刑侦装备投入的前提必须加强科学规划,量入为出,不能不顾财政实际而盲目添置。一是必须保证刑侦最基本的办案装备到位。如刑侦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现场勘查设备、武器、警械、手铐、录音录像设备、电脑、网络设备、信息采集设备等日常办案必备装备,必须按一定周期科学计划,分批更新添置,保障刑侦侦查办案所需。二是必须有计划、有层级地装备刑侦部门高、精、尖侦查、勘查、检验设备。对基层常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优先供应,对基层不常用的精密仪器设备尽可能避免普及性购置,以设区市级为主添置,性能越好、价格越贵的高、精、尖仪器设备以省级统筹为佳,有些确需装备基层的精密仪器实行县级公安机关选择性、分配式购置,建立共享共用制度,切实避免不必要的大投入和不必要的浪费闲置。

(二)治安管防体系基础保障。治安管防体系建设与刑侦工作密不可分。一方面,加强治安管防体系建设,增大犯罪作案的难度,可以降低刑事发案的几率,减轻刑侦破案的负担压力;另一方面,加强治安管防体系建设,可以为刑事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线索证据,提供打击重点和打击对象,使刑侦工作如虎添翼。从广义而言,治安管防体系建设是刑侦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必须从治本理念上予以大力加强。

1.强化治安管控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治安管控,一直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其目的在于管住、管好了这些人口、行业、场所、物品,也就减少了社会的重点危害,扭住了治安管控的“牛鼻子”。然而,在实际管控中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管理漏洞多、管理效果差等问题,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目的。因此,必须在减少所管控重点对象客体的治安问题和通过管控提高服务刑侦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基础管控水平。围绕治安管控对象特征,在管控的信息化、网络化、系统化上求作为,建立管控基础台账,摸清管控对象的基本底数,建立健全管控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切实控制和减少所管对象客体的治安问题和隐患。二是充分运用合法管控手段提升重点管控能力。通过运用法律赋予的办证、许可、检查、整顿、处罚等管控手段,全面掌握管控对象客体的基本情况和重点问题,物建治安隐蔽力量,发现疑点问题,为刑侦工作提供线索。

2.强化治安防范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做到专业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结合,要在打阵地战、守住防御阵地、增加受侵害难度、抵御受侵害上下功夫。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加强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引领发动,组织带领各种社会防范力量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等传统型防范手段建设,构建专群结合、网格化布局的巡逻、巡查、巡防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区域协作防控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同时,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大力布建安全技术报警与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形成传统防控与科技专业防控有机结合、单纯防控与防管打多元防控互为补充的立体防控体系,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减轻刑事侦查的压力,并在发生案件后为刑侦破案提供有效的线索,筑牢抵御各种犯罪侵害的安全屏障。

(三)群众基础保障。一直以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公安机关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技术破案、信息破案、网络破案的广泛运用,群众工作受到冷落,刑侦工作深厚的群众根基开始松懈,特别是年轻侦查员因缺乏传、帮、带而不知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为刑侦工作服务,刑侦工作面临重构警民关系、重夯群众基础的重大任务。

1.发扬传统坚持刑侦工作群众化。要大力发扬刑侦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群众化的刑侦基础理念,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上抓根本、探新路。一要主动作为,营造亲民爱民为民氛围。改善警民关系关键在“警”、主导在“警”。刑侦部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改进不足;要定期开放警营,邀请群众参观,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要加大破案追赃力度,及时返还赃物,尽一切可能挽回群众损失;要重视群众关注的小案侦破,多为群众办实事;要鼓励表扬支持刑侦办案、提供必要条件的群众,特别要在执法办案中关心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送爱心、送温暖,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通过点点滴滴地为民作为,夯实日益松散的群众根基。二要提升形象,赢得群众理解信任支持。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整肃民警不文明、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严格杜绝刑讯逼供野蛮办案、违法办案,从内部执法办案场所、环境和执法办案程序上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执法为民的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不断增进群众的感情认同、形象认同,减少负面形象对群众的伤害,积极聘请执法廉政特邀监督员,加强对刑侦办案的执法监督,不断赢得群众对刑侦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使刑侦工作之“鱼”在人民群众之“水”中亲密无间、和谐共融。

2.勇于创新探求刑侦工作社会化。要打破刑侦工作的神秘色彩,规范刑侦办案的公开、公正,增大刑侦办案的透明度,让老百姓关注刑侦、监督刑侦工作,并运用各种制度机制,引领、引导群众参与刑侦工作,为刑侦发展献计出力。一是运用网络技术主动接受群众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查询监督。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刑事办案警务公开。创造条件开通短信执法告知业务,将受案情况和办理进度、环节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告知,争取办案上的配合。研发开通刑事案件联网查询,接受群众监督,答复群众咨询。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在群众中发展治安信息员和情报信息秘密力量。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加强刑事情报信息的收集布局,在社会各行各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部位,广伸触角,在具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信息资源的人群中,广布治安信息员,做到红色信息员与灰色信息员合理配置、有机结合、分类管理、为我所用,并有重点地在一些特殊行业部位物建一定数量的秘密力量,加强特定情报信息的收集采集。三是为破案需要适时公布特定案件的案情,发动群众查找线索。逐步扩大群众关注案件的公开范围,借助网络新兴媒体,适时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查找线索,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要在短时间内突破的案件,大胆运用悬赏举报等措施,尽快获取线索,打击犯罪。四是向社会公布逃犯名单,发动群众追逃和动员逃犯亲属规劝逃犯投案。对证据在握、久抓未获的逃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特别要做好逃犯家属的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家属规劝逃犯投案。

注释:

①“两抢一盗一诈”:指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四类侵财案件,发案量占刑事发案的70%-80%左右,是刑侦工作大量面对的刑事犯罪。

②十类案件指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电力、电信、广电设备设施)、伤害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件(盗窃类中扣除盗窃机动车、汽车、扒窃、路财案)。

③八类人员指被依法传唤的;被继续盘问的;被裁决行政拘留的;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裁决其他行政处罚的;被采取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协助抓获的外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包括在逃人员);在侦的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1]李双其.论信息化侦查方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D917

A

1674-3040(2011)04-0066-07

2011-05-23

倪义福,中共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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