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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动态联盟在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中的运用

2011-11-03林加云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警力中队交通事故

□林加云

(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道路交通安全专版 主持人:陈秀和,田 禾

谈动态联盟在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中的运用

□林加云

(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动态联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而提出的企业组织模式。根据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公安机关可借鉴该模式设计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系统结构、运行过程和基础平台,优化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式。

动态联盟;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社会管理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向个性化、多样化转变,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动态联盟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企业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提高了企业柔性和市场应变能力。从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看,由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面对巨量的交通事故,传统的接处警模式已很难适应,因此借鉴具有很强的柔性和应变能力的动态联盟管理模式,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探索社会管理的机制创新,应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动态联盟简介

(一)动态联盟的优势。1991年,美国里海大学的几位教授在《21世纪制造业发展战略报告》中,首次创造性地构想了一种被称为动态联盟的新型组织。动态联盟是在动态市场环境下产生的敏捷适应竞争需求的新型组织模式,它是基于核心能力基础上的多个企业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动态联盟实现了企业间的物理集成和信息集成,联盟在企业的业务上形成互补,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实现技术与信息的资源共享。联盟地域范围广,合作敏捷性、时效性强,可重组、可扩充性强,同时具有相对独立性。它的哲理思想是需求响应快捷、制造资源集成和组织形态动态。动态联盟的实质是突破企业之间的有形界限,延伸和整合各企业的优势功能,实现“集成”的目标,获取“敏捷”的效果。

“集成”是指具有不同经营优势的相关企业,能够贡献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由动态联盟将其整合在一起,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实现1+1〉2的目标,形成超常的竞争优势。“集成”可以通过“资源相似”联盟和“资源互补”联盟的形式得以实现。

“敏捷”是指企业对市场的不同需求有快速反应能力和灵活的适应能力,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动态性需求。企业往往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敏捷”。一是加大投资培训人才,弥补不足的能力;二是通过选择合作伙伴来优化价值链。比起前者,后者这种动态联盟的解决方案更能节省耗资、缩短生产周期,更能应需而变。

(二)动态联盟的组织模式。动态联盟最基本的组织模式有二,星型模式(star-likemode)和联邦模式(federationmode)。

星型模式(图1)也称有盟主的动态联盟组织形式,这类动态联盟一般由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盟主)和一些相对固定的伙伴组成。盟主负责制定动态联盟的运行规则,负责协调各伙伴之间的关系,负责在伙伴之间出现冲突时作出合理仲裁。

联邦模式(图2)是在所有参与者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参与者保持独立,同时为动态联盟贡献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从而实现联盟内资源的最优分配。这种模式的组织机构一般可以分为核心层和松散层,前者内部关系相对更加稳定,后者成员容易变动,往往负责完成具体任务。

二、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现状

(一)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的传统模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属于地域管辖原则,即由案件发生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以台州市玉环县为例,玉环主要由玉环半岛、楚门半岛组成,陆域面积377.7平方公里,玉环半岛和楚门半岛很明显的以漩门港(大坝)为界,其道路交通主要由省道(泽坎线)贯穿南北,全县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由玉环县交警大队负责接处警及调查处理工作。随着汽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的同步增加,近三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增幅均维持在15%左右,其中需要处警类报警占60.34%。

玉环漩门港以南的玉环半岛分为玉城、坎门和大麦屿三个街道辖区,设有市区、坎门和陈屿三个交警中队;北面楚门半岛包括楚门、清港、沙门、芦浦、干江、龙溪等乡镇,设有楚门、龙溪两个交警中队。五个辖区中队分别有6至12名的民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路面巡逻、秩序管理、违章查处、安全宣传等。事故处理中队设在大队部,位于玉城街道城区内,现有民警10余人,负责全县造成人员受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赔偿调解以及追究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事故处理的专职警力十分紧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第十一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第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玉环事故处理中队每天安排正、副两班警力24小时接处警,一旦接到事故报警,正班立即赶赴现场。若在正班回来以前又接到报警,则由副班出警。然而,由于城区以外辖区路途遥远,从玉环交警大队驾车出发,到坎门街道平均需要15分钟、到大麦屿街道平均需要20分钟,到沙门、清港、干江等地平均需要30分钟以上,因此事故接处警的警力常常出现 “真空时段”,难以达到快捷、便民、高效要求。同时,值班民警当日难以开展其他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面临的新挑战。由于当前全国各地道路交通压力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全路段拥堵,因此,快速出警被提高到事故接处警的首要地位。然而,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业警力的短缺,要实现快速出警难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基于动态联盟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式

(一)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的系统结构。

从地域分布上看,辖区中队的管理范围分别覆盖全县相应道路,而事故处理中队位于全县中心区域内。如果接到事故报警,其管辖中队的路面警力到达现场的时间,明显比事故中队警力到达的时间短得多。通过功能类比,辖区中队警力对各自管辖路面情况更加熟悉,日常以路面巡逻为主,具备覆盖全面、出警快捷、处警灵活等显著优势,但其常受到事故处理业务不强的限制,在事故接处警过程中,现场勘查往往不够细致,证据意识不强。事故处理中队警力虽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但由于事故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出警路途耗时较大,容易引起交通堵塞、目击证人离开等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基于联邦式动态联盟构建接处警模式(见图3)。由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中队和保险公司组成联盟的核心团队,各辖区中队路面警力与保险勘查人员组成外围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事故中损伤程度的不同,事故的实际接处警方式也存在不同。对于轻微车损事故,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处等候保险勘查人员来定损。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相应辖区中队的路面警力出警,如果仅是人员受伤的,路面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完成勘查后将现场图、勘查笔录、事故照片等相关材料移交事故处理中队,然后由事故中队民警进行后期的调查、检验、责任认定、赔偿调解。如果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人员死亡,或肇事逃逸的,路面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并维护好事故现场、及时走访目击者,指挥中心则指令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出警。

核心团队与外围团队分别充分发挥各自的核心优势,通过功能组合,形成“资源互补”联盟。外围各团队之间则依事故报警,迅速形成合力,在较短时间内出警,并独立完成现场勘查,确保路面畅通;在没有事故报警时,则侧重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就此搭建“资源相似”联盟。

(二)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的运行过程。

接处警动态联盟以满足突发多变的道路交通事故需求,具有极高的敏捷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该动态联盟的时效性强,组建具有明确的形成、运行和解体过程。当事故发生接到报警时,联盟迅速组建,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时,联盟组织也随之解体,各外围团队回到自身原来的岗位上,因此,该联盟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见图4)。

(三)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的基础平台。

动态联盟的组织体系需要建立在一个运行的基础平台之上,同时,基础平台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态联盟的运行模式。接处警动态联盟运行的基础平台包括信息网络、业务网络、法律保障体系。

信息网络是将各个组织、个体联系起来的基础,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讯技术高度发达,为动态联盟提供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及救护的运行平台。公安机关拥有独立的网络系统,对每一起报警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全面的监督,并利用公安网络和接处警信息系统,远程指令到每一个科所队。正是该平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快速、低成本的不同区域、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业务网络是接处警动态联盟各成员之间的接口。它能发挥核心团队、外围团队各个成员的优势,保障业务之间“无缝衔接”。通过核心团队的警情分析、准确定位、清晰指令,外围团队的高效处置、快速施救、细致勘查、准确定损,联盟内的优势互补和合作得以实现。

接处警动态联盟中的信息网络、业务网络都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的支持。接处警动态联盟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的不确定性而建立,它的各个团队之间需要通过相应的规范形成一定的合作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作的外围团队众多,而且内外层团队在联盟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并呈现上下层次化现象,只有将法律保障体系机制化、常态化,才能维持联盟的稳定运行。当然,联盟也强调团队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的实践成效。

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动态联盟是基于联邦式联盟构建的,同时又依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这种组织形态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以台州市玉环县为例,2008年1月,玉环交警大队在港北区增设龙溪交警中队,负责龙溪、干江、沙门三乡镇的交通秩序及车损事故处理,楚门中队内增设专职处理交通事故岗位,港北区域内所有伤人事故划归楚门中队管辖。港南区玉城、坎门、大麦屿三街道的交通秩序和车损事故处理依然由各自辖区中队负责,位于城区的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处理港南的伤人事故及全县的死亡事故。在接处警方面,全县形成了以指挥中心和事故中队为核心、各辖区路面民警为外围的动态联盟。该接处警动态联盟运行以来,玉环交警大队在10多名事故处理民警数量不增的基础上,圆满完成每年以15%左右递增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任务。秩序管理民警在不影响完成秩序管理任务的基础上,较好地掌握了事故勘察本领,逐步发展出一批能力全面的交警。由于事故处理专职民警能够抽身以更加充沛的精力进行调查取证、赔偿调解,因此事故处理执法质量考核排名位于全市前列。当然,基于联邦式动态联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型还有不少问题须更细致、深入地加以研究,其运作程序有待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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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晶,方皓.动态联盟:敏捷制造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2):19-21.

[3]王华栋,王润孝.面向中小企业的动态联盟及其运行模式研究[J].航空制造技术,2009(19):79-84.

D631.5

A

1674-3040(2011)04-0092-03

2011-05-09

林加云,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民警,浙江工商大学在读法硕研究生。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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