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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创新思维

2011-08-15蒋寒迪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劳动法苏区

蒋寒迪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论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创新思维

蒋寒迪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中央苏区时期经济条件非常艰苦,面对困难,毛泽东等领导人创新思维,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措施,如灵活发展和运用合作经济,开放贸易,保证商业自由,保护和利用私人经济,提出“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创新思想至今对我们有启示作用。

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创新思想

中央苏区时期,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更加严密,使苏区内的物质十分短缺。不仅如此,苏维埃政府成立以来,受到王明“左”倾进攻路线的影响,中央到地方对苏区的经济建设工作不重视,这些原因导致了苏区的军民生活越来越困难。面对困难,毛泽东等领导人创新思维,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措施,带领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改善了群众生活,保证了军队的给养,极大地支持了革命战争。

一、中共苏区经济建设的创新举措

1、灵活发展和运用合作经济。

中央苏区时期的经济结构中,存在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经济三种成分,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也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个方面组成的。”[1](P133)但是由于中央苏区位于赣南和闽西的广大农村,加上战争环境的影响,中央苏区的国营经济的整体经济力量薄弱。尽管毛泽东认为国营经济的发展前途可观,他指出:“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一部分。国营的工业或商业,都已经开始发展,它们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1](P133)但是当时的国营经济难以支撑苏区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找其它的发展路径,合作经济适应当时经济的发展需求而成为了中央苏区的主体经济,它是国营经济和私人经济不可取代的,是受到苏区群众欢迎的并得以大规模地发展起来。

合作社经济是由中央苏区的群众集资建立起来的一种集体经济,当时创办了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经济。毛泽东极为关注合作社的发展,他详细地调查了中央苏区合作社的情况,认为“合作社事业,是在极迅速的发展中。”[1](P133)而其中“发展的最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其次是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活动刚才开始。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1](P133-134)

中央苏区时期的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也积极组织和建立各种合作社。农民分配到土地之后,为解决劳力不足的难题,邓子恢在和农民研究之后,提议组织起劳动互助合作社。实行社员与社员之间互相换工,社与社之间集体换工,双方登记出工数,收获后结算,多出工之社由对方补付工资。这样既可避免双方互相支付工资的困难,又可避免因支付工资而竞售粮食,造成粮价跌落的现象,对农业生产有利。后来,邓子恢把这种经验推广到整个苏区。除了人工互助以外,还有耕牛、农具、种子等等的互助。这些组织充分利用了农村的生产资源,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邓子恢在总结粮食调剂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粮食合作社的主张。闽西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闽西农村“剪刀差”问题十分严重。邓子恢通过调查研究后,设立了粮食调剂局,来平抑粮价。但是实际工作中邓子恢发现了其中的缺陷,1932年,他提出发展粮食合作社的主张。粮食合作社发挥了群众的潜力,不仅可以制止粮价暴跌,保障农民收入,缩小“剪刀差”,而且由于提高了谷价,还可以增加政府税款收入。同时,合作社随时有谷子储藏,可以维持苏区粮食,保障军需,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有着重大意义。因此,他呼吁:一致动员起来!普遍发展粮食合作社的组织!维持后方粮食,从经济上加强苏区之巩固与发展!

邓子恢还提出成立了信用合作社,通过对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加大对农业的投资,稳定粮食价格,促进了苏区农业的发展。1932年9月,他在中央财政部发布的《目前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训令中强调:“各级财政部必须尽量指导和帮助各种合作社组织,目前特别要帮助粮食、消费、生产等合作社之建立与发展,合作社普遍发展了,相当于调剂了‘剪刀差’现象,减少了群众的贫困,政府税收以及整个财政之调节,自然要日益处于有利地位。”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也了解到群众对合作社的拥护。

毛泽东、邓子恢等人对合作社发展的提倡大大促进了中央苏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1933年3月,江西福建两省17个县已有各种合作社1423个,股金30余万元。合作社的发展在巩固工农革命联盟、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抵制商人和高利贷的剥削,调剂资金和劳动力的分配、发展苏区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党和苏维埃政府开放贸易,保证商业自由,大胆吸引白区的物质、资金、人才等为苏区经济建设服务。

中央苏区时期,敌人的封锁非常严密,企图把苏区人民围困在这一红色区域之中。面对这种困境,党和苏维埃政府实行开放政策,打破封锁,搞活经济。1934年4月成立的江口外贸分局在中央苏区的对外贸易网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江口外贸局在开展外贸工作时采取一些开创性的措施,如:为了吸引白区商人来苏区做生意,实行了“减收半税”的优惠关税政策。再如,江口外贸局还以诚实守信赢得白区商人信赖,极大地保护了商人的利益。“我们有计划地组织人民的对外贸易,并且由国家直接经营若干项必要的商品流通……由于对外贸易局等机关的设立,已经得到初步的成绩”。[1](P133)在毛泽东的努力下,苏区政府制定了《工商业投资条例》,规定了“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的保护工商业的原则,从而为中央苏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苏区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还需要一批懂经济的人才来管理,当时,党和苏维埃政府就认识到了这一点,通过在中央党校和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开设有关经济专业的培训班,开设了中央农业学校这样的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专门学校,培养和造就懂经济建设的人才。还大胆启用和聘请了黄亚光、傅连璋、戴济民、王诤、刘寅等专门人才,为苏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

3、认清私人资本主义存在不可避免性,保护和利用私人经济。

毛泽东认为在中央苏区特殊的战争环境下,在国营经济不能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应该保护私人经济。他指出:“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私人经济,不待说,现在是占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1](P133)

中央苏区时期,在各级苏维埃政权许多工作人员的思想中,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存在“左”的观点,结果导致制定了一系列“左”的经济政策。1931年通过的《劳动法》就是一种体现,机械地执行劳动法的结果是加重了合作社的负担,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导致不少私人企业不堪重负而纷纷倒闭,工人则大批失业。张闻天、陈云、刘少奇等领导人目睹了这种危害,采取了得力的措施纠正“左”倾错误,稳定和保护了私人经济的发展。张闻天指出:“当苏维埃政权没有力量经营国有的大企业,那么利用私人资本来发展苏维埃经济,不能不是目前主要出路之一。这种资本主义的发展,目前不但对于苏维埃政权不是可怕的,而且对于苏维埃政权是有利的。”[2](P97)因此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对于苏维埃政权现在也是极端重要的。”[2](P98)在党的领导人中,他第一次提出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来发展苏维埃和巩固苏维埃的主张。张闻天认为,苏维埃政权在当时并不反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使用许多办法来吸引与鼓励资本家,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种创新的思想与“左”倾机会主义者“制止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张闻天的支持下,1933年3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常委会决定修改《劳动法》,1933年10月,新的《劳动法》实施,妥善处理了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缓解劳资矛盾,避免了工人的大量失业,从而稳定了苏区的私人企业。

4、“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的经济思想。

在中央苏区时期,刘少奇不仅对《劳动法》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批评和抵制,而且还开创性地提出了“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的经济思想。针对国有工业军事化管理,厂长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工厂管理混乱,浪费严重,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现象,刘少奇深入分析后撰写了《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在文中最先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的构想。

刘少奇指出: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的个人负责制建立起来。“厂长对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在不违犯劳动法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员等,厂长是有完全的权力决定与执行。”这就明确了权限。他还指出用“三人团”的方式来管理工厂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组成,协同处理企业内部的日常事务。“厂长在决定各种问题时,必须事先与党支部书记和工会的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工会的系统来一致执行。但党支部书记与工会主任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行的权力。”这种完全的个人负责制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权力与限制的统一。

刘少奇还主张用科学的方法来组织和管理生产。“我们现在来管理我们的工厂,不能不从资产阶级的工厂中来摄取一些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我们的任务,是要从旧工厂中学习那些对我们有用的好东西,而抛弃那些对我们无用的坏东西”,如果我们不去“融化人在组织与管理生产中积累起来的经验与智识,那我们就作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比如,他指出:“精密的、科学的来制订生产计划。”“精确估计到机器的能力,每个工人每部分工人最大的生产数量,材料与工具的耗费等”。“必须设立检验生产品的机关,来负责检验每日的生产品,将坏货、不能用的货打出来,找出这些坏货,是什么人负责生产的?”建立一支经济核算队,“吸收许多工人来进行各方面的核算”。

刘少奇的建议得到了中央人民委员会的支持,1934年4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后,苏维埃国有工厂的管理走上规范和有序的轨道,促进了苏区工业的发展。

二、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创新思想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苏区时期经济建设时,采取的这些经济措施不仅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而且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这种创新精神不仅是井冈山精神的体现,恰恰也是“自主创新,无私奉献,坚持原则,勇敢拼搏”中央苏区精神的体现。创新也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创新思想对我们仍然有启示作用。

1、创新要遵循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

中央苏区时期采取的经济政策都是以调查研究作为基础的,而调查研究的目的是要遵循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从农村实际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建设方针和政策。为保障复杂多变的战争需求,苏区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经营方式。允许资本主义私营经济适量发展,明确提出公营保供给,私营为民生,鼓励个体发展的总思路。最有特色的是创造性地建立劳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手工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商业合作社等自愿结合的经济实体,这些实体在克服艰难危机,打破敌人封锁,繁荣苏区经济诸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为大力发展农业,苏区政府采取了奖励垦荒、奖励增产的政策,大量荒地得到开发,扩大了种植面积,而且,闽西苏区粮食普遍增产一到两成。如果没有到农民和农村中去深入调查,这些政策是难以制定出来的。

遵循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也是坚持做到我们党的理论精髓“实事求是”,要做到这点,同样需要我们在工作方法上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解放后,陈云做财经工作,他每解决一个重要的财政经济问题、每做出一个重大的经济决策,事前都有一个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过程。陈云同志说:“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90%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做决定用不到10%的时间就够了。”[3](P180)只有掌握了真实的情况才会制定出正确的政策。政策的制定是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从破到立的过程,本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如果不了解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就“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更难以创新。

2、创新需要跳出现有的思维模式,推陈出新。

创新是打破旧有思维、经验和偏见的束缚,发挥想象力,将已有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新观点、新方法的过程。中央苏区时期的很多经济政策的制定正是这种创新思维的结果。比如“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卓见的提出;保护私人经济;发行政府公债来支持战争等等。

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提出苏区经济建设的指导性原则是党必须高度重视经济建设,从而使大家认清经济建设与战争的关系。这就是跳出就战争而论战争的思维模式。当时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革命战争已经忙不了,哪里还有功夫去做经济建设工作,……他们以为在革命战争环境中没有进行经济建设的可能,要等战争最后胜利了,有了和平的安静的环境,才能进行经济建设。”[1](P119),毛泽东批评“这些意见是不对的。”[1](P119),这些人“不了解如果不进行经济建设,革命战争的物质条件就不能有保障,人民在长期的战争中就会感觉疲惫”,[1](P120)他进一步阐述:“工农群众如果对于他们的生活发生不满意,这不是要影响到我们的扩大红军、动员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工作吗?所以,这种以为革命战争环境不应该进行经济建设的意见,是极端错误的。”[1](P120)毛泽东还进一步指明了经济建设对革命战争的强有力的支持,他说到:“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地开展我们军事上的进攻,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的打击”。[1](P120)毛泽东认为进行经济建设可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获得战争的力量。1933年8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指出:“经济建设在今天不但和战争的总任务不能分离,和其他的任务也是不能分离的。”[1](P125)毛泽东也强调:“革命战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事业是围绕着它的,是环绕着它的,是服从于它的。……忽视革命战争,离开革命战争去进行经济建设,同样是错误的观点。”[1](P123)认清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关系问题的思维就是破除旧思维模式的过程,两者关系的明确为苏区的经济建设确立了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这也恰恰是毛泽东创新思维的体现。

3、创新要敢于认清事物发展的主线。

中央苏区时期,经济建设过程中推行过一些脱离实际的“左”的经济政策。比如劳动法的制定,中央政府曾先后制定了三部劳动法。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部劳动法受到“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劳动法中的一些条例照搬苏联模式,不切合当时企业的实际状况和严峻的战争环境。如:规定了过多的休息时间,劳动法提出要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累计起来,一个工人全年的法定休息时间达175天,与当时提高产量、增加收入、不断地为前线的红军提供急需的物资补充的紧张战争形势的主线不相适应。陈云、张闻天等领导人抵制了这种错误,经过摸索和总结后,对原有劳动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劳动法。这些规章制度的及时修改,解决了矛盾,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制定必须为经济发展的主线服务,不合适的必须果断及时调整,这样才能使经济稳步增长,不致于剧烈波动。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过程可明显看出不及时采取调整政策所带来的危害,即使韩国和泰国的援助方案相对较好,但实施结果也推迟了好几个月。法律法规也存在及时修改的问题。法律条款滞后于改革发展、社会现状,所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这些条款成为被保护对象受到侵犯的“手段”和“借口”。政策和法规的及时修改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非常重要。

创新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获得新知识和新方法的过程和结果。它是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和升华,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臆想和标新立异。创新的目的在于探索新知、推动发展。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今天,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和创新精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紧迫,缺乏这种精神就等于固步自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是时代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必须从一切旧的观念、做法、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创新来谋发展。

[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张闻天文集[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3] 陈云文选(1956—1985 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D231

A

1672-4445(2011)10-0045-04

2011-07-09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10年一般课题资助,课题编号:10Ldyb02

蒋寒迪(1974-),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博士,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教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干部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钟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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