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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屡禁不绝为哪般

2011-08-15刘国信郭二兵

中国猪业 2011年6期
关键词:伦特罗瘦肉精肉品

刘国信 郭二兵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山西阳城 048100)

“瘦肉精”屡禁不绝为哪般

刘国信 郭二兵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山西阳城 048100)

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河南孟州、沁阳等地养猪场用 “瘦肉精”饲养的所谓 “健美猪”流入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分公司以及南京等地的新闻,使 “瘦肉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将 “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进行监管,但在养猪生产中非法添加 “瘦肉精”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那么, “瘦肉精”究竟包括哪些成分?它对人体健康有多大危害?为何在养猪生产中屡禁不止?如何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及肉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食用安全?

1 “瘦肉精”造就 “健美猪”

“瘦肉精”是人们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物质的特定俗称。其实,这些药物既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β-兴奋剂)。

在我国, “瘦肉精”特指盐酸克伦特罗。该药物于1964年由美国首次合成并获得专利,它可选择性地作用于肾上腺素受体,引起交感神经兴奋,在药用剂量下,具有松弛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在临床上可用于治疗人的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系统疾病。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意外发现,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药物添加于饲料中,可明显促进动物生长、增加瘦肉率。随后,这种药物应用于养殖业。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一些养猪场推广使用,效果显著。

研究证明,盐酸克伦特罗进入动物机体后具有分布快、代谢慢的特点,猪吃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后能够改变营养的代谢途径,重新分配脂肪与肌肉的比例,促进肌肉、特别是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抑制脂肪的合成和积累,从而加快生长速度,猪体内瘦肉量相对增加、脂肪量相对减少,使得生猪看上去毛皮光亮、肌肉发达、体态健美。一般来说,饲料中添加适量盐酸克伦特罗后,可使饲料转化率、生长速率、胴体瘦肉率提高10%以上,因此,人们将这种药物称作 “瘦肉精”,将用其饲养的生猪戏称为 “健美猪”。

近年来, “瘦肉精”的广义概念已扩展至包括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多种物质。与盐酸克伦特罗相类似,莱克多巴胺也能改变畜禽胴体瘦肉率,但其在畜禽体内存留时间明显短于盐酸克伦特罗,更具有隐蔽性。目前,一些地方将沙丁胺醇等药物作为新型 “瘦肉精”违规使用。

2 “瘦肉精”是 “害人精”

据专家介绍,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的毒性反应虽然不是很强烈,但由于它的半衰期长,在体内代谢慢,容易沉积于动物体内;同时,由于其化学结构很稳定,能完全耐受100℃高温,因此常规烹调对肉品中残留的 “瘦肉精”起不到破坏作用。如果生猪在屠宰前没有足够的停药时间,则在肌肉和内脏器官有较高浓度的残留,人食用后重者可发生急性中毒,轻者感觉不明显,但长期食用可致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一般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跳过速、呼吸困难和神经紊乱等症状,特别是有高血压、冠心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症状更加明显、危险性更大,可能会加重原有病情而导致意外发生。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是作用于肺部气管的药物,肝、肾是体内解毒器官,一般来说这些脏器中的药物蓄积量比肌肉高,因此,人们食用了内脏 (主要是猪肝、猪肺)更容易发病。

长期食用含有 “瘦肉精”的猪肉或猪肉制品,不仅会产生药物耐受,而且可造成慢性中毒,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甚至导致染色体畸变,从而诱发恶性肿瘤。

另外, “瘦肉精”不仅危害人体健康,有时运动员也会被它 “陷害”。据报道,北京奥运会前,我国运动员欧阳鲲鹏和美国泳将哈迪均因 “瘦肉精”尿检阳性而被禁止参赛。2010年5月,国际柔道联合会对我国运动员佟文做出了 “两年禁赛处罚”,原因也是尿检呈阳性。事后佟文的恩师、教练吴卫凤经过调查了解到,佟文是无意中吃了含有大量 “瘦肉精”的排骨才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据悉,1990年世界上首次出现的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发生于西班牙的卡塔龙尼亚市,之后此类事件的发生就从未停止过。近年来, 我国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香港等地也发生过 “瘦肉精”急性中毒事件,累计造成数千人发病。曾经以高科技面目出现的 “瘦肉精”,最终被确认为地地道道的 “害人精”。

3 “瘦肉精”为何屡禁不绝

鉴于 “瘦肉精”的危害性,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盐酸克伦特罗的最高残留量标准:肉、脂肪不超过2μg/kg,奶类不超过0.05μg/kg,肝脏、肾脏不超过0.6μg/kg;FDA将肉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作为必检项目。随着研究的深入,上世纪90年代欧盟及一些国家和地区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类药物。

多年来, “瘦肉精”这种所谓的“饲料添加剂”不仅没有得到我国主管部门的认可,而且还将其作为违禁品,采取严打禁用措施,力求杜绝滥用。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部分地区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场户中, “瘦肉精”已成为养猪生产的 “秘密武器”一直在暗中违法使用。

据调查,用添加 “瘦肉精”饲料喂养的猪不仅皮毛光亮、体形好看,而且生长速度特别快。喂普通饲料的猪一般一天长500多克,而喂 “瘦肉精”后一天最多可以长2 kg左右。生猪生长速度的大幅提高,加之卖相好,容易卖出去,能给养猪户创造丰厚的利润;同时饲料商因为添加 “瘦肉精”能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利润,也不惜违法供应 “瘦肉精”,这样在个别饲养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违规使用“瘦肉精”的利益共同体。

更令人不安的是,目前许多不法商贩和企业已将违禁饲料添加剂的交易转入了地下,有的饲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将违禁药品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只私下里卖给 “可靠”的人,让检查人员在饲料中根本查不出毛病;另外,由于违禁药品源头管理失控,有的养殖场户直接购买原药自行配制,再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喂养动物,这样更可能因剂量掌握不好或搅拌不匀,造成饲料中局部违禁药品浓度过高,甚至直接导致动物中毒。

为了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有害物残留,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 “瘦肉精”监管做为监管工作重点,并将盐酸克伦特罗列入《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和化合物清单》的第1位。

自1997年以来,农业部多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在饲料中滥用促生长激素、抗生素及一些化学合成药物。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违禁药品的管理,2000年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发出了 《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严格监控该类药品的销售渠道,对违规企业坚决查处,不留隐患;2001年颁布强制性行业标准NY438-2001。

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列为禁用药品,并将 “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2005年农业部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一些畜产品中含 “瘦肉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通过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 “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径,全国不少地方的 “瘦肉精”违法滥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违禁药品的使用并没有完全停止,而且出现新型 “瘦肉精”滥用动向,动物源性食品上市前的质量检测不到位,因食用含 “瘦肉精”等问题猪肉或猪内脏而导致中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4 强化全程监管,推行健康养殖

近年来,各地发现的含 “瘦肉精”的猪肉,居然是 “证照齐全”的所谓“合格肉品”,大多从正规渠道批发入市,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据了解,在一些屠宰场,屠宰后的猪肉和内脏不经过检测,就直接进入了流通渠道上市销售;各批发市场、连锁企业的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大多没有开展肉品中 “瘦肉精”检测,这就暴露出当前市场监管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

生猪的养殖、屠宰、运输、流通等环节多、链条长。因此,对于 “瘦肉精”的监管应环环相扣、不留空白。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屠宰、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进行 “瘦肉精”含量检测,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因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除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外,还应当在屠宰或肉品上市前再设一道防线,即不仅要对屠宰前的活猪进行尿液中的 “瘦肉精”含量全成分 (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多种物质)检测,同时,还要对屠宰后上市前的肉品进行强制性 “瘦肉精”日常检测,这样才能给肉品安全加上双保险。

饲料是动物的 “粮食”,又被称为人类的间接食品。饲料质量的高低和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而且与畜产品品质和人体健康密不可分。因此,要解决 “瘦肉精”问题,关键还得抓源头,在规范养殖行为下功夫。

目前,我国饲料安全依然存在着诸多隐患。

一是对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耐药性的研究和检测工作还不到位,不利于采取切实措施限制抗生素等药物的滥用。

二是目前我国对一些违禁药品尚无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导致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如生猪尿检标准规定,每公斤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不得超过2μg,而莱克多巴胺成为新一代“瘦肉精”,目前尚没有限量标准。

三是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多数基层检疫监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违禁药品的能力。因此,加强对饲料安全的基础研究工作,尽快制定统一的违禁药品检测标准和方法,充实基层的检测力量和装备,已经刻不容缓。

据调查,现在预混饲料中普遍添加一些抗生素,用于动物防病。但国家明文规定,在畜禽屠宰前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停药期,以确保药物残留达标。然而,饲料加工企业却没有提供专门为畜禽停药期配制的不含抗生素的预混饲料,喂普通饲料又可能影响畜禽产品的重量和品质。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这一矛盾,使养殖业早日走出两难境地。

针对部分消费者和经营者认为 “猪肉越瘦越好”,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助长养殖户违规使用各种 “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良种培育和推广,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肉制品而不要片面追求所谓 “瘦猪肉”。只有通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效益的提高,才能使广大养殖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畜牧法》,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业的引导管理,狠抓饲料安全,规范养殖生产行为,通过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系列化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养殖发展,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生猪产业。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滋生的土壤,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使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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