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民意不能止于倾听
2011-08-15
征集民意不能止于倾听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为3%。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
此前,个税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创下全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征求意见结果。从意见梳理情况看,围绕个税法修改展开的讨论异常热烈,民间表达,专家观点,各个阶层的声音,各种利益诉求,颇有不同。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但“原汁原味”地呈现出了个税修改的民意,并在最后的决定中对民意进行了有效的回应和交代。
在浙江,6月2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全文登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举行公听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公开了这些意见。
公众意见征集结果的坦诚公布,虽不能简单直接推导出最终立法或者决策中民意所占的分量,但却是民意在程序上被尊重的最起码前提。没有公众意见的专题发布,任何随后程序中的民意因素都将变得不可捉摸、无所依凭,也绝然无法被寄予期待。
随着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立法和决策中公众的表达权正日益受到重视。一些政府部门或开网站写微博与民互动,或召开听证会请民间代表协商。但在有的地方,民意征集却有被异化和变味的趋势:公众意见石沉大海,听证代表不知代表何方。更有甚者,当民意暂尚未达成共识,或不符决策者本意时,有人便失去耐心,直接代民做主。
由于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民意征集往往变成决策者单方面的“仪式化表演”。久而久之,人们的参与热情便大打折扣。不久前,广东省东莞市物价局举行水价听证会,无一市民报名,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不愿参加一场“走过场听证会”。
当公众放弃表达时,真实的民意并不会就此消散,它们会存活在日常生活的街谈巷议中,呼喊于龙蛇混杂的网络世界,成为不折不扣的“流落街头的民意”,天长日久,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征集民意,绝不能止步于倾听。诚然,对任何一项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或政策,都很难期望“众口一词”的局面。就像这次个税法征集意见显示的那样,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利益主体,会有不同的诉求。民意丰富多元,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复杂微妙,仅仅让民意表达是远远不够的。要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不仅需要有倾听民意的雅量,给民意一个交代,更要有遵从民意的智慧——理性、客观地体察民意走向,从中发现、辨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最终的决策中体现民意、遵从民意。
通过一部法律的意见征集,不断探索民意上达的通路,不断完善采纳民意的反馈机制,让民意有效地进入立法程序和政府决策程序,这可以说是个税法修改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