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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何以可能

2011-08-15胥留德

重庆与世界 2011年21期
关键词:不公欠发达公平

胡 晓,王 金,胥留德

(昆明理工大学 a.社会科学学院;b.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昆明 650500)

作为环境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公平正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公平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的价值追求,学界在涉及相关问题时,大多关注的是收入分配差距等,对环境资源利用的不公平性则关注较少。因此,关注并解决环境资源的公平配置问题是目前迫切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西方作为环境保护运动的始发地,其环保运动的重点也是一直聚焦在对自然资源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上,有色人种及弱势群体所遭受的不公平环境危害一直在公众及环保者的视线之外。直到1982年,美国华伦县居民举行游行示威,以抗议美国政府将此地区作为有毒垃圾的掩埋场。这被作为环境公平运动正式兴起的标志。

而我国,对环境公平问题的关注则相对较迟,这与我国环境伦理学总体发展迟缓有一定关系。在研究及解决我国环境不公问题当中,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的许多地方,因其自然环境本身的恶劣,再加上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再考虑到其为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更应受到学界的关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需要关注的原因也正是问题解决的难点。要知道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仍然面临生存、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欠发达地区则更不用说,而且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探究国际层面的环境公平问题,建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伦理模式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在这些问题还未充分解决时,研究消减欠发达地区环境不公的相关对策必将会有很大难度。因此,在理性层面下首先思考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是否可能这一问题,则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以环境不公的消减为主要措辞,这和本研究的主体欠发达地区的复杂条件有很大关系。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现阶段以对环境不公的消减为主要目标,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一、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所遇到的问题

(一)环境伦理理论建构及其实践形式有待探讨

1.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话语霸权和普世虚妄

公平隶属伦理范畴,环境公平是公平问题在环境事务中的具体体现,谈论环境公平应在环境伦理范畴之内。可以说环境危机催生出了环境保护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又孕育出了环境伦理。环境伦理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以来,就被认为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新颖和最富挑战性的问题。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西方为主体的环境伦理因其缺乏对现实的关注而陷入了某种发展困境,以致其对环境保护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环保运动中的环境不公问题,特别是强势和弱势群体在环境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了西方环境公平思想研究的热潮。

可以说,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自其产生至发展,对全球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代西方的环境思想体系是针对西方的具体情况,并适应其自身的社会体制的,它以其自身蕴涵的历史文化为基础,虽然对全球都有着广泛的价值,但我们仍可以看到它带有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其中就包括对环境伦理思想普适性的过分崇拜,掩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本质区别。

2.中国的环境伦理理论建构及其实践形式有待探讨

我国要正确处理好环境资源的公平配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清楚西方环境思想的本质意图及其背景理据的基础上,借鉴其合理适用的实践经验,这对我国是可行的。这就是一个难题,西方是较早步入工业社会及较早遭遇环境问题的,环境思想方面至今已发展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形态并对全球都产生着影响。我国自身没有成熟的体系,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而西方的某些理论完全是环境利己主义,这与整个人类的道德文明都是相背而驰的。这也引申出另一个难题,即在还没有解决环境事务上的国际公平问题时,如何谈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环境不公问题。这不仅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也是我们亟须不断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发达地区是导致欠发达地区环境不公的始作俑者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产生环境不公,我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也产生环境不公,如果将其进行比较,应该会有很多有意思的发现。但我们不难看出一个模式:经济发展水平越超前的地区,它享受的环境权益就越多,能分享到的环境资源也就越多;与此相反的则是经济发展越落后的地区,它享受到的环境权益就越少,而它应分担的环境责任则重如大山。不能不说当代是一个“经济至上”的时代,一切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甚至于我们的生活环境也由此决定。

马克思曾说:“物与物的关系后面,从来是人与人的关系。”这在我国表现为: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大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就其本质来说,这是少数强者对多数弱者利益的侵犯,是相关利益与责任被不合理分担的结果。

由于社会发展进程及经济、科技等多方面发展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有很大差异,就这个层面上来说,发达地区更应率先倡导及践行环境公平。多年以来,欠发达地区源源不断地将资源送往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现在积累了发展力量的发达地区,不仅没有给予欠发达地区合理的生态补偿,反而加大了对后发地区资源的掠夺,有的地方甚至将污染物及污染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这严重违背了环境公平原则。在消减欠发达地区环境不公的问题上,发达地区有着很大的责任,而如何让发达地区主动有效地承担其合理的环保责任,这也是一个难题。

(三)我国欠发达地区自身消减环境不公综合能力不足

所谓欠发达地区,是相对于发达地区来说的,主要是指“由于历史、观念和区位等条件的制约,社会经济运行处于不平衡的状态,生产要素可得性及其利用率低,技术进步速率慢,缺乏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由此造成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1]。

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域特征表现为大多分布在高原、山区、草原或丘陵等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自然环境的不足使得各种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加上各种基础设施落后,信息闭塞,这都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长期的制度约束也是欠发达地区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般说来,制度的非均衡性是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制定的相关制度都不同程度影响或阻碍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一些落后的类似于“官本位”思想的普遍存在。

我国欠发达地区发展程度低,社会竞争力不足,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飞跃性发展,但就总体来看,其自身消减环境不公各方面条件不足。

二、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何以可能

(一)公平是一项基本的价值追求

对于公平的理论研究,涉及很多相关概念,诸如正义、公正等。“正义是一项道德原则,与正义相比,公平则更多地是涉及具体领域中的正义,它的根本内涵是指应该或者要得到同等比例的对待,这些对待是应得的。”[2]公平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的价值追求,它不仅涉及我们的制度建设问题,还包含着关于人类的品质、道德问题。亚里士多德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3]

公平,它的一般含义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它是随着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而出现并得到不断发展的,并且它首先发生在分配领域。而纵观公平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的含义是不同的。就其本质来看,公平的本质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或者说,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来说,他们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公平包含着平等对待的要求,也包含着差别对待的要求。

作为一种人类不断付出努力而恒久追求的目标,公平有其自身的价值诉求,虽然对其实现机制、相关标准还有待商榷,但唯一不变的是将公平看作一种核心理念,看作是一种人生品质,看作一种基本价值,它是社会成员普遍都能接受的价值目标,它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道德动力,由此,我们必须将公平留于心间,践于足下。

(二)消减环境不公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具体内容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有所阐述:“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从字面上来讲,和谐指“配合的适当和匀称”,按照这样的标准,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指“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具体地说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社会”。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样一种社会是指,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社会为每一个组织成员营造一种平等的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公平作为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也关系着人民的根本利益。环境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环境公平的实现必将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全面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是环境公平得以真正实现的前提,它们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三)发达地区必须对欠发达地区环境不公承担责任

本研究所讲的欠发达地区主要是指我国的西部。就我国的东部和西部来说,两区域在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上的差距都越来越大。

在历史上,我国的西部地区曾经为东部乃至全国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西部丰富的矿产资源都被无偿地输送到东部,而西部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却也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再加上国家对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东部发展先行,发展起来的东部上交给国家的财政税收和对西部的补偿不足,西部明显处于发展劣势,并形成了环境恶化与贫困加剧的相互循环。

在一定程度上讲,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是以牺牲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为代价的。发达地区理所应当,应对欠发达地区遭受的环境不公承担责任。这也就要求发达地区要帮助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虽然这样会涉及一定的道德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帮助。所幸中央政府已经深切地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举动,包括前一阶段提出的生态环境补偿、转移支付,以及建立有利于环保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环境执法,等等。当然这些还是不够的,消减欠发达地区的环境不公在要求发达地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要求国家反思一些体制性、政策性的原因,毕竟这是涉及解决这一不公平问题的根本性障碍。

在看到中央政府做出的努力后,欠发达地区有理由相信消减环境不公的道路会越走越好。

(四)欠发达地区自身环境意识的觉醒及经济发展能力的提高

可以说,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中,注重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则无心考虑,更别提对人对自然诸多行为的道德评价。人们将如何对待自然的行为视作为私事,这不仅导致破坏环境者将自身破坏环境的行为视作理所应当,也有一些受害者、受害地区也由于缺乏环境意识,认为环境好坏与否都是政府要考虑的事而自己不闻不问。

近些年来,环境危机日益严重,随着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的不断宣传和教育,全民的环保意识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欠发达地区的民众。

环境保护意识是一种非货币性质的资本,有了这种意识,就从本源上解决了一些花钱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说,这种意识是环保运动从本质上最需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公民的环保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力量,非政府性质的,这样它就可以为政府制定实施环境相关政策起到监督、支持或促进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作用,体现在欠发达地区在面临发达地区提供产业技术转移的态度上,欠发达地区不再一味地接受那些虽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却同样会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破坏的产业项目,而是会有所考虑地选择。这样一种改变最直接的动机往往是普通民众对自己个人环境利益的维护,往往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会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构成直接危害的问题的出现。

欠发达地区民众在遭遇过这样直接的环境危害后,对于自己无力选择生活环境及无法应对因环境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必然会产生抵触情绪,但另一方面,在对环保的意义及环境污染的有害性上也必然会有一定的认识,这样也会增加民众想要与环境不公抗争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在具体分析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其消减环境不公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深入探析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何以可能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既然存在这种可能,并且也具备实现这种可能的诸多条件,那么对欠发达地区消减环境不公还应持有一定的信心,也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将公平留于心间,践于足下。

[1]林勇,张宗益,杨先斌.欠发达地区类型界定及其指标体系应用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12):119.

[2]陈少峰.正义的公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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