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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演唱教学

2011-08-15盛瑞强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陕西西安710061

大众文艺 2011年9期
关键词:通俗唱法美声唱法

盛瑞强 (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 陕西西安 710061)

试论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演唱教学

盛瑞强 (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 陕西西安 710061)

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演唱教学,应注重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激发其歌唱热情,致力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兼具知识型、艺术型于一身的高素质人才;应坚持以美的歌唱为基础的唱法导向,使其与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融会贯通。具体在教材制定、曲目选择等方面,应有明确的思路,并要遵循教学规律。

声乐教学;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注:本文系2010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音乐教育专业实践类新课程开发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立项号:10K044。

高等音乐院校中的声乐演唱教学,简单说就是教育学生运用科学、专业的方法进行歌唱。所谓“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都只是较为笼统的概称,主要用以区分演唱风格,很难说明它们在技术上究竟有多少质的不同。

正统学院派的“美声唱法”一贯是音乐院校教学的主流,既使是音乐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也概莫能外,久而久之,人们对“美声唱法”产生偏爱,并建立起一种顽强的观念,似乎只有“美声唱法”才称得上“科学”和“专业”。说它“科学”本无可非议,因为它在西方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和检验,在调动发生机能等方面无疑最为充分和有效,对声乐技巧训练更是大有裨益。说它“专业”却是以偏概全。“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是否称得上“专业”,那要看你从什么样的论域范围着眼。更何况,现代社会所关注的是大众的需要,没有市场的清高和自命不凡,“专业”与否无从谈起。按照固有的模式要求每一个学生,既不可能也不切实际。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即使练就美声演唱的绝技,毕业后走向社会,其中大多数人并不是去当演员,更不是都要成为歌唱家。因此,教师应以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激发其歌唱热情为己任,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兼具知识型、艺术型于一身的高素质人才。

一、教学中应注意设计演唱方法的选择运用

唱法的形成,不仅离不开正确的发声原理和调节发音的方法,还要有正确的认识、科学的训练法则,以及系统的教材;还要有该唱法共有的、独具特色的代表性曲目;还要有能够反映本唱法的技术支撑,以及演唱风格的理论体系。“美声唱法”无疑是具备这些条件的。它有一整套理论体系和教育体系,包括有关美声唱法的形态描述、历史发展脉络等。在此,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种触类旁通的理论认识导向,那么也适用于对“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认识。按照约定俗称的传统眼光,通常把“美声唱法”同“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相提并论,但笔者主张突破这种认识。这是因为,所谓“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其实仅仅是人民大众从欣赏角度所做的简单区分而已,并非在人们脑海中都已形成了既有实践根基又有学理高度的学科架构。换句话说,虽然“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在声音音响感觉上和“美声唱法”有所不同,但就发声方法来看,三者之间并无多大区别。而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演唱方法、技巧来进行音乐演唱训练,这中间便存在一个唱法导向的问题,这就是笔者在本文中要树立的观念。

二、正确看待“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说起“民族唱法”,似乎它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但细究起来,又会让人感到这一概念十分宽泛。若问中国的“民族唱法”究竟为何物,恐怕很难立即回答上来。我国的五十六个民族各有各的唱法,不说别的,仅就中国民间戏曲、曲艺演唱而言,就无法确切地说明。以笔者多年的音乐学习经历来看,德国民歌的演唱也有其民族唱法问题,但其演唱方法上多与“美声唱法”相抵牾,你不能因此说那就是“美声唱法”。由此可见,即便从学理上去考虑,宽泛的“民族唱法”概念也不像“美声唱法”那样经得起推敲。而所谓“通俗唱法”,显然在音乐风格、表演形式及创作方法、技法来源上,都和传统的戏曲、曲艺及民歌等有着明显区别。从历史发展角度而言,“通俗唱法”可以说是伴随着新的生活方式、新的音乐文化实践应用而生的。

在声乐唱法教学中,既然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与美声唱法同时并存,那么自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美声唱法”作为欧洲传统唱法,传入中国后便得以“中国化”,或者说是被“民族化”之后形成的一种唱法。同理,“通俗唱法”也可以认为是中国“民族唱法”现代化的结果。但是不管怎样,这两种唱法的形成,堪称歌唱本身和创作风格的多样化,以及传统与外来文化相融合的发展结果。

我们首先应明确的是:无论“民族唱法”还是“通俗唱法”,都与声乐教学本身并无大碍。但就教材的制定、曲目的选择方面应有明确的思路。由于这两种唱法是伴随着新的音乐创作方式的兴起、外来作曲技法的传入被创造出来,反映时代精神的新的歌唱方式,所必备的相应曲目一时还难以梳理清楚,反而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美声唱法”在曲目上占有的地位与优势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在声乐唱法教学中,“美声唱法”教学应是第一位的,同时对学生讲清楚“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文化渊源,也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探索具有包容性的声乐教学之路

毋庸置疑,三种唱法有着某些共性(譬如基础的训练方法是相同的,像平日常常要做的呼吸、换气等),但又各具特色(特色是指各自的演唱风格和演唱特点)。应寻求是和我们发展的教学思路,进而走出一条具有包容性的声乐教学路子,从个性中求大同,从共性中求创新。

不管“民族唱法”还是“通俗唱法”,不应该狭义地理解为一种唱法,其内涵首先应该指风格,即在不同的唱法中保持一种属于民族特有的风格,其次才是具体技法的运用。这里谈到的唱法指的是教学方面,也就是采用何种演唱方法进行训练的问题。就此层面来看,理解声乐唱法教学导向的意义便凸显出来了,“美声唱法”作为教学的基础、出发点,当然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而“民族唱法”是在老一辈声乐专家们长时间的教学探索和舞台实践中,力求继承传统唱法的精华,大胆吸收西欧美声发声方法,创造出的科学化、民族化的,兼具现代意识的演唱方法。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如何效仿老一辈声乐艺术家、教育家的做法,悟出哪怕只有一点点但却十分有利于我们现行教学的一些方法也是好的,这至少是一条颇具现实意义的教学研讨之路。

四、声乐教学应遵循“完美的歌唱”规律

对于“美声唱法”应当怎么看,在出现了“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之后,我国音乐界还有不少人提出诸如“中国唱法”“中国民族声乐学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屏蔽我们的视线,相反更能帮助我们明确地认识到声乐教学尤其是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学,关于唱法的导向问题还是应该基于完美的歌唱之上的。

“美声”引入课堂教学之后,如何与民族音乐文化相互融会贯通,实际上是一个宏观的教学意识问题。基于我们的教学实践思考这一问题,就应继承传统声乐演唱的某些特点,吸收西欧严肃音乐唱法中的科学成分,直至形成我们的特色唱法。这种特色唱法,当是具有广泛包容性与适应性的一种专业化的声乐教学方法(当此想法尚未形成之前姑且这样称呼它),而非一味地坚持区别什么“民族唱法”“通俗唱法”,那样极有可能让我们在声乐教学上固步自封。我们应遵循“完美的歌唱”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迷失方向。

[1]杨立刚.声乐教育法.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年6月.

[2]田鸣恩.科学的唱法如何唱高音.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7月.

[3]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1月.

[4]崔允漷.有效教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5]王鸿俊.声乐学概论.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年8月.

[6]张重辉.声乐基础通用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

[7]常诗竞.声乐集体课的教学实践与思考.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1).

[8]威廉•威伦(William Wilen)等.李森等译.有效教学决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

盛瑞强,西安音乐学院 音乐教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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