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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写作方法刍议

2011-08-15赫凛冽

山花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案清官福尔摩斯

赫凛冽

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写作方法刍议

赫凛冽

公案小说起源于中国,源于宋代的一种民间说唱艺术。从先秦两汉一些文献中的案例与史书中的”清官”传记中,可看出一些公案小说的端倪,可以说是公案小说的先导。到了宋代,民间说唱艺术盛极一时,刑事、民事案件激增,公案作品便大量产生,且种类繁多。可以说,宋代的公案作品是公案小说的早期。从明中叶到明末清初,出现了记载”清官”断案的长篇小说《包公案》、《海公案》、《三言两拍》等多部小说集和几十部话本集,这些小说集中有许多反映官吏断案的故事,这一时期可以说是中国公案小说的繁荣时期。后又经过多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中国小说史上一个独特的文化景观。本文讨论的公案小说即指这一时期的作品。

侦探小说诞生于西方。公认美国作家爱伦·坡于1841年发表的《莫格街谋杀案》是现代侦探小说的始创,柯南道尔对西方侦探小说最突出的贡献是创造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栩栩如生的福尔摩斯,至今都被认为是“神探”的化身。侦探小说的发展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这时候最出名的作家都在英美两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恩,还有约翰·迪克森·卡尔。到这个时候,侦探小说的写法已经十分完善。侦探小说可以说是国家机器逐步完善其机能之后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发展之后,在世界文艺艺术史上的一个生动反映。

说到中国的公案小说,一些人认为与西方的侦探小说属同类,甚至误认为我国古典小说中也有西方侦探小说的雏形。实际上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是两类产生于不同国度、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生活现实的文艺作品,它们在人物形象塑造、叙写特色、叙写破案方式和篇章结构处理等方面,都各有其独到之处。

一、“清官”VS侦探——人物形象塑造的不同

中国公案小说以写封建社会中的冤狱公案故事为主。在封建社会,地方行政长官直接掌管司法大权,其审案方式总是州府县令端坐大堂,惊堂木一拍,即行逼供。许多地方行政长官讯问被告人都采用“板子加棍子”的刑讯逼供审讯手段,冤案、错案不计其数。在这种司法制度下,为顺应民意,公案小说着力于塑造能公正断案的“清官”形象,对“清官”的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极尽称颂。历史上著名的两大“清官”包拯和海瑞,成为公案小说中的最大亮点,甚至被神化,在民间,包拯和海瑞的故事口口相传,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社会影响。

《龙图公案》(《包公案》)是我国公案小说中叙写“清官”小说的代表作品。《龙图公案》中的包公在历史上实有其人,这就是宋代官员包拯,他善于分析案情,精于推断,利用特权除暴安良,蔑视强权,还常常乔装打扮,微服私访,同时还能秉公办案,大义灭亲,体恤民情。《龙图公案》中的包公形象,成为人们喜爱的铁面无私的“清官”典型。包公被中国老百姓称为“包青天”,是世界文学中最早出现的,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治理人民的最光辉的智慧人物,至今仍保持着艺术生命力,活跃在中国当代艺术舞台上。

西方侦探小说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商品生产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生活现实,兴起于西方法律制度已经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西方侦探小说中重点描写的人物形象是私家侦探。私家侦探一般都不是警察局里的人,他们是社会上的,警察破不了案,侦探出面,侦探的智力在警察之上,最后把案子破了。爱伦·坡笔下的杜宾,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都是侦探小说中高明的侦探。与公案小说截然不同的是,公案小说中的“清官”虽然个个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但都是皇帝的御用大臣,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当时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为朝廷效忠。而侦探小说中描写的侦探形象,却是不受国家法律制度管辖的,他们不受制于政府,独立破案,具有商业性质,因此敢于与政府分庭抗礼,甚至把那些办案无能的警察们作为讽刺的对象。如福尔摩斯就经常在警察无能为力,一筹莫展时接受案件,他足智多谋、灵活善变,善于捕捉蛛丝马迹,并运用侦察、调查、分析、推理的思维方法破除疑案。破案之后,还常常讽刺、挖苦那些狂妄自大又十分愚蠢的官方警察,指出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错误和出现的漏洞。在形象刻画上,公案小说显得有些程式化、脸谱化,如包公、海公、施公都是面色凝重,一脸正气,为人办事深沉稳重,不苟言笑,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形象则各异,甚至有许多毛病和怪癖。例如福尔摩斯,小说中就刻画了他许多与破案毫无关系的性格特点,如他爱拉小提琴却很难听,说话尖刻,平时总是悠闲地待在贝克街221号的B室里,抽着烟斗等待案件委托人上门,有时还会吸食可卡因等。比利时大侦探波洛,身材矮胖,有着鸡蛋样子的脑袋常常歪在一边,两撇其引以为豪的八字胡,有时爱偷听,有时爱骗人,对美食和事物的整齐有着近乎偏执的狂热,宁愿挨子弹也不愿裤子沾上泥巴。这些描写虽然与破案没有什么关系,却使人物形象栩栩如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巧合VS悬念 ——叙写特色的差异

中国公案小说多以情节的“奇”、“巧”来吸引人,或是超脱现实,或是“无巧不成书”。巧则奇,奇则巧,奇巧即偶然。偶然是必然中的偶然,意料之外是情理之中的意料之外。偶然必经得住必然的检验,意料之外必合乎情理。如著名宋元话本中的《错斩崔宁》。《错斩崔宁》是我国公案小说极具代表性之作,其编写方面的成功之处,即善于利用偶然性因素,巧妙地组织和发展情节。例如,刘贵的丈人给刘贵的钱是十五贯,崔宁卖丝的钱刚好也是十五贯,刘贵的十五贯被盗,本人被杀,妾陈二姐回娘家途中又碰上了身带十五贯的崔宁,崔宁卖丝后要往褚家堂去,陈二姐的爹娘也在褚家堂左侧,于是二人得以同行,这一连几个巧合就构成了一场冤案,从表面看,整个事件的发生都是偶然的,但又无不反映了社会的必然。刘贵戏言将陈二姐出卖,以致她离家出走并蒙冤被杀的悲剧,这一偶然性的情节是建立在封建社会里夫权统治下妇女悲惨命运这一必然性的基础之上的。陈二姐与崔宁同行,引起邻居误会和昏官误判的偶然情节,是建立在封建礼教统治的时代认为男女同行非奸即盗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这样构思,情节的发展合情合理。作者有意运用各种偶然因素,编织出新颖、奇巧、引人入胜的故事,通过故事映衬和谴责当时的社会现实。这是以《错斩崔宁》为代表的中国公案小说共有的叙写特色,也是中国传统叙事文学特有的魅力。

悬念设置,是西方侦探小说写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侦探小说的创作思路,不像公案小说让读者跟着案情的发生、发展的思路走,而是以侦探为中心人物,让读者跟着他的探案、破案的思路走,由生疑、揣测到知晓案情,由不安、恐惧到得知案情结论。作者总是先写一个案件发生了,但谁是罪犯?是如何作的案?读者对发案的原因和真正的凶犯充满了好奇,整个故事充满了极强的悬念效果,这些悬念和疑点随着侦探工作的开展而渐渐揭开,吸引着读者不停地读下去,欲罢不能。无论是爱伦·坡、柯南道尔还是阿加莎·克里斯蒂,他们的作品受到广大侦探小说爱好者追捧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归功于他们设置悬念的艺术。为了吸引读者,作者总是把侦探们的活动写得有声有色,曲折惊险,神乎其神,把侦探情状写得扑朔迷离,疑窦丛生,陷阱多多,把故事情节写得谜团重重,扣人心弦,有时在叙述当中作者又层层设置悬念,强化读者的期待,最后才用一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结局,让读者感到意犹未尽,不枉此行。作者在顺利地将故事推向结局的同时,又能尽可能地推迟暴露谜底,“凶手是谁”的悬念一直引逗着读者的阅读兴趣,延长着读者那种紧张的阅读快感。程小青说:“侦探小说写惊险疑怖等境界以外,而布局之技巧,组织之严密,尤须别具匠心,非其他小说所能比拟。”(见《程小青文集》)读这样的小说,将极大地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对读者产生的魅力不仅仅是单纯听故事的魅力,而是通过层层剥茧抽丝,解疑和启智的魅力。

三、主观认定VS演绎推理——叙写破案方式的差别

中国古代的刑侦制度有一个特色,即地方各级行政长官负有侦审刑案的责任。中国公案小说大多以描写这些地方行政长官的办案过程为蓝本,反映的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案狱生活现实,因此,其审案方法具有鲜明的历史的时代的标记。地方行政长官问案,总是长官坐于“明镜高悬”牌匾下的大堂,靠眼、耳、口、鼻等感官问、闻和察言观色审案,如长官主观认定人犯有罪,人犯不招供,即大刑伺候使人犯画押了供。人犯招供了,案审也就结束了。在严刑逼供下,冤案、错案比比皆是。还有一些昏官断案无能,靠前人托梦、鬼神指点、神仙下凡等神秘力量帮助其审案,假借神鬼附身,信口雌黄,人犯在被愚弄的状态下被草草定罪,更有甚者,一些昏官私下受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案子还没到公堂,案审结果早成定论,这样嫌犯在堂上不容分说,百口难辩,屈打成招。所谓审案,实际上也就是走走过场而已。即使公案小说中极力歌颂的“清官”包拯、狄仁杰等人也都脱不了主观认定办案的干系。北宋大学者范仲淹在《政府奏议》中写道:“天下官吏,明贤者绝少,愚暗者至多,民讼不能辨,奸吏不能防,听断卜事差失者五六……故刑罚不中,曰有枉滥。”这是当时案狱制度的真实写照。

侦探小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城市文化繁荣的产物,也是侦探们以严谨、求实的办案作风,踏实、科学的办案实绩,准确地智破疑案的写照,是以欧美刑侦科技为叙写内容,大量描写侦探们运用法医学、毒物学、指纹学、心理学以及侦查推理等知识技能侦破案件的故事。

西方侦探小说中侦探的破案方式比公案小说中“清官”的破案方式要复杂得多。侦探破案既不依靠严刑逼供,也不信奉鬼神相助,而是运用调查、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思维方式,反复求证,层层拨开云雾,一一排除障碍,通过客观认定,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从而破解疑案。在破案方式上,福尔摩斯注重的是演绎法。关于演绎法,柯南道尔在作品中多次提及,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第一次出场就以演绎法令华生也令读者惊叹不已。因此,福尔摩斯的破案逻辑很大程度借助于演绎法。并且,福尔摩斯还很注重微小的细节,雪茄灰、钮扣等都是他的破案关键。同时,他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几乎毫无例外地都要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不漏过任何蛛丝马迹,他还善于从各方面对案例进行分析,仔细研究与剖析。波洛则借助于他的“灰色脑细胞”。他认为任何案子中有些东西总会被隐瞒掉,只要把隐瞒的事情弄清楚案子就破了。波洛善于洞察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又会巧妙地运用自己外国人的身份来探听消息。柯南道尔在《斑点带子案》中,通过福尔摩斯的观察,把碟子、保险柜、拉铃等常人联系不到一块的线索通过演绎法得出了它们的重大作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的圣诞节》中,几乎直到最后我们才知道这是密室犯罪,而且书中几位涉案者似乎除了凶手之外都有犯罪嫌疑(这也是波洛探案的一大特点),波洛洞察个人心理,将隐藏的事实一一挖出,最后最不可能的人理所当然地成了凶手。

侦探小说中的主人公,办案几乎都是靠细致入微的观察,严密的思考,有时为了案子他们甚至绞尽脑汁。福尔摩斯和波洛对人的观察之细致,演绎推理之严密,使读者在阅读此类作品时,自身的思维能力也被调动起来,读者其实是在与作家进行智力竞赛。如果读者在阅读时自己找到了破案线索,那就宣告了作者的失败;如果读者始终找不着,直到作者向他揭示,才豁然如见青天,这就产生一种背了多时的重负终于卸下的轻松愉快之感,并且在智力上也经历了一番锻炼,至于由此带来的好奇心的满足,更是酣畅淋漓。这就是阅读推理小说的愉快和好处。

程小青认为,凡喜读善读侦探小说的人,本身也差不多做了书中的侦探,对于书中所写的环境,所举的事实,也会像书中的主角一般,一丝一毫都不放过。他们往往能从有意无意的事物、行动、言语上,推测案情的结局。

[1]陈今.《老残游记》对西方侦探小说创作手法的借鉴[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77-80.

[2]丁灿,胡和平.我国公案小说叙述模式探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91-93

[3]于洪笙.重新审视侦探小说[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4]王兰.试析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及特殊魅力[J].理论观察,2007,(3):172-173.

赫凛冽(1965— ),女,辽宁葫芦岛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学、公安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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