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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山小调》的著作权归属——质疑《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的编选

2011-08-15杨玉芹

戏剧之家 2011年11期
关键词:齐鲁晚报沂蒙山黄沙

□杨玉芹

关于民歌著作权问题学术界早就争论已久,专家们也各有高论。笔者再次提到民歌著作权归属问题,源于家乡山东临沂的一首民歌《沂蒙山小调》。

在临沂乃至山东,《沂蒙山小调》算是最为著名的一首民歌了。“人人那个都说,沂蒙山好,沂蒙那个山上,好风光,青山那个绿水,多好看,风吹那个草地,见牛羊。”沂蒙山的百姓大都会哼唱这首歌曲,而且一唱就是70年。不仅唱红了沂蒙山区,而且风靡齐鲁大地,飞遍了大江南北,成为一首反映沂蒙山乡土气息的代表曲作。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听到那悠扬动听的旋律、亲切感人的歌词,一种对沂蒙山崇敬爱慕的心情便会油然而生。

这首《沂蒙山小调》到底是一首“口头创作,口头流传,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过集体加工”的无作者传统民歌,还是有词曲作者的创作民歌?在这一问题上多年来说法不一,定论也不一样。这也导致《沂蒙山小调》出现著作权归属不同的原因。

一、《沂蒙山小调》是传统民歌,还是创作民歌?

2000年出版发行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收入了《沂蒙山小调》这首民歌,属名是蒙阴县,佚名唱,张斌记。卷中曲末注释为:“此歌自本世纪40年代初以来,其内容几经变化,开始为打‘黄沙会’(当时的一个反动会道门),后改为抗日内容,而现在的唱词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逐渐形成的”①。

很显然,此卷是将《沂蒙山小调》作为一首流传于蒙阴县民间的传统民歌收入其中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这首《沂蒙山小调》,只是山东民歌的一种形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沂蒙山小调”的曲调,其实在数百年前的明清时代就已经传唱了。②

另据2006年7月23日《齐鲁晚报》报道:《沂蒙山小调》是一首脍炙人口的山东民歌,不仅在沂蒙山区和山东境内广为流传,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也很有名,还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优秀民歌”。该民歌于2005年被临沂确定为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但是,《沂蒙山小调》第一次申遗未被批准。山东省文化艺术科研专家、临沂市艺术学校高级讲师赵桂秋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没有被批准的主要原因是《沂蒙山小调》的曲调来源问题”。她认为,《沂蒙山小调》不属于民歌,而是“抗战时期的创作歌曲”,所以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赵桂秋老师说:“熟悉《沂蒙山小调》的人都知道,这首歌是1940年八路军抗日剧团的阮若珊作词、李林作曲的一首抗日歌曲,当时名字叫《反对黄沙会》(或《打黄沙会》)。其实‘沂蒙山小调’的概念不是这么狭窄,这种曲调在当地很早就有了,而且就是当地的花鼓调。”③

很显然,这一观点是在证明《沂蒙山小调》就是当地的花鼓调,依然是一首传统民歌,并且“在数百年前的清朝中叶就被传唱了。”④

然而,在临沂市境内费县马头崖乡白石屋村,却赫然存在着一个《沂蒙山小调》诞生地。笔者曾多次前往参观过,据介绍,抗日战争时期,白石屋村一带曾是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和后勤机关经常活动、驻扎的地方,抗大一分校、《大众日报》印刷所都曾长期驻扎在这里,至今遗址犹存。《沂蒙山小调》诞生于抗战时期的1940年。

既然《沂蒙山小调》是在这个地方诞生的,自然就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收入《沂蒙山小调》、属名蒙阴县自相矛盾。蒙阴县与费县相隔百里,同一首歌曲,怎么会出自两个不同的地方?一个地方是口口相传,而另一个地方是创作诞生,这不免让人一头雾水。

二、《沂蒙山小调》是创作民歌

脍炙人口的《沂蒙山小调》诞生七十多年来,也走过了—条漫长的“是创作歌曲还是传统民歌”的争论历程。

笔者查阅了《中国音乐词典》对民歌的界定:“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体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⑤

也有学者以为,民歌就是民间的“歌”,它可以有作者,也不必流传久远。⑥笔者以为,“流传久远、作者不详,或者说集体创作”的歌可称为传统民歌较为合适,有作者且流传年代也不久远的民歌则可称之为创作民歌。如果按此分类,还原《沂蒙山小调》诞生的真实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这首歌应该是一首创作民歌。

《沂蒙山小调》这首本是有作者的创作歌曲,多年来曾被人定成无作者的“民歌”。其实,这首著名的民歌,其诞生史、续词史都是可以追溯的。原抗大一分校校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乔志学先生曾在他撰写的《<沂蒙山小调>和他的作者》一文中,较为详尽地记述了《沂蒙山小调》诞生的过程⑦:1940年6月上旬,根据上级命令,抗大一分校于山东临沂地区的垛庄南山一带参加了反顽战役。校文工团的编审股长李林和团员阮若珊受主任袁成隆之命,在费县白石屋村创作了歌曲《反对黄沙会》(《沂蒙山小调》的前身)。此歌在反顽战役的政治攻势阶段,出色地发挥了瓦解敌人、教育群众、鼓舞我军斗志的重大作用,受到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笔者在采访临沂市文化局阮正国时,他的介绍也印证了乔志学先生所记述的。阮正国说:现在大家所熟知的《沂蒙山小调》创作于抗日战争时期,创作者是两位年轻的文工团员李林和阮若珊,当时他们在山东费县写下了《沂蒙山小调》的歌词。歌曲最初的题目是《反对黄沙会》,曲调是他们根据山东逃荒到东北的卖唱人所唱的曲调加工整理而成的。当时歌曲的内容主要是配合当时的抗日形式,控诉反动会道门黄沙会的罪行,揭露黄沙会的阴谋。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人们又不断地修改、充实、完善,方成今日歌颂沂蒙山区风光的民歌——《沂蒙山小调》。

据介绍,阮若珊是参加过“一二·九”学生运动的新时代女性,是具有刚烈诗人气质的歌词作家,在创作《反对黄沙会》歌词的时候,她倾注了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满腔热忱地道出了沂蒙父老乡亲对家乡山水的深情和爱恋。在后来对《沂蒙山小调》众多的改词、填词中,均完整地保留了《反对黄沙会》的前两段歌词,不作任何变更。⑧

辛鸿义编著的《临沂上下五千年》一书中关于《沂蒙山小调》的记述,也更加印证了这首民歌是战争年代诞生在沂蒙地区的。“1940年,抗大一分校驻在费县蒙山望海楼脚下的白石屋村。那时,当地反动的封建迷信会门黄沙会,装神弄鬼,欺骗群众,并依附国民党顽固派的势力,不断袭扰抗日民主根据地。为了揭露敌人的骗术和罪行,教育人民,鼓舞八路军的士气,分校文工团的李林和阮若珊创作了歌曲《打黄沙会》,由阮若珊作词,李林以《花鼓调》为基调谱曲。后来人们根据时空的变化,不断改换新词,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同时,音乐工作者对曲谱也稍作改进和完善,到解放战争时期,才形成了现在广为传唱的《沂蒙山小调》。”⑨

以上例证足以说明,《沂蒙山小调》是战争年代诞生的、有词曲作者的歌曲。根据法律上关于享有著作权作品必须具有的独创性的解答,《沂蒙山小调》完全具备这一特征,它不是一首无作者的民歌,而是一首有词曲作者的创作歌曲。

三、创作歌曲吸收传统民歌原素,不能抹杀作者的著作权

赵桂秋老师1984年曾在苍山县采访到一位名叫谭清元的老艺人,谭清元说:《沂蒙山小调》就是流传于民间的花鼓调。《沂蒙山小调》是把旧词改了填上了抗战的词儿,曲儿还是过去的老曲儿。⑩这一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只能说《沂蒙山小调》的曲子在创作过程中吸收了民间花鼓调的原素,但不能因为吸收其它民歌的原素而忽视了作者的著作权。

对于民间艺术作品有没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只提到一句“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至今并无确切条例说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非常丰富,当年轰动全国的“乌苏里船歌案”,就牵扯到民歌的著作权问题。《乌苏里船歌》的作词是郭颂、胡小石,作曲是汪云才、郭颂。2001年3月,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四排乡人民政府以及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所将郭颂、中央电视台等告上法庭。理由是《乌苏里船歌》的主部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曲调基本相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是:以后两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乌苏里船歌》时都要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但并没有否定《乌苏里船歌》的词曲作者著作权。

其实,就算是《乌苏里船歌》吸收了赫哲族民间曲调,它的创作者也应享有著作权。否则,鼓励作曲家深入民间汲取素材又从何谈起?

此案所暴露出来的是民间艺术作品保护与创作改编者享有著作权之间的矛盾。对于民间流传的民歌,对其进行加工、整理、编辑的人就应该享有著作权。

四、民歌归属权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不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简单地划归共享领域,任何人都能从中获取有价值的成分,而不必考虑改编或是整理者的权利。与《沂蒙山小调》著作权归属相似的还有湖北民歌《龙船调》。这首驰誉世界的中国代表性民歌《龙船调》的归属问题,无论是维基百科、互动百科,还是《中国民歌大全》,都标注为湖北利川民歌。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这首歌曾被称为湖南民歌。但据了解,《龙船调》这首歌是上世纪50年代,在利川县文化馆工作的周叙卿根据民间采风得来的资料把在利川脍炙人口的《种瓜调》民间小调整理改编而成。早在上世纪80年代,《龙船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为“世界25首优秀民歌”之一,周叙卿本人就应该享有对《龙船调》的著作权。把其定性为湖南民歌明显有侵犯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嫌疑。

我国拥有灿烂的文化,民间文艺作品极为丰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间文艺作品正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却逐渐显现出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民间艺术作品因为长期流传,表现形式随着民族和社会的进化而不断改善,艺术家们要将我国民间文艺作品发扬光大,使之能在社会上流传,需要去采风,将它们改编成适合现代人们审美的形式,需要进行整理。民歌正是在不断的流变中,越来越丰富,愈发显示出它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法律不应当限制对作品的改编行为,任何公民或单位都可以适当的方式合理使用,也可对其进行改编或整理等。这才有利于我国民间文艺发扬光大。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而见,即便《沂蒙山小调》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吸取了其他民歌的原素,即便《沂蒙山小调》的曲子就是由民间花鼓调改编而来,但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不容抹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收入的《沂蒙山小调》属名蒙阴县是错误的,是对《沂蒙山小调》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注释:

①《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P239,中国ISBN中心出版,2000年3月,第1版。

②《沂蒙山小调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倪自放,《齐鲁晚报》,2006年7月23日。

③《沂蒙山小调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倪自放,《齐鲁晚报》,2006年7月23日。

④《沂蒙山小调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倪自放,《齐鲁晚报》,2006年7月23日。

⑤《中国音乐词典》,中国音乐词典编辑部,P268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

⑥《论民歌新定义》,杨忠衡ttp://www.lotayu.net/bbs2000-2001/159/announce/297758.htm。

⑦《<沂蒙山小调>和它的作者》,乔志学,《齐鲁晚报》,2010年7月22日。

⑧《<沂蒙山小调>和它的作者》,乔志学,《齐鲁晚报》,2010年7月22日。

⑨《临沂上下五千年》,辛鸿义编著,P420,山东文艺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

⑩《沂蒙山小调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倪自放,《齐鲁晚报》,200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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