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肩痛的早期康复护理
2011-05-29牛海莲
牛海莲
(吴起县人民医院,陕西吴起716000)
肩痛是脑卒中后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多发生在脑卒中后1~2个月。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在肩关节正常运动机制受损的基础上,不恰当地活动患肩造成局部损伤和炎症反应。起初表现为肩关节活动度终末时局限性疼痛,随着加重,范围越来越广泛而涉及整个患肩、上臂和前臂。有资料显示:脑卒中患者肩痛发生率高达84%[1],肩痛不但使脑卒中后患侧上肢功能的恢复受到一定限制,而且也阻碍整个康复进程,早期康复护理,可以使脑卒中后肩痛明显减轻。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吴起县人民医院理疗科于2006-08~2009-08对收治的脑卒中致偏瘫患者60例,均经CT或MRI确诊为脑卒中,均符合1996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指定的诊断标准[2],均有不同程度的一侧肩关节疼痛。且排除肩周炎、颈椎病及肿瘤引起的肩关节疼痛。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30例,男16例,女14例;年龄42~78岁,平均(52.0 ±12.8)岁;左侧18 例,右侧12例;病程30 ~65d,平均(40.0±12.8)d;对照组30例,男15例,女15例;年龄 40~76岁,平均(52.0±13.8)岁;左侧17 例,右侧13 例;病程32~63d,平均(40.0 ±13.6)d。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例)
2 护理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接受临床常规药物治疗、康复治疗、理疗及系统化整体护理。但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同时,强化了心理护理、疼痛护理、饮食等方面的护理,有了鲜明的对比。
2.2.1 心理护理 医护人员积极主动关心患者,多接触患者并与其交流,注意患者的情绪变化,了解其心理状态,发现其不良心理和情绪,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一些有益的健康活动,调节患者的生活,分散其对疼痛的注意力;主动介绍有关的疾病预防保健知识,鼓励患者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控制病情,缓减症状,进而达到康复的目的。
2.2.2 疼痛护理 仰卧位时患肩稍垫起,防止肩后缩,患侧上肢伸展少外展,前臂旋后;坐位时,使肩关节盂处朝上,朝前位置,肱骨外旋,直臂手支撑负重15~20min。;增加关节活动范围在降低患侧上肢有关肌肉张力的同时,进行患侧上肢肩关节主动和被动关节运动,以增加肩关节的活动范围。被动活动要缓慢,外展不超过90度。
2.2.3 饮食护理 患者的饮食要有规律,要进低糖、低盐、低脂、多蔬菜、多水果、多维生素饮食,且饮食不宜过冷、过热。
2.2.4 出院指导 指导家属正确护理患肢,避免牵拉患者患侧上肢,指导患者Bobath握手上举训练。树立康复的信心。
2.2.5 中医辨证施护 近年来,中医查房护理,在脑卒中患者的康复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给予中医院针灸的同时,中医辨证施护也非常关键。运用中医学望、闻、问、切四诊,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提出护理问题。可以有效降低中风的复发率、致残率、减轻药物不良反应。
3 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前的疼痛积分及FMA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3个月康复护理后,观察组各项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显示,两组患者治疗前关节功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3月后,观察组和对照组疼痛积分有明显差异P<0.001,治疗后观察组与对照组FMA评分也有显著差异P<0.05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疼痛积分和FMA评分±s)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疼痛积分和FMA评分±s)
组别 例数 疼痛积分 FMA 评分观察组 30 治疗前 4.01±1.68 40.28±24.68治疗后1.20 ±0.62 70.12 ±25.38对照组 30 治疗前 3.98±1.60 40.68±25.01治疗后3.01 ±1.02 50.18 ±25.16
4 讨论
脑卒中后患肩疼痛的原因主要是肩关节运动发生异常和肩周肌张力不平衡所致,尤其表现肩胛骨下坠和后缩以及肱骨内旋,肩关节的良好肢位,可以有效的避免肩关节下沉、后缩及肱骨内旋,对患侧上肢的恢复起到一定作用。
脑卒中后肩痛与肩关节功能障碍常相伴出现,疼痛使患者患肩活动减少,制动加重疼痛,所以肩部的主动和被动活动起到稳定肩关节肌群,有力的集群能起到保护肩关节的作用。
医护人员通过倾听患者患者的心声,及时疏导患者不良的心情和情绪,指导患者正确的康复,一方面可为患者排忧解难,使患者得到安慰,产生安全感;另一方面,使患者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学会正确的康复方法,使患肢得到有效全面的康复。
[1]高述珍,刘连秋,崔海岩.脑卒中后肩痛的康复治疗[J].青岛医药卫生,2004,36(1):38 -39.
[2]中华神经科学会.脑血管疾病分类[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37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