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打工”在中国参加社保将有法可依
2011-04-29
国际人才交流 2011年7期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该部正在抓紧起草配套法规,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0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3.17万人。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和韩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的协议,根据互免双边协议的规定,对具有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国的国籍,并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外国人可免除协议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也不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国正在和一些国家积极接触,协商签订互免社会保险费双边(多边)协议有关事宜,以避免双方国家的参保人员在本国和就业所在国出现社会保险双重缴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