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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的阻力及其化解策略研究

2011-04-12

时代农机 2011年3期
关键词:行政级别自主权行政化

刘 婧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 400715)

1 去行政化的涵义及必要性

(1)去行政化的涵义“行政化”是指以公权作为主导路径,以各级行政资源作为管理委托,以国家权力意志或其代表作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所谓“高等学校行政化”是指高等学校在整个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来建构和运行的。高校行政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其典型表现是一切运作都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做什么事都是靠行政命令,而不是通过学者、教育家、科学家认真讨论,权衡利弊,科学决策自行实施行止。

(2)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早在1998年《高等教育法》就明确规定大学具有学术研究、招生、学科专业设置等七项自主权。但是,在过了十多年的今天,高校不仅没有得到这些自主权,反而变得行政化。政府部门甚至直接参与大学办学、直接审批高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行政人员具有管理能力,但是他们毕竟不是教育家,不是一线教师,他们的决定不一定能很好地解决教育问题。

2 高校去行政化的阻力

(1)文化阻力。文化意味着一种生活的样式。一种特定的文化一旦生成,就会成为生活于其中的个体自觉不自觉地普遍遵循、赖以安身立命的依托,不得不在特定文化所包含的习俗、观念、信仰、规则等调节下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是约束一群人的行为的规则系统。

我国是一个比较传统、守旧的民族,很多人都相信宿命论者。他们认为人生命中的事情都是命中注定,个人只能服从没有权利去改变它。这样的话,多数人都抱着听天由命、逆来顺受的态度,缺乏革新精神。

(2)制度阻力。高校去行政化涉及到教育体制中权利结构的改变,即改变了教育系统内部及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按朱清时教授说的,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是取消行政级别。但是,放弃教育管理权对于很多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意味着他们手中可随意支配的资源就大大减少了,因此,很多行政管理人员都不愿意放弃这些权力。而对于学校行政人员来说,取消校长等人的行政级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官员化”的国家,校长如果没有行政级别一般官员都不会接见。“官本位”意识的集中反映就是高校的“行政化”或“泛行政化”,究其根本还是由于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尚未建立。

(3)心理阻力。笔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高校行政化过程中的心理阻力。首先,是去行政化过程中所有人的知觉认识。知觉或许是最重要的个人的经验。利益立场所产生的选择性知觉和记忆,可以阻止人们看见高校行政化的弊端。行政权力、行政级别影响着很多人的利益,也会影响或者扰乱现有的安稳局面,因此,对于行政化的危害,他们即使认识到问题的存在,也不能够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廉价或免费的心理效应。在高校去行政化中,积极的教育研究人员迫切的想推广自己的研究成果,常向学校校长或教师介绍自己的建议,甚至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是校长或教师常常对于这些建议并不重视,甚至总会在实际工作中遭到漠视和抵制。

(4)价值阻力。在各种教育改革中,价值观都是影响改革实施及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这在高校去行政化中也不例外,其价值阻力不仅来自教育领域各级领导与教师,还来自以家长为代表的社会群体,只有各个群体统一方向,改革的效果才能达到最好。

3 高校去行政化阻力的化解策略

(1)引进国外先进理念,改变传统思想。文化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先进性,我国保守的文化思想在某些方面有益处,不过对于教育改革却常常产生很大的阻力,对于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我国并不排斥,相反有很多学校都效仿外国办学方法,发达城市还有从学前、小学等教育阶段就采取国外培养方式的学校,这都是可取的。

(2)改革制度,提高大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具有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学术研究、交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等多种办学自主权。但未规定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方式、校长自主选拔权和侵犯办学自主权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高校去行政化要顺利进行,不再半途而废就需要《高等教育法》更加明确地规定高校能够行使的权利、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以及校长产生制度。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规定高校事业单位法人,不设任何行政级别,高校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自主权,不受政府部门的影响,政府部门可以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但是不能直接干预高校行使自主权。其次,高校的校长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3)树立榜样,实力办学。笔者认为,“利益”在去行政化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去行政化的推进者需要让人们认识到高校去行政化可以为自身带来利益:政府官员,可以少承担一些义务和责任,减轻一些负担;校长,可以不再为与政府官员沟通困难而发愁;教授、教师,可以专于学术、讲授知识,这样势必为家长和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另外,树立榜样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4)价值多样化前提下的相对一致。产生价值阻力是由于个人或群体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和信仰,去行政化改革群体(包括推进者和受众),从不同的立场看待教育政策,意图说服不同价值需求者来消除价值阻力,显然是不可行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去行政化来说,多元价值本身并不必然就是阻力,重要的是多样化之间的合理发展。

[1]钟秉林.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0,(4).

[2]路书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阻力的文化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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