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语域中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检思与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研究
——贵阳市镇山村案例
2011-04-11李华红
李华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城市经济所,贵州 贵阳 550002)
民生语域中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检思与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研究
——贵阳市镇山村案例
李华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城市经济所,贵州 贵阳 550002)
开发民族村寨旅游业首要是培育居民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民生价值的最大化体现。但“功利化”的政策或服务供给未能有效满足旅游业发展中居民的复合型需求,从而导致其旅游开发认知能力、参与能力、资金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能力以及社会资本利用等方面能力提高受阻。因此应通过教育培训、增加收入、还权于民等方式来促进居民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高,这也是外源式旅游发展向内源式旅游发展转型的支点。
民生;旅游业开发;居民自我发展能力;复合型需求;供给
一、问题提出及概念界定
在现代社会旅游业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尤其是在广大的西部地区,民族村寨旅游业正如火如荼地兴起和发展着,同时也带来了极其显著的民生效应: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就业和商业机会不断增多、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农业产业结构快速转型升级、社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其他正外部效应等。
然而,迅猛发展背后出现的问题更值得人们警惕和思考:依靠政府或组织等“外源性”力量发展起来的民族村寨旅游业到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其后续发展的源动力又是什么?为什么伴随村寨旅游业发展而出现的是居民贫富差距的拉大?如何规避旅游业发展中的负外部效应?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村寨旅游业开发中的民生效应最大化?等等。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引入自我发展能力的概念。自我发展能力是一个人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获取社会资源、利用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价值的能力。[1]本文中的自我发展能力是指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社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它是一种“内源式”的发展要素,是“造血干细胞”,是“外源性”力量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其能力高低最终决定着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率问题。换句话说,培育和提高居民自我发展能力就是实现民族村寨旅游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中最高形态的民生价值体现,是“保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里必须指出,本文拟从村寨旅游业发展之微观行为主体——农户或农户家庭角度来检视“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与从中观或更宏观层面来探讨某一区域(如贫困地区)或某一产业(如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是两个不同范畴。虽然实践中地区或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可能涉及或包含了“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但理论上讲,二者毕竟不是同一概念,尤其是关于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中居民自我发展能力问题的“锁定式”研究少之又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缺陷”,本文以之为切入点做此探索性尝试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二、镇山村旅游开发概况及调查方法说明
镇山村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境内,与康寨村、李村毗邻,距贵阳主城区21公里、距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天河潭2.3公里。镇山村是一个典型的布依族村寨,全村共150多户人家,620人左右,其中布依族110余户,布依族人口占比70%以上,苗族40余户,汉族仅有少数四五户。据考证,镇山村距今已有400多年历史,村寨布局有明显战争防御特征。以屯墙为界,分上下两寨,寨内路面、小巷台阶、民居屋顶全是用不规则石板铺就,甚至生活用具、武庙神像等也都是用石头雕成。镇山村总面积3.8平方公里,整个寨子依山势而建,三面环水,与半边山隔水相望,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古朴浓郁,常年气候宜人,素有“民族自然生态博物馆”、“艺术家村”等美誉,是省内外游客回归自然、享受田园生活的理想去处。
镇山村旅游业发展起步于1995年,目前每年接待游客达8万人次左右,正式的旅游接待户(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仅有36家。本次调研以居民家庭为单位,采取入户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方式进行。总共调查60户居民家庭,约占全村总户数的40.0%,其中调查正式旅游接待户24家,其他居民户36家。回收问卷60份,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0%。
三、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中居民自我发展能力被提高程度
一般而言,旅游开发地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如下5方面内容:居民的旅游开发认知能力、居民的旅游开发参与能力、资金资本积累能力、人力资本开发能力以及社会资本利用能力。[2](P154)那么,镇山村旅游业开发前后,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或者说其自我发展能力被提高的程度有多大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就是对村寨旅游业发展中民生效应的检验。
(一)居民的旅游开发认知能力。
较高的旅游开发认知能力是激活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关键。为了考察镇山村居民的旅游开发认知能力,笔者设计了如下方面的调查问题:
关于“10年前,您想到过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经营活动吗”问题的调查数据表明,受访者中仅有3户居民明确表示“想到过”,而且他们目前都是比较“成功”的旅游接待户;也就是说,有95.0%的受访户“没想过”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经营活动。这说明镇山村发展旅游业初期,社区居民对其认识基本上是处在一种朦胧的、“瞧瞧看”的摸索状态,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市场定位以及旅游开发目标、旅游经营或服务理念等。
关于 “您认为从事旅游服务工作能改善自家收入状况吗”问题的调查数据表明,有36户即60.0%的受访户选择了“能够”(其中24个旅游接待户全选择了“能够”),而只有4户即6.7%的受访户认为 “不能”,20户即33.3%的受访户选择“说不清”,且这24个受访家庭都是没有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或服务工作的。这说明目前的镇山村居民对旅游业的开发认知出现了不同程度差异,那些参与了旅游经营活动并获益的受访户对其开发的认可度较高,那些未参与旅游经营或参与程度不深的受访户对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甚至有些消极;另通过访谈还得知,做出了“能够”选择的12个非旅游经营家庭之所以选择“能够”,是因为他们受旅游接待户“成功事例”影响而做出的一种主观上的、假想性的感性选择,而并非是亲历亲为后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理性认同。
(二)居民的旅游开发参与能力。
民族村寨旅游业要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社区居民的旅游开发参与能力和参与质量。因为社区居民的旅游开发参与能力越强、参与程度越深,就越能获取更多的利益,就越能够理解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业的重要性,[3]从而就越能促进村寨旅游业的深度开发、有序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 “全面解放”。不过,现阶段镇山村居民的旅游开发参与能力仍显不足,具体表现在:
1.参与率低、参与度不高。据调查,到2010年底,镇山村正式的“旅游接待户”只有36家,约占全村总户数的24%,其他居民户均未参与相关的旅游经营活动或参与程度极低。其实村寨旅游业开发中,这种参与能力不足、参与率低下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到2007年底,贵州全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的行政村寨数共计575个、旅游经营户数达6184个,[4]即平均每个村寨只有约11户开展乡村旅游经营。
2.参与形式低级、参与空间狭小。目前镇山村围绕旅游业而开展的经营项目非常单一,正式的旅游接待户主要就是经营“农家乐”,即为游客提供农家饭、棋牌、卡拉OK、住宿等方面的服务,而其他普通村民所谓的“参与”也就是在村寨内卖点小烧烤、冷饮、瓜果等,最令笔者感到惊奇的是居然还有村民在村寨大门口叫卖自家农田种的时令青菜,这既说明农产品的旅游市场化程度较低,又间接表明居民旅游参与形式的浅层性。显然,这种 “狭小空间中有限腾挪”(孙立平,2010)式的参与方式不仅是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的表现,而且也会反过来进一步限制其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3.参与的盲目性与被动性并存。据笔者调查,镇山村居民参与旅游业的路径轨迹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即他们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服务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复制性,“跟着别人走”的羊群行为十分明显,彼此之间并没有采取差别化的、求新求奇的营销策略,因此其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另外,社区居民还有着很强的“等、靠、要”思想,总是希望政府或相关组织通过自上而下方式为其提供旅游参与机会,而居民自己主动发现机会、创造参与机会的比较少。显然,这种盲目性的、被动性的旅游参与行为只能延缓或阻滞其自我发展能力的持续提高。
(三)资金资本积累能力。
一般来说,居民的资金资本积累能力又可细分为劳动收入能力、资本投资能力及信贷获取能力。[2](P154)在当前相关金融制度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村民获取一定量的信贷资金受到了很多条件限制,即其信贷获取能力较差已是不争的事实。这里仅对镇山村居民的劳动收入能力、资本投资能力做分析。笔者为一个普通的留守农民家庭的年收入算了一笔账:假定平均每户家庭有耕地4亩,且一年中主要是种植水稻和玉米,水稻、玉米的产量大概都是1200斤/亩,如果村民按近两年的平均市场价格(稻谷1.30元/斤、大米2.4元/斤、玉米1.0元/斤)出售其农产品,所得年毛收入大约是11000~13000元;如果有些家庭还围绕旅游业从事相关的游船或卖烧烤等方面经营服务,所得年收入大约又是3500元。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农户家庭的年总收入大约是11000~16500元,其中旅游业收入所占比重约为21.2%~24.1%。若按每户家庭平均4口人算,则年人均收入约为2750~4200元,这比2009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153元的平均水平少953~2400元。不难看出,现阶段绝大多数镇山村居民的旅游业收入占比还比较低,从而直接导致总劳动收入能力不足,而这又会进一步传导引致其投资能力下降。即使以“农家乐”为主业的正式旅游接待户,虽然有较高的旅游收入能力,但为了传承民族文化、守护精神家园以及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也没条件任意扩大旅游接待规模和经营规模,即其资本投资能力面临着严格的环境和要素硬约束。
(四)人力资本开发能力。
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亦称“非物力资本”。[5]在民族地区,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培训和教育。接受培训的机会越多、受教育程度越高,村民的知识储备就越丰富,“干中学”能力无形中也会得到提高,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量化研究显示,如果每个农民受教育水平增加一年,那么他从事非农活动的可能性会增加2.2%;一个地区初始人力资本存量将提高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4.52%。[6]这再次表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将是提高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民族村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又一动力。然而,镇山村居民人力资本开发状况不容乐观。据笔者调查,全村村民平均受教育水平约为6.3年,大学生只有10人左右,而且60岁以上的老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且最近6年来,当地政府只为全村居民提供过1次为期3天的免费厨艺培训。显然这样的受教育水平、这样的培训力度都极大地阻碍了当地人力资本存量水平提高。当然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除了政府主导外,还有农户家庭这个投资主体,但在实践中,因其文化水平不高以及受资金约束影响,村民的自我培训几乎没有、自我学习也常常是“一知半解”,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是村寨旅游业开发中亟需解决的难题。
(五)社会资本利用能力。
社会资本是嵌入于社会网络和社会组织之中,并能为拥有它的行为主体所支配和使用以获取相关利益的一种资源,它通常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个人关系型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型社会资本和社会制度型社会资本。[7](P20)最基本的关系型社会资本主要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先赋性”网络,而这种关系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守旧性、静态性、超稳定性以及覆盖范围的狭窄性等。也就是说,在相对封闭落后的民族村寨社区,即使这种初级形式的社会资本对于社区居民来说非常容易获得,但因其天然的“低质性”,在没有其他外部先进力量附加时,仅仅依靠它来提高旅游业开发中的居民自我发展能力是不太现实的,更何况日常的“村落文化”很少涉及到诸如“旅游”、“人的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话题。当然,这种情况在镇山村也不例外。另一层次的关系型社会资本主要是在平时学习和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拓展型社会关系网络。[7](P20)对当前的镇山村居民来说,其拓展型社会关系网络最主要的就是来自于与游客的交往。但由于其文化素质低下、语言能力不强、社会认知偏见以及市场意识淡薄,社区居民与游客之间往往保持着一定的“社会距离”,这种社会距离有时还是防御性的,这也无形中影响了居民的有效信息获取和信息交流能力,如笔者就发现很少有居民与游客就其旅游偏好与需求、真实满意度以及如何改进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进行过交流的。
目前镇山村还没有相关的旅游协会组织,即村民基本上还不能通过所谓的组织型社会资本获取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和营销服务、市场信息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方面的业务指导;另外,地方政府针对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而制定或出台的政策也不多,如镇山村居民所能获取的制度型社会资本就比较少,其旅游业发展基本上是一种自发式的演进。由此可见,村民的社会资本利用不足、利用能力不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中居民自我发展能力培育的路径偏失
由前文可知,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中社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低下,内生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其深层原因可能是与自我发展能力培育的路径偏失有关——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中社区居民的多重需求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
(一)教育培训需求。据调查,当前镇山村居民最想得到的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主题培训是:厨艺技能及餐饮知识(60.0%)、民俗风情知识(51.7%)、历史文化知识(48.3%)、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知识(41.7%)、旅游商品生产技能(33.3%)、经营管理知识(26.7%)、礼貌礼仪及人际交往知识(18.3%)。很显然,加强这些技能或知识的培训,对提高居民的旅游开发认知能力、人力资本开发能力、就业能力和劳动能力等都是不无裨益的。然而,实践中这方面的工作要么就没开展,要么就很少,且仅有的培训其理论色彩又偏重。
(二)旅游收益需求。据调查,镇山村村集体每年都会有一笔不小的旅游收益。如2011年1~4月份的旅游总收益(门票收入、游客停车费、武庙香火钱)就达1.3万元,估计全年累计可达8.0万元左右,如果按全村160户计算,则每户家庭平均可分得旅游收入500元,对并不富有的社区居民来说,这笔钱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其资金资本积累能力。但据反映,多年来社区居民根本没有参与过旅游收益的分配。
(三)规制需求。这种规制需求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根据民族村寨资源禀赋特点而制定科学的旅游业发展规划或出台相关扶助政策,这是提升居民社会资本利用能力的关键。一般来说,民族村寨旅游产品的开发主要是围绕“观赏乡村景观、参与农事活动和感受农家生活、体验民俗风情”[8]三大板块来做文章。具体就镇山村而言,“山水、建筑、民族风情”是其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资源依托,但目前的状况是“民族风情”这一最具有挖掘价值、最能提升景区品味和资产专用型特征最明显的“卖点”往往是最易被忽视、开发最不到位的地方。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拿出切实有效的旅游开发方案,将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并最终使其发展成果惠及到资源所有者——全体居民。其二是居民要有深度参与旅游开发的机会以及附着其中的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村寨旅游业开发首先要尊重全体居民的意愿,不能将公共旅游资源通过“倾斜性”开发方式变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如镇山村旅游开发的投入基本上都集中在“山水”方面,而最大的受惠者也自然是依山傍水而居的居民(因为他们的“农家乐”最有市场),这无形中就导致了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甚至一些居民对此有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大众居民参与权和决策权缺失以及话语权的被垄断所致。
不难看出,地方政府或组织只有针对这种“复合型需求”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才能发挥居民在村寨旅游业开发中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复合型需求”的满足也是保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然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地方政府或组织针对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所提供的政策或服务还很不健全、不科学,有效性和时效性都较差,还不能真正与这种“复合型需求”有效对接,甚至还有着较严重的“逐利化”倾向——易陷入以“游客为中心”的思维窠臼。譬如,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中所做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如道路维修、古屋维护、原生态自然资源的人工化改造,以及民族文化的商业化包装、传统节庆仪式的庸俗化演出,甚至造伪民俗等现象,都无非是为了扩大客源市场、提升游客满意度并最大程度地获取旅游收益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和策略,即使有些手段或策略不太妥当,但其初衷都不是以增进社区居民福利、提升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为首要目的的,只不过行为主体(如政府、旅游经营组织等)“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却无意地促进了村寨发展,以及促进了居民的旅游认知、旅游参与、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的提升。也就是说,在“功利化”因素主导下的政策或服务“供给”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从娘肚子里一出来就是一个怪胎”,显然这种路径的偏失限制了民族村寨旅游业开发中居民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空间、也减缓了其提升速度。
五、反思与矫正:提升旅游开发地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一种思路
一般来说,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民生包括层次相互递进的三个内容,即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9]由此看来,现阶段所取得的“发展成果”如公共基础设施优化、就业和商业机会增多的现象都是旅游业发展中初级形态的民生价值体现,而最大的民生效应、最高形态的民生价值体现还应是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这是乡村旅游业发展尤其是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中的民生之“民生”,民生“保卫战”中的真问题,这是由“输血式”旅游开发、外源式旅游开发向内源式旅游开发转变的“支点”和硬核。
然而,实践证明,镇山村居民自我发展能力还没有得到很好培育和提高,这是其旅游业发展后劲不足、负外部效应增多以及村寨内居民贫富悬殊拉大的深层次原因。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所有的为“保民生”而付出的努力都要大打折扣。至于镇山村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既有旅游业开发理念上的错误、也有技术层面的操作不当,更是公共政策或服务供给方向上的偏失。为此,本文提出如下矫正性思路:通过“增智增收增权”[10]的方式来培育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最终实现镇山村以及与镇山村有类似困境的其他民族村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一)要让社区居民“增智”,以提高居民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及其旅游业开发认知能力、创业能力等。其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社区居民逐渐认识和了解发展村寨旅游业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对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行预判,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承受力;其二是要进行必要的“扫盲”教育,即要对社区居民进行有关的历史、人文、地理尤其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普及性教育,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居民视野,而且还可以在尊重游客文化习惯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开发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其三是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对居民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如一般性的礼仪接待、酒店经营管理和带有民族特色的刺绣、蜡染、雕刻等知识的系统培训,都可以很好地提高居民的旅游参与能力。
(二)要让社区居民“增收”,以提高其资金资本积累能力。其一是要尽早制定对村集体旅游收入进行有效分配的制度方案,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其二是要充分发挥“先富起来”的旅游经营户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其在劳动雇佣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寨内居民就业,并对居民间的金融帮扶、资金借贷行为给予一定指导;其三是要跳出旅游业发展旅游业,一则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旅游市场化程度,二则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以扩大居民劳务收入;其四是有条件的民族村寨还可以设立旅游创业基金,对困难家庭给予旅游创业方面的无息或低息贷款、担保等。
(三)要让社区居民“增权”,以提高其旅游开发参与能力、参与质量以及社会资本利用能力。其一是要赋予居民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以及公平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尤其是还要赋予居民对村寨旅游业开发中“不民生”行为的否决权;其二是要尊重居民尤其是普通居民的主体地位,要采取倾斜性政策以规避均衡权利下的“不均衡”性[11]旅游参与;其三是要按照公开化、群众化、透明化的原则制定旨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以及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规条例,这样既保障了制度运行效率,又提高了居民社会资本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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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0.8
A
1003-8477(2011)10-0089-04
李华红(1978—),男,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所助理研究员。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惠及民生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0XMZ0047
责任编辑 郁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