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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历程

2011-04-11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
关键词:物质利益矛盾机制

韩 禄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历程

韩 禄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1957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和不断涌现的矛盾问题,毛泽东首次提出了“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化解手段和方法。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并根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同时期所反映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相应的矛盾化解机制。

新中国;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

一、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创立与构建

(一)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含义的界定及对矛盾性质的判断。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顺利完成以后,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内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矛盾开始凸现的历史背景,1957年2月1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代表的一系列讲话和文章,首次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创立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1.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与内涵界定。

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发生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矛盾问题进一步显露,我国的罢工、罢课、游行等事件也随之增多,在农业合作社等问题上出现了很多矛盾与问题,在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及文化领域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涉及社会主义建设稳定、巩固的大局。关于社会主义矛盾问题,当时在国内大致存在三种看法: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二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三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毛泽东对此持第三种态度。他指出,“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1](p204-205)

毛泽东指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两者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和手段也不相同。与此同时,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内涵也作了明确界定,“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1](p204-205)

2.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判断。

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但是在各个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p205)首先,他分析了“人民”这个概念,指出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涵是变化发展的,有着不同的内容。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他对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所覆盖的阶级、阶层进行了区别分析,同时指出,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剥削阶级在我国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1](p204-205)

其次,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进行了深化,并对矛盾性质作了界定。他指出,现在,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同时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1](p205-206)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他指出,“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1](p206)

(二)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初步探索。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人民内部矛盾采取了不同的化解方法,初步构建了一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方法体系,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的方法。

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主张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说,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是非的辨别问题,可以用强制的方法去解决。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去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1](p209)民主的方法,实际上就是讨论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他把这些方法概括成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或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

2.经济的方法。

毛泽东所指的经济的方法,主要是指通过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以此来调整人民物质利益上的矛盾。

3.行政的方法。

毛泽东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1](p209)行政的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行政强制措施来处理社会矛盾的做法。这样有利于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克服官僚主义和制度环节上的某些缺陷,“这同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1](p209-210)

二、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继承与发展

(一)邓小平对人民内部矛盾特征的认识与把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变了以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80年代以后,经济建设全面展开,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特点,邓小平对新特点有了正确认识。

1.物质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被抑制的各种物质利益矛盾纷纷涌现,并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出现,如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不同地区、职业、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等都存在矛盾。在市场经济建立和推进的过程中,部分人的利益被损害,造成了大量社会矛盾;个人因能力、机遇的不同,致富先后顺序的不同,也存在着一定矛盾。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p82)在诸多矛盾中,物质利益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因为物质利益直接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邓小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p146)因此,他敏锐地指出,物质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2.党群、干群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以后,党群、干群关系主流是好的,但也出现了新情况,产生了新问题。如某些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化、薄弱、动摇甚至丧失,与民争利;某些领导干部特权主义思想严重,为人民服务态度野蛮,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某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贪污腐化、生活堕落,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依然存在着诸多弊端,如“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3](p327)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挫伤了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造成党群、干群关系长期紧张,最终成为影响国家安定团结、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政治问题。

3.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呈现出交织、交叉的现实状态。

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变革,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多样的并存,出现了利益分配格局不均衡和利益多元化的现象。围绕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革,人民内部出现了各种内在诉求和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增加。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交织,公有制矛盾和非公有制矛盾的交织,物质利益矛盾和思想意识矛盾的交织,经济型矛盾与政治型矛盾的交织,非对抗形式的矛盾与某些对抗形式的矛盾的交织,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矛盾的交织等,它们相互影响、渗透、交织,彼此之间错综复杂,构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矛盾系统,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邓小平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探寻与构建。

1.大力发展生产力,从根本上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

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物质利益矛盾,归根到底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内部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落后、经济不发达,而群众物质期望比较高引起的。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邓小平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出发点和归宿。邓小平指出,要化解当前的社会矛盾,“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p364)“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3](p128)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邓小平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化解社会物质利益矛盾的基本思路,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机制。

2.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寻求建立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的法治机制。

邓小平认为,现在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民主的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消除误解和隔阂。在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3](p371)通过法律形式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规范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分配秩序,强化对利益分配的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寻求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化解机制。

在寻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邓小平对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看到,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推进的过程中,伴随物质利益矛盾、经济利益矛盾的产生,思想意识领域的矛盾也大量涌现,如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地位与多元社会思想意识之间的矛盾、勤俭节约与奢侈享受的矛盾、艰苦奋斗与享乐主义的矛盾、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等等。思想意识领域里的种种矛盾直接影响物质利益矛盾的解决。邓小平指出,“现在群众中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很多,党内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也很多。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3](p342)只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促进思想意识矛盾的转化与调解。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上,他强调,要“发扬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传统,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继续进行思想改造的工作,帮助各方面人士和群众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共同基础上不断增强团结,取得新的进步。”[3](p187)

三、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丰富与完善

(一)江泽民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征的认识与把握。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新形势、新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征有了新认识,并在邓小平探索的基础上,对新时期的矛盾化解机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

在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江泽民强调指出,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仍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5](p279-280)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中国社会的稳定,更与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

2.全面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多重矛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对如何处理中国社会的各种重大矛盾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系统的思考,对人民内部的多重矛盾关系进行了分析。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作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阐述了现代化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十二个重大关系,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如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速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扩大对外开放和坚持自力更生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等等。这十二个重大关系也就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十二个重大矛盾。

3.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阶级、阶层关系的新变化进行论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职业不断增加,“两大阶级、一大阶层”开始分化。社会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引起了社会人员的组合与分化,导致阶级和阶层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体户等新的劳动者。江泽民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进行分析,突破了以往阶级分析的方法,扩大了“人民”的内涵。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p286)江泽民对新形势下“人民”的内涵作了准确的界定,拓宽了“人民”的领域,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

(二)江泽民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丰富和完善。

1.维护利益均衡,探索利益协调机制。

在当代中国,利益协调机制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中之重。从哲学上看,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是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人与人之间、收入水平之间、生活状况之间、利益关系之间的不平衡。面对因利益不平衡而引起的各种矛盾,江泽民强调,要用经济的方法来解决,主要是通过运用与群众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途径和手段,如政策、价格、税收、利率等,来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实现分配公平,从而实现利益的共享,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同时,他也指出,我们要重点关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

2.依法治国,建立法律调控机制。

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除了靠民主的协商方法外,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化解。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法制建设,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权利、义务、责任观念,确保人民群众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调解人民内部的经济利益矛盾、政治权益矛盾等。对于经常出现的某些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矛盾,可以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加以解决。通过建立法律调控机制,确保群众的各项权益,减少因权益不清而引发的矛盾,这样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做好宣传工作,建立舆论导向机制。

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导向作用。舆论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来解决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用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解决群众的思想意识问题。“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的工作”,“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6](p564)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因素。通过建立舆论导向机制可以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广泛宣传、使正确的观念得到确立,可以把宣传教育与纠正不良之风结合起来,把外部舆论的导向与群众自我教育结合起来,也可以把引导人、教育人、改造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结合起来,最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从而强化舆论导向机制的有效性。

四、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开拓与创新

(一)胡锦涛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特征的认识与把握。

1.人民内部矛盾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物质利益矛盾尤为突出。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矛盾主要集中在干群之间、民族之间、高低收入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等,矛盾主要存在于思想意识领域、物质利益领域、社会文化领域等,矛盾主要体现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均衡,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安全、公共安全、卫生、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监督与保障机制的缺失。在诸多矛盾中,物质利益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对此,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课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7](p13-14)

2.群体性事件增多,人民内部矛盾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转化。

早在2004年,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就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8](p319)据公开数据显示,自1997年始,我国群体性事件呈快速上升的态势。[9](p155)群体性事件大多数表现为参与者就某项诉求到党政机关进行聚集、反映他们合理要求的行为,方式也从静坐、请愿、示威游行到堵塞交通铁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上升到进行“打砸烧抢”等暴力犯罪活动的行为,因此,表现出极强的对抗性特征。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呈现出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转化的特点。

(二)胡锦涛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的开拓与创新

1.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是新时期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渠道,更是群众合法、合理、合情、正确地表达民意的方式。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能够畅通民主渠道,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保证干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是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对此,胡锦涛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探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积极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收费、收入分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避免因为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10](p689)

2.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和斡旋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到和解的一种矛盾纠纷处理的方式。胡锦涛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工作,他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8](p715)“善于运用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推动工作,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11](p27)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比较广泛,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干预、非对抗、方便快捷的特点,加强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才能避免矛盾激化,最终,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繁荣稳定。

3.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维护机制。

从性质上来说,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情况下都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但往往由于政府官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处理的原则不正确,处理方式不妥当,处理态度不和善,最终将矛盾激化成对抗性的群体性事件,进而成为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胡锦涛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11](p64)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9]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1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

B037

A

1003-8477(2011)10-0010-04

韩禄(1984—),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张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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