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视角下青年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探讨*
2011-04-11秦阿琳
秦阿琳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结构化视角下青年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探讨*
秦阿琳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立足于结构与行动的关系视角,将青年女性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视为主客体相互建构的过程,从探究青年女性农民工的主体性出发,建构一个促进行动者与社会结构双向互动的体制框架。社区参与为二者的融合开辟了现实的途径,其间,行动者主体意识的重塑与制度结构的再生产成为同一的过程。
青年女性农民工;结构化;社区参与;城市融入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融入”而非“进入”已成为青年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主要诉求。相较于老一代的农民工,以新生代为主体的农民工群体与乡土的关系日渐疏离,他们不再满足于单纯地进城“讨生活”,而是有着更为强烈的城市融入渴望和生存发展需求。制度化排斥剥夺了农民工的城市社会成员资格与资源分享权利,新旧价值观念体系与城乡文化差异的张力也使青年农民工经历着比上一代更多的紧张与不适,尽管他们长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却很难与城市产生认同,总是一种漂泊的感觉,无法扎根。王春光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上面临着三大难以化解的张力:政策的“碎步化”调整与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强烈的城市化渴望和要求之间的张力;他们对城市化的向往与他们实现城市化的能力之间的张力;中央城市化政策与地方落实城市化措施之间的张力。这些矛盾与紧张使他们成了一个更具不确定性、更缺乏社会归属的乡城迁移群体,沦为了“半城市化”的主要人群。[1]对于青年女性农民工而言,阶层、外来者身份与性别身份的多重交织更易造成其内在的矛盾与断裂。显然,无论是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还是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说,农民工最终能否融入城市生活都是一个关键性的议题。
二、城市融入:结构与行动的双向建构
目前,国内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分析阻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体制性障碍;二是从现代性视角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不同层面进行剖析,揭示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文化心理上与城市的耦合度及融入的渐进性;三是从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其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影响;四是从社会化的视角提出如何通过继续社会化或再社会化过程提高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能力;五是从社区发展或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践路径,其中增权、增能成为最为关键的因素。这些成果标志着农民工问题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间接反映出农民工的主体诉求开始从最基本的权益保护转向更深层次的适应发展问题。不管以上研究如何纷繁复杂,不外乎是沿着两种基本的理论范式进行推演,结构主义的或行动主义的,然而这两种对立的视角在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融合。
结构视角在农民工研究中一直占据主流地位,持这一类观点的学者强调社会结构的支配性,尤其是社会权力结构对社会排斥的决定作用,移民政策、劳动力市场机会、教育提供、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结构性特征是阻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原因。在这一框架内,农民工是完完全全的弱势群体,是管理对象而非行动主体,这导致只能在制度性限制的层面来思考问题,并以提出消除这些限制的政策性呼吁作为终点。相反,行动视角强调个人对生活机会的选择,个人在自己生活水平与社会关系管理中的责任[2]P35-37。尽管有关这一类的讨论注意到了结构的制约性,但仅仅将其当成一个外在的现实,行动者如何凭借自身资源采取各种策略主动地融入城市才是关注的中心。沿着这一思路,帮助农民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实现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向成为优先考虑的策略,结构只是提供了背景性的作用。由于彼此缺乏交汇,这两种分割的视角仍然没有逃脱二元对立的根本矛盾,自然也就难以触及问题的核心。
以吉登斯为代表的结构化理论似乎提供了一个融贯二者的路径。他认为结构化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他把社会结构看作是被行动者所用的东西,而不是挤压行动者的外在现实,当行动者在社会系统中互动的时候能够改变或再生产这个社会结构,这样,社会互动和社会结构就交互地嵌套。[3]P173由于过分突出“行动”而虚化“结构”,吉登斯招致了广泛的误解与批评。另一位社会学大师布迪厄则通过糅合结构主义与建构主义,进一步发展了结构化理论。他将二元乃至整个现实都解释为关系,并通过场域、惯习以及实践等概念来克服主客体间的内在矛盾。他既承认结构的客观性,同时也强调行动者的实践本性。正如波林·罗斯诺所言,“主体作为代理人,对结构产生了影响,但是在缺乏结构的情况下,某个代理人的所有行动都是无意义的。这两者据说是相互建构的。”[4]P86融入不仅是一个双向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结构的外在制约到客体的主动接纳,从行动者的能动选择再到结构的再生产,正是在一系列的相互建构中融入才得以生成。王春光在《巴黎的温州人:一个移民群体的跨社会建构行动》一书中,十分强调“移民与当地社会之间的相互构建行动对融合的影响和作用”。杨菊华在分析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中也指出,“社会融入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维度概念,而是动态的、渐进式的、多维度的、互动的”。[5]
从结构化视角出发研究青年女性农民工城市融入将导致另外的政策选择与制度设计,而如何构建一个弹性的框架体系以促进行动者与社会结构的良性互动将成为问题的中心。在这一体系中,作为能动主体的青年女性农民工能够借助制度化渠道有效地表达自身诉求,而客体环境也能够回应其需求做出政策制度的相应调整,由此社会结构的不良影响将会通过它为行动者预留下的能动空间而得到部分的解决。本文并不打算就社会结构本身作更多的论述,而是将关注点放在行动者,毕竟行动者的主体性是能动性结构生成的前提与动力。然而,青年女性农民工是否具备主体性以及能够孕育成长的主体意识,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
三、隐现的主体:青年女性农民工的沉默与发声
在主流话语中,青年女性农民工往往被建构为一种“客体”、“他者”和“问题人”,且易堕入一种“缄默文化”中,失去其驾驭自身生命的原动力和主体性。[6]在将“农民”和“民工潮”等等视为“麻烦”的建构框架中,人本身——贴上“农民”、“外来者”、“打工妹”等等的男人和女人——已经被当成沉默的和被动的东西。[7]P58很少有研究关注到被定义为弱者的青年女性农民工是如何针对自身的困境进行回应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学者指出,虽然弱势群体公开接受了统治者为他们描述的合理现实,但并不等于他们成为丧失了“能动主体意识”的傻瓜,这种反抗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哪怕是最明显接受统治意识形态的行为中。[8]P222
首先,在权力与资源匮乏的状况下,青年女性农民工会借助亲属、邻里、朋友等非正式支持网络外出寻求工作,以抵御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这一外出方式并非盲目的、被动的行为选择,而是有着自身的理性行动逻辑,例如她们在外出前一般会借助亲缘、地缘或业缘关系获取就业信息与支持,并制定初步的外出计划等,从而降低外出风险。国际移民也有着类似的特点,托马斯在分析早期的美国波兰移民时,就指出他们是以群体形式而不是以个人形式迁移,并且保持同家乡的联系。托马斯还发现绝大多数波兰移民在去美国之前已经移居过其他欧洲城市,从而驳斥了认为前工业化社会中的农民都是唐突地直奔纽约的成见。[9]P6-7查尔斯·蒂利进一步分析了意大利裔美国人的链式移民体系,指出能够提供帮助与信息的亲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亲戚的出现不是一种运气的巧合,而是广泛移民系统的一个支点。此外,先进入的移民还在积累有关机会的信息,主要与联系紧密的人一起分享,排除陌生人,通过信件、汇款和偶尔的访问维持与原地方的联系,就这样,他们逐步建立起一个移民的小环境。[10]P165-166
其次,青年女性农民工的主体性也体现在对于进城与返乡的理性抉择上。瑞雪·墨菲指出,“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返乡是个体追求目标所使用的策略,这些目标由不断的社会化过程所塑造,而外出打工本身也成为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因素。而且,个体是通过使用和再生产构成其环境的文化价值、社会秩序以及分配机制来塑造和追求目标的,因此他们既创造环境也被环境改造。”[11]P18根据国际劳工项目2010年在湖南炎陵、耒阳、宁远三地对返乡青年女性的基线调研数据,尽管增加经济收入是促使青年返乡女性当初外出务工的首要原因(占59.8%),但开阔眼界(占55.8%)、改变个人现状(占35.2%)、结交朋友(占12.1%)等非物质性因素也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打工妹而言,外出打工既是一个进入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获得个人自主的过程。刘伯红曾采用性别分析的方法对女性就业状况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分析,指出“80年代后的农村妇女的择业已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自为倾向,其是否流动,以及流动的时机、方式、方向,均由自己决定和把握,这是农村妇女自主意识觉醒的标志”。[12]而谭深在研究农村女性外出动机时也证实,外出者和家庭的目标相当程度上是个人的和非经济的,外出的决定也基本上出自个人而不是家庭的策略。[13]显然,外出动机鲜明地展现了青年流动女性日益突出的主体意识,对于她们而言,不仅仅是经济因素,外出务工更多地意味着自身阅历的丰富与个人空间的拓展。
第三,青年女性农民工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做的斗争更直接展现了这种主体性。当受到侵犯时,处于底层的青年女工并非只是默默地承受,而是采取有策略的行动。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公开的反抗代价过高,几乎是被排除的,一般弱者不会选择直接地对抗,而是遵循着底层的政治逻辑,在承认、适应现存权力秩序的框架内,运用“弱者的武器”进行非正式的反抗。斯科特将农民的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视为日常形式的反抗。[14]他认为这是一些社会弱者不得不采取的、成本最低的也是最常用的手段,这些“不合理”行为恰恰是一个理性农民的合理选择和行动,而“弱者的武器”的运用就是公开地以违规来表达弱者对社会游戏规则的不合作。郑广怀认为,打工妹的自身主体化过程与社会对主体进行塑造的力量处在不断的斗争之中。她们不仅仅是驯服的身体,同时,她们也是“机灵而反叛的身体”,她们懂得应该如何在权力和纪律体系的缝隙之中进行抗争,这种抗争甚至可以成功地将规训权力颠覆或瓦解。[15]“农民工在主流空间中表现出某种特有的行为逻辑,即逃避、捉迷藏游戏或一种直接的对抗……是一种弱者对强者的胜利……都是一种策略性的实践方式,是自发的、零碎的、随机地避免与权势者直接冲突而在外围或暗地进行。”[16]
第四,青年女性农民工是力图改善生活境遇的新型劳动主体,其主体性较突出地体现在对于发展的诉求以及围绕这一目标所做的努力尝试,包括对于自我的人生规划,以及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讨价还价等。有学者认为青年女性农民工以频繁跳槽争取利益更大化。[17]而我们在研究中也发现,尽管主流话语普遍认为劳动合同的正当性与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工主动放弃签订合约,尤其是那些年轻、有技术、有经验、能力较强者,其主要理由就是不想因为一纸合约受到束缚,而希望享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事实上,这的确对部分雇主造成了一些压力,从而提升了青年女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谈判资本,尤其是当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等可见利益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时,这一行动具有自身的逻辑性。对于弱者而言,在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保持自由与流动也不失为应对风险的一种理性策略。许多农村青年女性是带着美好的期望出来务工的,然而她们触及的并非是城市光鲜亮丽的一面,她们也普遍认识到,权力与资源的匮乏限制了其上向流动的空间,因而积累有效资本成为摆脱其困境的主要手段,包括有意识地积累资金、技术、人脉等。
然而,青年女性农民工受到的压迫是多重的,混杂了城乡、阶层、性别等多层维度,并由主流话语建构其身份与地位,她们的主体性在呈现出在场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压抑着,在许多领域仍然处于一种从属地位。西方女性主义者认为这种主体性是“包含他者的女性自我”,如朱迪思·巴特勒指出,性别既是被建构的,也是被宣成的……女性即使获得了所谓的主体地位,在做出行为选择时仍然不能逃脱男性话语的控制。[18]斯科特认为,主体具有能动性,但他们不是行使自由意志的完整的、自主的个体,其能动性取决于他们的处境和地位。美国学者苏黛瑞在研究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时也指出:“当农民离开家乡外出时,他们不是可以自由做出决策的能动主体。相反,驱使他们的推力和拉力都是国家政策和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但她同时申明,面对种种干预和控制,农民也绝不是完全被动的。在她看来,农民工的主体性表现为有限的能动性,他们是受到种种制约的理性行动者。[19]P207-209罗丽莎通过人类学的调查法对中国不同时代的女工进行研究后发现,新时代进入城市工厂的农村女性,通过改变管理者们想要将女性的身体固定在一个空间中的愿望,发展着自己的自主意识,虽然她们自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20]P261-262
由于青年女性农民工的主体性是有限的甚至不成熟、不完整的,如何激发、引导、培育乃至重塑其主体意识,将其发展成为推动城市融入的一个支点,就成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李培林、李炜的研究指出,农民工持有积极的社会态度,应该促进和保护他们积极的社会态度,消除体制性障碍。[21]潘泽泉在考察流动农民工的日常生活世界时引入一种社会空间的视角,试图关注流动农民工在城市空间中主体性的“存在”与过程以及社会对主体进行塑造的力量。[22]P6
四、社区参与体制的构建:青年女性农民工互动中的城市融入
一方面是有缺陷的主体,另一方面主体的能动空间还受到政策制度的结构性制约。尽管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制度,但由于这些政策制度只着眼于问题本身而忽视了农民工更高的城市化需求,因而只能起到暂时缓解、改善其生存处境的作用,势必缺乏长期的效力。究其根本,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脱节,缺乏互动的渠道与途径。农民工既无法作为行动主体对制度结构发生影响和作用,制度结构也无法根据行动者的需求做出回应而进行自我调整。对于青年女性农民工作为市民融入城市的前景,本文关心的是二者的沟通何以可能,什么样的体制结构能够为行动者提供一个能动性的框架?它又如何担负起培育与重塑主体的任务?
城市融入归根结底是社区融入,立足于社区自治的公众参与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后现代主义者普遍认为,应充分重视社区对于外来人口的支持与服务功能,将社区作为恢复主体权力、培养成员自我意识和参与行动、养成共同体意识、发展微观政治的最佳场所。M.泰勒在对2003-2004年英国政府社区参与项目评估中,提出了社区参与促进社会融入的理论模式。[23]关信平则进一步指出,社区参与能够改善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一方面,要通过结构与行动的平衡,消除结构性障碍的影响,改善农民工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行动者自身积极的生活态度,积极发挥主体的潜能,鼓励他们为改变生活机会,管理城市生活负责任。[24]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第三十八项中指出:“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将青年女性农民工纳入社区参与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实施:
首先,青年女性农民工的社区参与权利应当获得制度性支持。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集体协商将有助于外来青年女性农民工重建社会资本与社会联系,表达利益诉求。然而,作为城市中的外来移民,青年女性农民工在社区参与中面临着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即参与合法性的问题。在苏黛瑞看来,这是关系到社区归属与资源享有的公民权问题,显然政治体制的根本转型对于外来农民工合法地融入城市社区,获得话语权与利益表达途径,参与书写城市生活新规则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通过制度支持消除歧视性的障碍因素,保障青年女性农民工能够平等地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选举,从允许、默许农民工参与,发展为必须有农民工代表的平等参与。
第二,青年女性农民工社区参与的实现取决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如果说上一条是关于农民工参与资格的问题,那么这一条则是关于农民工参与渠道的问题。“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曾在面向市场经济初期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促进了居民需求的多元化和个体民主意识的增长,相应对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改革的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十六字方针将“公众参与”列为主要目标与任务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管理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对于社会管理的总要求,头一条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只有老百姓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才是一个有活力的社会,是一个“能动社会”而非“被动社会”。当前,如何通过建立新的结构和政策使公民参与更加便利成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要形成合理的“政社分工”体制,通过转变社会管理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公众参与,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作为社区中的一员,农民工不应被排斥在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之外。
第三,通过发展社会组织为青年女性农民工提供参与基础。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培育社会主体、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社团和较不正式的公民参与网络在让他们的成员养成合作习惯、使他们形成公共精神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需的实践技能……志愿团体可能不仅仅是协商的场所,也为培养公民美德提供了机会,比如积极参与公共生活。[25]P395可以鼓励发展社区农民工自组织以及为农民工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组织,两者都有助于青年女性农民工的增能与赋权,培育主体性。
第四,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推动青年女性农民工的社区参与。对行动者主体而言,社会工作的充权理念能够较好地挖掘青年女性农民工的优势与潜能,重塑其主体意识;从客体的层面来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服务青年女性农民工可以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帮助她们建立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例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当代言者角色,借助社会行政及其他途径表达农民工利益诉求,呼吁公平的社会政策;还可以充当中介者的角色,通过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增进青年女性农民工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平等对话,加强两者的沟通与理解。
城市融入是结构与行动互动的结果。政策制度的改善是必要条件,但却并不是充分条件,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与客体环境成为相互建构的力量,共同推动着青年女性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其间,主体的重塑与结构的再生产在社区参与中成为同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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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
A
1004-3160(2011)06-0082-05
*本文系湖南省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金项目《社区工作视野中的女性农民工社会支撑研究》[编号08YBA100]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1-09-02
秦阿琳,女,湖南长沙人,华东理工大学在读博士生、湖南女子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责任编辑:黄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