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教师周转住房改革问题
2011-04-04王景琳
王景琳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焦作454000)
一、高校周转住房管理现状及问题
1.周转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为了保证学校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大部分高校把主要的财力和精力用在教学、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教职员工周转住房的建设投入逐渐减少,但每年新进教师的数量却急剧增加。新进教师中仅少量是举家由国外和其他地区迁入,在本地区没有住房;大部分新进教师工作时间短,收入偏低,缺乏资金积累,没有购房能力,并且他们适逢婚龄,急需解决住房问题。而各高校的周转住房远远不能满足青年教师的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周转住房周转率低
高校周转住房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才和解决新进教师的后顾之忧,给未享受福利分房(一般指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的教师配租的短期周转房,在规定的周转期限内,住房者可以享受福利租金。在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下,高校周转住房出现了“周转房不周转”现象,周转率很低。一是校园内周转住房租金标准大大低于市场价,教职员工长期租住周转房不仅不会影响生活水平,而且在水电、取暖方面还能够获得一定的隐性经济“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教职员工自行解决住房困难的积极性。二是学校周围商品房的房价持续上涨使得青年教师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时期内购买到合适的商品房,或者无法租赁到满意的住房。三是教职员工长期习惯在校园内工作生活,对校园有很强的依赖性,不愿住到校外。四是长期以来,周转住房作为一种福利,已在教职员工思想中根深蒂固,享受福利租房的观念不能适应改革需要。五是少数教职员工通过转借甚至转租周转房为个人谋利。六是少数教职员工因各种原因擅自长期离校而学校又未除名,其租用的周转房不能及时收回。七是大部分高校老校区位于市中心生活便利,少数教职员工为子女上学方便不愿意退还老校区的周转房。
3.周转住房租金标准与市场严重脱节
周转住房是高校为解决新进教职员工住房问题兴建的,福利性较强。大部分高校一般实行“低租金、低补贴”的办法,即使有些学校实行“高租金、高补贴”政策,但与市场租赁价格相比,仍明显偏低。在实际使用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本来可以自己解决住房的教职员工千方百计申请周转房,入住后却将其出租,而其他急需住房的教职员工却无房可住。学校有关部门未能根据供求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工作比较被动。
二、规范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提高周转住房管理水平的保证,高校周转住房管理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只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形成严格依靠制度管理周转住房租配的体制,才能有效地约束租房教职员工的行为,使教职员工真正做到“知可为与不可为”、“能可为与不可为”,从而提高周转住房规范化管理水平。
1.明确周转住房的租配对象和租配期限
周转住房是高校用来解决未购买住房的新进教职员工住房问题的临时性过渡住房,在周转住房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租配对象和租配期限。周转住房的租配对象仅限新进校的无房青年教职员工,夫妻均在本校工作的双职工只能租配一套住房;租配者在学校所在市区购有住房后需及时将周转住房退还学校。周转住房的租配期限为租配者进校后工作满5年,在规定的租配期限内不租用学校周转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期限过后,不再安排;在租配期限内学校只提供一次租配权利,教职员工退租后无权再租配周转住房。总之,要严格做好周转住房入住前的审查工作,坚持将周转住房租配给真正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的租配问题。
2.加大周转住房使用监管力度
周转住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周转住房配租的公平、公正,必须因校制宜建立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周转住房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切实加强周转房租配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周转房配租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周转住房的监管工作。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租配周转住房教职员工的住房信息,对于核查不是教职员工本人居住在周转房的,要通知相关教职员工退回周转房并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对于擅自长期离校满一定期限的教职员工和不符合租配条件的教职员工,要收回周转房。对于出租周转房谋利的,要坚决制止,收回周转房并对相关教职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对于个别教职员工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入住占房、调房的行为,要及时收回周转房,情况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照章依法处理。
3.强化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对租配周转住房的使用,使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管理部门在每一位租配周转住房的教职员工入住前要与其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明确租住周转房的条件、期限、租金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要详细、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很强约束力。租房合同周期设定为一年,租房教职员工在承租期内须与学校一年一签,以便于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周转住房分配,有效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周转率。管理部门要树立强化合同管理的理念,经常对照合同检查教职员工是否有转租、转借房屋和其他违规的行为;教职员工租住周转住房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于有明显证据证明违反规定转租、转借的房屋,须按合同终止使用,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保证周转住房管理的有序进行。
4.建立周转房租金上浮机制,与市场接轨
高校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一般都大大低于同地区市场价格,这一方面抑制了教职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增加了教职员工对学校的依赖性。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教职员工通过转租谋私利,最终导致周转住房周转率极低。要提高周转住房的周转率,充分发挥周转作用,就必须与市场接轨,建立租金上浮机制。
5.改革后勤服务补贴方式,消除周转房的“隐性”福利
大部分校内周转住房的水、电、暖、物业管理及设施维修收费标准都较市场标准低,青年教师自行校外购房退租周转房后就不能享受“隐性”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青年教师退租的积极性。高校应改革后勤服务补贴方式,变“暗补”为“明补”,使在校外居住的教职员工能够享受同等福利。消除周转房的“隐性”福利有利于提高周转率。
三、多渠道解决青年教职员工住房问题
首先,建立校内住房二级交易市场,盘活校内住房资源。如河南理工大学目前许多在新老校区拥有两套房的教职员工有出售老校区住房的愿望,而老校区旧房,因户型设计不尽合理,建筑面积较小,市场评估价相对较低,但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部分经济收入较低的青年教职员工住房需求。通过建立校内住房二级交易市场,可满足不同层次教职员工的住房需求。
其次,联合社会实体定向开发商品住宅,解决教职员工住房问题。如河南理工大学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定向开发了中华翰苑小区,一期建设484套商品房供无房教职员工申购。同时考虑青年教职员工经济能力,学校出资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尽可能降低教职员工购房成本,有效解决无房教职员工的住房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教职员工租住周转住房的传统观念
周转住房是供新进校无房教职员工短期使用的过渡性住房,管理部门必须通过院系、网站、校报、各种会议及座谈会等途径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周转住房租配政策,改变教职员工租住周转住房的传统观念,树立周转住房并非福利住房和终身住房的正确观念。学校要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报销物业、取暖费等方式鼓励无房教职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黄冲.高校周转房租配管理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性问题[J].才智,2009(17).
[2]李亚军,柴宁,陈桂枝,郭世怀.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周转用房制度改革[J].高校后勤研究,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