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研究

2011-04-03祁颖

当代旅游(学术版) 2011年4期
关键词:隐性黑龙江省价值

祁颖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研究

祁颖

隐性旅游资源概念随旅游业发展和人们认知能力的提高而提出。就区域旅游业发展而言,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了解和掌握区域内旅游资源总量,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旅游资源质量与数量赋予其一定程度的承载力,但就旅游业发展实际来看,其有效承载远远不够,究其原因与部分旅游资源的隐性化不无关系。本文以隐性旅游资源理论为研究基础,客观分析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的现状,论证区域内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必要性,并提出实现区域内部分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主要途径。

隐性旅游资源;黑龙江省;显性化

就广义的角度而言,任何区域都有隐性旅游资源,且都存在隐性旅游资源转为显性旅游资源的可能性。黑龙江省内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业发展速度很快,但从资源拥有总量和资源利用程度来看是不成比例的,许多资源处于隐性状态,其价值和吸引力不被认知,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进而形成具有强势品牌的旅游产品。为此,本论文有意应用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理论,研究黑龙江区域隐性旅游资源的显性化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源于旅游实践的需要。关于旅游资源的类型、资源总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变化、增加。大量的以往没有被认知的资源被确认为旅游资源,这说明旅游资源的存在形式并非都是显性的。如何使具有旅游价值但目前处于隐性状态的旅游资源被感知,进而得到更加科学的开发利用,促进旅游业发展,于是在学界便有了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理论研究。而这一理论同样可以用来研究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的显性化问题。

(一)隐形旅游资源概念界定

隐性旅游资源的概念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类型和总量的不断增扩、认识主体认知能力的逐渐提高而提出的。国内旅游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研究理论、研究方法尚不成熟,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区域旅游资源状况。但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旅游资源价值隐显转化问题的研究,以及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旅游资源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隐性旅游资源概念,有学者已作出了概括,即“隐性旅游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会随着自然、社会环境变迁及相应主体意向性体验过程而显现的被认为具有吸引力和旅游价值以及可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①。由这一概念内涵我们发现隐性旅游资源价值由固有价值和开发价值构成,它们的被认知无论由于自然作用还是社会环境发展变化的影响,归根结底在于主体的接受和认可。需要注意的是,隐性旅游资源与潜在旅游资源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是从资源本身的吸引力和旅游价值是否被主体认知的层面将旅游资源划分为显性旅游资源和隐性旅游资源,而后者主要是从资源开发的层面将旅游资源分为现实的旅游资源和潜在的旅游资源。

(二)隐性旅游资源特征

隐性旅游资源是一个时效性较强、前提条件较多的概念,这也导致了其价值表现的不确定性。同样类型的旅游资源由于时间、地点、资源所处区域的总体状况、资源和客源所在地主体认识程度等多方面的差异,造成其吸引力强弱、资源价值的显隐程度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一些地区的显性旅游资源或旅游资源的显性特征,在其他地区或一定时期则处于隐性状态。隐性旅游资源的这一特点,提醒旅游资源开发者、拥有者要善于挖掘、保护旅游资源固有价值,为隐性旅游资源的显性化创造条件。

与显性旅游资源多为有形的特点不同,隐性旅游资源多数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如民风、民俗、技能、观念、表演等等。由于它们“在其长期的赋存过程中覆盖着一张有形的或无形的盖层,遮挡了人们可确认为旅游资源的视线或视角而使其致`隐`”②,因此隐性旅游资源往往具有静止、模糊、游移以及对主体的依赖等特点,常常处于封闭、半封闭的状态。然而这种存在状态也恰恰是其价值和吸引力所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显性旅游资源。我国20多年的旅游业发展实际也足以证明,大量原来没有被认知的隐性旅游资源目前早已成为显性旅游资源,泸沽湖摩梭人传统社区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现状

依照2003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黑龙江省旅游资源拥有其中8个主类的全部,31个亚类的77%,资源种类非常齐全。总体而言,“人文旅游资源品质基本上与自然旅游资源并重,但在数量上要优于自然旅游资源”③。然而从目前对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有效承载程度来看,人文旅游资源要明显弱于自然旅游资源,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价值和吸引力鲜为人知,大多表现为“隐性”状态。就资源属性而言,这类旅游资源多表现为历史文化类,主要有少数民族文化、移民文化、历史遗存和近现代历史遗址等。通过研究发现,目前这些隐性旅游资源现状如下:

(一)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由于其较为偏僻的地理位置,或资源间相距较远的空间距离使得人们对其认识的客观条件受到限制,因此这类资源知名度低,甚至没有知名度。但也正由于此,使得这些隐蔽性资源一方面更具神秘感,凭添吸引力;另一方面又与外界形成文化的相对隔绝,受现代文明冲击较少,自身文化保存比较完整。黑龙江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的满族、回族、朝鲜族、蒙古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为世居民族,这些民族大多保留了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风民俗,如展示性和表演性很强的礼仪民俗、、岁时节日民俗、娱乐民俗、工艺民俗等行为民俗,其表演流程、工艺技巧保留相对完整。从文化学、民俗学角度而言,其文化成分保存较好;就发展旅游业而言,资源品质好,且具有独特性,非常适于开展目前颇受旅游者欢迎的体验式、参与式旅游,是不可多得的人文旅游资源。

(二)多数处于自然的被动保护状态

由于人们对隐性旅游资源的价值和吸引力缺乏足够的认识,势必出现对其进行积极有效保护的忽视,甚至漠视。这类旅游资源的共性特点是其价值和吸引力往往以非物质性的形式存在,即使如移民文化(犹太文化、流人文化)、历史遗存和近现代历史遗址(如上京会宁府、上京龙全府、东宁和虎林军事要塞)等可以通过有形的遗址、遗迹、建筑标志、实物形式得以再现,但这种再现需要更具观赏性和趣味性的形式加以表现。对缺少一定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的人来说,难以从这些有物质载体无文化景观的资源中看到其深层被“掩盖”的价值,即使是直观性很强的区域原生文化也因其原生态、落后,而被认为登不了大雅之堂,因此积极主动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与显性旅游资源相比,隐形旅游资源由于“隐”,而更加脆弱,因此更需要积极地挖掘、保护。

(三)隐性旅游资源价值总体趋于弱化

由于保护不利和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外力作用,一些隐性旅游资源最有价值、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开始逐渐减弱。少数民族文化是黑龙江区域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资源,然而目前许多民族的传统技艺正在走向消失,如赫哲族的“伊玛堪”说唱、口悬琴演奏、桦树皮工艺等随着老艺人的过世而逐渐失传;达斡尔族的民间说唱艺术“乌钦”,目前全国仅有两位老先生会说唱,如不及时抢救,也将很快消失;鄂伦春族的萨满文化也面临同样的处境。黑龙江自近代开始由于历史的原因,其文化形态呈现开放、兼收并蓄的特点,移民文化是区域文化的亮点,存留的建筑、实物、遗迹等是这类文化的最好载体,然而如不加以保护,一旦损毁,这种附着在实物中的隐性价值也将彻底消失。历史遗迹和近现代遗址同样面临此类问题。总体而言,隐性旅游资源体现的价值与现代社会主流文化发展、旅游主体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反差或对抗,很难获得认同感,使其至“隐”。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自然的和人为的作用下其价值将逐渐弱化,最终随着资源载体的消逝而消失。

三、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既是旅游主体认知和区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资源、弘扬地方文化、打造边疆文化大省的需要。

(一)旅游主体审美需求多样化要求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

旅游市场的发育离不开旅游主体,而人均收入、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决定了旅游主体审美需求类型趋于多样化。黑龙江省旅游业近几年来发展速度较快,据统计2006年旅游总收入与2005年相比增长25.23%,大大高于全国16%的增速,增速仅次于海南居全国第二。这种客观现实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黑龙江省已成为国内十分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其影响力在国内和国际旅游市场逐年扩大;另一方面旅游者的审美需求类型趋于多样化,而且有迹象显现,大多数旅游者开始逐渐对具有原生态特质和地域性较强的文化类旅游产品发生兴趣。而这些旅游产品的“原料”恰恰就是以往在观念认识上所忽视的“隐性旅游资源”。因此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显性化潜力较大的隐性旅游资源价值和吸引力的彰显。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移民文化、历史遗迹遗址等资源的价值和吸引力主要表现在突出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教育价值等方面。从资源品质来看,这类资源珍稀奇特程度较高,而且由于长期处于“隐蔽状态”,其文化要素保持了相对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备由“隐性”转“显性”的基础条件,如能系统挖掘、保护、开发,势必对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日益变化的旅游主体的审美需求。

(二)强化资源价值要求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

旅游资源的“隐”转“显”,并非只是为了利用资源,保护也是目的之一。“隐性旅游资源概念的提出,一是要从隐性旅游资源的根基上进行保护。二是从影响资源的因素上实施全域环境的保护,不仅要保护资源主体,还要保护影响资源的内外在有利因素……。三是要实施开发与保护双赢的战略。”④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也并非文中提到的这几类,但就现状和旅游业发展实际而言,这些资源需要显性化。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目前在外来文化、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已开始呈现萎缩的态势。除前面提到的很多传统技艺正在走向消亡以外,民族语言也面临同样危险,大多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形式都是口传身授,然而由于本民族语言的逐渐弱化,其传承也受到很大制约。历史遗迹、近现代遗址、移民文化作为旅游资源其价值潜力较大,“位于宁安市的渤海国上京龙泉府,曾是亚洲第二大都市。它的遗迹保存完好。哈尔滨的索非亚教堂是当今东北亚最大的东正教堂。东宁-虎林要塞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洲最大的军事要塞。赫哲族和鄂伦春族是黑龙江地区独有的少数民族。”⑤这些资源价值的独特性和稀有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彰显,若不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性措施,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强化资源价值,一旦表征这些资源特征的实物随时间的推移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附着在资源中的固有价值也将最终由隐走向彻底消失。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发,这些资源也应该由“隐”转“显”,使其被覆盖的价值得到强化。

(三)建设边疆文化大省需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

黑龙江省文化发展总体上表现为滞后,不仅滞后于市场经济文化,而且滞后于知识经济文化。具体表现在:经济发展与文化精神的不平衡;文化精神支撑力度不够、不足。地方文化保护、发掘不利是其中原因之一。因此建设边疆文化大省是目前黑龙江省的中心工作之一,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升华黑龙江边疆文化特质,提高文化的综合和创造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文化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渗透,提高文化的辐射力。隐性旅游资源在黑龙江省区域文化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由于多数属于人文旅游资源,其文化内涵极为丰富且独具特色,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离不开对这些人文资源的深入挖掘。因此从文化建设角度来看,这些隐性旅游资源也必须由过去的“隐”转为“显”,深入挖掘这类资源内在的文化特质,变无形为有形,使鲜为人知的黑龙江区域特质文化得到展示,增强黑龙江作为国内、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旅游地形象,有力推动边疆文化大省的建设。

四、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途径

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外力揭开其表面有形或无形的盖层,由于其致“隐”的原因既有客观又有主观,因此显性化的途径也应从多方面入手:

(一)提高主体的认知能力,增强认同感

由于隐性旅游资源价值的认知主要依赖于主体,因此得到主体的认可是隐转显的关键。这里的主体首先是指狭义的主体,即有关专家和具有旅游市场分析判断能力的业界人士,通过他们的研究和体验使这类资源的固有价值和开发价值得到认可;其次是指广义的主体,即资源和客源所在地主体,也就是居民和旅游者。在狭义主体认可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展示这些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使黑龙江区域内资源所在地主体和客源所在地主体对这类资源产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认识,由鲜为人知变为尽人皆知,增强旅游者对它们的认同感。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特色非常鲜明,但“由于地域、历史和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相当多的国内外旅游者对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历史文化了解甚少。例如`坐井观天`一语在国内可谓尽人皆知,但1127年金朝灭亡北宋,并将宋徽宗、宋钦宗二位丧国之君掠至五国头城(现黑龙江省依兰县境内),`坐井观天`十余年,并埋骨于此的重大史实则鲜为人知。”⑥因此,宣传必须注意抓住资源本身最有价值和最具吸引力之处。同时也应该注意其基础普及,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中小学编制专门介绍这类资源的教材,以增加他们对地方文化的了解,利于对这类资源的传承和保护。

(二)制定相应规划,加大资金投入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由于种类较多,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而旅游资源由隐转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并非所有的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都是必要的,必须针对不同的资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挖掘(非地下挖掘,乃文化内涵的挖掘)规划。对于价值逐渐趋于弱化的隐性旅游资源,抢救性显化是最佳途径。例如对于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中濒临失传和已经失传的文化艺术形式,应该采取抢救性显化,设立抢救资金,专款专用。对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有语言而无文字的人口较少的民族、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及濒于失传的表演形式,必须进行抢救式发掘,同时注意培养这些艺术形式的传承人,以保证其延续不断。可以通过组建少数民族艺术团、少数民族艺术馆等形式彰显这些资源的价值。这些资源由隐转显,形式上是开发,而实质上是对资源最大的保护。

(三)建立景区景点,搭建展示平台

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在开发、保护的基础上,价值得以发掘,通过具体的再造手段使其得到比较直观的体现。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其一,以物为载体,修缮、再建具有支撑作用的景点,少数民族地区可依据民族特色建立风情园。在一些破损严重的历史遗址、遗迹,可以依据历史史实加以恢复或再造新的景点,但原则是必须原汁原味、忠于历史。其二,文中提到的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均为人文旅游资源,少数民族文化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集合,他们的许多生活习俗、礼仪习俗、节日习俗、娱乐习俗等可以通过大型活动作为展示平台,成为旅游产品并得以推介。同样有物质载体而无文化景观的历史遗迹、遗址在修缮、再建之后可以通过经常性的表演活动再现历史场景,使其价值得以表现,增强资源的可观赏性。其三,发展体验式旅游,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旅游者可以与少数民族同吃同住,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参与他们的日常活动,体验地道的异族、异域文化。

黑龙江省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研究只是个开始,本文仅就目前已有价值和吸引力显现的、需要抢救性显化的部分隐性旅游资源进行了分析研究。从发展的眼光看,黑龙江省旅游资源会随着人们的认知能力的提高、审美需求的多样、观念认识的改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出现“由隐转显”或“由显转隐”的相互转换的现象,哪些资源属于“由隐转显”、哪些资源在现阶段“只隐不显”、哪些资源属于“由显转隐”、哪些资源属于“只显不隐”,这些都需要不断的深入研究,唯此才能对区域内旅游资源有一个比较全面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有效地保护资源,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①黄英,翟辅东,龙良富: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机理的现象学解读[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6,(4)

②翟辅东,肖曾艳.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概念和应用[J].旅游学刊,2004,(6)

③黑龙江省旅游总体规划[Z].第三章3.3.2

④翟辅东,肖曾艳.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概念和应用[J].旅游学刊,2004,(6)

⑤黑龙江省旅游总体规划[Z].第三章3.3.2

⑥黑龙江省旅游总体规划[Z].5.7“文化和历史保护”

[1]黄英,翟辅东,龙良富.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机理的现象学解读[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6,(4)

[2]翟辅东,肖曾艳.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概念和应用[J].旅游学刊, 2004,(6)

[3]黑龙江省旅游总体规划[Z]3.3.2资源综合分析,5.7“文化和历史保护”

[4]井方,吴瑶.关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2)

[5]郭成铎,邢晓明.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的难点与对策[J].学术交流.2004,(7)

[6]黄翔,王乃举.隐性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显性化途径分析[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6,(2)

[7]吴相利,李雁,王国林.黑龙江省旅游资源基本特征及吸引向性评价[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99,(4)

[8]朱桂凤.东北地区满族民俗旅游开发浅析[J].满语研究,2008,(1)

[9]朱桂凤.开发东北地区满族民俗旅游的新设想[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5.22.7

[10]祁颖.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的显性化研究[J].满语研究, 2008,(2)

祁颖(1963-),女,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黑龙江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猜你喜欢

隐性黑龙江省价值
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隐性就业歧视的司法认定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利用“隐性”圆,巧解一类题
刍议隐性采访
新闻报道隐性失实的四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