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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对妇德的颠覆与重构
——“元曲四大家”创作论

2011-04-02

东方论坛 2011年5期
关键词:元杂剧婚恋妇女

武 建 雄

(滨州学院 中文系,山东 滨州 256603)

元杂剧对妇德的颠覆与重构
——“元曲四大家”创作论

武 建 雄

(滨州学院 中文系,山东 滨州 256603)

“妇德”概念源于先秦儒家经典,针对女性道德标准而立。以元曲四大家为代表的元杂剧创作通过对传统婚恋道德颠覆性的文学表现,冲破了宋儒严酷的妇德教条,构建了以“真情”为基础的道德认知,进而开启了明代尊情反理、妇女解放的思潮,元杂剧作家的创作对妇德观念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元杂剧;妇德;颠覆;重构

“妇德”是我国古代专门针对妇女的道德规范。“妇德” 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冢宰》:“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郑玄释“妇德”一词为“妇德谓贞顺”。[1](P227)班昭释“妇”德为:“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2](P321)妇德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的一种门类,随着先秦时期儒家文化体系的建立,“妇德”逐渐成为对妇女道德要求与规范的代名词。

处于中国思想发展转型期的元杂剧,其对妇女婚恋题材的关注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而其中尤以元曲四大家的创作为最具代表性。“元曲四大家”历来有两种说法: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中说是“关、郑、白、马”;明代王骥德《曲律》中说是“王、关、马、白”,清代徐复祚《曲论》中说是“马、关、白、郑”。[3](P247)本文考察的范围包括“关、马、郑、白、王”五位作家。五位作家现存的的作品中,以妇女婚恋为主要题材的剧作数量分别为:关汉卿,13种;王实甫,2种;白甫,3种;马致远,1种;郑光祖,2种。五位元杂剧代表作家关于婚恋题材的作品无一例外地触及到了“妇德”这样一个传统的命题,这些剧作通过形形色色的男女婚恋故事共同阐释了他们对妇德这个古老命题的哲学思考,从中体现出元代社会对传统妇德观念从颠覆到重构这一清晰的变化轨迹。

一、传统妇德的尴尬遭遇

早在周秦时代形成的儒家思想主导的文化即对妇女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制定了种种条规,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定体现在女性的婚恋过程之中。女性的婚恋过程包括婚前择偶、婚嫁仪式与婚后约束三个部分。首先,在婚前择偶这一问题上,要求父母包办,由媒妁为之中介。《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4](P143)《孟子》明确地将女性不遵守父母代为择偶这一规则的女性婚恋行为视为不道德。同时媒妁之言的中介形式亦成为对婚姻当事人的道德规束,《诗经・国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5](P234)其次,传统道德要求女性在婚嫁方式上要采取娶聘。《礼记・昏义》:“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6](P491)白居易《井底引银瓶》所言:聘则为妻奔为妾。《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不亲。”[6](P8)第三,在婚后约束方面,传统道德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周易・恒》:“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8](P160)由此可知,先秦儒家对妇女婚恋中的完整道德要求为:婚前由父母、媒妁代为择偶,采取“聘”的方式完成婚姻,婚后要求从一而终。

以元曲四大家为代表元杂剧创作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道德显然已经失去了约束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重等级门第,其实质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观念,这种传统婚恋道德在元杂剧中的女性那儿体现出了尴尬性的遭遇。关汉卿《拜月亭》中尚书小姐王瑞兰战乱中遇到穷秀才蒋世隆,非但没有听命父母、媒妁而与蒋产生了爱情,而且对其父自释:“刀剑明晃晃,士马闹荒荒;那其间这锦绣红妆女,那里觅个银鞍白面郎?”完全不在乎自己与蒋身份地位的天壤之别,而且与其父辩驳时言:“自古及今,那个人生下来便做大官享富贵那?”王实甫《西厢记》中相国小姐崔莺莺遇穷书生张生前已与尚书之子郑恒有婚约,但初见张生即“回顾觑”,而且敢于在明知其母反对的情况下与张于西厢偷期密约,完全不顾体现家长意志的婚约的约束。白甫《墙头马上》中的洛阳总管李世杰之女李千金,本想着“等老相公回来呵,寻一门亲事”,而其时也“谁家来问亲,那家来做媒”“ 羞答答”不好表态,但一遇到尚书之子裴少俊之后,传统道德的规约瞬间瓦解,“莫负后园今夜约”主动密约裴少俊。郑光祖《倩女离魂》中张倩女虽与王文举指腹为婚,但张母因王父母双亡便不同意其亲事,“向阳台路上,高筑起一堵雨云墙”,明言“俺家三辈儿不招白衣秀士”,但张倩女却“背着母亲,一径的赶来”与王文举同赴京师。

传统婚仪中的娶聘形式在元杂剧中遭到破坏与唾弃。元杂剧中出现了大量的男女青年通过破坏传统婚姻方式的“非正常”途径而实现婚姻结合的故事。元杂剧女性对传统婚聘方式的破坏首见于关汉卿的《救风尘》,该剧中青楼女子赵盼儿为营救同道姐妹宋引章采用的办法是“买休”与“将着车辆、鞍马、奁房”自嫁与周舍,以达到周舍与宋引章离婚的目的。“买休”既破坏了传统娶聘婚的合法性,而自嫁也并未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王实甫《西厢记》中崔莺莺在明知母亲反对的情况下,大胆与张生于普救寺西厢私会而成就姻缘。最典型而突出地表现元杂剧对传统婚聘形式进行破坏的是白朴的《墙头马上》,剧中李千金为追求自由婚姻而离弃父母,与裴少俊从洛阳私奔至长安李家花园长达七年之久。代表传统势力的裴行俭以“聘则为妻奔则妾”对李千金婚姻的合理性进行指责时,李千金却用“这良缘是天赐的”来进行反驳。可见,在李千金的观念中,私奔的婚姻方式与传统的婚姻方式同样具有合理性、神圣性。

传统婚姻观中对婚后女性“从一而终”的观念约束在元杂剧中被瓦解。元杂剧中表现出女性对传统贞节观念的轻视甚至抛弃。关汉卿《窦娥冤》中守寡的蔡婆遭遇救命恩人张驴儿父子索婚,张驴儿以“仍旧勒死了你”相逼时,蔡婆的回应是“我不依他,他又勒杀我。罢、罢、罢,你爷儿两个,随我到家中去来”“也顾不得别人笑话了”。就连窦娥都指责蔡婆“婆婆也,怕没的贞心儿自守,到今日招着个村老子,领着个半死囚。”在蔡婆的观念中,传统的“从一而终”观念已经崩溃,贞节已让位于性命自守。关汉卿《救风尘》中宋引章先嫁周舍,后与安秀实“花柳成花烛”;《谢天香》中青楼女子谢天香先为钱大尹作妾,后又与柳永“结合欢、谐琴瑟”。王实甫《西厢记》中崔莺莺与其表哥郑恒立有婚约,而后又与张生私会西厢,最终成就姻缘。所有事实表明,在杂剧中塑造的这些女性形象的观念中,传统道德对女性“从一而终”的约束力正趋于松动甚至于瓦解。

总之,元杂剧作品中表现了对传统婚姻礼仪中婚前择偶、娶聘方式、婚后规约三个层次妇女道德观念的颠覆,传统婚姻礼仪的神圣性、约束力在元杂剧塑造的女性中已然被削弱与消解。

二、元杂剧对妇德的重构

元杂剧对传统妇德的颠覆与重构是同时进行的,重构不是对旧有道德的修复与重新整合,而是逐步尝试构建一种评价女性的新的道德标准,虽然当时的社会思想体制还不允许这种新的标准强化与稳固,但从元杂剧剧本以女性为主角的大量表现来看,元杂剧作家的努力是清晰可见的。

元杂剧在颠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门第”“等级”婚姻观念的同时,提出了女性自主择婚、重情轻利的新道德观,而且予以赞美与旌表。关汉卿《拜月亭》中王瑞兰与战乱中相遇的穷书生蒋世隆相爱,她爱上蒋是因为“无挨靠,没倚仗,深得他本人将傍”的感情,并且私自与蒋结合,作者同时对父母作主的传统婚姻方式进行了批判,“他则图今生贵,岂问咱夙世缘?违着孩儿心,只要遂他家愿。则怕他夫妻百年,招了这文武两员,他家里要将相双权。不顾自家嫌,则要旁人羡”。关汉卿《金线池》中女主角妓女杜蕊娘与书生韩辅臣“一住半年以上,两意相投”,两人相爱并不关涉金钱利益,杜母因韩金钱散尽“故折鸳鸯偶”,想拆散他们时,杜蕊娘依然“盼上他七步才华远近闻”。白朴《墙头马上》中李千金初逢裴少俊时,并不知他底细,却“要暗偷期,咱先有意,爱别人可舍了自己”,就是在裴谎言“小生是个寒儒”时,李千金并没有反悔之意,而是毅然与之私结连理,之后两人一起私奔。作家对李千金的行为赞美道“只要姻缘天配合,何必区区结彩楼”,对两情相悦婚姻的合理性进行了高度肯定。王实甫《西厢记》中崔莺莺主动夜会张生,并于西厢私结连理,作家对崔莺莺的行为非但没有谴责,而且赞扬“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在这里,自主择婚、重情轻财的女性道德行为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与赞许。

元杂剧对传统婚姻实现方式的道德性进行颠覆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婚姻实现的道德方式,偷期密约、悔婚别嫁、私奔、再婚的行为得到了高度肯定与赞扬。《西厢记》中崔莺莺与张生于西厢偷期密约,作家用“一双心意两相投”“何须约定通媒媾?”来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肯定,亦即只要两情相悦,不论以任何方式来实现婚姻都是合理的。该剧中崔莺莺与张生相会之前已与其表哥郑恒订立婚约,但作家对崔不守婚约的行为并没有批评,而是用“佳人有意郎君俊,我待不喝采其实怎忍”来为之开脱。《墙头马上》中李千金与裴少俊私奔,裴父发现后以“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认为李是个“淫妇”“辱没了我裴家上祖”时,李千金用“这姻缘也是天赐的”为其私奔而实现的婚姻进行辩护。作家并没有对李千金的行为有所谴责,相反,借李千金之口发出了“愿普天下姻眷皆完聚”的愿望。《救风尘》中宋引章与纨绔子弟周舍婚后方悔悟,后设计骗取休书而与周舍离婚,而后与秀才安秀实结婚,作家对这样的婚姻方式并没有从贞节角度出发而予以谴责,而是用“面糊盆再休说死生交,风月所重谐燕莺侣”对其再婚的行为进行赞扬。

元杂剧在对传统妇女“从一而终”的道德禁条进行了颠覆,是否为守贞节而“从一而终”已经不再是评价妇女道德的标准,元杂剧多有表现再婚女性为主角的剧作,在这些剧作中,再婚女性不是被谴责与批评的负面形象,而多为正面、光辉、高大的形象。关汉卿的《救风尘》中的宋引章、《谢天香》中的谢天香均为妓女形象,且都有再婚行为,但作家并没有停留在“贞节”这一问题上对其进行道德苛责,以瑕掩瑜,而是突出其美貌、才情,并对其追求真爱并终成眷属的行为予以高度肯定与赞扬。最显明地反映元杂剧作家对妇女贞节态度的作品是关汉卿的《窦娥冤》,剧中窦娥对其婆婆同意张驴儿父子求婚请求时,窦娥唱词为“我想这妇人每休信那男儿口。婆婆也,怕没的贞心儿自守”,可反观窦娥自白:“十七岁与夫成亲。不幸丈夫亡化,……窦娥也,你这命好苦也呵!”坚守贞节的窦娥在剧中完全是一个悲剧形象,她的悲剧有很大成分是因为丈夫早逝而坚守贞节造成的,从中可以见出作者在这一问题上认识的转变与突破。

在婚恋问题上,元杂剧作家表现出了全新的妇德观。是否依从父母包办择偶、采取娶聘仪式成婚、为守贞节而从一而终已经失去了评价妇女道德标准的主导力量,新的婚恋行为包括自主择偶、偷期暗约、私奔、改嫁再婚等以往不在妇女道德圈之内的内容,在元杂剧中均得到了道德的接纳与涵括,元杂剧作家在对旧有妇德颠覆的同时,构建了新的妇德观念,即大胆肯定了女性自主、重情轻利的恋爱婚姻,并为之赋予道德的光环。

三、元杂剧对妇德颠覆与重构的意义

元杂剧作家通过对婚恋题材的剧作鲜明而集中地表达了对妇德观念的全新认识,这种认识是对传统婚恋方式对女性道德要求的颠覆,也是对新生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的构建。这种新的妇女道德观通过婚恋问题进行表达,其实质是对女性婚恋选择权的尊重,与对建立在真情基础上的婚姻方式的肯定。从哲学角度讲,元代戏曲作家对妇女道德的新的思考体现了在“情”与“理”道德修养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新突破。

道德修养上“情”与“理”的哲学争辩始于南宋理学家朱熹,他提出了“心、性、情”的哲学概念。朱熹在《朱文公文集》中言:“仁义理智、性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以仁爱、以义恶、以礼让、以智知者,心也。心者,性情之主也。”[8](P1846)在“性、心、情”的讨论中,朱熹引入了“理”的概念,朱熹认为“理”是宇宙的本源和世界唯一的主宰,而“理”(自然法则)和“气”(即事物)的关系是“理在先,气在后”。“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他还认为理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根本,强调“天理”和“人欲”的对立。要求人们“存天理,去人欲”,他将一个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从更深层次的理论上肯定了封建礼教的合理性,要人们必须按照这个先天存在的“理”行事,不得越逾。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儒的哲学理论对宋人尤其妇女的个性表达造成了严重桎梏,“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了那个时代妇女道德至高至上的代名词。

元代鲜有哲学家及其哲学著作传世,历来哲学史与思想史中都略过了元代一节。元代程朱理学被定为官学,但从现有的元人文论与哲学作品中,可以情晰地看出元人在“情”“理”这两个对立的哲学概念上开始重情而轻理的倾向。元代文人柳贯论诗言“情至景会,往往托诸吟讽……揆诸风人之优柔,赋客之徽婉,岂能希其千一哉!”[9](P377)柳贯在诗文载道或是缘情而发这个传统文论争论已久的问题上明确倾向于“诗缘情”的观点。元代另一思想家黄・论诗文有“任气”说,“宇宙间清灵秀淑之气,未有积而不发,天不能闭藏而以异于人,人不能闭藏而复出以为文。遭时遇主,绿歌帝载,黼黻王度,则如五纬丽天,下烛万物。有目者孰不仰其余光?”[10]这里的“天”是“清灵秀淑之气”所蕴的天,即人的自然性情,而不是理学家所说的“性命”的“天”。黄是强调自然之法则,而不是道德之“天理”。由此可见元代文人在道德修养问题上,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在尊重人的个性,重视人的性情表达方面的重要性。在元人文论与元代哲学家逐渐开始重“情”轻“理”的背景下,元杂剧婚恋戏大明地尊情反理的文学表现可以看作是元代哲学与思想思潮趋于新变的生动体现。

明代的理学家在“情”与“理”道德修养问题上的认识颠覆了宋人,尊情反理、肯定人欲、张扬个性成为明代思想最鲜明的特色。明代阳明心学的创始人王阳明虽然言“此心纯是天理”“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11]但阳明后学显然没有师其言意,汤显祖言:“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12](P1268)不仅尊情,而且大胆地将情与理对立起来,极力宣扬情的解放,肯定人欲的合理表达。公安派文人袁宏道“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所行,是谓真人”[13](P193)李贽主张宇宙的万物是由天地(最终是阴阳二气)所生,否定程朱理学理能生气、一能生二的客观唯心主义论断。“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不可止以妇人之见为见短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又岂可乎?设使女人其身而男子其见,乐闻正论而知俗语之不足听,乐学出世而知浮世之不足恋,则恐当世男子视之,皆当羞愧流汗,不敢出声矣。”[14](P82)李贽不仅从尊情反理的角度肯定了人欲的合理要求,尊重个性的表达的自由权利,更从性别角色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了女性“妇人之见”更高于男性,将妇德的认识理念向现代文明推进。明代对妇德观念的探索,是近代妇女解放的先声。

从宋儒对妇女严苛的道德禁条,到元代杂剧叛逆性地颠覆与重构,再到明儒旗帜鲜明地尊情反理、肯定妇女性别角色的存在价值,妇德观念的转变发展表现出前后连贯、紧密相承的明显特点,因此元代杂剧中对妇德观念的颠覆与重构在女性道德认识发展的历史上,有着勇于突破传统、开启初步具有近代意义的妇德观念的重要意义。从这一方面而言,元代杂剧作家的思想探索与文学表现,在古代思想的发展史上,便是具有积极的意义,并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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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班昭.东汉文鉴[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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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M].四部丛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 [12] 汤显祖.汤显祖诗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3] 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4] 李贽.李贽文集[M].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潘文竹

The Subvers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Female Morality in the Yuan Dynasty Zaju

WU Jian-xiong
(Dept of Chinese, Binzhou University, Binzhou 256600, China)

The concept “female morality” originated from Confucian classics in the pre-Qin days. It was created for women. By breaking traditional love and marriage morality, zaju of the Yuan Dynasty represented by the four great masters constructed the moral cognition on the basis of genuine love, and initiated the thinking trend of respecting feelings, opposing Neo-Confucianism and liberating females. Those dramatists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female morality.

Yuan zaju; female morality;subversion; reconstruction

I207

A

1005-7110(2011)05-0092-04

2011-05-21

武建雄(1978-),男,山西河曲人,滨州学院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明清小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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