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量和单位的编排规范
2011-04-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2011年3期
关于量和单位的编排规范
1.量的符号一般为单个字母,并一律采用斜体(pH例外)。必要时,可在量符号上附加角标。
2.在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表和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且均用正体。
3.不可修饰单位符号,如:加缩写点、角标、复数形式。
4.在图和表中,特定单位表示量的数值时,用量与单位相比形式,如:L/m,m/kg,cB/(mol·dm-3)。
5.不能把ppm,pphm,ppb,ppt,rpm等缩写字作单位使用。
6.词头不得独立使用,也不能重叠使用。如:μm,不用μ;pF,不用μμF。
7.组合单位的分母中般不加词头,也不在分子分母同时加词头。如:kJ/mol不写成J/mmol,MV/m不写成kV/mm。
摘编于《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