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孝文化视野下我国城市老年居住模式探析

2011-04-01李小云田银生

城市观察 2011年4期
关键词:住房养老老年人

◎ 李小云 田银生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根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5岁①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中国已进入快速人口老龄化阶段。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老龄人口的大量增加,必将给城市的养老、住房、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环境品质、生活设施和社会支持系统等提出新的考验(胡小武 2008),尤其是老年住房问题将更加严峻。因此,城市老年居住模式如何适应迅速形成的老龄社会,如何满足老年人的住房要求,已成为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孝文化为基础建立的子女、家庭对老年人供养的方式延续到了今天,虽然社会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正在改变着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孝文化仍对中国养老模式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康颖蕾等 2007)。老年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先进经验,需要加强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还应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将传统孝道作为道德支撑,进一步弘扬孝文化。因此,在孝文化视野下,如何辩证地看待孝文化与老龄化之间的关系,对于解决老年居住问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孝文化的内涵及时代变迁

孝的观念在中国源远流长。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即母权制度向父权制度过渡的时期,经过上千年的积淀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关于孝文化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体系和基本规范。长期以来,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国内学者对于孝文化的界定有不同的看法。肖群忠认为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生的总和(肖群忠 2001) 。张敏则认为孝文化是涵盖一切关于孝的思想观念、理论制度、行为规范、文艺作品及相关民风民俗的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张敏 2008)。多数学者认为养老敬亲是传统孝文化的基本内涵(张文范 2004; 曹立前等 2008),提倡在物质上要赡养父母, 在精神上要尊敬父母(潘剑锋等 2005; 张俭 2005; 王爱敏等 2006)。

传统的孝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历代封建政府皆以敬老养老为治国的根本,强化了家庭家族观念。孝已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孝”的这些基本内容,特别是它所强调的精神性内容,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营造家庭融洽的气氛。老人不仅得到经济方面的保障,而且儿孙满堂,共享天伦之乐,精神需求也得到了满足。但是,在传统的孝文化中,既包涵着人类的孝亲之情,也存在一些封建性的孝道,我们要对传统孝文化要进行辩证继承与合理改造,汲取其爱老、敬老的精华,摈弃其封建性的糟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传统孝文化也在发生着变化,“孝”的意识逐渐淡化甚至缺失,如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上受冷遇、歧视;人们对于“孝”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经济上的赡养,而在精神慰藉、体贴、关心、问候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家庭关注的重心也在由老人向子女下移。尽管在当代社会变迁中,孝文化显得如此淡薄,但是,只要家庭生活依然存在,只要亲情关系依然是一种重要关系,传统的孝文化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丁立磊等2008)。因此,时代在变化,孝文化也是不断发展演变的,我们要以变化的孝文化来看待变化中的老年住房问题。

三、我国城市老年居住概况及面临的挑战

(一)城市老年居住发展概况

我国针对城市老年居住的范围较广,包含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养老社区等不同形式。目前我国城市存在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②三种基本养老模式(刘丽萍等 2007),但也有以房养老、异地养老、度假养老等一些新的模式相继被提出。受中国传统孝文化背景与社会伦理观念的影响,我国现有城市老年居住模式仍然以选择与子女同住的方式为主,只有少部分选择了机构养老模式(谢琼 2008)。福利性机构由于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集体供款,老年居住覆盖的对象范围狭窄,而且经费的不足常造成住房设施简陋,相关配套医疗卫生设施条件较差,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等情况,很难满足城市老年群体对社会化、个性化老年居住的需求。民办营利性机构中的老年住房则是参差不齐,以收住、托管老年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基本护理服务为主,疗养保健型、休闲娱乐型老年住房数量不多,存在老年居住地区发展不平衡,设置布局不合理,地点远离城市中心区、交通不便等缺点。由于缺乏福利性老年住房与营利性老年住房的统筹规划,城市政府只考虑有限的公共养老机构而缺乏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有效的支持,加之没有较完善的投资发展环境,城市老年居住的发展在现阶段仍然是有限且缓慢的。

(二)城市老年居住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家庭结构的变化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实行,我国城市家庭结构已产生深刻变化,家庭规模缩小,逐步向小家庭转化,4-2-1型(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子女)家庭将是未来中国的典型家庭结构,这使得家庭成员在减少的同时,独居老人却越来越多,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加大。因此,在老年供养需求急剧增大而家庭供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即使深受传统孝文化影响的中国家庭,也不能完全依靠家庭担负老年人的住房,在家庭老年住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向由机构提供老年住房的模式转化。因此,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吸取传统孝文化的精华并加以与时俱进的改造,让孝文化突破血缘关系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其范围从家庭道德领域扩大到社会公德领域,形成构建中国公民养老的现代模式,这是中国进入老年社会后实现满足老年不同居住需求的重要途径。

2.养老观念的转变

随着城市老年人口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即从被动型变为主动型的养老。许多城市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也受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出现“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现象。尤其是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性正在减少,老人们开始考虑自身的健康和生活安排,不再愿意扮演“家庭保姆”的角色,希望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朱犁2009)。这些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在满足居住这一基本需求的同时,具有交往的社会化需要,对老年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已经从过去“生理需求”,上升到追求“精神享受”。因此,对于养老和老年良好居住环境的营造,我们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物质上的“孝养”和态度上的“孝敬”,还应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即情感的交流和精神上的愉悦。

3.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运用积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以保障满足国民基本住房需求所做出的多种制度安排(汪利娜 2009)。其中,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从供给层面入手实施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现阶段包含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量也在逐年增加。2009年全国新建、改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00万套,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590万套,2011全国共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③。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所覆盖群体的不断扩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的突破,将会有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受惠,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愿望。老年住房虽然没有被列入主要保障性住房,但老龄人口增加所带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住房问题,必然使其未来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老年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比上年增加233个,床位314.9万张,比上年增长9.0%,年末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比上年增长6.6%。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413个,床位5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6.3万人④。面对数以亿计的老年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明显资源不足,即使加上民办营利性机构,城市老年住房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以北京、上海、天津三城市养老机构建设为例,目前,北京60岁以上的老人230多万,现有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有4万张,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将达到300多万,按规划床位要达到14万张才能基本满足需求。上海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将近300万,而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只有约7万张。在天津市,60岁以上的老人现已达到156万,希望进入机构养老的有近16万人,但全市的床位数还不到2万张,供求矛盾同样突出⑤。现有的老年住房与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已经不相适应,如果没有新的扶持政策,老年住房的发展不可能稳定、成规模和持续地发展,那么在未来的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住房供需的矛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迅速发展而日趋加大。

四、我国城市老年居住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家庭居住模式

中华民族向来有着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追求儿孙满堂、多子多福的生活,受传统孝文化的影响,未来我国城市老年居住模式仍将以家庭居住型为主。20世纪末中国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家庭仍是社会生活的核心,老年人多数仍与子女住在一起,再完善的社会保障也难以满足中国老人在精神层次上的需要。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等亲属生活在一起的有6764万户,占有老年人口户的74.73%。2009年调研数据显示,上海72.8%的中老年人喜欢的养老方式是与子女一起住或子女住在附近,选择目前居住在商业性老年公寓和社区日托所的分别仅占1.9%和1.6%⑥。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虽然传统的家庭观念开始淡化,老年人在社会家庭中地位有所下降,但“孝顺父母”这一优良传统依旧根深蒂固,“养老敬亲”的习俗仍然是我国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准,社会仍以孝敬长者、赡养老人为高尚品德。在家庭中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照料是天经地义的事,老人对子女的心理依赖尚存,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成了他们最大的愿望。因此,现阶段提倡孝文化仍有其社会现实基础,家庭依然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元,以家庭孝道为基础,构建家庭居住模式,是中国进入老年社会后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不过,家庭居住模式还应通过完善的社区服务支持系统来弥补其保障功能的弱项,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独立居住模式

由于西方传统的孝道观念更多地体现在宗教文化中,尤其近现代以来西方的孝文化,其家庭意义仅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对父母的服从则逐渐弱化(曹广涛2010),强调独立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平等。因此,西方更多地把养老责任推向社会,其老年居住模式更多地选择集中型的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虽然中国的孝文化让老年人更多地选择家庭居住模式,但随着城市老年人居住观念的改变、人口流动性增强以及独居老人数量的增加,许多老年人从过去不肯到养老机构开始向往群体生活,尤其近年来,集中的独立型老年社区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独立型老年社区有优越的居住环境,能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完善、周到、及时的服务,有适合老人的各种活动,包括了老年康复医疗中心、健身中心、教育中心、活动中心和家政服务中心等完善的公共设施,能让老年人解除孤独感、寂寞感,使其享受到“独立居住”、“集中交往”的乐趣。我国现阶段在发展政府福利性和民营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应对未来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逐渐将政府福利性养老机构市场化,通过政府与开发商合作,使独立型老年社区包含不同层次的老年住房,既满足“三无”老人等有特殊住房需要的老人群体,又满足经济基础较好的老年人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的多重需求。但这种过于集中的居住方式、远离城市生活区、与公众社会隔离、人口结构过于单一是否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复合居住模式

家庭居住模式面临的家庭核心化、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发展挑战,以及大规模发展独立居住模式与中国传统孝文化、物质经济基础等国情不符等情况,使得复合居住模式成为我国未来城市老年住区发展的主要模式。复合居住模式结合了普通住区和独立老年社区的优点,是一个半开放的社区,它以城市的任何一个新建或改造小区为载体,与城市社会融为一体,而不像独立老年社区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区,过于闭塞。而且让老年人远离家庭,独自到养老院等社会化养老机构去安度晚年,相当部分的老年人在心理上无法接受。国内学者根据对老年居住需求的调研显示,绝大多数老人既希望与子女相对独立,又希望与儿孙辈之间能相互照顾,(王建春等 2002; 周芃等 2007; 周燕珉等 2010),即使有的老人理想的居住方式是独居,但大都选择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生活(王江萍 2002)。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复合型住区服务对象仍然以青年人为主,同时在小区内部建设小型的老年社区,让“两代人”虽分开居住,但都生活在一个小区,使老年人既可享受家庭居住模式所带来的天伦之乐,既满足了老年人居住环境优美、社区服务设施完善的要求,同时又让老年人与自己的亲人不至于距离太远,子女、亲属可以定期来看望,以满足老人的亲情精神需求。这种具有复合特征的居住模式将是我国城市老年住居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社会保障支持系统不完善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家庭养老为主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存的转变阶段,城市老年居住模式也将以家庭居住模式和复合模式为主,与独立居住模式呈现多元化的居住方式。复合居住模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独立老年社区规模也不能过大,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性调查,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生活在老年人过于集中的环境,因此独立老年社区规模应以中型为主,适当的分散布局,以便与周围居住环境协调,并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同样,家庭居住模式在原有分散的基础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整体性配置,以提高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和高效率。

五、完善城市老年居住模式的应对性策略

(一)弘扬孝文化,推进政府“孝政”

弘扬孝文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城市老年居住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大力弘扬传统孝文化,摒弃古代孝文化中的糟粕,传承其优秀成果,融入时代特征,赋予其新的内涵,建立符合现代精神的新型孝文化,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敬亲养亲的文化氛围,培育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心理,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孝文化的运行。中国宪法、民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对赡养老人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有比较完备的规定,这就使老年居住问题不仅有道德层面的要求,还有了法律规范的支持和约束。我们不仅要强调对老年人的经济和物质帮助,还要注重其精神赡养、情感满足和文化权益的维护,从而将传统美德和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实现“德法”同构,为更好地孝敬老年人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同时,还应推进政府“孝政”工程。当子女正在赡养老人时,他们理应在个人所得税、住房等政策方面获得政府的优惠和支持。在此方面,新加坡、日本等国的做法应对我们有所启示与借鉴。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养老保险的普及力度,积极发展多种养老形式,加快老年福利机构建设,使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胡泽勇 2009)。

(二)对老年住房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

政府统一规划,将老年住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安排城市老年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对老年配套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从用地范围上加以控制,在小区的建设中要予以具体的落实和实施。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于那些设施和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住房,要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确保老年住房持续、健康地发展。

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优惠提供土地,对开发单位关于老年居住建筑的开发进行宏观控制和指导,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出台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建设,配备必要服务设施、采用无障碍设计等等。针对老年人的不同生活自理能力,以各种家庭类型和经济收入为主要参考依据,在户型配比上更为多样化(马以兵等2008),以满足不同身体状态、不同阶层老年人的居住需求。政府管理部门还应实施保障老年居住环境建设标准的监督评价体系,有效管理与评估,对老年住房的开发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三)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各种各样的养老服务需求,从精神上、感情上尊敬关心老人。尤其针对家庭居住模式,应逐渐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按照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使老年人把各种需要的满足诸如生活照料、日常保健、心理诉求和疾病护理等从家庭转向社区。重点做好“老年友好社区”的建设,满足老年人在健康、社会交往、教育、休闲活动等领域的需求。在城市社区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及不同等级的服务站点,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形成对家庭居住的社会化补充,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减轻家庭压力的同时,也满足了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环境的心理需求,使他们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六、结语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包含了许多宝贵的精华内容。在新时代发掘传统孝文化的精华,构建、弘扬新型孝文化,提高全体国民的孝意识,对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同时,消费观念的改变,特别是老人传统养老观的改变,老人的养老需求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更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城市老年居住模式将会在大力弘扬孝文化基础上出现更为多元的新发展方向,通过老年住房的供给和市场化运作,给老人更多的选择,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老年住房问题,城市政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规划,全程监管,倡导代际和谐的家庭伦理观念,发扬中华民族孝的优良传统,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老年住房事业,形成满足老年人多重需求、互为补充的多元化居住模式。

注释:

①我国现有的官方统计大多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普查数据的标准。通常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但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国内各城市进入老龄化的时间及老龄化程度并不相同。

②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将老人集中起来,解决老年人日常起居照顾的问题,主要分为福利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两种。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两者的内涵不完全相同,但目前有些论文将两者混为一谈。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的养老是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即是由谁承担问题;居家养老则是指老年人养老的居住方式是在自己的家庭,而不是集中居住在各养老机构,即是居住方式问题。所以,居家养老是相对于集中居住在各种机构养老的一种分散在家庭居住的养老形式;家庭养老是相对于由社会养老的一种由家庭供养的养老形式。引自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03): 59-60。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国内也有学者称此为社区照顾模式,见:何雨, 王振卯.社区照顾:城市养老模式的第三条道路[J].南京社会科学, 2009 No.255(01): 96-100.

③数据来源: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④数据来源:民政部发布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 1106/20110600161364.shtml

⑤引自:李田.从养老需求看养老机构建设[J].山西老年,2009(6):6-7

⑥引自:胡泽勇.重建与创新:传统孝文化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功能再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9(10):236-239

[1]胡小武.老龄化社会城市老年政策的理念变革[J].城市问题,2008(07):67-72.

[2]康颖蕾,陈嘉旭.试论中国孝文化与养老保障制度[J].西北人口,2007No.113(01):11-13.

[3]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

[4]张敏.弘扬孝文化,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J].孝感学院学报,2008No.113(02):10-13.

[5]张文范.顺应老龄社会的时代要求建构孝道文化新理论[J].人口研究,2004(01):38-42.

[6]曹立前,高山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与养老思想探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No.220(05):88-91.

[7]潘剑锋,张玉芬.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J].改革与战略,2005(01):58-61.

[8]张俭.孝文化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理论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06):294-295.

[9]王爱敏,李斐.浅谈中国孝文化的作用[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5):62-65.

[10]丁立磊,郝亚飞,刘景辉.孝文化的社会变迁及其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J].党史博采(理论),2008No.291(09):31-33.

[12]谢琼.中国养老模式的中庸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08No.159(11):73-76.

[13]朱犁.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养老方式的转变与选择[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9(23):3159-3161.

[14]汪利娜.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09v.24(12):7-11.

[15]曹广涛.中西“孝”文化比较研究[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0v.21;No.69(03):83-86.

[16]王建春,虞晓芬.杭州老年人居住现状与需求[J].住宅科技,2002(09):21-24.

[19]王江萍.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J].城市规划,200226(03):53-55.

[20]胡泽勇.重建与创新:传统孝文化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功能再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9No.275(10):236-239.

[21]马以兵,刘志杰.我国老年居住环境的现状与发展[J].中外建筑,2008No.90(10):100-102.

猜你喜欢

住房养老老年人
认识老年人跌倒
城镇居民住房分布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聚焦两会!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未提房地产税!
走街串巷找住房
养生不是养老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养老更无忧了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