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我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加强监视检查
2011-02-09
中国食用菌 2011年6期
2011年10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06第2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 (于2011年10月6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1006第1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新鲜松茸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松茸,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乙草胺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松茸及其加工品 (包括乙草胺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