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1-01-25王君,邵懿
组建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要求,卫生部于2010年1月20日组建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原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吸纳了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代表。为确保审评委员会成员选聘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所选人员的称职合格,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历经遴选及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由卫生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审评委员会的单位委员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不指定具体人员。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350名委员和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污染物分委员会、微生物分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分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生产经营规范分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及兽药残留分委员会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
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构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其他工作。
完善制度
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后,卫生部印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委员会职责、委员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等。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卫生部组建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委员会会议和各专业分委会的组织协调、处理相关咨询和答复、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工作,2010年10月20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强调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卫生部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此规定中,多处强调“广泛征求意见”,以期加大公众和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力度,体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为做好委员会各项管理工作,秘书处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及指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文、印章、档案以及承担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等提出了制度要求。这些制度和规定将会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审评标准
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审评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专业分委员会主要负责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主任会议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终审。一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交审评委员会审评前,首先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初审;(2)初审通过后,由秘书处上报卫生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报WTO;(3)起草人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后,提交委员会审查。
整个标准审评过程重点突出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标准上委员会进行技术内容审查之前,会在卫生部网站上给予充分的时间公开征求意见,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还是消费者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对标准的意见,秘书处汇总,起草人组织对意见进行处理,供专业委员会审查时详细讨论。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为例,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开征求意见60天,并向WTO进行了通报。起草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4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在标准中补充了“应用原则”以及适用于本标准的食品类别说明,形成了送审稿,最终通过委员会审评。
自第一届委员会组建以来,按照委员会章程,秘书处组织委员们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组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对食品安全标准提出咨询意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共召开主任会议5次,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卫生部批准发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84项,包括68项乳品标准,添加剂产品标准104项,其他食品产品标准1项,基础标准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分委员会在审议标准
正在开展的工作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乳品安全标准进行了审评。继乳品安全标准之后,卫生部立即启动了对食品中有毒有害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基础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目前这部分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2010年6月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2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包括18类(74项)产品标准,99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包括61项理化检验方法、15项微生物检验方法、23项毒理学方法)、5项生产经营规范、24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目前这批标准已陆续进入审查阶段,秘书处将按照程序有计划地组织委员会进行审评。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又确定开展对包括5项食品产品标准、17项检验方法标准、5项生产经营规范、2项污染物标准、115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在内的14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也已初步建立(见下图),各分委会将认真研究本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积极探索制定工作规划及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