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观点二元论”到三维正义观——弗雷泽正义思想发展的基本轨迹

2011-01-04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二元论弗雷泽范式

袁 峰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 276800)

从“观点二元论”到三维正义观
——弗雷泽正义思想发展的基本轨迹

袁 峰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 276800)

南茜·弗雷泽是当代西方批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她的正义批判理论开辟了批判理论的新方向。弗雷泽的正义批判理论经历了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首先,在批判“规范一元论”逻辑缺陷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再分配与承认,她建立了“观点二元论”;其后“观点二元论”遭到西方学者的批判与质疑;在吸纳了批判者的意见之后,她把代表权融入到二元论分析体系,从而使维度二元论扩展为维度三元论。探寻弗雷泽正义思想的发展轨迹,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正义问题,并为解决我国当前的正义问题提供借鉴。

观点二元论;规范一元论;参与平等;再分配;承认;代表权

南茜·弗雷泽是美国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大学政治科学研究生院政治哲学教授,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西方批判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雷泽在其著作中系统探讨了西方批判理论的历史及其内在缺陷,并建构了自己的正义批判理论,她的正义批判理论经历了从观点二元论到三维正义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探寻弗雷泽正义批判理论的发展轨迹,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她的批判理论的蕴涵。

一、弗雷泽对“规范一元论”正义观的批判与反思

弗雷泽的正义观,尤其是她的“观点二元论”正义观,是在批判“规范一元论”正义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弗雷泽看来,“规范一元论”正义观的根本缺陷是把正义的两个基本维度(再分配与承认)割裂开来,或者是把一个维度简化为另一个维度。因此,要想更准确地把握弗雷泽正义思想的深层蕴涵,必须从概念上澄清再分配与承认的内涵,并追寻再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的哲学理论渊源。

作为哲学术语,“再分配”与“承认”来自不同的哲学传统。“再分配”来源于自由主义传统,尤其是二十世纪后期的英美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分配正义”理论的出现,使自由主义传统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扩展。“分配正义”理论将传统的自由主义对个人自由的强调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平等主义加以综合,提出了用以证明社会经济再分配正当性的正义概念。“承认”则来自于黑格尔哲学,特别是精神现象学。在这一传统中,承认指明主体间的一种理想状态,其中每一主体视另一主体为他的平等者,同时也视为与他的分离。这一关系是对主体性更为完美的建构,一个主体只有凭借另一主体的承认和被承认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因此“承认”暗含黑格尔的论题,这一理论通常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相对,它更强调社会关系优先与个体,主体间性优先与主体性。可见,在哲学理论渊源上,“再分配”与“承认”呈现出尖锐的对立状态,而且每一方的倡导者都质疑对方理论的合理性。正如弗雷泽所言:“许多分配正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认为,承认理论携带了不可接受的共同体的行李,而一些承认哲学家评价分配理论是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的。而且,这些概念每一个都从更远的领域引申出批判。”[1](p.8)今天,在“规范一元论”正义观的理论框架内,尤其是霍耐特的“承认一元论”的分析框架内,把“再分配”与“承认”加以割裂的现象,正是二者在哲学渊源上尖锐对立的当代延伸。围绕承认与再分配的关系及其二者在正义批判理论中的地位,弗雷泽从三个层面上批判了“承认一元论”的理论缺陷。

首先,在道德哲学层面上,弗雷泽指出,承认范畴适合于重建正义批判理论的努力。“承认一元论”将承认诉求置于正义批判理论的支配地位,是对道德生活总体性的理解。虽然承认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维度,但它是有局限的维度,资本主义社会的“承认秩序”只是正义所有维度综合体的一个方面。弗雷泽批评“承认一元论”是一种“准超验的道德心理学”,它过分夸大了承认的基础地位。她反对从主体的经验出发建立社会批判理论的话语,主张通过整合承认与再分配的模式,取代“承认一元论”将承认作为正义批判理论的参照点。

其次,在社会理论层面上,弗雷泽认为,“承认一元论”将资本主义社会还原为它的承认秩序,难以对当代资本主义文化的地位提供一个合理的说明。它以价值评估的文化模式调控经济领域中的冲突,大大夸张了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并非所有关于分配的斗争都是关于承认的斗争,因而用一种简化的文化主义取代简化的经济主义,无力应对经济全球化时代出现的新的正义问题。因此,弗雷泽认为,惟有一种将承认与再分配整合的正义解读模式,才能够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非正义现象,从而“形成一个避免粗俗的经济主义和简化的文化主义的、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理论结构”[2](p.65)。

再次,在政治分析的层面上,弗雷泽指出,“争取承认的斗争”自二十世纪末迅速成为政治冲突的明显特征,这种采取身份认同的政治形式更多地是规定差异,而没有更多地关注平等问题。弗雷泽认为,当前“为承认而斗争”遮蔽了“为再分配而斗争”,因此,她反对用承认政治取代社会经济的再分配政治,强烈要求恢复马克思主义对平等概念的关注。为此她创造了参与平等的规范概念,并把参与平等作为其正义理论的基础。

在规范一元论正义理论中,再分配与承认分别是对社会中的经济非正义与文化非正义的矫正。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经济非正义与文化非正义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经济非正义与文化非正义并不是出现在两个完全封闭的独立领域,它们通常相互交叠,从而辩证地彼此加强。因此,弗雷泽指出:“即使是最具物质性的经济制度也拥有建构性的、不可化约的文化维度;经济制度中充斥着各种意义和规范。反之,即使是最具话语维度的文化实践也拥有建构性的、不可化约的政治经济维度;物质支持为文化实践打下了基础。”[3](p.17)质言之,在现实社会中不存 在单独遭遇经济非正义或文化非正义的群体,弗雷泽把同时遭遇经济非正义与文化非正义的群体称为“二价集体”。对于这种“二价集体”不论是单独采用再分配的矫正模式,还是单独采用承认的矫正模式,都将无济于事。显然这就造成了“再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之间的一种两难矛盾,弗雷泽把这种矛盾称为“再分配——承认矛盾”。由于“规范一元论”正义理论的单维度诉求,因此,在此分析框架内不可能解决“再分配——承认矛盾”。

二、“观点二元论”的创立

对规范一元论理论缺陷作出批判之后,弗雷泽试图在吸收各种资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女权主义)的基础上,重新建构正义批判理论的新范式。在进行这一尝试之前她进一步剖析了再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之间的分歧与对立,并把二者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两种范式对应两种不同的不公正概念。再分配范式把重心集中在社会经济领域,并把社会经济结构看作是社会非正义的根源;与之相反,承认范式把社会非正义理解为文化的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根源于表述、解释和沟通的社会模式中。二是两种模式对非正义提出不同类型的矫正。在再分配模式中,对不公正的矫正是某些类型的经济结构调整;而在承认范式中,对不公正的矫正是文化的和符号的变化。三是两种范式对遭受不公正的群体采取了不同的概念。再分配范式把遭受不公正的集体看作是阶级或类似于阶级的集体,这一集体通过与市场或生产方式的某种关系在经济上被定义;在承认范式中,遭受不公正的群体并非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群体,而是接近于韦伯主义的身份群体。这一群体是“被承认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所定义,他们通过他们享有的与社会的其他群体相关的那些次要的崇敬、尊重和声望被辨识”[1](p.11)。四是 这 两 个 范 式 对 群 体 差 异 的 理 解不同。再分配范式认为群体差异是不公正差异的显现,是社会政治经济利益分配不公的结果,而不是群体内在特征的差异。因此,这一范式的倡导者要求废除群体差异,而不是承认群体差异。相反,承认范式把群体差异看作是良性的,是群体间不同文化特征的外在体现,并把解释不公正的共同范式转换成价值等级制,这一范式的倡导者认为应该赞扬差异,而不是消除差异。

通过对两种范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两种范式被各自的倡导者描绘为相互排斥的替代选择。再分配范式的倡导者认为,身份政治是对经济议题的转换,是割裂群体并拒绝普遍主义道德规范的东西,政治斗争的唯一适当目标是经济。而承认范式的倡导者认为,再分配政治由于缺乏差异的眼光,错误地将主流群体的规范普遍化,从而强化了某些不公正。在他们看来,被特许的政治目标是文化转型。总之,在双方的求诉与反诉的过程中,两种范式被描述为相互排斥的替代选择,从而使两种范式以一种“不是∕就是”的选择呈现在我们面前。

显然,再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在相互包容对方的方面并未取得成功。这种逻辑缺陷在“规范一元论”的框架内不可能得到纠正。当今时代,在文化与经济高度渗透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单一视角的正义理论都无法应对这个时代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弗雷泽指出,当代社会中的不公正不能以完全关注分配不公或错误承认的社会理论来理解。相反,我们需要的是二维的正义理论,这种理论能够同时关注根源于政治经济结构的非正义和根源于制度化的地位秩序的非正义,但又不把其中一个维度还原为另一个维度。弗雷泽把这种二维正义理论称为“观点二元论”。与“规范一元论”相比,“观点二元论”的贡献在于“构建了一种详细的双焦点理论,能够同时考察社会制度的承认和分配维度,而不错误的把其中之一还原为另一个。只有这样的理论能够充分地关注两者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强化,以及经济非正义和文化非正 义 之 间 出 现 的 正 负 反 应 循 环”[4](p.145)。实际上“观点二元论”是一种社会诊断和批判的逻辑体系,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它既考虑经济的因素,也考虑文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批判理论家应该具有辩证的意识,既关注分配问题,也关注平等问题,使社会批判理论既是平等敏感的,也是差异敏感的,既能分析经济的剥削与压迫,也能分析文化不平等和各种隐性的符号暴力”[5](p.29)。

在“观点二元论”的框架中,弗雷泽还提出了“参与平等”的覆盖性概念,她以参与平等作为评价分配与承认是否正义的规范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说,参与平等原则是社会的元规范,即用来判断其他规范是否合理的规范。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制度的安排,必须满足公平参与的要求。弗雷泽强调,参与平等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实际地参与任何活动,而是在道德上确保社会成员同等参与的可能性。要使参与平等的可能性成为现实,除了社会提供的法律保护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首先是物质资源的分配必须确保参与者的独立和‘发言权’。……第二个条件要求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所有参与者表示同样的尊重,并确保获得社会尊重 的 平 等 机 会”[1](p.28)。第 一 个条件是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它排除了阻碍参与平等的经济依赖。第二个条件是参与平等的主体间条件,它排除了阻碍参与平等的文化价值模式阻碍。参与平等原则表达了人们对合理社会结构的期待,它既可以容纳再分配诉求,也可以容纳承认诉求,甚至随着人们对正义认识的发展,这一原则还可以容纳新的正义维度。质言之,参与平等原则是正义多种诉求之间的调节链,它覆盖了正义的不同维度,并能够衡量各种维度诉求的合理性。

在二元论正义体系之内,弗雷泽还论证了参与平等作为总原则的合理性。她认为,参与平等原则深刻地说明了现代平等主义的核心道德理想,即人类的平等自治和道德价值。一方面,参与平等原则为平等自治提供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解读,这种解读比标准的自由主义解读要深刻得多。参与平等不满足于权利或机会平等,它主张若要尊重他人的平等自治和道德价值,就必须给予他们平等参与社会交往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参与平等是一个广泛的、多方面的历史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流转也使平等道德价值这一概念更加丰富。要言之,参与平等就是平等自治准则和人类道德价值的历史“真理”。

总体来说,这种以参与平等为基础的规范框架具有三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参与平等复兴了规范性社会理论中的优良传统,即试图理解并广泛地解释社会正义;二是该框架摆脱了传统乌托邦社会理论的沉重负担,也就是说,弗雷泽的二元论分析体系并非为了建构一种描绘未来社会正义特征的乌托邦理论,而是直接批判当前的社会非正义现象;三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多种诉求,在面对这些诉求时,观点二元论采取了真正的批判态度,帮助我们从无价值的诉求中挑出有价值的诉求。

三、西方学者对“观点二元论”的批判与质疑

弗雷泽建构的以参与平等为基础的观点二元论分析体系把再分配与承认整合于同一个框架之中,纠正了“规范一元论”对正义单维度诉求的逻辑缺陷,为解决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正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许多正义问题已跨越领土国家的边界,并且在正义领域中呈现出新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观点二元论”对解释跨边界的正义问题就显得力不从心。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理论的缺陷做出了批判。

首先,以艾利斯·杨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学者对弗雷泽的二分法体系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艾利斯认为,弗雷泽所建立的理论是粗糙的二分法,批判的社会理论仅仅依靠两个范畴(承认与再分配)不能解释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多元压迫。艾利斯把社会压迫区分为五个层面——剥削、边缘化、没有权力、文化帝国和暴力。他认为,尽管对于某一社会现象的描述不会全部使用这五个层面,但是许多压迫的例子应该使用这些分类中的几种才能描述。这种分类避免了把多元的社会压迫还原为一种或两种基本结构的倾向。在艾利斯看来,弗雷泽的做法恰恰是这种还原,就是把其中的剥削、边缘化和没有权力还原为分配不公造成的经济非正义,把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还原为错误承认造成的文化非正义。而对于为何采用这种简化式的二分法还原,弗雷泽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把正义问题二分为经济的和文化的正义问题,产生了过于刻板的范畴,只有使用多元的分类方法才能更好地引导行动,因为“通过对正义问题的多元概念化,我们能更清晰地看到各种不同的范畴必须集合起来构成正义的制度,以及它们之间能够产生的各种矛盾”[4](p.97)。

其次,弗雷泽对霍耐特的“承认一元论”做出批判之后,霍耐特也给予了相应回击。在霍耐特看来,弗雷泽正义理论的困境在于陷入了文化承认与经济分配的二元论,她忽视了法律平等原则与事实不平等原则之间的张力。这样,弗雷泽就不能真正认识到规范理论与社会分析之间的桥梁。同时,霍耐特还指出,由于弗雷泽没有看到公共生活领域对于实现个体自主的重要意义,所以她的参与平等原则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平等参与公共生活不仅应消除经济不平等和文化歧视,还应关注对个体自我成就的尊重和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自我发展。弗雷泽在引入参与平等概念时没有考虑它在个体自主的社会前提条件方面所履行的职能。她如果仔细分析自主的实现和社会互动的关系,就不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导入自己的规范性概念。

再次,弗雷泽对分配正义理论的批判,也受到了部分学者的回击。美国学者罗宾斯在对各种分配正义理论的思想差异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弗雷泽对分配正义理论批判的合理性与不足。罗宾斯首先肯定了弗雷泽对社会正义理论的发展所做的贡献,并对弗雷泽的“二价集体”理论做出了高度评价。罗宾斯认为,弗雷泽批判分配正义理论不能容纳承认诉求,这是极其合理的。但是,弗雷泽在批判各种分配正义理论时却忽视了它们各自之间的差异性。而在构建新的理论框架之前,弗雷泽并未考察是否存在着一种分配正义理论能够公正地对待人类正义诉求的多样性,并能表现承认诉求。

最后,弗雷泽的以参与平等为基础的二元论分析框架,合理地阐释了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参与平等问题。但是她的正义分析框架并未穷尽正义的所有维度,尤其是未触及正义本应具有的政治维度。对于这一理论缺陷,美国学者凯文·奥尔森给予了尖锐批评。奥尔森指出,政治的确构成了正义的独特维度,政治维度为发展支撑正义本身的规范和价值提供了基础。因此,他主张把弗雷泽的维度二元论扩展为三个维度——经济、文化和政治的三元论,同时他还阐述了在三维正义观体系中,参与平等所依赖的三个条件:经济平等(客观条件)、文化平等(主体间条件)、政治平等(程序条件)。这种三维正义观所涉及的内容及其复杂性如下表所示:

参与平等的维度表[4](p.251)

四、在经济全球化世界中建构三维正义观

弗雷泽的“观点二元论”把再分配与承认整合于同一个分析框架内,从而避免了“规范一元论”理论体系对正义问题单维度分析的逻辑缺陷,但并非完美无缺,弗雷泽在对批判者意见反思的基础上,意识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二维模式已无法质询那种默认的假设,即正义适用的固有单位是有限的领土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弗雷泽将正义的政治维度整合到分配的经济维度和承认的文化维度之中,从而改变了思考正义的方式。

在领土国家的范围内,把分配与承认看作正义的专有维度,这是毫无疑义的。一旦正义问题跨越领土国家的框架,正义的政治维度就变得清晰起来。当然分配与承认本身就具有政治性,而作为正义基本维度的政治维度,弗雷泽是在具体的建构意义上使用的。在这种意义上政治维度既确立了社会的归属标准,又建立了构建争论的决策规则。政治维度以成员资格和程序问题为核心,主要与代表权有关。在政治边界设定的层面上,代表权是社会归属问题;在决策规则的层面上,代表权涉及构建公众争论过程的程序。在第一个层面中所争论的主要问题是,针对有资格提出正义诉求的公民共同体来说,谁可以算作内部成员或谁应该被排除在外的问题。就第二个层面而言,所争论的主要问题是,政治共同体中的人如何表达其诉求,并裁定其争论。正是在边界设定与决策规则两个层面上才产生了代表权关系是否正当的问题。代表权问题是特定的政治问题,它在概念上区别于经济和文化问题,并不能还原为后两者。质言之,政治维度在概念上是正义的独特维度,它与再分配和承认一起构成正义的三个基本维度。

弗雷泽把正义的实质理解为参与平等,在“观点二元论”中她分析了经济领域与文化领域参与平等的两个基本障碍。作为正义的独特领域,政治领域中的政治参与平等势必也会遇到障碍,弗雷泽把由政治不公引起的政治参与平等障碍称为“错误代表权”。“当政治边界或决策规则错误地发挥作用,致使一些人和其他人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交往的可能性被否定的时候,错误代表权就 会 发 生”[6](p.18)。弗 雷 泽 把 错 误 代 表 权 区分为一般政治错误代表权和错误建构两个层面。当政治决策规则错误地剥夺了平等主体完全参与的机会时,就会产生一般政治错误代表权。由一般政治错误代表权引起的政治不公正通常在领土国家的框架内发挥作用。错误建构与政治维度的边界设定相关,当共同体的划定方式错误地完全剥夺了某些人参与共同体关于正义的权威争论的机会时,错误建构就产生了。弗雷泽把由错误建构引起的不正义称为“元不正义”,元不正义往往跨越领土国家的框架而发挥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的今天,错误建构引起的元不正义日益突显。在二战后福利国家的鼎盛时期,正义思考的关注点是分配问题。之后,随着社会运动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正义关注的重心转移到承认问题上。在这两种情境中现代领土国家都是默认的假设。结果是正义的政治维度被边缘化,只要正义的政治维度一出现,它就采取了争论国家内部决策规则的一般政治形式,其政治边界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人们并不质疑正义的恰当单位是领土国家的这种假设。相反,今天经济全球化把正义的架构问题推上了政治议程,领土国家作为思考正义的恰当单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目前,许多学者把领土边界视为不正义的主要工具,因为它以分割政治领域的方式阻止了穷人与受轻视者挑战压迫他们的各种力量。这一架构把他们的诉求引入到相对软弱的国家内政领域,从而使国家之外的权力免受批判与控制。

因此,从这个视角来看,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不公正主要是由政治边界的错误架构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正义的政治维度很难被忽视,任何正义诉求都不能回避预设某种代表权概念。所以,代表权是所有再分配和承认诉求必须具有的。总体而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正义理论必须是三维的,不仅包括再分配和承认,还包括代表权。这三个维度仍然服从参与平等这个覆盖性原则,这一原则保持了正义批判理论的开放性,随着全球化时代社会斗争的发展,它可以揭示更多的正义维度。这一分析体系有效地显示了在多种正义诉求共存的情况下评价诉求的前景。

[1][美]南茜·弗雷泽,[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周穗明.N·弗雷泽和A·霍耐特关于承认理论的争论[J].世界哲学,2009,(2).

[3][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美]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汪行福.认同政治时代的正义——南希·弗雷泽的二价正义论述要[J].哲学动态,2008,(4).

[6][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D0

A

1008-7168(2011)01-0024-05

10.3969/j.issn.1008-7168.2011.01.004

2010-09-19

袁峰(1982-),男,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生。

王 篆]

猜你喜欢

二元论弗雷泽范式
弗雷泽,风的颜色
以写促读:构建群文阅读教学范式
范式空白:《莫失莫忘》的否定之维
孙惠芬乡土写作批评的六个范式
管窥西方“诗辩”发展史的四次范式转换
古希腊神话与欧洲文化的二元论思想
现代性“二元论”话语下他者化的中国如何走出“正当性”言说困境
布兰登·弗雷泽是谁?又为什么被好莱坞抛弃?
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孙笑侠教授商榷
没有人能救下一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