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研伦理管理理论与实践综述
2011-01-02方玉东张莉莉
□方玉东 张莉莉 陈 越
国外科研伦理管理理论与实践综述
□方玉东1张莉莉2陈 越1
科研伦理管理是指对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所采取的管理行为。国外对于科研伦理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丰富,包括对不同专业领域的科研伦理问题、科研伦理的内涵、科学研究的主体以及对科研伦理的培养和教育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和组织成立了科研伦理管理机构,采取了相关措施对科研伦理进行管理。
国外;科研伦理;理论;实践;述评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已成为卓越的社会发展力量,几乎塑造和定义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微芯片革命到人类克隆,从智能导弹到信息高速公路,从宇宙弦理论到臭名昭著的人体炸弹的宣言,由科学技术带来的挑战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制度,也影响着我们对世界具有深远意义的基本理解[1],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科学与伦理问题的思考。
在国外,科研伦理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许多国家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现实中的科研伦理采取了监督、规范和审查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在我国对于科研伦理的研究和监管还较少,主要是由于我国科学研究的大规模开展仅是近 30年来的事,科研伦理问题才刚刚凸显,无论是公众、还是科学研究人员和科技管理部门对于科研伦理都还不够重视。但是,随着我国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科研伦理作为代表一个国家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方面之一,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与经验对我国的科研伦理管理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研伦理管理的内涵
科研伦理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科研伦理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具体包括从研究方案预设到研究完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存在着的伦理问题,如在研究开始前研究的意义、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规范性等伦理问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研究风险与具体的研究环境,研究的协议和沟通,受试者的招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受试者的治疗和保护、对受试者隐私的保护、利益冲突、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知情同意的过程、研究数据的采集、对研究人员的保护等;结题过程中及其后的数据和成果发表的真实性等问题。广义的科研伦理包含着更为广泛的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对人类所产生的风险收益问题,即科学问题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基于上述科研伦理的概念,科研伦理管理是指科研管理机构通过对科研伦理的引导、规范、监督和查处等工作抑制或减轻科学研究各个环节中不符合伦理要求的现象,还原科学研究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本质特征。
科学研究具有内在的伦理要求,默顿在其创立的科学社会学说中明确提出了科学精神应包括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等[2]。但是科学的进步往往快于监管[3],随着科学研究的快速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研伦理问题,也促使国外科研伦理审查与管理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同时,各国的科研伦理规范监督机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下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国外的现状进行阐述。
二、国外科研伦理管理理论研究
目前国外对于科学研究需要进行伦理规范这一观点已经基本认同,并将研究视角进一步深入到了不同科学领域,研究项目伦理管理的具体内容和伦理准则的设定、各国伦理审查的比较研究、科学研究人员对于伦理管理的态度等。
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假设可能是没有争议的,但它们却可能成为分歧的原因[4]。关于科学问题与道德的关系,目前国外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不同科学领域的具体研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物医学领域,包括干细胞研究、基因工程、异种移植、体育医疗、克隆、性倾向等方面的伦理研究,主要研究这些学科的发展会对人类和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应如何进行伦理约束问题;(2)信息和网络伦理,主要分析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机器人技术对人类权益及社会发生的作用;(3)生态伦理,主要研究环境污染、农业发展、食品安全等的伦理问题;(4)动物伦理,主要从动物权益角度出发,对受试动物的福利等伦理学问题进行研究:(5)工程与材料伦理,包括对纳米技术、工程方法以及空间技术、核技术等的伦理研究。(6)其他,包括出版业的伦理问题等等。
从狭义的科研伦理角度来说,一般认为科学研究项目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伦理问题: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方案设计;研究的风险与具体的研究环境,研究的协议和沟通,研究数据的采集和发表,研究所产生的外部影响[5]。而在这过程中,可能存在着研究者故意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处理的数据,研究未能遵循伦理程序,未能取得知情同意,对患者保密,不真实署名,未申报研究所存在的利益冲突,重复发表和剽窃等行为[6]。对于科研伦理管理机构而言,应能够分别了解以上几个方面所出现的伦理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建立相应的规范和监督措施。总体而言,在评估科研伦理风险时,需要了解研究项目对象和内容所涉及到的道德准则的限制,需要了解研究过程和研究环境的影响等,并有必要制定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净化科研环境的伦理行为准则[7]。
在上述问题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对于伦理的认识是核心问题。科学研究人员通常会不愿意谈及伦理,认为“我没有受过伦理学的培训”;“我的科学研究不存在伦理问题”;“道德是武断的”;“伦理学家总是对新技术说‘不’”;“其他人会考虑伦理问题”;“公众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知识在本质上是好的”;“如果我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做”等等[8]。因此,应该强化研究人员的伦理责任。在这方面,国外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组织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9]。
加强科研伦理的教育和培训是科研伦理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对青年研究者的教育最为关键。应向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科研伦理课程,就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研究对象的保护、研究者的责任,以及研究成果在期刊文献的传播等方面加强教育,对他们关于学习、认知发展的看法和对道德问题的看法施加影响[10]。也有许多文章专门研究了如何加强对青年研究者加强诚信教育的问题。Heitman指出,虽然一些国家和国际专业组织确定了越来越多的关于抄袭等不端行为的种类,但是在许多国家的研究环境中,抄袭的定义是不明确的,其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科技写作技巧和如何避免抄袭的培养[11]。
虽然研究者普遍认为加强研究项目的伦理规范已成为普遍的共识,但依然要注意管理的适度性和恰当性,避免出现“道德恐慌”[12]。Drs.Gilman and Garcia等也分析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对于伦理问题的态度总是从一个有罪的基本假设出发,设立了复杂的审查机制和机构,许多时候往往拘泥于微不足道的细节。应简化这种审查机制,避免延迟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13]。表性的国家见表 1。这些国家的科技伦理委员会主要涉及到的领域包括科学伦理咨询和监管、科研伦理、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干细胞伦理、基因伦理、非人类伦理、食物伦理等。
表 1 一些国家设立伦理委员会的数量
三、国外科研伦理管理实践现状
对于科研伦理管理的最早规范性文件应起始于 1947年的《纽伦堡法典》[14],主要就医学实验中的知情同意进行了规范;其后世界医学学会于 1964年宣布了更加著名的《赫尔辛基宣言》[15],对研究方案的审查、知情同意等进行了规定;1978年,美国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体受试者国家保护委员会提出了《贝尔蒙报告》[16],提出了医学实验研究的三个基本伦理原则:对人尊重的原则、仁慈原则和公正原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1974年发表了《关于科学研究人员地位的建议书》[17];1999年通过了《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18]以及名为《科学议程——行动框架》[19]的文件,并于近期提出要制定一个总体的科技伦理框架。SCRES(科学道德与责任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on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 in Science的简称)于 2002年 9月,通过对多个国家的伦理标准的分析,发表了《科学责任与伦理标注:一个经验分析》[20]及《科学责任与伦理标准:背景、内容及职能分析》[21]的文章,并颁布了《伦理数据计量标准》[22]等文件,对于科研伦理的研究和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约 87个国家成立了相关的国家级的伦理委员会,具有代
许多世界性组织和各个国家还制定了针对科研伦理的各种世界和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如澳大利亚在 2010年修改的科学研究自由的宪法级宣言中提出了“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其中第十四条:社会责任和健康、第十五条:利益共享、第十九条:伦理委员会、第二十条:风险的评估和处理、第二十一条:跨国活动、第二十二条:国家职责、第二十三条:生物伦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对生物研究的伦理做出了规定[24];美国民族生物学学会面对全世界的科学研究人员提出了科研伦理行为准则,提出对外要提倡尊重人的尊严,对内要遵守信息保密、诚实守信、保持尊严、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享有知情同意权、有效利用资金、分享成果、获得适当的资助、拥有自我决策的权利等,科研人员均可自愿遵守该项准则[25];新西兰社会学协会针对该协会成员制定了伦理准则,要求研究人员应对研究进行伦理判断、研究中必须遵守的伦理准则、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利益、对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加强伦理教育以及著作权等,这个准则虽然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学研究,但它所提出的很多内容适用于所有的科学研究[26]。
COMEST在 2006年 9月发表了一份对世界各国伦理准则的初步分析报告。COMEST对65份伦理准则进行了分析,根据这份报告,在这 65份准则中,分别给出了对研究人员的准则要求 (见图 1、2):
4.对我国科研伦理管理的借鉴意义
总体来说,国外对于科研伦理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为成熟,表现为理论研究较为全面,且稳步推进;实践措施也基本上覆盖了科研伦理的各个方面,当然也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1)加强科研伦理的一般方法和思想研究
科研伦理是应用伦理学的一部分,而应用伦理学不是对现实生活的描述和顺从,也不是拿着先验的道德准则到处套用,应用伦理学的目的是通过对现实生活的参与和关注去促进现代文明的道德维度的健康生长[28]。我国的科研伦理研究应该说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还未形成具有严谨研究方法和完整思想的研究体系,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既要加强科研伦理的伦理学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对现实的观察、分析和应用。
(2)逐步强化对科研伦理的管理机制
国外对科研伦理的规范较多,较为细致,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比较而言,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各级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在加强理论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逐步探索如何建立科研伦理的管理机制,包括从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方面规范科学研究行为,应采取什么形式,制定哪些制度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发生道德恐慌而对科学研究过于干涉,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自由。
(3)加强教育和宣传,营造出关注科研伦理的社会氛围
科研伦理问题在国外已得到普遍重视。但我国的公众对于科学往往还存在着盲目的崇拜,认为科学研究是一块净土。然而最近频频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打破了人们的美好愿望,这虽然影响了科学和科学家的形象,但同时也是科学研究革除弊病、化而重生的好的开端。尽管科研诚信已在我国引起了普遍重视,但范围更为广泛、也更为重要的其他伦理问题并未得到公众的认识,因此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科研人员和社会对于科研伦理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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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
A
1008-8091(2011)02-0097-05
2011-02-20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100085;2.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方玉东 (1977-),男,山东莒县人,理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资源科学及科技管理。
杨红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