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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救护车”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0-12-26赵荣国刘田林

北京观察 2010年9期
关键词:救护车医疗机构病人

赵荣国 刘田林

“黑救护车”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赵荣国 刘田林

救护车作为救助病人的专业车辆,本该由专业医疗机构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操作使用,然而一些缺乏基本专业设备、没有专业医护人员、甚至无法消毒、无法提供急救服务的“黑救护车”却在大医院周边招揽生意,专门从事转运长短途病人并从中牟利。此类黑救护车往往医疗设备简陋,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无法实施急救;卫生消毒条件差,易传播疾病;运营途中常常以各种理由加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乘坐者将得不到任何赔偿。可以说,“黑救护车”这种违法医疗转运行为,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城市交通安全和“120”正常管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黑救护车”现象2005年在本市曾出现过。2006年3月,北京市城管部门在一次执法过程中首次查获了一辆“黑救护车”,后经有关部门打击查处,该现象沉寂了一段时间。近几年,“黑救护车”卷土重来,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们随机抽取了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望京医院、宣武医院等本市10家医院,并向那里的工作人员了解有关“黑救护车”的情况。其中,明确表示存在“黑救护车”运送病人的有7家,表示“黑救护车”现象明显的有3家。此外,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医院没有和“黑救护车”串通或搞合作,但个别医院的极少数工作人员有充当“内线”的情况。

综合来看,近阶段“黑救护车”的经营逐渐呈现出专业化、跨地域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黑救护车”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种是私人的金杯、奔驰面包车,将车内的座椅撤掉,装上一张床就可以拉病人,由于受需求的影响,这种车现在已经比较少了;另一种也是私人的面包车,但是外表经过喷漆、加装警灯,内部经过设备改装,具备一定专业水准,伪装性强;还有一种是医院正规的救护车,经过私人买断以后,专门从事长途业务盈利,这种车外地牌照的居多。规模化、产业化方面,通常一个车主手中有数辆“黑救护车”,一般只要价格谈得合适,它们全国各地哪都能去;经营模式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且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搜集信息、联系医院病人,有人负责收钱、派车,有人负责开车送人;不同的医院由不同的“黑救护车”团伙占据,为抢生意,不同团伙之间打架事件时有发生。今年2月,“黑救护车”车主刘某和王某为争夺客源大打出手,被警方逮捕,由此才将“黑救护车”现象推向了公众的视野。

“黑救护车”的广泛存在有一定的原因,需求缺口和价格优势是主要原因。首先,正规渠道的救护车资源不足。目前我国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设置,救护车和急救人员数量缺口较大,而且救护车中的长途车数量尤为匮乏,从而使异地转运病人业务长期被“黑救护车”霸占;其次,黑救护车收费较低,一般每公里要比正规“120”、“999”救护车收费低3~5元,而且不另收医疗费等费用;再次,处罚难。途中的“黑救护车”由于载着病人,不便采取扣留措施。除非发生交通肇事或者病人安全事故,“黑救护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现行的管理法规通常处罚的上限是1000元,不能够对“黑救护车”形成震慑效应。车主在交罚款之后依然能够继续上路运营,无法形成长效制约作用。

要遏制这种现象的漫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治:

第一,开展综合整治。应会同公安、交管、卫生、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医院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提高“黑救护车”的违法违规门槛;扫清对“黑救护车”运输途中的交叉监管盲区;加强对警灯警报器、医疗机构文件印章等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黑救护车”举报制度。

第二,医疗机构自纠自查。卫生部门成立“黑救护车”集中治理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各医疗机构应着力加强院内管理,防止出卖病人信息,杜绝诱导病人乘坐黑救护车的现象发生;医疗机构的后勤保卫部门对派发“名片”、张贴“广告”等现象进行及时有效治理,防止患者及其家属上当受骗。

第三,加强对患方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引导。医疗机构对需要跨省市转送的病人,应加强引导和服务,直接预约“120”、“999”转送,以确保转送安全;医疗急救中心应通过制作宣传品并在医疗机构内张贴、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工作,使百姓充分认识到“黑救护车”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病员使用正规救护车。

第四,适时发展救护车公司。采取市场化的办法解决救护车资源供需矛盾,弥补公共医疗服务盲区。由政府制定标准、主持成立并监督的国营或民营的救护车公司,严格把关、严格管理。逐步发展壮大民营医院、民营急救中心等救护车队伍,制订行业标准并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行为;整合区域内的各家救护车机构,统一部署、综合协调,降低救护车的空驶率。

第五,增加现有救护车服务体系运力。努力加大对“120”、“999”救护车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提高救护车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适时适当降低收费门槛,赋予“120”、“999”救护以更多公益性质;医疗急救中心应努力整合医疗急救资源,加大对跨省救护的重视,必要时成立“跨省转运科”,努力提升跨省救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2009年4月,上海市重拳出击,打击“黑救护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今年6月,贵州省开展专项打击“黑救护车”行动;7月湖北武汉市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黑救护车”运营。各地针对“黑救护车”的整治行动,既说明了该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同时也表明政府有信心有能力妥善处理“黑救护车”泛滥问题。

作者赵荣国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北京市委副主委

责任编辑 薄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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