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获取研究*
——一个概念模型
2010-11-21宋铁波莫靖华
宋铁波, 莫靖华, 薛 妍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 “公司创业”(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的概念逐渐成为广大管理学者的研究热点, 公司创业作为一种有效的业务多元化的手段, 是企业寻求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式, 包括企业层面的创业、 战略更新、 新业务活动、 创新等现象。在20世纪八、 九十年代, 许多大型公司开始战略转型或者转轨, 进行一系列的公司创业活动。
研究表明, 通过在其利益相关者中获得合法性, 一个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源, 对竞争威胁作出反应, 并且吸引顾客, 因为消费者会从那些看起来更合法的企业中去购买。而缺乏合法性, 一个组织追求其目标和积累资源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 许多大中型企业在积累了一定的能力和资源以后, 需要确定进一步寻找新的突破点以维持持续的竞争优势。然而在既定的组织场域中, 企业的公司创业面临着政府、 主要交易伙伴、 投资者、 专业人士和交易机构、 特殊利益群体以及大众等制度压力来源的期望, 这些期望共同构成了规制性、 规范性和认知性等方面制度压力。面对这些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 公司创业的成功需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创业过程需要获取哪些特殊的合法性以取得最大的企业绩效; 二是如何恰当地获取这些组织合法性。
前人针对组织合法性的概念、 分类以及相应的获取方法, 合法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等已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然而对于公司创业这一特殊的企业行为, 关于其特殊的合法性的研究尚较少有, 本文试图将制度合法性的概念运用到公司创业研究当中, 为研究如何促进公司创业的成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论文的后续部分从公司创业理论和合法性理论出发, 探讨公司创业面临的特殊的制度合法性要求,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企业选择获取合法性的途径, 并以此构建出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获取模型。
二、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公司创业理论
Miller研究了在不同类型的公司里决定创业的因素, 他指出: “最重要的不是谁是关键的行动者, 而是创业过程本身, 以及培育和阻碍它的因素”,[1]从Miller提出了公司创业(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简称CE)的概念开始, 越来越多学者对这一研究领域进行了研究。
Burgelman(1984)给CE下的定义是, 通过内部进行的新的资源组合来拓展公司竞争领域和发掘相应机会的过程。[2]Zahra(1991)认为, CE是指在现有公司内创造新事业, 以改进组织获利能力和提高公司竞争地位或者从战略的角度更新现有企业的过程。[3]随后, 公司创业战略的概念不断发展演进, 出现了许多新的专业术语, 如内创业(intrapreneurship), 公司业务新拓(corporate venturing)等。1999年Covin和 Miller又提出, 公司创业包括: 持续开发新产品/市场、 组织年轻化、 战略更新、 重新定义事业领域。[4]
综合以上观点, 薛红志, 张玉利(2003)提出, CE是通过内部产生的能够显著改变产业平衡或者创建全新的产业来拓展组织竞争优势的努力,[5]CE主要是为了实现提高盈利能力、 战略更新、 培育创新、 成功国际化等目标, 已成为提升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手段。[6]一般认为, 公司创业包含三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现有公司进入新的行业, 即公司实施风险投资; 公司内的个体或一群个体主张实施新的产品理念, 即内创业; 将创业理念渗透于整个组织的运作之中, 许多研究中将它标以创业管理、 创业姿态、 创业取向、 公司层次创业、 创业战略以及创新管理。
(二)企业的合法性
关于合法性的概念, 20世纪初, 韦伯曾提出了合法统治的三个类型(合理型、 传统型、 魅力型)的经典理论,[9]337此后哈贝马斯又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他对狭义的合法性曾有一个简明的解释: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10]183统治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 是因为统治得以建立的规则或基础是被统治者可以接受的乃至认可、 同意的。[11]14
对于企业合法性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是由Suchman (1995)给出的, “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建构的规范、 价值、 信仰或定义的体制中, 一个实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 恰当的、 合适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12]因此, 合法性不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属性, 而是由利益相关者授予或者加于企业的。[13]78合法性证明了一个企业在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是正当的, 有助于吸引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支持。[14]192
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法律制度的作用, 而且包括了文化制度、 观念制度、 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企业等组织行为的影响。[15]64“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 社会的法律制度、 文化期待、 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 从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三) 概念分析框架
制度观点和资源依赖理论的支持者都假定, 在外部制约因素环境下, 组织上的决策权是可能的。
迄今为止, 学术界对形成公司创业的外部环境系统组织环境条件提出了不同模型, 其中以古斯与金斯伯格(Guth & Gingsberg)的模型比较全面。[7]古斯与金斯伯格认为, 公司创业的主要活动为革新性的内部创业与战略更新。这些活动受到来自外部环境、 组织环境、 领导人特点和组织绩效等方面的影响。此外, 还有一些模型将其关注点放在组织本身对公司创业过程的影响,[8]这是因为现有企业的特征、 能力直接决定公司创业活动的范围和进展。在以上模型的基础上, 本文认为, 公司创业的成功, 取决于外部相关利益集团的评价, 这种评价是公司创业行为与外部合法性约束对比的结果, 而行为又是在约束条件结合自身特点之后做出的, 离不开对合法性的依赖,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本文的概念分析框架, 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分析框架
三、 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
外部合法性对公司创业具有特别的影响: 公司需要取得资源使其变成可运营的组织。但是, 资源看守者可能不愿与其交换, 如果他们缺乏合法性。然而, 公司创业对于“合法性”的需求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织, 因为企业创业单元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 很难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同, 在资源获取等方面会比一般组织面临更大的困难。
企业的外部合法性具有不同的类型, 学者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对合法性进行划分。Suchman(1995)把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 实用合法性、 道德合法性、 认知合法性。Scott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16]Zimmerman和Zeitz在Scott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产业合法性(industry legitimacy)。[17]M. Tina Dacin, Christine Oliver和Jean-Paul Roy(2007)在研究了战略联盟的合法性问题之后, 又把联盟的合法性分为五种类型: 市场合法性, 关系合法性, 社会合法性, 投资合法性, 联盟合法性。[18]概括而言, 由于合法性来自于人们对事物或行动是否符合规范和期望的一种认知, 因此, 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比较合理, 并且被普遍采用。下面分别举例探讨不同类型的公司创业过程所存在的特殊合法性问题。
(一)规制合法性
规制合法性(Regulative legitimacy)来源于政府、 专业机构、 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因为这些规制系统拥有对所辖企业的制裁权。[16]255如果公司创业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规章制度, 那么企业在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眼里、 在相应的组织场域内也就相应具备了规制合法性。例如, 如果现有公司进入一个新的行业, 那么企业需要通过遵纪守法、 遵守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积极获得各种行业专业认证来使自己具备规制合法性。只有符合了该行业的各项“制度”, 获得了该项合法性, 公司创业单元才得以进行运作, 进而培养竞争力。
(二)规范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Normative legitimacy)又叫道德合法性, 它来源于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与规制合法性反映社会公众对企业“正确地做事”的判断不同, 规范合法性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企业“做正确的事”的判断。这种判断是根据企业行为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 是否符合广为接受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来进行的。[19]例如, 公司内的个体或一群个体主张实施新的产品理念, 这种理念必须由社会公众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来感知企业的行为“是对的”, 必须忠实于既有的社会道德观念, 只有获得了这种合法性, 才能将产品推向市场。
(三)认知合法性
认知合法性(Cognitive legitimacy)来源于有关特定事物或活动的知识的扩散, 当一项活动被人们所熟悉时, 它就具备了认知合法性。[20]Jepperson认为, 基于“广为接受”的认知合法性不同于基于“评价”的规范合法性: 前者侧重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而后者则强调符合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20]例如, 淘宝网所销售的某部分商品质量不高, 虽然不符合人们的道德标准, 受到的评价也很差(就是说不具备规范合法性), 但由于价格低廉, 受到一部分人的青睐, 淘宝网巨大的交易量为人们所熟悉的, 并且是人们清晰了解的(就是说它具备认知合法性)。公司创业可以通过提高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名度(但不是美誉度)来获得, 例如, 如果现有公司将创业理念渗透于整个组织的运作之中并广泛宣传, 使得企业是公众耳熟能详的, 那么就该公司的创业就具备了认知合法性, 就可以进一步培养竞争优势。
四、 公司创业外部合法性的获取途径
一般来说, 公司创业过程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主动争取合法性: 一是改变自己, 如创立新的组织架构、 管理团队和操作流程等; 二是改变外部环境, 如通过广告和公关活动来改变规制环境等。Christine oliver(1991)认为, 组织在应对制度化过程的时候, 可以采用: 默许, 折衷, 回避, 反抗, 操控等五种战略反应, 它们在组织的主动能动性方面从消极被动到积极反抗发生变化。[22]Suchman从一般意义上对企业可以采取的合法性获取途径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并将它们概括为: 遵从环境、 选择环境、 控制、 环境三种形式。[12]综合两种观点, 本文认为, 公司创业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四种策略, 获取制度合法性资源。
(一)服从制度环境(Comply)
公司创业过程中, 企业可以通过服从现有的制度要素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来寻求合法性。即在开展新的业务或进入新的市场环境中时, 主动严格遵守既有的社会规范和认知, 不违背已约定俗成的规制制度, 服从组织场域内各种制度要素的要求。通过服从而不是改变其所在的社会结构, 是公司创业获得相应的规制、 规范和认知合法性的第一步。企业进行一般性的外部扩张, 通常采用服从制度环境的战略决策。进行公司创业的企业首选的策略也是此种战略, 因为公司新进入某一地区或市场时, 往往缺乏资源、 影响力太小, 所以它很难对现有的制度结构发起挑战。采取服从制度环境的策略, 可以快速获取制度的合法性, 打下资源基础, 进一步获得公司创业的竞争能力。
(二)选择制度环境(Choose)
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足够的企业能力来无限制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去适应环境, 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经营环境是可供选择的另一种策略。每家企业常需具有本身特点的资源能力, 又面对着复杂的外部环境。企业的创业行为在整体大环境不一定能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合法”, 但却可能在某些细分的小环境中具有取得合法性的基础。采取选择环境策略的企业就是要选择对自己最为友善的细分环境作为经营环境, 从而获得合法性。例如, 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 很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 其实也是一种选择环境的策略。实力不够强大的公司, 进行创业或跨地区发展时, 选择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实施自己新的产品理念, 对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有巨大的助动作用。
(三)操控制度环境(Control)
制度观和资源依赖理论均假定, 即使存在外部制约因素环境, 但组织一旦积累了足够的能力和资源, 那么组织也就具有应付环境要求的主动权。实力强大的企业, 与其通过被动适应环境来获得合法性, 还不如通过改变环境来主动改变合法性的各项要求。在某些特殊的制度尚未完善或制度缺乏执行力的地域或市场, 公司创业过程中可以运用控制环境的策略来实现这种目的。这种策略要求创业企业一定程度上改变组织场域内制度要素的认知和规范, 以使组织与环境相互匹配。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不再仅仅是适应和选择环境, 而且还要对制度环境做出新的诠释, 即将企业自有的价值观念、 组织行为习惯等渗透到整个行业环境当中。通常企业很少采取这种策略, 因为这种策略实施难度大, 而且也不易被所有制度要素理解。然而这种战略一旦获得成功, 企业能够获得的资源数量和竞争优势都远远超过前两种策略。
(四)创造制度环境(Create)
在个别极端的情形下, 创业过程所面对的外部环境并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 它们要想获得合法性必须通过自身的主动性创造一套为后来者所接受和遵守的合法性制度。举例来说, 苹果公司制造iphone手机, 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一场手机革命, 各大手机厂商纷纷模仿苹果手机的功能, 这里苹果公司就创造了特有的行业规则及消费价值观。在所有的合法性获取策略中, 创造环境是对外部环境改变最大、 也是最难控制和最少采用的主动性获取方式。在特定情况下, 公司创业可以改变现有的制度结构, 创造出新的规则、 规范、 价值观和商业模式, 这时候, 企业就可以发展成为行业的、 区域的“龙头”, 自行制定行业的“游戏规则”。
图2 利用合法性获取公司创业成功的模型
(五)一个概念模型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 我们构建以下概念模型, 如图2所示。创业企业有自身的行业和企业特征, 它们面临着资源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双重约束。企业的宏观环境、 产业环境、 组织场域等形成了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约束, 这些约束包括规制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等等; 而企业的战略定位、 创业活动的相关性、 管理模式等构成了公司创业获取外部合法性的基础, 即企业的意愿和能力。外部合法性的约束和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基础两者的共同作用, 决定了创业企业合法性获取的选择方式。为了应对资源和制度环境因素的各种制度压力, 创业企业需要通过服从环境, 选择环境, 操控环境以及创造环境等不同手段来做出行动。外部相关利益集团将针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 赋予创业公司在相关组织场域内的合法性。获得了合法性资源以后, 创业企业将获得其他重要资源, 并实现能力提高、 绩效提升, 规模扩张等竞争优势, 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获取创业成功。
五、 结论
本文综合制度理论和创业理论的相关观点, 通过分析公司创业的合法性取得途径。本文认为: 合法性对公司创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为它是一种有效的资源, 能够帮助创业企业接近和动用成长所需的其他资源, 进而建立企业特有的竞争优势。但是和其他资源一样, 合法性资源也不是创业企业天生就有的, 必须采取有效的策略行动来获取之。按照其来源, 组织合法性可分为规制合法性、 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 公司创业过程中, 可以运用: 遵从环境、 选择环境、 控制环境和创造环境等获取途径来取得所需的合法性(4C)。然而, 不同类型的创业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也有不同的合法性需求, 企业如何针对自身的特性, 选择合适的方法获取所需的特殊的合法性, 是今后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另外, 针对组织合法性对公司创业成果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探讨不同类型合法性的权重, 以及获取方法的适用性, 也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Danny Miller. The correlates of entrepreneurship in three types of firms [J]. Management of Science, 1983(7): 770-791.
[2] Burgelman, Robert A. Designs for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J].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4 (26): 154-166.
[3] Shaker A Zahra. Predictors and financial outcomes of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An explorative study [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1991(6): 259-285.
[4] Jeffrey G Covin.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pursui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1999(Spring): 47-63.
[5] 薛红志, 张玉利. 公司创业研究述评 [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3(11): 7-11.
[6] 戚振江, 赵映振. 公司创业的要素、 形式、 策略及研究趋势 [J]. 科学学研究, 2003(S1): 197-201.
[7] W D Girth, A Gingsherg.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85(11): 5-15.
[8] J S Hornsby, D W Naffziger, D F Kuratko, R V Montagno. An Interactive Model of the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Process [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1993(2): 29-37.
[9] 韦伯.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 张乃根, 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10] 哈贝马斯. 交往与社会进化 [M]. 张博树, 译. 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89.
[11] Beetham D. Legitimation [M]. London: Macmillan, 1991.
[12] M C Suchman. Managing Legitimacy: 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J].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5(3): 571-610.
[13] Perrow C.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A Sociological View [M]. Belmont, California: Wordsworth, 1970.
[14] Parsons T. Structure and Process in Modern Societies [M]. Illinois Springfield: Free Press, 1960.
[15] 周雪光. 组织社会学十讲 [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16] W R Scott.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M].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 1995.
[17] M A Zimmerman, G J Zeitz. Beyond survival: Achieving new venture growth by building legitimacy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02(3): 414-431.
[18] M T Dacin, C Oliver, J Roy. The legitimacy of strategic alliances: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7(2): 169-187.
[19] 曾楚宏, 朱仁宏, 李孔岳. 基于战略视角的组织合法性研究 [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8(2): 9-15.
[20] 曾楚宏, 朱仁宏, 李孔岳. 新创企业成长的组织合法性获取机制 [J]. 财经科学, 2009(8): 64-72.
[21] R L Jepperson.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effects, and institutionalism [M]// W W Powell, P J DiMaggio.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143-163.
[22] Christine Oliver. 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 [J].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1(16): 14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