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意识和角色位置
2010-11-16□萧萌
□萧 萌
节目主持人虽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员,但当他走进直播间坐在话筒前时,其身份便发生了变化,不再是生活中的自然人,而是党的宣传员和媒体声音的传播者。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人经常发生错位现象,将 “节目主持人”的身份放在了首位,而不是把 “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放在第一,因此在节目的运行中缺乏责任感,常以“自我”为中心,忘记了自己所代表的媒体形象,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把节目看成是自我表现的个人园地。具体表现在:没有深入了解或参与采访便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把道听途说未经证实的传闻当做新闻随意传播;主持人之间的调侃过于随便;为制造生活化的氛围而东拉西扯,不入正题;单位时间内的信息含量太少等等,这些“听觉污染”现象已经引起了许多受众的反感,可是一些身为主角的主持者还全然不知,良好的自我感觉和传播的实际效果相悖。长此以往,听众的应对办法只能是“调频”或干脆“关机”。
应当说,“我”的出现是播音员向主持人转变的显著标志之一。节目开始时一句轻松的问候“大家好,我是……”已成为主持人最普通的问候语言。但“我”的位置究竟应当放在哪里却不是每一位主持者都清楚明了的。
改革开放的大环境给予了节目主持人更多的主观能动性。他们遵循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驾驭自己所主持的节目,能够用个性化的语言去表达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所要弘扬的思想。主持人是否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魅力,直接影响到节目的收听效果。受众常常由于喜欢某一位主持人,而成为这档节目忠实的拥趸,反之也会由于反感某一位主持人而排斥某档节目。从这个意义上说,主持人具有“自我”的一面,但切不可忘记另一面,即“非我”。“非我”指主持人是大众传播中的媒介人物,他说的话在受众心目中所代表的是媒体。因此主持人如果偏离了群体,得不到他人的配合,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是枉然。主持人在受众心目中所具有影响力甚至权威性,是由于他的特殊地位以及双重身份所造成的。一些主持人认为节目受欢迎,纯属是“我”主持的好,是个人的成功,这是忽略了“非我”角色的存在,没有摆正自我的位置。虽然,一档成功的节目最终有赖于一位优秀的节目主持人来完成,主持人也应当在节目中显示应有的个性,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应当具有使命感,摆正节目、受众与自己三者间的位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只有这样,在话筒前说话才不会偏离方向。
主持人的个性魅力源于一种人格的力量。主持人首先要极富爱心,要真心热爱受众。只有极具爱心的人,才能闪烁出人格的魅力,才能做到以诚待人。主持人个性魅力的形成与施展,离不开好的节目内容、新的节目形式以及准确的角色定位。主持人的个性魅力,只有融合在节目内容、风格之中,才能得到最佳体现。早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的成功,是它因节目而设人,在确定了节目的内容、品位及风格后,才选择了符合节目特点的主持人。其成功的经验是:“主持人不能随心所欲的设计和表现自己,只能在节目特点规定的主持人形象的基础上去丰富和完善,但不能与之背道而驰。”
选择适合自己的节目做到准确的角色定位是主持人成功的重要环节。当然也要依靠生动的节目内容、多样的节目形式以及主持人的真诚去完成它。角色的定位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就是摆正与受众的关系。主持人要树立是受众“朋友”的形象,最根本的就是真实,不做作、不卖弄,这样才能缩短和受众的心理距离。如果为突出个人,在节目中过分煽情,追求明星效应,就是有好的题材也会给弄砸。某电台一位女主持人,在一次做“向孤儿献爱心”的节目时,请来了两位孤儿院的小嘉宾,她在节目中告诉听众她给孩子买了食品、新衣等等,最后在节目中说,你们没有父母了,但可以把我当作你们的妈妈,并让孩子们叫她 “妈妈”,引起了听众的极大反感。经验证明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绝不可以忘记自己的正确位置,不可感情用事,更不可为追求明星效应过分张扬自我,冲淡节目的内涵。